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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中国官僚政治研究 作者:王亚楠-第1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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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期然而然地发生;不幸,每逢这种场合,又是对内对外大张挞伐的年头。在以往的社会,耀武扬威往往是当做一种政治权力的炫示,或特殊消费排场的演出,但由此制造出的贪污机会与藉端敲诈的口实,就成为一般人民被损害与被勒索的生死关头。由于我们前面(第三篇)指出的中国官僚政治的包容性与贯彻性,那个官僚体制的某一部分一旦发生破绽,就会立刻把它的病菌蔓延于全体机构,侵入到全部机能上,使一般农民大众在接触到它们时,都将引起可怕的灾害。商业、高利贷、地权兼并、差役、摊派、贪污,都像配合得非常周密。让我们引述几项并不怎样生疏的史例。
  试看贪污与高利贷活动的配合:“四民之中,惟农最苦。……幸而收成,公私之债,交互争夺。谷未离场,帛未下机,已非已有。……而况聚敛之臣,于租税之外,巧取百端,以邀功赏。”(司马光语,见《宋史》食货志)。    
  试看各种差役与地权兼并活动的配合:“今百姓膏腴,皆归贵势之家,租米有及百万石者。小民百亩之田,频年差充保役,官吏诛求百端,不得已献其产于巨室,以规免役。小民田日减,而保役不休,大官田日增,而保役不及。”  (章谊语,见《宋史》食货志)
  试看差役摊派与商业活动的配合:“农民出钱,难于出力,若遇凶年,则卖庄田牛具桑柘以纳官钱”。“钱非私家所铸,要须贸易,乐岁追限,尚失半价,若值凶年,无谷可粜。卖田不售,遂致杀牛卖肉,伐桑鬻薪。来年生计,不暇复顾,此农民所以重困也。”  (司马光语,见《宋史》食货志)
  试看大户借差役吃小户与摊派的配合:“民所患苦,莫如差役。钱粮有收户解户,驿递有马户,供应有行户,皆佥有力之家,充之,名曰大户。究之所佥非富民。中人之产,辄为之倾。自变为条鞭法,以境内之役,均于境内之粮,宜少甦矣,乃民间仍岁奔走,是条鞭法行而大户未尝革也。”(范景文语,见《明史》食货志) 
  试看差役、摊派、贪污活动的配合:“请先言其病民者:州县管驿,可以调派里民,于是使臣乘骑之数,日增一日,有增至数十倍者,任意随带多人,无可查询;由是管号长随、办差书役,乘间需索,差役未到,火票飞驰,需车数辆及十余辆者,调至数十辆百余辆不等,赢马亦然。小民舍其农务,自备口粮草料,先期等候,苦不堪言。……至于州县之耗帑,又有无可如何者。差使一过,自馆舍铺设,以及筵席等等糜费,并有夤缘馈送之事,随从家人,有所谓‘抄牌礼’、‘过站礼’、‘门包’、‘管厨’等项名目甚繁,自数十金至数百金,多者更不可知,大抵视气焰之大小,以为应酬之隆杀。”(清王杰奏疏,见萧著《清代通史》中第二六零——二六一页)
  从上面的史实,我们知道中国农民困苦的基因,与其说是由于正规租赋课担太重,毋宁说是由于额外的、无限制的、不能预测到的苛索过于繁多。他们不像欧洲中世纪农奴只有一个“顶头上司”,即领主直接对他们行使剥削;他们中间除了奴隶或隶农外,为了取得形式上不属于任何一个封建头目的一点“自由”,却得支付这样一种大的代价:即所在社会的一切大小官僚封建豪劣,乃至与他们夤缘为奸的商业、高利贷业者,都能找到机会和口实,个别地或联合地予他们以社会经济的损害。

  四
  中国的农民是以具有极坚强的忍耐性见称的。然而,他们的那种吃苦耐劳的忍耐精神并不是天生的,而是由宗法社会组织、伦理教义,以及一再再生产出来的那种同形态的统治方式把他们教训锻炼成的。农民“小人”确实是“学道则易使也”!可是,正惟他们不是天生的“易使”,而是“学道”则“易使”,所以,一旦当做“道”来范围他们的社会组织、伦理教义、政治权力发生破绽,他们即使谈不上什么政治自觉,也将因所受社会经济压迫剥削的过火,而使他们的极度忍耐见机突发为不可抑制的反抗。
  事实上,在农民的社会经济生活遭受破坏的过程中,官僚统治也会相应发生种种不利的反作用。不论哪种社会经济制度或政治组织,在它结局是把一部分人或统治集团的特殊利益寄托于对另一大部分人或被统治集团的剥削的限内,那种制度或组织的健全性就表现在它能否继续保证那种剥削或保证增进那种剥削,而不是以“杀鸡取卵”的暴烈方式使剥削的源泉枯竭或挖掘其基础。可是,不论哪种制度或组织,即使其统治者再会深谋远虑,也无法防止它继续到一定阶段以后,不走到那种“竭泽而渔”或“自掘坟墓”的道路上去。中国每一王朝的官僚统治,开始原是兢兢业业地想方设法培育其剥削源泉,但到了它动员全社会每一统治势力向着农民大众横施压迫敲诈,致使农民的社会经济生活全被破坏的阶段,它显然会从种种方面造出无可解救的矛盾:
  首先,“以农立国”的官僚社会是不能让商业、高利贷业的活动过于猖獗的。即使官绅自己也在从事那种活动,那于牺牲农业、牺牲农民以成全商人、高利贷者的本质并无所改变。结局就是商人、高利贷者吞并农民,而使那种社会的根基发生动摇。
  其次,由于贪污的横行,尽管个别的官僚及作为其爪牙而活动的属员与豪劣得到了好处,更富有了,或更有势力了,但整个官僚统治机构的每一环节,却显然会因此松弛、脱节,乃至紊乱到不能有效运转的程度。
  又其次,农民是在土地上生根的,一切纲常教义,一切“安分守己”,“安土重迁”的大道理,是要他们能继续在土地上生存下去才能发生作用。他们一旦因着四方八面的压迫榨取而从土地上“游离”出来而变为所谓浮浪者、浮食游民,以前所有的社会思想的羁绊,便不再对他们发生效用了。
  当官僚的封建统治在或急或徐地发生上述变化的时候,农民除了应验着古典的诏示:“乐岁终身苦,凶年不免于死亡”,或“老者转乎沟壑,壮者散之四方”,以死亡与流散来逃脱暴虐统治所加诸他们身上的压榨剥削外,往往也采取其他两种不正常的或决非他们所愿意的对抗方式。那就是个别零散地变为匪盗,或集体地公然起来叛变。一个人的生存受到威胁,而不得不逃亡,那已接近了变为匪盗的边缘;匪盗汇合啸聚到了相当数量,那就很快会变质为犯上作乱的队伍。事态发展到这个田地,农民战争就被惨酷地表演出来了。这种事态一步一步地形成,已经是官僚的封建统治机构松弛与颓废的结果,而要此种统治机构去应付农民的逃散与变叛,势将使恶劣的事态愈加不可收拾。
  本来,每个王朝对于它在统治中期以后引起的所谓“黎民离叛”情形,并不是完全没有在事前予以防止;无奈那种“离叛”情形,不是偶然从社会外部投入,而是由社会内部矛盾爆发出来,所以任何解救的节目都变成了扩大灾难的弊政。比如,各种各色的剥削敲诈自然不是同时加在农民身上的。但农民的生活本来是很苦的,早已经把他们的生活资料压缩到了仅够维持生存的限度了。他们一旦遇到自然的灾害(一切封建社会的自然灾害,都带有极大的社会性质,此点将在下篇予以交代),或额外的差遣、摊派或需索,就只好尽可能地缩减其生产支出;生产支出减少,收入将相应减少,而他们对于官僚扩大消费、增繁刑政、加重摊派的负担却可能加多。等到被各种负担、勒索迫着离开土地、离开生产过程的人愈来愈多了,而承受原有负担的人愈来愈少了,负担的总额即使不再增加,他们更少数的人个别负担的份额,就无法不再增加了;假使这时为了维持治安,为了救济贫困流亡而再增大支出,那就无异叫那些收入愈来愈少、人数也愈来愈少但还勉强留在生产过程中的农民,除了负担原来各种各色的消费者以外,又去负担那些脱离生产过程的新消费者。结局,能继续在生产上挣扎的人将愈益减少,流亡匪盗队伍将愈益增大。事实按照无情的逻辑竟这样不顾人们的意志而自动地发展着,这时即使有仁慈的明君不断下诏罪己,还加上若干有为的辅佐多方设法张罗,也将感觉大势所趋,不易撑持了。
  到了这种局面,每个为官为吏或为统兵大员的人,像是本能地要抓住机会捞它一把以为“后图”,所以这时被派去缓和或赈济难民的官吏,很容易成为“劫民”的使者。举一以类其余罢:汉世新莽之乱,“流民入关者数十万人,置养赡官以禀之,吏盗其禀,饥死者什七八。”(《汉书》食货志)由王莽篡汉到清代中叶以后,时间快进展了两千年,而作法还是那一套:“凡朝廷赈恤之项,皆中饱于有司,此上恩之不下逮。”(清洪亮吉:《平邪教疏》,见萧著《清代通史》,中第二五二页)迨抚辑无方;民相率叛变,责成文武官吏去剿治,在新莽之世,是“莽令七公六卿,号皆兼将军,遣着武将军逯并等填名都,中郎将繡衣执法各五十五人分填缘边,大都督,大奸猾,擅弄兵者,皆便为奸于外,挠乱州都,货赂为布,侵渔百姓。”(《汉书》王莽传)在这方面,近二千年的“进步”,仅只是“无事蚀冒粮饷,有事避罪就功,州县以之蒙府道,府道以之蒙督抚,督抚以之蒙皇上。……若有功,长随幕友,皆冒得之,若失事,掩取迁流颠踣于道之良民以塞责,然此实不止州县,封疆大吏,统率将弁,皆公然行之,安怪州县之效尤!……今军行数年,花翎之锡;至于千百,果安在哉?将弁弃营阵,弃堡垒,常相避贼锋,大吏又务为掩饰,咎果谁任耶?”(同上洪亮吉疏)
  然而在官方如此,而在其对极的民方,始终只是在为求生存而挣扎,为铲除迫胁其生存的障碍而挣扎。在近两千年前,他们起来反抗新莽,并不是对汉室有所偏爱,想再见“汉代衣冠”,那是“王莽篡汉,上书诵者八千”的士大夫,“见势不佳”又回转来“曲解”民众的。其实,汉在哀平之世,已经是“岁比不登,天下空虚,百姓饥馑,父子分离,流散道路以十万数,而百官群职旷废,奸轨放纵,盗贼并起。”(《前汉书》孔光传)王莽新朝不过是在汉代官僚封建政治机构松弛虚脱状况下产生的,惜他“以暴易暴”,“不知其非”,于是“四方皆以饥寒穷愁,起为盗贼。”(《汉书》王莽传)可知人民在饿着肚皮乱碰的当儿,对于纲常顺逆之分,并不会怎样去鉴别。即使是延至清代以异族入主中国,扶明灭清的“大理想”,还是等到“饥寒起盗心”的关头,才能成为一种现实的号召。所以,清代中叶后,对于当时所谓邪教愚民的作乱,在上者都还能认定“此等教匪滋事,皆由地方官激成”;又谓“今者川楚之民,聚徒劫众,跳梁于一隅,逃死于晷刻,始入白莲、天主、八卦等教,欲以祈福。继由地方官挟制万端。又黔省之苗氛不靖,延及数省。赋外加赋,忿不思患,欲藉起事以避祸,邪教起事之由为此。”(同上洪亮吉疏)这种“官逼民反”的故事,充满了中国历史。我其所以仅把汉、清两代官民对立情形加以比照,就因为由此可以看到中国历史上的农民变乱,朝代虽相去一、二千年,其性质大抵相同,特我认定“官逼民反”的“官”,不当理解为某个或某些特别的官吏,而是整个官僚统治。单是某些官,甚至单是整个官僚阶层依贪污或其他方式剥削农民,农民尚不致逼到求生不得的程度。若官僚除了自己直接藉政治权势侵渔农民外,更连同与其有缘属关系的地方爪牙,从事敲诈,再益以商业、高利贷业乃至.地权活动的凌夺,那才真是农民走投无路、“铤而走险”的时候了。
  然而,就在这种场合,不但农民自身,就连同情农民的少数士大夫,他们亦还不能明确认知,农民生存上所受的威胁是由于在社会政治上没有取得“平等”、“自由”的结果,从而,他们犯上作乱的要求,一般都是经济的意义大于政治的意义。这无疑是“不可使知之”的儒家政治典范收到了莫大的“催眠”效果,但在本质上,却不能不说是由于以往中国二千年的社会动乱,始终是农民的,而不是市民的。亦就因此之故,中国同性质同形态的农民战争或农民的社会动乱虽然重复了无数次;而每次的结果,总是再生产一个同性质同形态的政治体制完事。
  为什么呢? 我将在下一篇予以确定的解答。





  第十二篇    官僚政治对于中国社会长期停滞的影响

  一
  从社会史的立场来讲,中国是一个文化发达较早的国家,现在反落后了。原来落后的国家走到了前面,原来是先进的,变成后进了。这说明在它的发展过程中,有一个相当长的时期没有什么大的进步。
  自西周开国之初的纪元前一一二二年算起,我们一直滞留在封建社会阶段,迄今已近三千年了,它差不多占去了中国比较有信史可征的文化史的全部。其中自西周至春秋战国时代,我们已在前面讲到,那是中国类似西欧领主封建体制的所谓初期封建形态发生以至崩溃的期间,前后虽经历七、八百年,但与西欧封建经历的时期相比较,却毋宁说是极其短促的。因此,中国社会长期停滞的问题,即使是发生在封建的阶段,它的领主型的封建体制并不曾耽搁时间,而使它延滞不前,使它追不上一般社会发展的,只是由于它在初期封建体制的崩解中,并不曾像西欧一样,紧接着出现一个现代资本制的社会,却依种种理由,半转形为一个立在地主经济基础上的集权的专制官僚的新型封建社会。自从它由秦代起跨入这一社会阶段,迄今亦已超过二千年。在这二千余年中,我们不能说它完全没有进步,只是它在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上的改进速度过于缓慢,过于显得蹒跚不前;而其改进程度,且始终不会越出技术性的、量变的阶段,直到现在,还不能脱却半封建的状态。于是,中国社会的长期停滞问题,事实上,无非是中国典型的或特殊的封建组织的长期存续问题;又因为中国特殊的封建组织在政治上是采取集中的专制的官僚的形态,于是,我们那种特殊封建社会体制的长期存续问题,自始就与专制官僚政治形态保有极其密切的联系。在专制官僚政治主要是把统治者官绅或士宦与被统治者农民结成的社会经济关系作为其社会存在基础的限内,这种社会的劳动生产力始终不会发展到突破其社会生产关系的水准的事实,就极可能由专制官僚统治形态得到系统的说明。
  惟在依据专制官僚政治来解说中国社会或中国典型封建社会长期停滞问题以前,先得把以往有关这一问题的不同说明,予以简括的评论。

  二
  不论在中国抑在外国,在新史学未出现以前,通是把历史看做是政治的延续。而政治延续过程中显示的变动,反映在中国正统历史家乃至一般人士心目中的规律或节奏,就是所谓“天下大势合久则分,分久则合”,所谓“治乱相循”,所谓“一朝天子一朝臣”。朝代交替与治乱分合,一次又一次的定型的周期的表演,很容易使人把那种表演当做历史发展的自然定律来接受。在这点上,顶呱呱的正统历史家和一般只从演义小说中看到朝代兴亡故事的人没有大了不起的区别。
  把中国历史上的这种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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