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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李立三之谜-第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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绅人士与工人俱乐部代表李立三就复工条件细加磋商。
  17日下午4时,路局代表李毅寰(株萍路局机务处长)、矿局代表舒季俊(萍矿总局文牍科长),偕商绅四代表,假民房与俱乐部代表李隆郅磋商条件。李立三与路矿两局代表进行了激烈的争辩,经过商绅的从中调停,到18日凌晨2时,俱乐部才同意将原提17条复工条件略加修改合并为13条。李立三称:这是最后之宣言。这13条无可再行让步,可,则立即开工;不可,则听众工所为,我也无法制止。当即限路矿当局于18日9时答复。
  这样,在李立三的逼迫下,18日上午路矿当局才不得不派出代表与李立三在路局机务处签订了正式条约。条约内容如下:
  一、路矿两局承认俱乐部有代表工人之权。
  二、以后路矿两局开除工人须有正当理由宣布,并不得借此次罢工开除工人。
  三、以后例假属日给长工,(注48)路矿两局须照发工资,假日照常工作者须发夹薪,病假须发工资一半,以四个月为限,但须路矿两局医生证明书。
  四、每年十二个月须加发工资半月,候呈准主管机关后实行。
  五、工人因公殒命,年薪在百五十元以上者,须给工资一年,在百五十元以下者,给一百五十元,一次发给。
  六、工人因公受伤不能工作者,路矿两局须予以相当之职业,否则照工人工资多少按月发给半晌,但工资在二十元以上者,每月以十元为限。
  七、路矿两局存饷分五个月发清,自十月起每月发十分之二,但路矿八月份饷,须于本月二十日发给。
  八、罢工期间工资,须由路矿两局照发。
  九、路矿两局每月须津贴俱乐部常月费洋二百元,从本月起实行。
  十、以后路矿两局职员工头不得殴打工人。
  十一、窿工包头发给窿工工价,小工每月(日)一角五分递加至一角八分,大工二角四分递加至二角八分,分别工程难易递加。
  十二、添补窿工工头,须由窿内管班大工照资格深浅提升,不得由监工私行录用。
  十三、路矿工人每日工资在四角以下者须加大洋六分,四角以上至一元者照原薪加百分之五。
  萍矿总局全权代表舒印
  株萍路局全权代表李义藩印
  工人俱乐部全权代表李能至印
  民国十一年九月十八日协定
  九、安源工人的盛大节日
  18日上午,签订条约的消息一传出,万余工人欢呼胜利,汇集到大操场,俱乐部即决定召开庆祝大会,在操场中央临时搭起一个演讲台,挂上俱乐部的旗子及国旗。
  下午两点种,“数百名工友手持小红旗,拥着李立三来了。李立三到场时,“掌声雷动,万余人执帽呼跃以欢迎之。”“李立三在工人中的威信极高,尽管人山人海,只要他手一挥,就没有一个人做声说话了。”“数以万计的工人群众,鸦雀无声听他们所渴望的报告。”李立三先宣布了与路矿两局签订的“十三条”,同时发出了《萍乡安源路矿工人上工宣言》。宣言称:
  罢工胜利了,气也出来了!从前是“工人牛马”,现在是“工人万岁”!我们的第一步目的已经达到,我们宣告上工。
  我们这次所得的胜利虽是很小,但这是第一次胜利,以后第二次第三次……的胜利是无穷的,故我们的痛苦在这次不能解决的,以后第二次第三次……再解决;只要我们自己的团体——俱乐部在这里。
  我们这次罢工的“秩序,齐心,勇敢”,要算是我们神圣精神的表现。各界的朋友们!你们不要说工人无知识呵!
  我们得了肖镇守使及戒严司令的维持,与绅商学各界的调停得力,使我们的条件完满解决,我们深深地谢谢他们!
  我们这次罢工是安源工人出头的第一日,是露布安源黑幕的第一日,我们从今日起,结紧团体,万众一心,为我们自己权利去奋斗!我们现在要祝
  工人万岁!
  工人俱乐部万岁!
  萍乡安源路矿全体工人同启
  李立三接着说:“我们这一次罢工胜利,全在各位齐心。希望各位将此种精神永远保持着。因为,我们工友的痛苦很多,一次是不能完全解决的。现在虽说胜利了,但所得的幸福究竟不多。所以这次不能解决的问题,只有留着以后再解决,终究我们是得最后胜利的。希望各位暂安心上工,保持着今日的热度去上工。
  李立三演说完毕,全体共呼“劳工万岁”!随即,几十名工友一齐点燃了爆竹,在震耳欲聋的爆竹声中,李立三迈步作前导,群众齐齐跟随在他身后,开始了庆祝胜利的大游行。旗帜蔽天,爆声震地,口号声此起彼伏,整个安源城成了一片欢乐的海洋……
  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为此发出祝贺电:
  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祝贺安源罢工胜利
  (1922年9月)
  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全体工友:
  诸工友这次的罢工,敝部已经看见了诸工友是很有战斗能力和组织能力的,对于诸工友这次的大胜利,敞部是很佩服的欣喜的,敢向诸工友前庆祝胜利,大呼:
  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万岁!
  全世界劳动阶级万岁!
  敝部又敢用十二分的诚意敬告各工友:诸君这次的胜利,不是诸君终极的胜利,诸君终极的胜利是在于把资本阶级打倒,将全世界的产业由劳动者自己管理,建设共产主义的新社会之后。诸工友为得要达到终极的目的,终极的胜利起见,在现在中国无产阶级还没有实力举行社会革命的时期中,一方面要发展诸君已经学会了的战斗能力和组织能力好打倒资本阶级,一方面要设法练习诸工友的管理能力,好待社会革命后,管理一切的产业,建设共产主义社会,这才是诸工友的真正胜利。诸工友的责任是很重大的呵努力呀!奋斗呀!
  全世界劳动阶级万岁!
  共产主义万岁!
  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敬祝
  至此,这次罢工以完全胜利而告结束。正如刘少奇所说:“这一次大罢工,共计罢工五日,秩序极好,组织极严,工友很能服从命令。俱乐部共花费计120余元,未伤一人,未败一事,而得到完全胜利,这实在是幼稚的中国劳动运动中绝无仅有的事。”
  十、特别故事:安源工人运动中的廉政建设
  这似乎是多余的,却也是不能不加上的特别故事。
  由李立三发动和领导的安源路矿工人运动,不仅以“未伤一人,未败一事”取得完全胜利,开创了中国工人运动的新纪元,成为中国工人运动的典范,而且在廉政建设方面,也很有特色,在80多年后的今天仍不失其开创性的意义。
  李立三在领导安源工人运动中,为了防止和清除腐败现象,保持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从一开始就特别注意思想教育工作,并积极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922年9月安源路矿工人罢工取得胜利后,俱乐部有少数职员“渐习于一种官僚绅士的态度,对工人的态度和说话,多骄傲不和悦”。以权谋私,违反纪律者屡有出现。针对这种情况,李立三等先是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他反复告诫大家:“我们是抱定社会主义的思想……干这种改造社会事业”的;“工人领袖如果都是这样,那我们的事业便非常危险。因为,我们将来的事业还很大”,“假若各人都要得相当的报酬,那不又把社会上弄得不平等吗?那我们就用不着改造现在不平等的社会了!”李立三要求大家“把自己心里洗刷得清清洁洁,然后不致作出违背主义的事情。”
  随着罢工的胜利,参加工人俱乐部的人员猛增至12000多人,为了充分体现和贯彻以真正为工人谋利益,解除工人所受阶级压迫与痛苦的宗旨,在李立三领导下,进一步修订完善了俱乐部总的章程。按照“民主的集权”原则,确定以“十人团”为基层单位,建立代表会议制度,让工人参加管理。
  总章规定:以十代表大会为俱乐部的最高权力;由十代表大会选出的总代表与百代表所组织的总代表会议与百代表会议,是俱乐部立法、行政及管理的最高机关,等于苏维埃俄罗斯的中央执行委员会。总代表会议有权指挥俱乐部及俱乐部所属一切机关。
  这样,建立起一套集体领导的体制,避免了少数人专权的家长式领导。
  为了能够忠实地为工人阶级的利益服务,防止个人谋取私利,俱乐部又陆续制订了一系列完备的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均经俱乐部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具有绝对权威,成为人们的行为准则。不论是领导者,还是普通部员,都必须严格遵守;不管是谁,如果违反了制度,都会依章制裁。
  俱乐部制定了《办事细则》,作为《总章》的补充,对部员总的行为准则,作出规范。《细则》一共有21条,其中第3条规定:凡各代表、股长、干事有不称职时,得由主任团或总代表提出于总代表会议依法处理之;第13条规定:本部各种罚款,皆移作书报室及公共阅报处之用,收费由本部庶务处负责,此项账目每月须在本部公布一次;第17条规定:以后本部经费,无论何人,概不出借;第18条规定:会计股每日须将其收入付出现存之款项,报告主任团一次,每月须将其预算案及决算案,用印刷品报告全体部员,半年须作总报告一次。
  不仅如此,俱乐部一开始就注意加强纪律性方面的规定。比如规定:“俱乐部职员,如办事不公或手续失错,小事可由最高代表会揭示于俱乐部,以示薄惩;大事则撤换另选,最大事可送法庭惩办”。“禁止部员赌博,并派余江涛君至各区房子巡阅,又派各总代表为‘禁赌员’。”“派定查账委员3人,兼监督驻部职员之职,任期3个月。”“本部人员凡与两局(指铁路局和矿务局)职员沟通者,即行开除,永不恢复。”“如有总代表赌博,决从严处罚“。
  安源路矿工人消费合作社也制定了《办事公约》,其中第7条规定:“本社人员应各尽职责,如有放弃责任,致社内发生无意之损失,或账目模糊,或有其他情事者,得由总经理会同俱乐部主任团查明免职,并令其照数赔偿其损失。”第13条规定:来宾餐宿分公私两项:甲、凡与本社有交易往来及临时来社帮忙者,其餐宿均归社会公理,但必须先由招待人通知杂务股经理,得其允许方可开餐,最多亦不得无故连住三天以上;乙、本社职员如有亲属戚友必须在社内餐宿者,远客不得过三天,近客不得超过一天以上,事前仍须通知杂务股经理,得其允许,如有特别情形,须超过定章以外者,伙食费归各自办理。
  由此可见其管理制度之严密与监督机制之健全。正是由于有了这样严密的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监督机制,才有效地抑制了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促进了廉洁风气的盛行。
  例如,当时,有一个股的经理陈枚生欠公款千余元,被发现并经查实后,俱乐部代表会议便依章作出将陈的房屋、用具封存,限期缴还公款,免除其经理职务的处分决定。
  罢工胜利后,俱乐部经过斗争,第一次迫使路矿当局按照罢工时双方签订的十三条协议中所规定“年终半个月夹薪”条款(即年终多发给工人半个月的工资)与全体工人兑现。根据俱乐部总章条款规定,此夹薪之一半,共银元为25000元,由工人交俱乐部使用。俱乐部以此为基础,加上部员入部费(每人每月缴一天的工资)和常月费(每人每月每元工资收入缴一枚铜元)以及罢工协议中规定的路矿两局每月给俱乐部200大洋的津贴费等,俱乐部逐渐积累起比较雄厚的工会基金。
  如何使用好这些资金,防止发生问题,俱乐部建立了一套民主监督机制,把经济管理工作完全置于广大工人群众的监督之下。
  一是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最高代表会议决定推选出由九人组成的经济委员会,职权是“对消费合作社、教育股、会计股之账项,每月均审查一次。”
  二是建立广泛的由广大工人群众进行民主监督的制度。规定经济委员会对各股的账目每月审查无讹后,由本会审查部主任及委员盖章,张贴在俱乐部门前,让广大工人群众了解俱乐部的收支情况。现在保存的安源工运资料,有经济收支的详细记载,连1922年4至9月共6个月“李隆郅借款九十元”(实际是6个月的生活费,每月15元)和1922年年终账目中“付李能至一百三十二元”都有详细记载,并公布于众。
  安源工运中廉政建设的另一个方面是领导者模范地遵守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率先垂范。
  李立三、刘少奇等工运领导人始终是以普通老百姓的身份和甘当小学生的态度,和工人群众打成一片,保持着密切的联系,时时处处关心群众的疾苦,同工人群众一样过着清贫的生活。
  罢工胜利后,工人普遍增加了工资,工人代表会议一致提出要给俱乐部的负责人每月200大洋的饷薪,可李立三、刘少奇坚决不同意。为了不让俱乐部的领导者享受超出工人生活水平的任何特权和津贴,他们主持召开俱乐部干事会议议决:“驻部职员生活费每人每月十五元……本部派员出差,除路费外,每日伙食费八角;消费合作社之总经理及经理之生活费,每人每月十五元。”这样就使每个部员对于自身的权力和生活待遇方面都有章可循。李立三、刘少奇率先垂范。
  据当时俱乐部会计股的财务报告记载,李立三从1922年9月至1923年6月共10个月中合计支洋145元(李立三虽然于1923年4月已离开安源去武汉,但仍然担任着安源俱乐部的主任,刘少奇只是代理主任,直至8月俱乐部改选,才由刘少奇任主任),刘少奇从1922年9月至1923年10月共14个月中合计支洋199元,平均每月都不到15元,同工人保持相同的水平。他们这种全心全意为工人谋利益,“只知道牺牲不知道权力”的精神,受到工人们的高度赞颂。工人们说:“自从盘古开天地,都没有见过这么好的人。”正是领袖们的廉洁自律和无私奉献,使这里的党组织同工人群众建立起了血肉联系,成为人民群众能长期跟党同心同德英勇奋斗的重要保证。
  十一、并非结束的余波
  毫无疑问,安源的工人运动,在中国革命史上写下了极为光辉的篇章。
  这也因此成为李立三在加入中国共产党之后革命生涯中的一个极其成功的高起点,他的非凡的组织活动能力和领导才干得到充分的展示,因此也获得了广大工人群众的真诚拥护和爱戴。从此,他成为工人运动的杰出领袖,很快从安源走向全国。
  然而,后来由于历史上种种的原因,这段史实却长期未能得到实事求是的反映。
  一些史学工作者,不顾历史真伪,极不严肃地采用移花接木的“换头术”,把本来属于李立三的功劳,随意安置到他人身上去。1963年夏,电影《燎原》正式上映前,《北京日报》某记者约李立三写影评,李立三不得不违心地写了一篇《看了“燎原”以后》,发表在当年6月4日的《北京日报》上。之后,马上受到中央某位领导的批评,说文章对毛主席突出不够。不得已,李立三在原文的基础上又增补了一些内容,再刊登到8月4日的《人民日报》上。更有甚者,在史无前例的“文革”时期,有人又把在工人群众中流传了几十年的民歌歌词“有个能人李能至”,硬改为“有个能人毛润之”……于此,安源,几乎成了李立三心中的一块“伤心地”,成了他政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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