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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章

史记译注-第1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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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有见也。’乃使取申胥之尸,盛以鸱(皮制的口袋),而投之于江。”

居三年①,句践召范蠡曰:“吴已杀子胥,导谀者众②,要乎?”对曰:“未可”。
至明年春,吴王北会诸侯于也,吴国精兵从王,惟独老弱与太子留守。句践复问范蠡,蠡曰“可矣”。乃发习流二千人③,教士四万人④,君子六千人⑤,诸御千人⑥,伐吴。吴师败,遂杀吴太子。吴告急于王,王方会诸侯于黄池,惧天下闻之,乃秘之。吴王已盟黄池,乃使人厚礼以表成越。越自度亦未能灭吴,乃与吴平⑦。

①居三年:《疏证》曰:“当作‘居二年’”。 ②导谀:谄谀之人。 ③习流:熟习水流,即熟练的水兵。 ④教士:受过训练的土兵。 ⑤君子:君王亲近有恩的禁卫军。 ⑥诸御:在军中有职掌的军官。 ⑦平:讲和。

其后四年,越复伐吴。吴士民罢弊①,轻锐尽死于齐、晋。而越大破吴,因而留围之三年,吴师败,越遂复栖吴王于姑苏之山。吴王公孙雄肉袒膝行而前,请成越王曰:“孤臣夫差敢布腹心②,异日尝得罪于会稽,夫差不敢逆命,得与君王成以归。今君王举玉趾而诛孤臣,孤臣唯命是听,意者亦欲如会稽之赦孤臣之罪乎?”句践不忍,欲许之。范蠡曰:“会稽之事,天以越赐吴,吴不取。今天以吴赐越,越其可逆天乎?且夫君王蚤朝晏罢③,非为吴邪?谋之二十二年,一旦而弃之,可乎?且夫天与弗取,反受其咎。‘伐柯者其则不远④,君忘会稽之厄乎⑤?”句践曰:“吾欲听子言,吾不忍其使者。”范蠡乃鼓进兵,曰:“王已属政于执事⑥,使者去,不者且得罪⑦。”吴使者泣而去。句践怜之,乃使入谓吴王曰:“吾置王甬东,君百家⑧。”吴王谢曰:“吾老矣,不能事君王!”遂自杀。乃蔽其面,曰:“吾无面以见子胥也!”越王乃葬吴王而诛太宰嚭。

①罢:通“疲”。 ②布:陈述。 ③蚤朝晏罢:意谓越王操劳国事,奋发图强。蚤:通“早”。晏,晚。 ④伐柯者其则不远:《诗经·豳(bīn,宾)风·伐柯》中有“伐柯伐柯,其则不远”句。意思是说,用斧头去砍伐木头作斧柄,它的法则不要远求。用在此处的言外之意,即启发越王,不应失去良机灭吴,其理易知。柯,斧柄。则,法则、道理。 ⑤厄:灾难。 ⑥执事:《集解》曰:“执事,蠡自谓也。” ⑦不:通“否”。 ⑧君:统治。

句践已平吴,乃以兵北渡淮,与齐、晋诸侯会于徐州,致贡于周。周元王使人赐句践胙①,命为伯。句践已去。渡淮南,以淮上地与楚,归吴所侵宋地于宋,与鲁泗东方百里。当是时,越兵横行于江、淮东,诸侯毕贺,号称霸王。
范蠡遂去,自齐遣大夫种书曰:“蜚虫尽②,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越王为人长颈鸟喙,可与共患难,不可与共乐,子何不去?”种见书,称病不朝。人或谗种且作乱,越王乃赐种剑曰:“子教寡人伐吴七术,寡人用其三而败吴,其四在子,子为我从先王试之。”种遂自杀。

①胙:祭祀用的肉。②蜚:通“飞”。

句践卒,子王鼫与立。王鼫与卒,子王不寿立。王不寿卒,子王翁立。王翁卒,子王翳立。子王之侯位。王之侯卒,子王无强立。
王无强时,越兴师北伐齐,西伐楚,与中国争强,当楚威王之时,越北伐齐,齐威王使人说越王曰①:“越不伐楚,大不王②,”小不伯③。图越之所为不伐楚者④,为不得晋也⑤。韩、魏固不攻楚。韩之攻楚,覆其军,杀其将,则叶、阳翟危;魏亦覆其军,杀其将,则陈、上蔡不安。故二晋之事越也,不至于覆军杀将,马汗之力不效⑥。所重于得晋者何也?”越王曰:“所求于晋者,不至顿刃接兵⑦,而况于攻城围邑乎?愿魏以聚大梁之下,愿齐之试兵南阳莒地,以聚常、郯之境,则方城之外不南,淮、泗之间不东,商、於、析、郦、宗胡之地,夏路以左,不足以备秦,江南、泗上不足以待越矣⑧。则齐、秦、韩、魏得志于楚也,是二晋不战而分地,不耕而获之。不此之为,而顿刃于河山之间以为齐秦用,所待者如此其失计,奈何其以此王也!”齐使者曰:“幸也越之不亡也!吾不贵其用智之如目,见毫毛而不见其睫也。今王知晋之失计,而不自知越之过,是目论也⑨。王所待于晋者,非有马汗之力也,又非可与合军连和也,将待之以分楚众也。今楚众已分,何待于晋?”越王曰:“奈何?”曰:“楚三大夫张九军⑩,北围曲沃、於中,以至无假之关者三千七百里,景翠之军北聚鲁、齐、南阳,分有大此者乎(11)?且王之所求者,斗晋楚也;晋楚不斗,越兵不起,是知二五而不知十也。此时不攻楚,臣以是知越大不王。小不伯。复雠、庞、长沙,楚之粟也;竟泽陵,楚之材也。越窥兵通无假之关,此四邑者不上贡事于郢矣(12)。臣闻之,图王不王,其敝可以伯(13)。然而不伯者,王道失也(14)。故愿大王之转攻楚也。”

①齐威王:据梁玉绳《史记志疑》云:楚威不与齐威同时,当作“齐宣王。” ②王:称王。 ③伯:通“霸”。称霸。④图:谋算。 ⑤晋,此时晋已分为韩、魏、赵三国,此处的晋指代韩、魏两国。⑥效:《集解》云:“效犹见也。” ⑦顿刃:指作战。 ⑧待:抵御、防备。 ⑨目论:《索隐》曰:“言越王知晋之失,不自觉越之过,犹人眼能见毫毛而自不见其睫,故谓之目论也。”后亦称浅见为“目论”。 ⑩张:铺开。 (11)分:分散。 (12)不上贡事于郢:不向楚国进贡,即不服从楚国,不属于楚国的意思。 (13)敝:坏,此指不成功。 (14)王道:君主以仁义治天下的政策。

于是越遂释齐而伐楚。楚威王兴兵而伐之,大败越,杀王无强,尽取故吴地至浙江,北破齐于徐州。而越以此散,诸族子争立,或为王,或为君,宾于江南海上,服朝于楚①。
后七世,至闽君摇,佐诸侯平秦②。汉高帝复以摇为越王,以奉越后。东越、闽君,皆其后也。

①服:服从。朝:朝见。 ②佐:帮助。

范蠡事越王句践,既苦身戮力①,与句践深谋二十余年,竟灭吴,报会稽之耻,北渡兵于淮以临齐、晋②,号令中国③,以尊周室,句践以霸,而范蠡称上将军④。还反国,范蠡以为大名天下,难以久居,且句践为人可与同患,难与处安,为书辞句践曰⑤:“臣闻主忧臣劳,主辱臣死。昔者君王辱于会稽,所以不死,为此事也。今既以雪耻,臣请从会稽之诛。”句趾曰:“孤将与子分国而有之。不然,将加诛于子。”范蠡曰:“君行令,臣行意。”乃装其轻宝珠玉,自与其私徒属乘舟浮海以行,终不反。于是句践表会稽山以为范蠡奉邑⑥。

①戮力:并力,尽力。 ②临:靠近,此指进逼。 ③号令:发号施令。 ④上将军:古天子将兵称上将军。战国时也有因军功卓著之将领号上将军者。 ⑤辞:辞别、告别。此指辞职。 ⑥据梁玉绳《史记志疑》云:蠡已去起,何奉邑之有?《国语》云环会稽三百里以为范蠡地,不言奉邑也。表,表彰。奉邑,供给俸禄的封邑。

范蠡浮海出齐,变姓名,自谓鸱夷子皮①,耕于海畔,苦身戮力,父子治产。居无几何,致产数十万。齐人闻其贤,以为相。范蠡喟然叹曰:“居家则致千金,居官则至卿相,此布衣之极也。久受尊名,不祥。”乃归相印,尽散其财,以分与知友乡党②,而怀其重宝,间行以去③,止于陶,以为天下之中,交易有无之路通,为生可以致富矣。于是自谓陶朱公。复约要父子耕畜④,废居⑤,候时转物,逐什一之利。居无何,则致赀累巨万⑥。天下称陶朱公⑦。

①鸱夷子皮:子胥自杀,吴王用鸱夷装了他的尸体,投之于江。范蠡自以为罪同子胥,故用“鸱夷子皮”自谓。 ②乡党:同制以五百家为常,一万二千万百家为乡,后用以泛指乡里。 ③间(jiàn,渐)行:潜行,从小路走。 ④约要:约束,约定。 ⑤废居:指商人见货物价贱则买进,价贵则卖出,以求厚利。废,出卖。居,停蓄。 ⑥赀:通“资”。巨万:《集解》曰:“万万也。” ⑦称:称道,称赞。

朱公居陶,生少子。少子及壮,而朱公中男杀人①,囚于楚。朱公曰:“杀人而死,职也②。然吾闻千金之子不死于市③。”告其少子往视之。乃装黄金千溢④,置褐器中⑤,载以一牛车。且遣其少子,朱公长男固请欲行,朱公不听。长男曰:“家有长子曰家督⑥,今弟有罪,大人不遣,乃遣少弟,是吾不肖⑦。”欲自杀。其母为言曰:“今遗少子,未必能生中子也,而先空亡长男,奈何?”朱公不得已而遣长子,为一封书遗固所善庄生。曰:“至则进千金于庄生所,听其所为⑧,慎无与争事⑨。”长男既行,亦自私赍数百金⑩。

①中男:次子。 ②职:常,常理。 ③市:闹市之中。 ④溢:通“镒”。古时金二十两之称。 ⑤褐器:褐色器具。 ⑥家督:旧时长子管理家事,故称长子为“家督”。 ⑦不肖:此处意指不孝之子。 ⑧听:任凭,听任。 ⑨慎:千万。 ⑩赍(jī,基):携带。

至楚,庄生家负郭①,披藜藋到门,居甚贫。然长男发书进千金,如其父方。庄生曰:“可疾去矣,慎毋留!即弟出,勿问所以然。”长男既去,不过庄生而私留②,以其私赍献遗楚国贵人用事者③。
庄生虽居穷阎④,然以廉直闻于国,自楚王以下皆师尊之。及朱公进金,非有意受也,欲以成事后复归之以为信耳⑤。故金至,谓其妇曰:“此朱公之金。有如病不宿诫⑥,后复归,勿动,”而朱公长男不知其意,以为殊无短长也⑦。
庄生间时入见楚王⑧。言“某星宿某⑨,此则害于楚”。楚王素信庄生,曰:“今为奈何?”庄生曰:“独以德为可以除之。”楚王曰:“生休矣,寡人将行之。”王乃使使者封三钱之府⑩。楚贵人惊告朱公长男曰:“王且赦。”曰:“何以也?”曰:“每王且赦,常封三钱之府。昨暮王使使封之。”朱公长男以为赦,弟固当出也,重千金虚弃庄生,无所为也,乃复见庄生。庄生惊曰:“若不去邪?”长男曰:“固未也。初为事弟(11),弟今议自赦,故辞生去。”庄生知其意欲复得其金,曰:“若自入室取金。”长男即自入室取金持去,独自欢幸。

①负郭:靠近城郭。 ②过:访,探望。 ③献遗:赠送。用事者:执政者,当权者。 ④阎:巷门,亦即指里巷。 ⑤信:讲信用。 ⑥病不宿诫:自己哪一天生病不能预先告知别人。 ⑦殊:很。短长:过或不及。意谓效果无法预料。 ⑧间时:适当时机。 ⑨某星宿某:天上某星的位置移到了某处。 ⑩封三钱之府:封闭储存钱币(金、银、铜)的仓库。 (11)事弟:弟弟的事情。

庄生羞为儿子所卖①,乃入见楚王曰:“臣前言某星事,言欲以修德报之。今臣出,道路皆言陶之富人朱公之子杀人囚楚,其家多持金钱赂王左右,故王非能恤楚国而赦②,乃以朱公子故也。”楚王大怒曰:“寡人虽不德耳,奈何以朱公之子故而施惠乎!”令论杀朱公子③,明日遂下赦令。朱公长男竟持弟丧归。
至,基母及邑人尽哀之,唯朱公独笑,曰:“吾固知必杀其弟也!彼非不爱其弟,顾有所不能忍者也。是少与我俱。见苦④,为生难,故重弃财。至如少弟者,生而见我富,乘坚驱良逐狡兔⑤,岂知财所从来,故轻弃之,非所惜吝。前日吾所当欲遣少子,固为其能弃财故也。而长者不能,故以杀其弟,事之理也,无足悲者。吾日夜固以望其丧之来也。”
故范蠡三徙⑥,成名于天下,非苟去而已,所止必成名。卒老死于陶,故世传曰陶朱公⑦。

①儿子:小儿辈,此指范蠡长男。 ②恤:体恤,怜悯。 ③论:定罪。 ④见:知道,觉得。 ⑤坚:好车。良:善马。 ⑥三徙:自越徙于齐,又自齐徙于陶。 ⑦世传:世人相传。

太史公曰:禹之功大矣,渐九川①,定九州,至于今诸夏艾安②。及苗裔句践,苦身焦思,终灭强吴,北观兵中国,以尊周室,号称霸王。句践可不谓贤哉,盖有禹之遗烈焉。范蠡三迁皆有荣名,名垂后世。臣主若此,欲毋显得乎!

①渐:疏导2。②艾(yi,亿)安:同“乂安”,谓太平无事,艾,通“乂”,治理。




郑世家第十二

安砚方 译注

【说明】公元前806年,周宣王封其弟友于郑(今陕西华县东),是为郑桓公。周幽王时,身为周王室司徒的郑桓公,看到西周行将灭亡,就在太史伯的建议下,将财产、部族、宗族连同商人迁移到东虢(guó,国)和郐之间(今河南嵩山以东地区)。两年后,犬戎杀死周幽王,并杀郑桓公。继位的郑武公攻灭郐和东虢,建立郑国,都新郑。郑武公以和郑庄公相继为周平王卿士,且能控制内部卿大夫的势力,在春秋初年的历史上,郑国甚为活跃。但以后由于内乱叠起,国势逐渐衰弱,于公元前375年为韩国所灭。《郑世家》向人们介绍了这个夹在大国之间的小国的艰难曲折的发展历程。子产对于郑国的生存和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子产知识渊博,以礼治政,仁义爱人,善于辞令。他在为郑国卿之时,使郑国免于失败。当子驷弑杀公并“欲自立为君”时,公子子孔又派尉止去杀子驷而“欲自立”,这时,子产说:“子驷为不可,诛之,今之效之,是乱无时息也。”从而制止了即将发生的无休止的内乱,安定了郑国。郑君“封子产以六邑”,子产反复谦让,只“受其三邑”。在郑“执政者侈”的环境中,子产的行为能可贵的。因此,当诸公子争宠相杀,又欲杀子产时,有的公子不得不进谏说:“子产仁人,郑所以存者子产也,勿杀!”可见,是子产保存了郑国。子产多次随从郑出使晋、楚大国,并郑君会见各国诸侯,搞好外交,使郑国在复杂的环境中得以顺利发展。子产曾谓韩宣子曰:“为政必以德,毋忘所以立。”当郑国发生火灾,郑君“欲禳之”时,子产建议:“不如修德。”因而当子产去世后,“郑人皆哭泣,悲之如亡亲戚。”子产的言行赢得了百姓由衷的崇敬。
《左传》还记载了子产最著名的主张,即“不毁乡校”。“郑人游于乡校,以论执政。”然明建议子产“毁乡校”,但子产说:“夫人朝夕退而游焉,以议执政之善否。其所善者,吾则行之。其所恶者,吾则改之,是吾师也。若之何毁之?我闻忠善以损怨,不闻作恶以防凶。岂不遽止,然犹防川,大决所犯,伤人必多,吾不克救也。不如小决使道。不如吾闻而药之也。”允许人们随意议论“执政之善否”,这对统治者来说,就已经十分不易了,而子产身居卿相之高位,居然主动提出这种主张,并保留乡校;从人们的议论中,择善行之,择恶改之,这对统治者来说,就是更上一层楼了。而子产决心实施这一措施,并深刻认识到,只有行于忠善才能最终减少怨恨。向人们施展权威固能防止怨恨,制止议论,但这却如同“防川”,终有一天“大决所犯,伤人必多,吾不克救也”,“不如小决使道”,让自己把人们的议论当作苦口良药,从而调整政策,修正错误。在两千多年前,就能具有这样的高明见解,实为凤毛麟角。子产的主张、论断、见解也可算作我国传统文化的精华。可惜,司马迁在《史记》中对子产的记载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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