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印顺法师-第1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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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中说罪有五部∶第一波罗夷部,有十六罪。第二僧伽胝施沙部,有五十二罪。第三波罗逸尼柯部,有三百六十罪。第四波胝提舍尼部,有十二罪。非四部所摄所馀诸罪,共学对(学法的异译),及婆薮斗律所说罪,一切皆是第五独柯多部摄」。
律论所说第五独柯多部dukkat!a(,突吉罗的别译),戒数多少不明。其他四部,西本龙 'P176' 山氏在『国译律二十二明了论』注,解说为∶四波罗夷,十三僧伽胝施沙,三十及九十──一百二十波逸尼柯,四波胝提舍尼,所有根本罪及方便罪的分别,所说极为正确(8)!『论』中曾分明说到「二不定」、「九十波罗逸尼柯」(9);「七种依寂静所灭」,就是七灭诤法(10)。所以在全经八篇中,『律二十二明了论』所没有明说的,只是「学对」──学法而已。『论』(大正二四·六六六上)又说到∶
「如来所立戒,有四百二十。於婆薮斗律,有二百戒。於优波提舍律,有一百二十一戒。於比丘尼律,有九十九戒」。
『论』分如来制戒为三类,共「四百二十戒」。论文简略,意义不明。经审细研究,才知道这三大类,为律藏的早期组织分类(如第六章说)。1。「比丘尼律」bhiks!uni^…vinaya,是比丘尼的不共戒。除与比丘戒共同的而外、比丘尼有九九不共戒;比现存各部的「比丘尼戒经」,戒条要少得多。现存的「比丘尼戒经」,最少为『僧只律』,比丘尼不共戒,也有一0七条。『五分比丘尼戒本』,不共戒多达一九五戒。正量部所传的九九戒,显然是最简的,更古的传承了。2。婆薮斗律Vastu…vinaya∶婆薮斗,是vastu的音译,译义为「事」。『铜 律』的「犍度」khandha部分,在根本说一切有部Mu^lasarva^stiva^din中,是称为「事」的,共有十七事。正量部的婆薮斗律,虽不知分为多少事,但与犍度部分相当,是决定无疑的。3。 'P177' 优波提舍律upades/a…vinaya∶优波提舍upades/a,译为「广说」、「广演之教」,这是「十二部经」中的「论议」。然优波提舍的本义,是共同论议。各部派的经与律(11),都说到四优波提舍。这是对於自称从佛所传,从某寺院所传,多数大德所传,某一知名大德所传的法与毗尼,不能轻率的信受或拒斥,而应集多数人来共同论究,决定他是否佛法。说一切有部分为二类,就是「摩诃优波提舍」Maha^upades/a、「迦卢优波提舍」Ka^l!aupades/a;或译为「大白说」、「黑说」。优波提舍,实为古代对於所传的法与毗尼,所有共同审定的结集论义(论定是否佛说,为结集的主要工作之一)。所以优波提舍律,是结集所出的律,就是「波罗提木叉经」──「戒经」;「戒经」是被称为「佛说」的(12)。佛所制立的戒法,略有二类∶一、成文法,就是学处(集成「波罗提木叉经」,以比丘为主,别出比丘尼的不共戒)。这在佛世,就有一定的文句,经共同审定编次,展转传诵下来的。二、不成文法,如出家、受具足pravrauya^…upasam!pada^ 、布萨pos!adha、安居vars!a^等种种规定,都习惯的实行於僧伽内部,後来才渐次编集,集为犍度等。所以『律二十二明了论』的三类律,就是「波罗提木叉经」(及「经分别」)、事律、比丘尼律。对於这三大律,『论』说∶「於婆薮斗律,有二百戒;於优波提舍律,有一百二十一戒」。我认为∶译文(或所传)有错失,应改正为∶
「於优波提舍律,有二百戒。於婆薮斗律,有一百二十一戒」。 'P178'
这是依义改定,并无古本及其他传说为据。这样改正的理由是∶婆薮斗律有多少戒,并没有知道,也无可考证,当然不能说不是「二百戒」。然经优波提舍──共同论决而来的戒──「波罗提木叉经」,是不可能为「一百二十一戒」的。同时,如以优波提舍律为「二百戒」,比对「佛说 刍五法经」的古说,恰好相合。「二百戒」为∶ 四波罗夷十三僧伽胝施沙二不定三十尼萨耆波罗逸尼柯九十波罗逸尼柯四波胝提舍尼五十学对(比定)七依寂静毗尼
『佛说 刍五法经』,为一九三戒。如加上二不定与七灭诤,共二0二戒。正量部用九0波逸提说,除去二戒,就恰好为「二百戒」。以比丘尼九九不共戒而说,正量部传承的律学,是古形的。推定「学对」为五0,与『佛说 刍五法经』相同,共为二00戒。我相信,「二百戒」 'P179' 应为优波提舍律,而非婆薮斗律;这应是「二百戒」的最好说明了。
佛灭後的最初结集,「波罗提木叉经」为一九三戒;二不定与七灭诤,是附录而非主体。传诵久了,被认为「戒经」的组成部分,就是二0二戒。这一古传的「戒经」,就是僧伽和合时代,被称为原始佛教的古「戒经」,为未来一切部派,不同诵本的根源。
到阿育王As/oka时代(西元前二七0年顷登位),佛教已有三大部的存在∶大众部 Maha^sa^m!ghika;从上座部分出的分别说部Vibhajyava^din;分别说部分离以後的(先)上座部(说一切有部与犊子部,从此分流而出)。现存的『僧只戒本』、『铜 戒本』,『优波离问经』,可代表这三大部的「波罗提木叉」。『僧只戒本』是大众部。『铜 戒本』为铜 部,是分别说部中,最能保存古义的一派,所以每自称分别说部。『优波离问经』,如上文所说,波逸提法的第一偈(一──一一),第三偈(二一──三二),为『僧只戒本』、『解脱戒经』,说一切有部「戒本」所依据,而各各自为改定(『铜 戒本』第三偈,也依之而有所移动)。在次第方面,与三本都相近。尤其是尼萨耆波逸提的次第,与『十诵戒本』完全相合;『解脱戒经』也相近;『僧只戒本』要远一些∶所以这是古本而属於上座部的。大众部与上座部初分,依据原始的「戒经」,次第当然差不多。所以『铜 戒本』,一定是重为厘定次第,成一次第更完善的诵本。『优波离问经』,没有二不定与七灭诤,更近於古型。这是著重波罗提木叉的 'P180' 实体;在实用的布萨仪轨中,应有这二篇在内。这三部,都是九二波逸提;众学法虽分别渐详,但都没有「上树观望」一条。这三部,还是部派初分,大体从同的阶段。『优波离问经』,众学法七二,总共为二一五戒。如将终於成为「戒经」组成部分──二不定与七灭诤,加入计算,就有二二四戒。『僧只戒本』众学法六六,共二一八戒。『铜 戒本』的学法,凡七五,共二二七戒。那一时代的「波罗提木叉经』──「戒经」,全部约为二二0戒左右。
传说佛灭三百年初,到三百年末,部派一再分化(13)。从先上座部,分出说一切有部及犊子部。属於分别说部系的化地部Mahi^s/a^saka、法藏部Dharmaguptaka、饮光部Ka^s/yipya ,也先後成立。现存不同部派的不同诵本,除上三本外,都应成立於这一时代,随部派的成立而成立。这是依佛「百十六年」,阿育王登位而计算的;如据此而换算年代,约为西元前二00──一00年。这一时代的「戒经」,一般的特色是∶波逸提法,自九二而倾向简化,成九一或九0。九0波逸提,更为普遍,为说一切有部、法藏部、饮光部、正量部等所通用。众学法的分别,更为详细。惟一例外的,是犊子部系的正量部,虽采用当代流行的九0波逸提说,而众学法部分,维持古传的「五十学法」。当时的「戒经」,『四分戒本』的众学法一00,全部共二五0戒。『五分戒本』,众学法也是一00,共二五一戒。『解脱戒经』的学法,凡九六,全部共二四六戒。说一切有部,「戒本」众多,但本是一部。姑取『根有戒经』,众学法九九说, 'P181' 全部共二四九戒。一般传说的「二百五十戒」,只是略举大数,为这一时代(西元前一五0年前後),「波罗提木叉经」条数的公论。
说一切有部,源出於摩偷罗Madhura^。最初的「戒经」,当然只有一部。如以尼萨耆波逸提,波逸提的次第,更近於『优波离问经』来说,原本是更近於『十诵』的。後来发展於北印度、西域,教区最广,所以众学法的数目更多,而又极不一致。这都是以後的滋衍、分化,不能据此而论断为说一切有部的「戒经」为後出。实际上,众学法的条目,是从来没有一致的。
「波罗提木叉经」,到部派一再分化时,在「二百五十戒」左右。『四分戒本』依『铜 戒本』而改组,增列塔事而大异。说一切有部的「戒本」,是依『优波离问经』而改定的;『解脱戒经』也属於这一系。『五分戒本』,折衷於『优波离问经』、『僧只戒本』、『铜 戒本』,自成体系。波逸提法的九二与九0,为先後的不同阶段,切勿看作不同部派的不同系统。 'P182'
图片
┌──── 僧只戒本───────────┐
├─────────────正量律本 │
原本─┤ │
├──── 优波离本─┬┬─ 有部戒本 │
│ │└─ 解脱戒本 │
│ └┬────────┴─ 五分戒本
└──── 铜 戒本──┴─ 四分戒本
总结的说∶佛陀在世,「波罗提木叉」集为五部。学处还在制立的过程中,传有「百五十馀学处」的古说。僧伽和合一味时代,「戒经」结集为五部(内实六部),附录二部,凡一九三戒。最後形成八部,二0二戒。部派分立以後,「戒经」也分化,初约二二0戒左右。後以二五0戒左右为准。部派分立,戒条的数目增多。其实,只是波逸提法有二条之差,而且是简略,不是增多。学法也只增上树(或加塔像事)一条而已。实质的变化,可说是极少的。这是「波罗提木叉经」──「戒经」的结集完成,部派分化的情况。 'P183'
注【25…001】『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四六(大正二七·二三八注(1))。
注【25…002】『增支部』「三集」(南传一七·三七七)。
注【25…003】『增支部』「三集」(南传一七·三七九──三八四)。
注【25…004】『杂阿含经』卷二九(大正二·二一0中──二一一上、二一二下)。
注【25…005】吕澄『杂阿含经刊定记』「附论杂阿含经本母」所说(『内学』第一辑二三三──二四一)。
注【25…006】平川彰『律藏之研究』引觉音Buddhaghos!a所说(四七九)。
注【25…007】平川彰『律藏之研究』所引(四七九──四八一)。
注【25…008】西本龙山所说,见平川彰『原始佛教之研究』(二三四)。
注【25…009】『律二十二明了论』(大正二四·六六六下)。
注【25…010】『律二十二明了论』(大正二四·六七一中)。
注【25…011】『增支部』「四集」(南传一八·二九三──二九七)。『长部』『大般涅盘经』(南传七·九九──一0二)。『长阿含经』卷三『游行经』(大正一·一七中──一八上)。『十诵律』卷五六(大正二三·四一四上 ──中)。『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卷三七(大正二四·三八九中──三九0中)。『毗尼母经』卷四(大正二四·八一九下──八二0上)。
注【25…012】「佛说广释并诸事,尼陀那及目得迦」等颂,出『根本萨婆多部律摄』(大正二四·五二五上)。「佛说」,指「波罗提木叉经」。「广释」是「波罗提木叉分别」──「广毗奈耶」。「诸事」是十七事。 'P184'
注【25…013】『异部宗轮论』(大正四九·一五中)。 'P185'
第四章 波罗提木叉分别
第一节 波罗提木叉分别与毗尼
『铜 律』的「经分别」Suttavibhan%ga,是「波罗提木叉经」──「戒经」的分别广说,为「律藏」的重要部分。「戒经」的结集完成,分化为不同诵本,已如上一章所说;现在进一步的,对「戒经」的分别广说部分,论究其集成的过程。
『铜 律』的「经分别」,有二大部分∶一、比丘bhikkhu「戒经」的分别广说;二、比丘尼bhikkhuni^「戒经」的分别广说。这二大部分,现存的各部广律,标题极不一致,如∶
1。『铜 律』的二部分,名「大分别」Maha^vibhan%ga,「比丘尼分别」Bhikkhuni^…vibhan%ga 。古代的律藏,以比丘律为主;比丘尼律本为附属的部分。所以比丘部分,每不加简别。如比丘的「波罗提木叉经」,直称为「波罗提木叉」;比丘的「经分别」,直称为「大分别」,或「波罗提木叉分别」。比丘尼部分,才加以简别,称为「比丘尼波罗提木叉」、「比 'P186' 丘尼分别」,或「比丘尼波罗提木叉分别」(这些名称,如下文所引述)。『铜 律』的「经分别」,在日译的『南传大藏经』中,「大分别」为卷一,及卷二(一──一三六)。「比丘尼分别」,为卷二(一三七──五六五)。
2。『五分律』的二部,即第一分与第二分。比丘部分,从卷一到卷一0(大正二二·一上──七七中)。有波罗夷pa^ra^jika^等别题,没有总题。比丘尼部分,总标「尼律」(1),从卷一一到一四(大正二二·七七中──一0一上)。
3。『四分律』的二部,即第一分与第二分,都没有总题。比丘部分,从卷一到二一(大正二二 ·五六八上──七一三下)。比丘尼部分,从卷二二到三0(大正二二·七一四上──七七八中)。
4。『僧只律』的二部,前後不相连续。比丘部分,没有总标,从卷一到二二(大正二二·二二七上──四一二中),末作「波罗提木叉分别竟」(2)。比丘尼部分,总标「比丘尼毗尼」,从卷三六到四0(大正二二·五一四上──五四八上),末作「比丘尼毗尼竟」(3)。「波罗提木叉分别」,与「比丘尼毗尼」,为这二部分的名称。
5。『十诵律』的二部,也是间隔而不相连续的。比丘部分(前三诵),没有总题,从卷一到卷二0(大正二三·一上──一四七中)。比丘尼部分(第七诵),卷初总标「尼律」(4),与『五分律』、『僧只律』相同,从卷四二到四七(大正二三·三0二下──三四六上)。 'P187'
6。『根有律』,分译为二部。比丘部分,名『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共五0卷(大正二三.六二七上──九0五上)。比丘尼部分,名『根本说一切有部 刍尼毗奈耶』, 共二0卷(大正二三· 九0七上──一0二0中)。西藏的译本,作H!dul…ba rnam…par…h!byed paVinaya…vibhan%ga ,Dge…slon%…mah!i h!dul…ba rnam…par…h!byed…paBhiks!un!i^…vinaya…Vibhan%ga, 就是 「毗尼分别」、「比丘尼毗尼分别」。
『铜 律』的「经分别」,在其他的五部广律中,是称为「波罗提木叉分别」,或「毗尼(毗奈耶)分别」,也有但称为「毗尼」(律)的。「经分别」是「波罗提木叉经」的分别广释。「波罗提木叉经」,『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