06-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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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使用时,借记本科目的医疗基金科目,贷记“现金”等科目。
五、按事业收入一定比例提取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时,借记支出或成本类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的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科目。
按照经营收支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转入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时,借记“经营结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的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科目。
按照规定使用时,借记本科目的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六、科学事业单位收到各项住房基金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的住房基金科目,使用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七、本科目为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使用的专用基金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八、本科目应按专用基金种类设置明细账。
第304号科目 财政补助结存
一、本科目核算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主管部门及代行拨款职能的科学事业单位,由于当年财政补助收入应拨未拨而形成的期末结存;二是科学事业单位取得的财政补助收入中具有专门用途的专项资金,需结转下年继续使用而在期末形成的结存。
二、期末计算出结存金额时,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主管部门或代行拨款职能的科学事业单位,在以后年度用财政补助结存款项拨付下属科学事业单位时,借记“拨出经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年末结转时,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拨出经费”科目,同时,借记“财政补助结存”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科学事业单位在使用财政补助结存时,借记“事业支出”或成本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期末结转时,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事业支出”科目,同时,按结转“事业支出”的数额,借记“财政补助结存”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经确认专项任务完成时,将其余额借记“财政补助结存”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四、本科目为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拨出的财政补助款及专项资金的结存余额。
第305号科目 拨入专款结存
一、本科目核算科学事业单位由于项目未完成而需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并在期末形成的拨入专款结存。本科目与“拨入专款”科目相对应。
二、期末结转余额时,借记“拨入专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以后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时,借记“专款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期末结转时,借记科目,贷记“专款支出”科目。按规定拨入专款结存的余额留归本单位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四、本科目为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使用的拨入专款结存数额。
第306号科目 事业结余
一、本科目核算科学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除经营性收支外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二、科学事业单位期末计算事业结余时,借记“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科研收入”、“试制产品收入”、“技术收入”、“学术活动收入”、“科普活动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上缴上级支出”、“结转自筹基建”、“拨出经费”、等科目。科学事业单位收回以前年度支出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期末,计算出应拨未拨的财政补助收入结存额和应结转下期继续使用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财政补助收入结存额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补助结存”科目,当支出大于收入时,作相反分录。
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单位,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将应上缴财政的预算外资金结余转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三、期末将事业结余转入“事业结余分配”科目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分配”科目。如为借方余额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307号科目 经营结余
一、本科目核算科学事业单位一定期间各项经营收入与经营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二、科学事业单位期末计算经营结余时,借记“经营收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支出”、“所得税”等科目。
三、期末将经营结余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转入“经营结余分配”科目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结余分配”科目。如为借方余额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308号科目 事业结余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科学事业单位当处事业结余的分配或收支差额的弥补情况和结果。
二、从事业结余转入时,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果支出大于收入时,做相反分录。
三、按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科目。
四、按规定结转事业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五、年度终了,本科目应无余额。如有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基金不足弥补的事业收支差额。
第309号科目 经营结余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科学事业单位经营结余的分配或经营亏损的弥补情况和结果。
二、从经营结余转入时,借记“经营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果支出大于收入时,做相反分录。
三、按当年经营结余弥补上年经营亏损后的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科目。
四、按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科目。
按规定结转事业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五、年度终了,本科目应无余额。如有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
第401号科目 财政补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科学事业单位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收到财政部门和财政部门通过财务主管部门及上级单位转拨的科学事业费,包括经常性经费和专项经费。科学事业单位取得的由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以科研课题和项目形式下达的科学事业费,也属于财政补助收入。
二、科学事业单位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缴回时,作相反会计分录。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财政补助收入累计数。
三、期末,将本科目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四、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五、本科目应按照收入类别和种类设置明细账。
第403号科目 上级补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科学事业单位从财务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款。
二、科学事业单位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四、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五、本科目应按照收入类别和种类设置明细账。
第404科目 拨入专款
一、本科目核算科学事业单位收到财政部门、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有指定用途的专项资金。财政补助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中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资金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收到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缴回拨款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拨入专款累计数。
三、期末,将本科目与“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对冲,借记本科目,贷记“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如使用以前年度的拨入专款结存时,按使用额借记“拨入专款结存”科目。对未使用完应继续结转下年度使用的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拨入专款结存”科目;对于当年项目已经完成的结余,按规定留归本单位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不留归本单位使用的,其余额按拨款单位的规定办理。
四、本科目应按资金来源或项目设置明细账。
第405号科目 科研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科学事业单位承担的科研课题(项目)和接受委托研制样品、样机取得的收入。
二、科学事业单位在确认科研收入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合同预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四、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五、本科目应按照科研收入的来源或种类设置明细账。
第406号科目 技术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科学事业单位对外单位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承包等活动取得的收入。
二、科学事业单位在确认各项技术收入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合同预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四、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五、本科目应按照技术收入的类别和种类设置明细账。
第407号科目 试制产品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科学事业事业单位从事中间试验产品的试制取得的收入。
二、科学事业单位在确认试制产品收入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合同预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对属于应纳增值税的试制产品在收入实现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本科目,按应纳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及附加─应交增值税”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四、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五、本科目应按照试制产品收入的类别和种类设置明细账。
第408号科目 学术活动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科学事业单位开展学术交流、学术期刊出版等活动取得的收入。
二、科学事业单位在确认学术活动收入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四、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五、本科目应按照学术活动收入的类别和种类设置明细账。
第409号科目 科普活动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科学事业单位开展科学知识宣传、讲座等普及和科技展览等活动取得的收入。
二、科学事业单位在确认科普活动收入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事业结余”,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四、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五、本科目应按照科普活动收入的类别和种类设置明细账。
第410号科目 预算外资金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科学事业单位收到的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和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范围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的规定办理。
二、科学事业单位收到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主管部门收到从财政专户核拨应返还所属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时,不在本科目核算,应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经财政部门核准实行预算外资金按比例上缴财政专户办法的科学事业单位取得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并应按核定的比例分别贷记本科目和“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财政专户办法的单位,取得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科目余额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预算外资金收入的类别或项目设置明细账。
第412号科目 附属单位缴款
一、本科目核算科学事业单位收到的附属独立核算的生产、经营和服务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二、当科学事业单位实际收到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四、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五、本科目应按照附属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413号科目 其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科学事业单位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投资收益以及收取的违约金和无法支付的各种应付款等。
二、确认收入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入退回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科学事业单位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返回的增值税也在本科目反映,实际收到退税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等科目。
四、结转后,本科目余额。
五、本科目应按照收入的类别和种类设置明细账。
第415号科目 经营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科学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产品(商品)销售收入、经营收入、工程承包收入、租赁收入以及其他经营收入等。
二、取得或确认收入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对于应纳增值税的收入项目,按实际收到的价款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本科目,按应纳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及附加─应交增值税”。
三、发生销售退回,不论是否属于本年度销售的,都应冲减本期的经营收入,按不含税价格借记本科目,按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及附加—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单位为取得经营收入而发生的折让和折扣,应当相应冲减经营收入。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经营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结余”科目。
五、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六、本科目应按照经营收入的类别和种类设置明细账。也可以并列设置若干总账科目。
第501号科目 拨出经费
一、本科目核算科学事业单位财务主管部门对所属科学事业单位拨付的各类事业经费,或代行拨款职能的科学事业单位转拨的各类事业经费。
二、下拨或转拨经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期末结转时,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五、本科目应按照拨出经费类别和种类设置明细账。
第502号科目 拨出专款
一、本科目核算科学事业单位的财务主管部门或代行主管部门职能的单位拨给所属单位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财务主管部门按核定的预算拨给所属单位的财政补助收入和按计划核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