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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章

李立三之谜-第6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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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获准去运城看望她时,她才得知:就在她被送进秦城监狱的头一天(1967年6月22日),李立三就已离开人世。这对李莎来说,真是晴天霹雳。她怎么也不相信,渡过了那么多折磨的李立三会自杀!?也就是在这个时候,她才得知:两个女儿都受到株连,与她同一天被送进了同一个监狱,坐了两年牢。母女三人,近在咫尺,却互不知其下落。小女儿在监狱中留下了久治不愈的病根。此时,她还得知李立三的二儿子李人俊在湖南衡阳还被判了死刑,险些送命。
  在李莎抵达运城以前,运城地区农科所奉上级的指示,为李莎腾出一住房。这里原来没有围墙,上级拨专款修起了高高的围墙。但是,尽管有围墙,却比秦城监狱自由多了,可以看到蔚蓝的天空和漂浮的白云,…可以呼吸到新鲜的空气,接受阳光的自由照射,可以在小院内种花、放养鸡群,还可以到农贸市场上去买来鲜嫩的蔬菜、食品,到商店采购生活日用杂物……
  李莎的住处外面,有派出所的人员常年住在那里,对她这个政治犯来说,警卫和监视双重任务兼而有之。刚开始,人们都用奇异的目光注视着这个政治犯,不敢接近她,背地里都称她为洋婆子。
  农科所的人,对李莎是友好的。冬天,住室较冷,他们帮她买来蜂窝煤,生上火炉子,李莎有机会学会了封火炉的技术;李莎要养鸡,有人帮她搭起鸡窝,帮她买来鸡饲料,鸡蛋做到自给有余。日久天长,人们发现这位洋婆子不仅中国话说得很好,还虚心好学。她在学习《毛选》时有不认识的字,有人给她讲解,教她认字。墙外负责监护的公安人员,似乎混淆了“阶级界线”,常到李莎的房里来同她下跳棋,既完成了任务,又使她不感到寂寞。她很快就同那里的群众交上了朋友。
  李莎的女儿花300元,给她买来一台9寸黑白电视机,这在当时当地已是奢侈品了。李莎请所里的职工及家属子女到她房间里来看电视。每天晚上,她的房间都挤得满满的,大家有说有笑,和谐欢乐。
  就在这种半“流放”的苦中作乐的岁月中,李莎企盼着将来…

第十三章 阳光灿烂的日子
1。做秘书的我给李英男出主意
   1969年7月底,中共中央华北局机关经过整党,大部分干部都下放到“五七干校”劳动。李立三的两个女儿李英男、李雅兰从秦城监狱出来,以“可以教育好的子女”,送到华北局机关的“五七干校”,监督劳动改造,与我同在办公厅所在的汉沽农场,经常可以见到面。但是,由于我们双方都还处于被审查的地位,尚未解脱,为避免被说成与“苏修特务”划不清界限,我是不能与她俩姐妹交谈的。直到12月底,我因要到甘肃去工作,一天中午我背着行李往火车站去的路上,碰见她俩姐妹收工回营,我才鼓起勇气对她们说了一句:“我到甘肃去了,你们要多保重。”算是跟她们俩说了一句话,也算是告别了。
  1978年11月底,我因公出差从兰州到达北京,住在原华北局机关招待所——东方饭店。当时,北京的政治空气十分活跃,真理标准的讨论、“两个凡是”的争论,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的中央工作会议正在召开……于是,我设法打听到李英男还在北京外语学院,第二天就到了李英男的家里。一见面就很自然地把话题集中到她妈妈李莎的身上。
  “你妈妈现在在什么地方?”
  “在山西运城。”
  “什么时候到哪里去的?”
  “1975年。”
  “回北京来过没有?”
  “不允许妈妈回北京,但我们在假期中可以去探视。”
  “你们找过中央组织部没有?”
  “找过,他们说现在顾不上,目前主要先解决健在的一些老同志的问题。”
  “给耀邦同志写过信吗?”
  “写了。中央组织部就是那样答复的。”
  我略加思考后说:“这样吧,你再给耀邦同志写封信,只提出一条要求,就说妈妈年纪大了,一个人在山西无人照顾,要求把妈妈接回北京。对你爸爸的问题、对你妈妈的其他事情都不要提。信写好后,千万不要邮寄。那样,耀邦本人是看不到的。可以在晚上6点以后,送到家里去,利用他回家吃饭的时间,交到他手里。”
  “我不知道耀邦的家住在哪里?”
  我说:“由灯市西口往西进去,第一个胡同往北:富强胡同甲6号。”
  李英男按照我给她出的主意,于12月4日晚拿着写好的信,到了胡耀邦的家里。遗憾的是,当晚胡耀邦没有回家,是由胡耀邦的儿媳、安子文的女儿安黎接待的。安黎向李英男表示:等爸爸(胡耀邦)回来,一定交到他手里。让英娜放心。不出所料,胡耀邦于12月5日在英娜写给他的信上批示:“先把人接回北京。”中央组织部及时向北京外语学院党委传达了胡耀邦的批示,并说,北京的手续不要办,把人接回来再说。已经通知山西省委组织部了,你们派人到山西去就行了。
  12月7日,李英男、刘和忠夫妇在北京外语学院俄语系的程立贞陪同下,登上了去山西的火车。进入山西后,兵分两路,一路到太原找省委组织部,一路直抵运城,让妈妈尽快得到回京的喜讯。
  省委组织部的负责人见到李英男,当即表示:我们已经接到中组部的通知,随时可以回北京去。不过你母亲这次离开山西后,今后恐怕难有机会再来了。问问你妈妈,对山西的名胜古迹,愿意到哪里去看看,我们一定做好安排;对山西省的土特产品,需要什么就提出来,我们一定照办,千万不要客气。运城地直机关的干部得知这位洋婆子要回北京了,纷纷前来送行,一再表示,过去想来看望而不敢来(这是真心话)。同样提出:你们需要什么土特产品尽管提出来,不要不好意思。这样,李莎在众人的帮助下,收拾好行装,结束了3年半被软禁的生活,与关心帮助过她的干部、职工依依惜别。于12月19日返抵北京,恢复了自由民的生活。20日我在李英男家里与李莎见了面,感慨万千。
  李莎从山西运城回到北京,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去看望她,一进门就说:“你受苦了,中央认为李立三同志是位好同志,他犯过错误,但不久就认识改正了。他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战斗的一生。他对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和共产主义事业是有贡献的。”
  李莎说:“听到这些,我当时十分激动。多少年了,没有听到过这样的话。”8年监禁,3年半流放,李莎尝尽了辛酸苦辣。对此,她怎么想呢?李莎告诉笔者说:“这是历史的悲剧,中国人民的悲剧,不是某个人的悲剧。造成这场悲剧的罪人,是‘四人帮’。由于我和李立三在苏联有过类似的经历,所以对在‘文化大革命’运动中发生的一切,都变得可以理解了。中国共产党毕竟是一个伟大、光荣、正确的党,依靠自身的力量去克服和改正自己的错误,她为我们全家落实了政策,过去的一切坎坷和艰难历程,已经结束了,不必再去追忆和痛苦。目前,我惟一的希望是在有生之年,为俄语教学多做一点工作。”

2。点点滴滴恢复名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结束以后,党中央在为一批健在的老同志平反恢复名誉的同时,抓紧对原中央专案组第三办公室所列的以李立三为首的“苏修特务集团”案件进行了复查,终于于1979年底开始,逐步为李立三一家恢复名誉。
  中共中央组织部在(79)干审字1265号文件中,为李莎写出了复查结论。
    关于李莎同志被错定为苏修特务分子的复查结论
  李莎(俄文姓名:启示金娜·叶里扎维达·巴甫洛甫娜),女,六十五岁,苏联沙拉托夫省人,一九六四年九月加入中国国籍,北京外语学院俄文教员。为审查其“苏修特务”嫌疑问题,一九六七年六月二十三日拘留审查,一九七五年五月二十二日释放,安置到山西运城,一九七五年八月中专三办为其作了“苏修特务分子”的审查结论(当时未向本人宣布)。本人多次提出申诉,现经复查,重新结论如下:
  李莎同志一九三六年在莫斯科同李立三同志结婚,一九四六年十月来中国。
  李立三同志曾经把我党的一些机密,如五九年庐山会议情况、我党《中苏谈判纲要》等,告诉给李莎同志。但原中专三办认定李莎把李立三告诉给她的党的机密提供给苏联使馆,查无实据,不能成立。因此,“苏修特务”的问题应予否定。一九七五年八月中专三办定李莎同志为苏修特务分子的审查结论是错误的,予以撤销,恢复名誉,恢复原工资待遇,补发受审查期间扣发的工资。
                                  中共中央组织部干审局
                                   1979年12月27日
  见到这份复查结论,李莎当即签注了如下意见:
  同意复查结论的基本精神。但复查结论中写道“李立三同志曾经把我党的一些机密告诉我”应该说明,李立三同志和我是同命运、共患难的夫妻,彼此是很信任的。但立三同志在政治上一直是很谨慎的,他给我偶尔讲的只是极为有限的一些情况,而且我从来没有向任何人讲过这些情况,只是审查期间向专案组作了如实反映。“文化大革命”中,有一些坏人利用某些人的诬告信和我曾经是苏联公民这一事实,乘机对立三同志进行政治诬陷,使立三同志惨遭迫害而死。一九六七年起审查了所谓的立三同志为首的“苏修特务集团”的案子,从上到下株连了许多无辜的同志,许多人被关进监狱,其中有些同志甚至含冤而死或精神失常。这起案子涉及面广、后果恶劣,结论中应写入:此案纯属冤案。
  不久后,又为李立三的女儿李英男做出了平反决定。
  关于李英男(李英娜)同志的平反通知
  李英男,系李立三同志的女儿。现为北京外国语学院教员。1967年6月,因李立三同志问题的株连被关押审查,1969年8月释放。经复查,原定李立三同志为“苏修特务分子,清除出党”的审查结论是错误的,已报中央批准,予以撤销,恢复名誉。李英男同志受株连被关押审查,实属冤案,应予平反,恢复名誉。
  中共中央组织部干审局
  1979年12月27日,与给李莎作出“结论”的同时,中央为李立三作出复查结论称:“1975年8月4日,原中专三办结论,定李立三同志为苏修特务分子,清除出党,纯属冤案,予以撤销”。结论全文如下:
  李立三,男,1899年出生,湖南醴陵人。1921年入党。原任华北局书记处书记,八届中央委员。1967年6月22日因受林彪、“四人帮”反革命路线的迫害致死。1967年6月曾立案审查,1975年8月4日中专三办曾作出“苏修特务分子,清除出党”的错误结论。现经复查,重新结论如下:
  李立三同志1930年受党中央派遣去苏联学习和工作。在苏联期间,一直受苏联内务部的监视,肃反扩大化时,于1938年2月被错误地逮捕入狱。1939年11月无罪释放。1945年6月我党七大选为中央委员后,于1946年1月奉调回国内工作。
  李立三同志回到国内后,从未再去苏联,从未向苏联方面泄过任何机密,也从未通过其爱人李莎同志向苏方提供任何情况。“里通外国”问题,予以否定。1975年8月4日,原中专三办结论,定李立三同志为“苏修特务分子,清除出党”纯属冤案,予以撤销。为李立三同志恢复名誉、平反昭雪,按去世中央委员举行追悼会,骨灰安放在八宝山革命公墓。

3。第四次追悼会 历史终于恢复本来面目
   l980年3月20日,历史将永远记住这一天。
  在北京中山公园中山纪念堂,中共中央特为李立三举行了有700多人参加的追悼会。邓小平、胡耀邦、乌兰夫、方毅等到会。追悼会由彭真主持,王震致悼词,悼词全面而充分地肯定了李立三一生的功绩,这是党中央在拨乱反正后对他做出的“盖棺论定”!
  悼词全文如下:
  今天,我们怀着十分沉痛的心情,为我党的优秀党员、无产阶级革命家、我国工人运动的杰出领导人之一李立三同志举行追悼会。
  李立三同志在林彪、“四人帮”一伙的迫害下,于一九六七年六月二十二日在北京含冤逝世,终年六十八岁。
  李立三同志是湖南醴陵县人,生于一八九九年,早年就献身于中国人民的伟大革命事业,一九一九年赴法国勤工俭学,在法国工人运动的影响下,一九二0年和赵世炎同志等一起,组织了“劳动学会”,在旅法的中国学生和工人群众中开展革命活动。一九二一年回国加入中国共产党。一九二二年他和刘少奇同志受湖南党组织和毛泽东同志的委派,到安源从事工人运动。开办安源工人补习学校,成立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开展工人业余文化活动,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工人,发展党组织,直到现在,安源的老工人,只要一谈到李隆郅(立三同志当时用的名字),都觉得很熟悉和很亲切。他同刘少奇等一起领导安源路矿工人进行的罢工斗争,对推动当时江西、湖南和全国的工人运动,发挥了很大作用。一九二三年任中共武汉区委书记。一九二四年任上海区委职工运动委员会书记。一九二五年任上海总工会委员长,参加领导了震动中外的五卅运动,为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作出了很大贡献。同年冬,他去苏联参加赤色职工国际大会。一九二六年回国。在第三次全国劳动大会上当选为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任中华全国总工会组织部长、武汉办事处主任。在第四次全国劳动大会上当选为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任秘书长,积极领导了武汉和华中地区的工人运动。一九二七年蒋介石、汪精卫相继叛变革命后,经党中央决定,他跟随周恩来同志到江西,举行了八一南昌起义。在起义中担任中共前敌委员会委员、革命委员会委员和政治保卫处处长。一九二七年十二月以后,他在香港、广州坚持党的地下工作,担任广东省委书记职务。一九二八年冬到一九三0年,他在上海党中央工作,担任中共中央常委兼秘书长、宣传部长等职,是我党当时领导成员之一。在一九三0年犯过立三路线的错误,但不久就认识改正了自己的错误。一九三一年党派他去苏联学习,曾先后参加过赤色职工国际和外国文出版局工作,主编过《救国时报》,主持过马列主义经典著作的翻译工作,对传播马克思列宁主义作了有益贡献。
  一九四六年春,李立三同志从苏联回国。先后担任军调部东北三人小组成员、中共中央东北局委员、敌工部长、城工部长等职,为解放战争的胜利,为东北根据地的开辟和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九四八年上半年任东北局职工运动委员会书记,中央和东北局责成他参与筹备恢复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工作。一九四八年八月在哈尔滨召开的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上,当选为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党组书记,并负责主持全国总工会的日常工作。在此期间,他贯彻执行党中央的工运方针,主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把全国工人阶级组织起来,为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恢复国民经济,开展劳动竞赛,提倡企业民主管理,建立劳动保险制度,以及在劳动保护,群众工资和劳动立法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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