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印顺法师-第25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同),24长根,25弱体(上二都与『僧只律』相同),26 'P236' 禅比丘,与『僧只律』的禅难提相合。总之,『五分律』是综合『僧只律』(应该是上座部律古形,与『僧只律』相近)的二部分;部分的「约义分别」,已传说为事缘。不同於『僧只律』的,只有共浴、开户睡、露地眠、梦与本二、狗衔──五事而已。
『铜 律』与『四分律』,这一部分的集成,应该是迟一些;只要略举几点,就足以说明了。「犯相分别」的「约义分别」,有死而未!2 、多分未!2 、多分!2 、骨出等。『僧只律』与『五分律』,都是分别而没有事缘。『铜碟律』就有「五墓处、骨」──六事(60)。又「约义分别」,有被迫与展转行淫;『僧只律』与『五分律』,也没有事缘的叙述。『铜 律』分别为七事(61)。『四分律』更详细分别,成为比丘与比丘,到沙弥强沙弥──八事。又从比丘与眠女,到恶比、恶沙弥、恶兰若与比丘尼等──二0事(62)。这都是依原形的「约义分别」,而传说为事实的。『五分律』有露地熟眠(二则)、开户睡、罗汉──四缘;『四分律』也仅有罗汉、开户睡、取薪女、担草女──四缘。而『铜 律』竟演化为罗汉,舍卫安陀林四事,毗舍离大林三事,重阁讲堂一事,共为九缘(63)。大同小异的事缘,是这样的增多了。然『铜 律』的增多,主要从「约义分别」而来,而新增的并不多,仅莲华色、女口衔生支、败根者、故二强坐等数则(传说的事实,不一定是後起的,但编集要迟一点)。『四分律』有更多的新事缘,自难陀尼到母子,共一三事(64)。其中为『五分律』与『铜 律』所有的,仅狗衔、股脐等二则。这些新集录的事缘,也 'P237' 见於『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65)。
说一切有部二系──『十诵律』、『根有律』,这一部分的组织,是古形的,与『僧只律』一样,分为二类∶「波罗提木叉分别」的「犯相分别」,及「毗尼诵」。『根有律』的「毗尼诵」(应名为「毗尼得迦」),没有译成汉文,但一定是有的。如『根本萨婆多部律摄』,解说「不净行」的犯不犯相,历举种种犯缘,都与「毗尼诵」,『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相合(66)。『十诵律』「毗尼诵」,与『十诵律』部分别译的『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内容增多了,与『四分律』相近。比对起来,有更多的新事缘,如『十诵律』与『萨婆多毗尼摩得勒伽』,自非人持著王夫人边,到守园尼,共一二事(67);都是其他律部所没有的,而且是集录於末後的。这是说一切有部特有的,集录完成最迟的部分。
「波罗提木叉分别」的主要部分──「制戒因缘」、「文句分别」、「犯相分别」,从原形而成现存的各部律,无论是内容或组织形式,古传或新成立的,都是错综复杂的,应分别观察,不可一概而论。从原形而分为大众部与上座部,就有二部不同的初形。从上座部而分化为分别说,说一切有,就各有自部的特有原形。依共同的而再分部派,就又各为编集,而成大致同於现存部派的律典(集成後,也还有多少演变,但大致相同)。这里,也只是略举一例,以说明大概而已。 'P238'
注【31…001】『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三上──下)。『摩诃僧只律』卷一(大正二二·二二九上──中、二三三上──中)。『四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五七0上──中、五七一上)。『十诵律』卷一(大正二三 ·一上──中、三上)。『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大正二三·六二八上──下、六二九下)。『铜 律』「经分别」(南传一·二二──二八、三三──三四)。
注【31…002】『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五中──下)。『摩诃僧只律』卷二(大正二二·二三八上──二三九中)。『四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五七二中──五七三上)。『十诵律』卷一(大正二三·三中──四上)。『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二(大正二三·六三五下──六三六下)。『铜 律』「经分别」(南传一·六六──七0)。
注【31…003】『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二(大正二二·七中)。『摩诃僧只律』卷四(大正二二·二五四上──中)。『四分律』卷二(大正二二·五七五下──五七六上)。『十诵律』卷二(大正二三·七中──八上)。『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七(大正二三·六五九下──六六0上)。『铜 律』「经分别」(南传一·一一三 ──一一五)。
注【31…004】『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二(大正二二·九上──中)。『摩诃僧只律』卷四(大正二二·二五八下──二五九上)。『四分律』卷二(大正二二·五七七中──下)。 『十诵律』卷二(大正二三·一一上──中)。『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一0(大正二三·六七五上──下)。 『铜 律』「经分别」(南传一·一四四──一四七)。 'P239'
注【31…005】『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大正二二·六上)。『摩诃僧只律』卷三(大正二二·二四二下──二四三上)。『四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五七三中)。『十诵律』卷一(大正二三·四上)。『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二(大正二三·六三七上)。『铜 律』「经分别」(南传一·七二)。
注【31…006】『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二(大正二二·七下)。『摩诃僧只律』卷四(大正二二·二五四下)。『四分律』卷二(大正二二·五七六中)。『十诵律』卷二(大正二三·八上──中)。『铜 律』「经分别」(南传一·一一六──一一七)。
注【31…007】『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大正二二·四中)。『摩诃僧只律』卷二(大正二三·二二六上──二三七中)。『四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五七一中──下)。『十诵律』卷一(大正二三·二中──下)。『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一(大正二三·六三0中)。『铜 律』「经分别」(南传一·三七──四三)。
注【31…008】『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五上)。『摩诃僧只律』卷二(大正二二·二三八上)。『四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五七一下)。『十诵律』卷一(大正二三·二下)。『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一(大正二三·六三0下)。『铜 律』「经分别」(南传一·四四)。
注【31…009】『摩诃僧只律』卷三(大正二二·二四四中)。『铜 律』「经分别」(南传一·七四)。『四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五七三中)。『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大正二二·六上)。『十诵律』卷一(大正二三· 四中)。『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二(大正二三·六三七上)。
注【31…010】『摩诃僧只律』卷三(大正二二·二四四上)。『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 (大正二二·六上)。『四分 'P240' 律』卷一(大正二二·五七三中)。『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二(大正二三·六三七上)。『铜 律』「经分别」(南传一·七四)。
注【31…011】『十诵律』卷一(大正二三·四中)。
注【31…012】『摩诃僧只律』卷四(大正二二·二五五上)。『铜 律』「经分别」(南传一·一二0)。『四分律』卷二(大正二二·五七六下)。『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二(大正二二·八中)。『十诵律』卷二(大正二三 ·八中)。『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七(大正二三·六六0上)。
注【31…013】『摩诃僧只律』卷四(大正二二·二五四中)。『十诵律』卷二(大正二三·八中)。
注【31…014】『铜 律』「经分别」(南传一·一二一)。『四分律』卷二(大正二二·五七六中)。
注【31…015】『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二(大正二二·八中)。
注【31…016】『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七·(大正二三·六六0中)。
注【31…017】『摩诃僧只律』卷一(大正二二·二三一下──二三二上)。『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大正二二·四上 )。
注【31…018】『摩诃僧只律』卷二(大正二二·二四一下)。『铜 律』「经分别」(南传一·七三)。『弥沙塞部和醯 五分律』卷一(大正二二·六上)。
注【31…019】『铜 律』「经分别」(南传一·一一八──一一九)。
注【31…020】『摩诃僧只律』卷四(大正二二·二五三下──二五四中)。 'P241'
注【31…021】『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二(大正二二,七下──八上)。
注【31…022】『摩诃僧只律』卷一·二(大正二二·二三三下── 二三五下)。
注【31…023】『摩诃僧只律』卷五(大正二二·二六四上──中)。
注【31…024】『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六·七(大正二三·六五二下──六五九下)。
注【31…025】『铜 律』「经分别」(南传一·五二)。
注【31…026】上列章节,并见『南传大藏经』卷一,其页数为∶1。(五三──六三)。2。(九0──一一一)。3。(一三0 ──一四二)。4。(一六七──一八二)5。(一九五──一九九)。6。(二一一──二一三)。7。(二一八── 二二0)。8。(二二五──二二六)。9。(二四二──二四三)。
注【31…027】『铜 律』「经分别」(南传一·四四──五二)。『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五上)。『四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五七一下──五七二上)。
注【31…028】『铜 律』「经分别」(南传一·七七──八六)。『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大正二二·六中──七上)。『四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五七三下──五七五上)。
注【31…029】『铜 律』「经分别」(南传一·一二三──一三0)。『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大正二二·八中── 九上)。『四分律』卷二(大正二二·五七六下──五七七上)。
注【31…030】『十诵律』卷一(大正二三·二下)。
注【31…031】『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一(大正二三·六三0下)。 'P242'
注【31…032】『十诵律』卷二(大正二三·五上──六下)。『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三·四(大正二三·六三八中 ──六四六下)。
注【31…033】『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七(大正二三·六六一上──六六三上)。
注【31…034】『十诵律』卷二(大正二三·八中──一0中)。
注【31…035】『摩诃僧只律』卷二(大正二二·二三八上)。
注【31…036】『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一(大正二三·六三0下)。『十诵律』卷一(大正二三·二下)。
注【31…037】『铜 律』「经分别」(南传一·四四)。
注【31…038】『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五上)。
注【31…039】『四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五七一下)。
注【31…040】『摩诃僧只律』卷三(大正二二·二四四上)。
注【31…041】『摩诃僧只律』卷三(大正二二·二四五上──中)。
注【31…042】『摩诃僧只律』卷三(大正二二·二四七下)。
注【31…043】『摩诃僧只律』卷四(大正二二·二五五中)。
注【31…044】『摩诃僧只律』卷四(大正二二·二五六上)。
注【31…045】『摩诃僧只律』卷二(大正二二·二三八上)。
注【31…046】『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於波逸底迦中,也偶有「就事分别」的事缘,如「恼他」戒,见卷二九 'P243' (大正二三·七八七上──七八八中)。
注【31…047】『十诵律』∶1。(大正二三·二下──三上)。2。(大正二二·七上──中)。3。(大正二二·一0下──一一上)。4。(大正二二·二一下──一三下)。
注【31…048】『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1。(大正二三·六三一中──六三五上)。2。(大正二三·六四七上──六五二中)。3。(大正二三·六六三上──六六八下)。4。 (大正二三·六七七下──六八0中)。
注【31…049】『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二八(大正二二·一八二上──一八五上)。
注【31…050】『四分律』卷五五──五七(大正二二·九七一下──九九0中)。
注【31…051】『十诵律』卷五七──五九(大正二三·四二四中──四四五下)。
注【31…052】『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卷三──五(大正二三·五八二中──五九三中)。
注【31…053】『摩诃僧只律』卷二九──三0(大正二二·四六四下──四七0下)。
注【31…054】『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大正二二·四上)。
注【31…055】『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二八(大正二二·八二下)。『四分律』卷五五(大正二二·九七二中)。『十诵律』卷五七(大正二三·四二五上──中)。『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卷三(大正二三·五八二下)。
注【31…056】各部事缘的项目,开合不一,计算不易,这只是举大数以表示不断增多而已。
注【31…057】分别说系的三部律,每戒都以狂、散乱心、病坏心、初作,结说不犯。
注【31…058】『摩诃僧只律』卷二(大正二二·二三七中)。 'P244'
注【31…059】『摩诃僧只律』卷二(大正二二·二三七下)。
注【31…060】『铜 律』「经分别」(南传一·五七──五八)。
注【31…061】『铜 律』「经分别」(南传一·六二──六三)。
注【31…062】『四分律』卷五五(大正二二·九七三上──九七四上)。
注【31…063】『铜 律』「经分别」(南传一·五九──六一)。
注【31…064】『四分律』卷五五(大正二二·九七四上──下)。
注【31…065】前後杂出,可检『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卷三──四。
注【31…066】『根本萨婆多部律摄』卷一(大正二四·五三三下──五三四上)。
注【31…067】『十诵律』卷五七(大正二三·四二五中──四二七上)。『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卷四(大正二三·五八四中──五八五中)。
第二项 本生与譬喻(附属部分)
「本生」ja^taka、「譬喻」apada^na,skt。avada^na,为「十二分教」的二分;存在 於「波罗提木叉分别」,及「律藏」的其他部分,也存在於「经藏」。这二分,在佛法的开展中,因时因地,被称为「本生」与「譬喻」的体裁与意义,都不免有些演变。这一切,留在(本论 'P245' 第八章)「九分教与十二分教」中去研究。
「本生」与「譬喻」,在「律藏」中,被称为「眷属」(1),也就是附属部分。佛法不外乎「法」与「律」;法是义理与修证的开示,律是学处与轨则的制立。在法与律的流传(实行)中,次第结集出来,就与人(畜、非人等)事相结合。经律传说的人事,可归纳为三类∶一、佛与弟子的事迹∶在传说集出中,佛与弟子的事迹,片段的,局部的,与某一法义,某一规制相结合。又逐渐的联合起来,成为佛及弟子的传记。二、古人的德行∶古代印度的名王、名臣、婆罗门、出家仙人,所有的良法美德,透过佛教的观念而传述出来。这表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