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译注-第38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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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至:神圣、善美、极的意思。太史公所言“至矣哉”是赞美礼“之至极”,至善至美,用之也能“崇德广业”。②隆:隆盛。指礼。极:极点,指最高境界或准则。③本末:指礼之本末。篇首言“缘人情而制礼”,又说“礼有 三本:事天地,尊先祖而隆君师,是人情之常。所以礼之本是指人情。又说礼始乎脱,成乎文”,所以礼之末指的是礼的文彩。合而言之,本末二字指的是礼之情文。顺:符合不孛,不相冲突的意思。《荀子·礼论》中杨倞引俞樾语,说顺是巡的假借字,亦通。④至文:指礼极富文彩。辨:指能辨别贵贱等级,分别尊卑。全句的意思是礼虽极富文彩,但并不繁缛以至失去了辨别贵贱等级的基本功能。⑤至察:明察。谓察之“至”。说:同悦。全句意思是虽然明察秋毫,纤介无隐,但不苛求,能委屈以顺人情,使人心悦服。⑥小人:士、君子的对文,古文中多指平民百姓。则:取为法则,即不能自行遵从礼法的意思。
礼之貌诚深矣①,坚白同异之察②,入焉而弱③。其貌诚大矣,擅作典制褊陋之说④,入焉而望⑤。其貌诚高矣,暴慢恣睢⑥,轻俗以为高之属,入焉而队⑦。故绳诚陈⑧,则不可欺以曲直;衡诚县,则不可欺以轻重⑨;规矩诚错⑩,则不可欺以方员(11);君子审礼(12),则不可欺以诈伪。故绳者,直之至也;衡者,平之至也;规矩者,方员之至也;礼者,人道之极也。然而不法礼者不足礼(13),谓之无方之民(14);法礼足礼,谓之有方之士。礼之中,能思索,谓之能虑;能虑勿易,谓之能固。能虑能固,加好之焉,圣矣。天 者,高之极也;地者,下之极也;日月者,明之极也;无穷者,广大之极也;圣人者,道之极也。
①貌:外貌、本体。指礼的各种表现形式。深:深奥。指礼的表现形式所反映的道理。②坚白同异:是战国时辩论的两个著名命题。坚白论主要是赵国 人公孙龙提出的,他著有《守白论》,认为坚石非石,白马非马。同异论是惠施的主要论点。认为物有大同、小同之分,从大同观之,万物皆同;从小同观之,万物皆异。进而提出了“万物毕同毕异”的命题。参见《庄子·天下篇》、《墨子·经说下》等。察:明察入微。③入:进入。因与礼相比,渺小得很,不能用比、并等语,故谓之入。弱:《荀子·礼论》作溺,淹没于其中的意思。弱有丧败意。坚白同异之小智小术,入于礼的范畴之中,自然丧败无疑。意亦通。④褊陋:狭隘、浅陋。⑤望:《索隐》释为嗛)(通歉)望,意为因不自满足而怨望、自惭。⑥恣睢:《索隐》谓:“犹毁訾也”。毁訾,即訾毁。訾议、诋毁的意思。另《说文》:“恣,纵也”。“睢,仰目也”。仰目为怒貌。所以,恣睢二字相合作放纵、暴慢无礼解。⑦队:通坠。失落也。《索隐》作坠灭解,亦通。⑧绳:墨绳,又称准绳。即今木匠所用墨斗中的牵绳,为取直器。陈:陈设。⑨衡:秤,量轻重的器具。古衡制如今之天平,一边是重物名叫重;另一边为秤锤,名为权。每一衡具配有轻重不等的一组权,调节 权的大小,使衡平,则权重就是物重。参见《墨子·经说》。⑩规矩:规即圆规,划圆器具;矩,划方器具,如今之角尺。《周髀算经》:“圆出于方,方出于矩”。又《孟子·离娄上》:“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员”。错:措置。(11)员 :同圆。(12)审:审察,对照。(13)法:古称数学中的除数为法,作用是把被除数平分为与它相同的若干部分。由此引伸为法则、准绳。此处作动词用,意思是以某某为法则,效法某某。(14)方:《集解》解释说:“方犹道也”。道之意不甚明瞭。方指法术之类。《左传·昭29》:“官修其方”。杜预注:“方,法术”。无方之民就是不守法术之民。
以财物为用①,以贵贱为文②,以多少为异③,以隆杀为要④。文貌繁⑤,情欲省,礼之隆也;文貌省,情欲繁,礼之杀也;文貌情欲相为内外表里,并行而杂⑥,礼之中流也⑦。君子上致其隆⑧,下尽其杀⑨,而中处其中⑩。步骤驰骋广骛不外(11),是以君子之性守宫庭也(12)。人域是域(13),士君子也。外是(14),民也。于是中焉(15),房皇周浃(16),曲(直)得其次序,圣人也。故厚者(17),礼之积也;大者,礼之广也;高者,礼之隆也;明者,礼之尽也。
①指礼是通过使用财物表现出来的。如下级对上级有贡献,平辈之间有相互赠遗,礼的各种仪式都需要使用物品等。②意思是礼的文彩主要表现在如何区分贵贱等级。③《荀子·礼论》杨倞解此句说是“多少异制,所以别上下也”。多少指礼之繁简,异并非指礼多少之异,而是指施礼对象的等级差异。所以,应译为礼由上下等级的差异定其繁简多少,或由礼多少表其上下等级差 异。④隆杀:隆盛、减杀。也是繁简、多少的意思。要,指要领。⑤文貌:文彩和表面形式,究其质还是指礼的文彩。下文“情欲”,是指感情和欲望,都属于人情。⑥杂:揉合混杂。⑦中流:不偏不倚,不左不右,谓为中流。⑧致:求得、达到,或释为至,至就是达到。《礼记·大学》:“致知在格物”。郑玄注:“致或为至”。⑨尽:极尽,即不留余地。⑩前一个中字是相对上致、下尽而言,后一个中字指礼之中流。(11)步骤:指行动、趋步。驰骋:相对步骤而言,前为缓行,驰骋为急行。合在一起的意思是或缓或急。广骛(wù,务):《汉书音义》:“直骋为驰,乱驰曰骛”。意思是左右东西,随意驰骋,叫做骛。广有远大意。广骛为大范围内的驰骛。不外:不外于礼,即不超越礼之外。全句的意思是举手投足、随意所之,无论怎样做都不会失礼。(12)宫庭:《索隐》释为“守正不远行”,就是守宫庭;《正义》以为“宫庭,听朝处”。“常守礼义,若宫庭焉”。是以礼义喻宫庭,均不妥。古代建筑,“前朝后市,左祖右社”,宫庭居中;天文以紫宫喻宫庭,又称中宫。《索隐》引《元包命》说:“紫之言此也,宫之言中也”。所以,宫庭就是中的意思,常守宫庭就是常居中道,不偏不倚。(13)人域:人活动的区域,就是人道或礼的范围。全句是说严格以礼义的范畴作为活动的范畴,绝不超越。(14)外是:意思是行动超出礼义的 范围。(15)于是:于以上两者(士君子和民)。中焉:在以上两者的正中间,既不同于士君子那样严守礼的规范,而是能随事变通;也不同于民那样不守礼法,虽加变通而不失于礼。(16)房皇:房,《集韵》、《正韵》均读如傍,房皇即傍徨(同徬徨),徘徊还复的意思。周浃:《荀子·礼论》为周挟。杨倞释说“挟读为浃,匝也”。又释全句说:“言于是礼之中,徘徊周匝,委曲皆得其次序而不乱”。(17)厚:《荀子·礼论》杨倞释为厚重。指道德深厚。
乐书第二
刘洪涛 译注
〖说明〗什么是乐?《正义》认为“天有日月星辰,地有山陵河海,岁有万物成熟,……咸谓之乐”。意思是,凡自然界中事物的一切差异与活谐,通通叫做乐。这与前篇礼的定义一样,是后世儒者故弄玄虚,非司马迁书的本意。司马迁所说的乐与如今所说的音乐之乐大致是相通的,它包括歌、舞和有关的器具(乐器和舞具)三部分;还认为乐是由于客观事物被人感知以后产生的,这也是正确的。但也有所不同,首先,他把乐与音、声做了严格区分,认为心感于物而动,产生声;声与声相感应,发生有规律的变化,叫做音;人因音而生欢乐,甚至翩翩而舞,都叫做乐。所以他说:“乐(yuè,去声月)者,乐(lè,去声勒)也”。就是说,只有使人欢乐的音乐才是司马迁所说的乐(yuè)。而且,这种欢乐不是人情的自然流露,而是受着一定意识形态的制约,符合这种意识形态的,虽无可乐(lè)也是乐(yuè),否则,纵能使内心喜乐也不是乐(yuè)。因此又说:“乐者,所以导乐(lè)也”,是指导人心欢乐的一种规范。在“魏文侯”章中,把令人昏昏欲睡、毫无乐趣的古乐称为德音,认为是典型的乐,而令人乐不知疲的郑、卫、齐、宋等国的音乐只说是“溺音”,(即今所谓靡靡之音),就是这个缘故。
司马迁之前对乐的认识并不是统一的。《吕乐春秋》就说,道生万物,万物凡有形体者满足和、适两个条件就能发声,有声就能成乐,意识形态的条件被完全排除了,把乐分成大乐、侈乐、古乐等名目,认为“亡国戮民非无乐(yuè)也,其乐(yuè)不乐(lè)”。这与乐书说的“乐者,乐也”的定义截然不同。
《史记·乐书》分作四个部分,前七个自然段(划分自然段的标准是中华书局标点本《史记》中凡另起行者为一段,惟回答部分,一问一答为一段)是司马迁的总论;8-49段是详论,与《礼记·乐记》中的文字大体相同;50-55段是褚先生的评论误入正文者;56段“太史公曰”以后的文字是结尾,为司马迁的评论。第二部分是全篇重点。《礼记·乐记》孔颖达的序文说,古乐书在周末时散失了,汉武帝时,河间献王刘德与 诸儒生采集周官及诸子书中有关乐事者,撰成《乐记》24卷,到汉成帝时刘向校书得23卷,且与流传者有所不同。《礼记》截取其中11卷合为一篇,名《乐记》,其余12卷渐次失传,只有卷名保留在刘向《别录》之中。《礼记·乐记》郑玄序所列篇目与《别录》相同,显系录自《别录》,而《礼记·乐记》中的篇目次第又与郑序不同。按《正义》所说,《礼记·乐记》是公孙尼子所撰,《史记》缺《乐书》篇,褚先生取公孙尼子文而升降颠倒其篇次以补之。以《乐书》与今传十三经本《礼记·乐记》比较,除篇次不同外,相异处尚有171字,部分是语词、虚字有繁简,其余多半是古今字之不同,仅此即可知《乐书》所据本比《礼记·乐记》更为古远。再以《礼记·乐记》中的内容与郑序中的篇目名对照,推想《别录》见到的《乐记》,即刘德及诸儒生所撰的《乐记》的情况,以与《乐书》相比较,二者的不同见下表:
由表可见,《乐书》与《乐记》的不同:一是《乐书》把《乐记》的第(七)章提到(五)、(六)章之前,使与第(四)章并列;二是把第(十)章提到第(八)章之前,使与(五)、(六)章合为一段,另使(八)、(九)、(十一)章合为一段;三是把第(六)章中的第⑤段归入第(四)章;四是将第(四)章的第④段作为过渡语放在(七)、(五)两章之间,从表中“内容”和“备注”两栏不难看出,这样处理比《别录》中的《乐记》更为合理,说明《乐书》的作者比编订《礼记》的河间献王和众儒生们高明得多,更非后世那些奉儒经为圭臬的学者所能及。因此,说《史记·乐书》是褚先生所补,难以令人置信。
说《乐书》的第三部分是褚先生所补,是由于褚先生补书有几个明鲜特征。首先是见识粗鄙,与司马迁语绝不相类。如第50自然段说天人相通、善恶有报等,迂腐之极,51段说舜歌《南风》之诗而天下治,纣为北鄙之音而亡国,是由于南方主夏,是“生长之音”;北是败北的意思等,因文字而加敷会,无论《乐书》或《乐记》都无如此荒唐之言,第52段又讲了卫灵公于濮水之上得师延遗作的怪诞故事,虽有所本,必非司马迁所屑于言。其次是语言粗鄙,多有词不达意者,而且他有句口头禅,动辄“岂不伟哉”,“何其弘也”之类。所以,褚先生的大作,一般是不难判断的。
太史公说:“我每读《尚书·虞书》,读到君臣互相告诫、劳勉,天下由此得到一些安宁,而股肱之臣不良,就万事毁坏,不能成功,常常被感动得涕泪交流。周成王作《颂》,推原自身所受的惩创,为家中所遭遇的祸难而悲痛,怎可说不是战战惊惊,善守善终呢?在上位的君子若不为简约的政治,就会修治功德,自强不息,否则自满自足,就会废弃礼仪。逸能不忘当初的劳苦,安能想到创始时的艰难,处身于安乐之中而歌颂勤苦,不是有大道德的人有谁能够这样!《书传》说“治定功成,礼乐乃兴”。天下治民的政策推行得愈是深入人心,愈接近于德化的境界,人的喜乐(lè,去声,勒)就愈益不同。满而不损就会外溢,盈不扶持就会倾倒。大凡作乐(yuè,月)的原因,是为了节制欢乐。使君子以谦虚退让为礼,以自损自减为乐(lè,去声,勒),乐(yuè,月)的作用就在于此啊。由于地域不同,性情习俗也不相同,所以要博采风俗,与声律相谐调,以此补充治道的缺陷,移易风化,帮助政教的推行。天子亲临明堂观乐(yuè,月),而众百姓能受乐的感化而洗荡、涤除人性中的邪恶和污秽,采取健康、饱满的人性,以整饬其性情。所以说习正派、文雅的诵歌则民风正,激烈呼号的音声兴起则士心振奋,郑、卫的歌曲使人心生邪念。等到乐(yuè,月)与情性调谐和合,鸟兽尽受感动,何况怀五常之性,含好恶(wù,误)之心的人?受乐(yuè,月)的感染更是自然之势了。
治国的方法有缺陷,而使郑国的音乐兴起,分封和世袭的君王,显名望于相邻州地,却争以郑音相高。自从孔子不能与齐国的女优人并容于鲁国,虽然他退出鲁国政界,整理雅正的音乐以诱导世人,作《五章》的歌曲以讥刺时事,犹不能感化世人。日复一日,迟迟延续到战国时期,诸侯封君仍流连沉湎,遂至往而不能复返,终至于身死家亡,国土被秦兼并。
秦二世更加喜好以音声为娱乐。丞相李斯谏说道:“放弃《诗》《书》所载道理,极力肆意于音声和女色,是引起殷代贤臣祖伊忧惧的原因;轻视细小过失的积累,恣意于长夜的欢乐,是殷纣王灭亡的原因。”赵高说:“五帝、三王的乐曲各不相同,表明彼此不相沿袭。而上自朝廷,下百姓,得以同欢喜,共勤劳,非音乐上下的和顺欢悦不能相通,结节的恩泽不能流布,各自同样是一世的教化,超度时俗的音乐。难道一定要有产华山的耳骏马,然后才能远行吗?”秦二世以为赵高说得对。
汉高祖讨平淮南王黥布的叛乱,回兵路过沛郡时,作了《三侯之章》的诗歌,命儿童歌唱。高祖死后,命沛郡得以四时祭祀宗庙时,以此诗为歌舞乐曲。历孝惠、孝文、孝景帝无所变更,乐府中不过是演习旧有乐曲罢了。
今皇帝即位后,作《郊祀歌十九章》,命侍中李延年次第配曲,因封拜李为协律都尉官。当时通一经的儒士们不能单独解释歌辞含意,必会集五经各名家,共同讲习、研读,才能贯通、明瞭辞的内容,歌辞中许多是出自《尔雅》的文字。
汉代朝廷常常在正月的第一个辛日祭祀太一神于甘泉宫,从黄昏开始夜祀,到黎明时结束。时常有流星划过祠坛上的夜空。使男女儿童共七十人一起歌唱。春季唱《青阳》歌,夏季唱《朱明》歌,秋天唱《西暤》歌,冬天唱《玄冥》歌。歌辞世间多有流传,所以不再记述。
又曾在渥洼水中得神马,复配曲为《太一之歌》。歌曲说:“太一神的赐与哟有天马降下,汗流如血哟口吐赭色涎沫,从容驰骋哟已过万里,谁能匹敌哟惟有与龙为友”。此后兵伐大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