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现代后期宗教史-第1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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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萨·汗在上台后不久就加强了对教权的控制。为削弱和限制经常持不同政
见的什叶派宗教学者(即欧莱玛)的影响,他效法西方,推行了许多世俗化、
现代化改革措施。
在政治上,他逐步削减宗教界在议会中的代表比例。1926年组成的第六
届议会中,宗教学者占40%议席,而在1937年第十一届议会时,宗教学者
竟无一名代表参加。在经济上,他限制教士占有大量教产,将部分清真寺占
有的土地和资产收归国有,用于兴办学校、医院和工业设施,对其余的教产
(瓦各夫土地和资产)则派国家官员严加管理,监督其预算和经费开支,并
将其收入用于世俗目的。在司法上,对传统上由欧莱玛控制的伊斯兰法院的
审判权严加限制,禁止他们在国民法院中任职,参照法国法律颁布新的民法
和刑法以取代此前唯一有效的伊斯兰教法。1929年,又通过法令,规定伊斯
兰法院的司法权限仅限于穆斯林的婚姻、家庭关系等私事。1935年,又下令
取消妇女出外必须戴面纱的伊斯兰教禁令。与此同时,还关闭了大批宗教学
校,用世俗的国民学校来代替传统宗教教育。为指导宗教法院的司法实践,
礼萨·汗于1931年以国家的名义颁布了一部穆斯林婚姻法,对传统伊斯兰教
法有关婚姻家庭关系的规定作了许多修改。其中规定:结婚、离婚和复婚必
须向国家法院进行登记,领取有关证书,违者判处6个月至1年的徒刑;结
婚必须符合法定适婚年龄,女子的最低结婚年龄是15岁,禁止童婚;丈夫有
义务赡养妻子,一旦丈夫拒绝履行义务,妻子有权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等。
上述改革措施加强了王权,限制和打击了伊斯兰教界的特权,因而遭到
宗教界的反对,致使政教关系非常紧张,不时发生王权和教权的冲突,社会
矛盾更加尖锐。1941年,英国、苏联指责礼萨·巴列维国王勾结德国,派联
军进入伊朗。礼萨·巴列维被迫退位出走,由其子穆罕默德·礼萨·巴列维
继承王位。同年,鲁霍拉·霍梅尼在其最早的政治性著作《揭露秘密》一书
中首次提出“反抗暴君是穆斯林的首要职责”,这一政治性的战斗口号后来
在什叶派穆斯林的夺权斗争中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霍梅尼出生于伊朗小城霍梅因,在伊拉克和库姆接受过系统的宗教教
育,后来成了一名学识渊博的伊斯兰宗教学者。他长期执教于库姆伊斯兰学
院,师从当时全国最著名的阿亚图拉布鲁吉尔迪(1875—1962年)。库姆在
什叶派教徒心中的地位已与圣城纳贾夫和马什哈德不相上下。霍梅尼于 40
年代后期获得了什叶派高级宗教学者“阿亚图拉”的称号。在他的一生中,
写下了30多部宗教和政治著作。1979年,霍梅尼于领导推翻了巴列维国王
的统治后,成为掌握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最高权力的“精神领袖”,其思想成
为当前伊朗伊斯兰政治思想的主题。
4。其他西亚国家的伊斯兰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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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英法等同盟国背弃了关于解放阿拉伯各国的诺言,
他们以“委任托管”等形式重新在中东地区划分势力范围。
伊拉克:伊拉克是一个以阿拉伯人为主的多民族、以伊斯兰教为主的多
宗教国家。1921年,英国为了自己的政治经济利益,制定了一个把三个地区
合并为一个君主立宪制国家的计划,即把属伊斯兰教什叶派的巴士拉地区、
属逊尼派的巴格达地区和属库尔德族的摩苏尔地区合并成伊拉克王国。同年
8月,立被法国从叙利亚驱逐出来的汉志国王谢里夫·侯赛因的儿子费萨尔
为国王,从而形成了北部以逊尼派为主、南部以什叶派为主的伊斯兰国家。
以后,伊斯兰教的两大势力—什叶派和逊尼派竞相恢复本地区和本教派的文
化与宗教传统。1943年1月,伊拉克对德国宣战,成为第一个对德宣战的阿
拉伯国家和伊斯兰教国家。
叙利亚:叙利亚的宗教十分复杂,有伊斯兰教的逊尼派、什叶派、德鲁
兹派、阿拉维派(什叶派在该地区的主要支派),有基督教的马龙派、麦勒
克派和雅各派,有天主教徒,还有希腊正教徒和景教徒。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处于奥斯曼土耳其统治下的叙利亚展开了争取独立
的斗争,1920年,汉志国王谢里夫·侯赛因的儿子费萨尔被立为叙利亚国王,
但很快被法国军队所驱逐,叙利亚又沦为法国的托管国,被分割为大黎巴嫩、
大马士革、阿勒颇和阿拉威四个邦。
大黎巴嫩原有忠于法国的20万基督教马龙派教徒,是当地的多数民族,
现在又划入了13。5万各派的基督教徒,再加上3万亚美尼亚人、2万外国人,
以及25万伊斯兰教逊尼派穆斯林、10。5万什叶派穆斯林和4。4万德鲁兹派
穆斯林。这些不同宗教、不同教派的居民混居,更加重了这里的动荡不安。
1926年,大黎巴嫩单独成立共和国。
1925年7月,为反对法国殖民统治,叙利亚的德鲁兹穆斯林爆发起义,
此后起义和斗争不断。1930年由阿德南·萨阿德丁建立的叙利亚穆斯林兄弟
会组织也利用宗教进行政治活动。人民的斗争迫使法国于1936年订立条约,
答应三年后结束其托管。1941年9月,叙利亚宣布独立,到1946年4月法
国军队彻底撤离。
黎巴嫩:在西亚国家中,除以色列和塞浦路斯外,黎巴嫩是唯一不以伊
斯兰教为居民主要宗教信仰的国家。居民中有人数众多的天主教马龙教派信
徒以及希腊正教会、希腊天主教会、亚美尼亚正教会、亚美尼亚天主教会和
新教教会的信徒,而且有分属于逊尼派、什叶派和德鲁兹派 (十一世纪从什
叶派中分离出来的教派,不对外传教)的伊斯兰教徒。
根据1932年黎巴嫩进行的历史上第一次官方人口普查结果,在全国人口
775543人中,伊斯兰教什叶派占总数的19%,逊尼派占22%,德鲁兹派占7
%;天主教占6%,天主教马龙派占22%,东正教占10%;其他教派占14
%。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黎巴嫩作为奥斯曼土耳其帝国的一部分沦为法国的
委任统治地。由于法国殖民当局的扶植,基督教势力逐步增长,伊斯兰教势
力有所削弱。
1941年10月,黎巴嫩宣布独立。1943年,法国同意向新成立的黎巴嫩
民族内阁移交政权,但实权仍控制在法国殖民当局手里。同年,在法国的主
持下,马龙派天主教徒与逊尼派穆斯林两个实力最强的宗教势力达成“民族
公约”。其中规定,在未来的议会选举中,议员候选人不是由各政党,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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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各宗教团体推选产生;基督教与穆斯林的席位按六比五的比例分配。国家
总统由马龙派天主教徒担任,逊尼派穆斯林担任总理,什叶派穆斯林担任议
长,内阁政府各部职位,也按教派势力分配。这项以教权为基础,便于法国
人控制的政策是根据1929年黎巴嫩宪法和1932年人口普查时各教派在全国
总人口中的比例确立的,后来收入黎巴嫩通过的历次宪法,成为不可变更的
原则。以后随着大批巴勒斯坦人流入,人口比例发生变化,穆斯林人数多于
基督教徒的人数,各派力量也发生变化,导致对原来的权力分配方案产生了
严重分歧。穆斯林提出:基督教徒与穆斯林的议员人数对等;总统应根据大
多数议员的意愿任命总理;总理有权任命内阁部长而不是直接由总统任命;
免除部长职务和批准协议、条约的权力应属于内阁,而不是总统。这些意见
长期争论而得不到解决,以至伊斯兰教和基督教的矛盾与冲突日益增加,而
且伊斯兰教内部逊尼派、什叶派和德鲁兹派之间纷争不已,致使黎巴嫩政局
长期动荡,武装冲突时有发生。
巴勒斯坦: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巴勒斯坦为使自己从奥斯曼土耳其的
统治下解放出来,作出了很大的牺牲。当时,汉志国王谢里夫·侯赛因一直
把巴勒斯坦连同耶路撒冷——这个穆斯林看做神圣的地方——当做自己希望
建立的阿拉伯国家的一部分,1922年英国取得了对巴勒斯坦的托管权。与此
同时,英国已经开始在这里实施建立犹太民族国家的计划。根据英国制定的
巴勒斯坦宪法,英国政府派驻的高级专员在比希尔巴区除设立新的非宗教法
庭外,还没有穆斯林、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的宗教法庭,并确认英语、阿拉
伯语和希伯莱语为同等权利的官方语言。这部宪法引起了信仰基督教和伊斯
兰教的阿拉伯人的警觉。随着迁入的犹太移民增多,1935年,巴勒斯坦的基
督教徒和穆斯林很快开始抛弃以往极端激烈的对立,联合起来共同自卫,反
对犹太移民。耶路撒冷的穆夫提艾敏·侯赛尼,作为穆斯林的领袖,势力日
益增强,遭到英国当局的通缉。1936年,英国派遣皇家调查团来了解情况,
致使1939年5月英国政府发表白皮书限制犹太移民。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
后,由于法西斯德国的反犹政策,许多犹太人加入盟国作战。巴勒斯坦的一
些阿拉伯人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轴心国宣传的影响。耶路撒冷的前穆夫提从叙
利亚的避难所逃到伊拉克和伊朗,再经过土耳其到罗马尼亚,1941年到达德
国柏林,在那里,他号召阿拉伯人协助轴心国来反抗“盎格鲁一撒克逊人和
犹太人的威胁”。已经移居巴勒斯坦的犹太人则要求建立自己的国家。
外约旦(约旦):约旦90%的居民信仰伊斯兰教,其中逊尼派占绝对优
势。
1922年,英国取得外约旦的托管权。在英国的安排下,汉志国王谢里
夫·侯赛因之次子阿卜杜拉前往克拉克和安曼,接受当地酋长们的宣誓效忠,
成为英国委任统治下的半独立埃米尔国国王。与此同时,英国的托管越来越
严厉,人民的反抗也越来越激烈。终于,到1946年3月,英国不得不与外约
旦签订独立条约,承认其独立,正式以阿卜杜拉为外约旦哈希姆王国的国王。
阿富汗:阿富汗是一个多山的国家,伊斯兰教在人民中有极深的影响,
人口中98%是穆斯林。近代俄国和英国曾试图把阿富汗纳入自己的殖民统
治,但都因当地穆斯林的顽强抵抗而未能得逞。因此,阿富汗在近代不仅保
持了国家的独立,传统伊斯兰教也从未削弱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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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埃及的伊斯兰教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埃及国内政治斗争激化,民族矛盾不断加深,西方
的影响已经渗入社会的各个方面。在许多穆斯林眼里,埃及已不是一个伊斯
兰教国家,实际上成了一个世俗的、物质的和非穆斯林的社会,他们希望通
过复兴伊斯兰教来振兴埃及。哈桑·班纳(1906—1949年)的思想及其创建
的埃及穆斯林兄弟会即是其中的代表。它含有浓厚的反对帝国主义、殖民主
义的内容,是东方伊斯兰世界对西方化运动的抗争。
哈桑·班纳出生在尼罗河三角洲布海拉省马赫姆迪亚村的一个传统宗教
家庭里,早年受到宗教教育和师资培训,并深受拉希德·里达伊斯兰复兴思
想的影响,参加了许多正统宗教组织的反英活动。1928年3月,他在伊斯梅
利亚成立一个研讨会,这是穆斯林兄弟会的第一个核心组织,其会员经常在
一起议论社会问题。次年,在此基础上正式建立起了“穆斯林兄弟会”。其
名称取自《古兰经》中“穆斯林皆兄弟”的箴言,又有参加伊斯兰运动的人
“皆为为伊斯兰事业献身的穆斯林兄弟”的含义。该组织内部有严格的纪律,
入会者均要以真主安拉的名义宣誓。
初期,穆斯林兄弟会是一个非暴力、温和的宗教组织,旨在通过讨论、
研究和宣传,来维护和弘扬伊斯兰教义和精神,对穆斯林进行规劝和开导。
它以从事社会、文化活动为主,创建了一些学校和文化俱乐部,并组织成员
进行互助和发展慈善事业,从而吸引了大批追随者,入会者多为学生、教师、
公务员、职员和乡村里的农民。初期,其活动仅限于伊斯梅利亚地区。到1933
年,哈桑·班纳在开罗建立了兄弟会总部,并在全国50个地区建立了分支机
构,以后又相继在叙利亚、约旦、巴勒斯坦、苏丹、阿尔及利亚、摩洛哥、
突尼斯等地建立组织。其经费主要来自会员的捐献。
穆斯林兄弟会的成员分为四个等级:第一等级为一般拥护者,称为“助
理兄弟”;第二等级为履行手续正式参加的成员,称为“正式兄弟”;第三
等级为核心成员,称为“行动兄弟”,能参加各种实际行动;第四等级为“圣
战者兄弟”。他们每5至10人组成一个基本的组织——家庭,家庭中的成员
以兄弟相称,小的家庭又组成大的家庭,大的家庭之上有队,队又组成团。
后来,兄弟会还建立了一些秘密组织。兄弟会的最高领导称为总训导师 (又
译总指导、最高指导者)。1933年,哈桑·班纳在穆斯林兄弟会第一次全国
代表大会上当选为总训导师,以后一直担任此职。其最高管理机构称总训导
局,创建会机构是兄弟会的协商议会,具有代表大会的性质。1935年,兄弟
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确定了该会的组织原则和会员条件。
到30年代后期,在反对英—埃条约的斗争中,穆斯林兄弟会曾向多数派
内阁——华夫脱内阁提出建议,要求政府按照伊斯兰教原则进行政治、立法、
军事、司法、教育、经济、外交等改革,纠正盲目模仿欧洲文化的现象,建
立宗教政府以及在宗教基础上进行彻底的社会改革,遭到拒绝。不久,埃及
国王法鲁克迫使华夫脱内阁辞职,而由少数派穆罕默德·马哈茂德帕夏掌权。
社会上以艾哈迈德·侯赛因为首的青年埃及小组公开反对各种党派,高举伊
斯兰统治和协商制度的口号,呼吁法鲁克国王成为穆斯林世界的哈里发 (法
鲁克也曾自己提议当哈里发)。王室为了吸引信教群众也提出了一些欺骗性
的宗教口号。受其影响,兄弟会倒向王室一边,开始走向政治化。在 1939
年兄弟会“五大”上,班纳重新确定了兄弟会的组织原则和会员条件。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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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兄弟会创立了秘密军事机构——“保卫伊斯兰社会”,其成员接受军事
训练,还提出了自己的口号:“《古兰经》是我们的宪法,先知是我们的向
导,为真主而光荣献身是我们最崇高的理想”。40年代后期,它的成员在埃
及已达50万人左右,其5000个分支组织遍布社会各基层。不久,由于日益
壮大的穆斯林兄弟会对统治的威胁越来越大,法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