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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印顺法师-第28章

小说: 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印顺法师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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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7请食
245乞食人法246乞食持来法                    │
247阿兰若法248阿兰若上座法                  │238阿练若比丘239阿练若上座
249近聚落住法250近聚落住上座法              │240聚落241聚落中上座
251洗足盆法252洗足上座法                    │246洗足247洗足上座
253客比丘法254客比丘上座法                  │242客比丘243客上座
255欲行比丘法256欲行比丘上座法              │244行245行上座
257非时(行)法258非时会法259非时会上       │252非时253非时僧集254非时僧集上座
   座法                                     │
'P268'
260会坐法261会坐上座法                      │248集249集上座
262说法人法263说法人上座法                  │250说法251说法上座
264说法法265不说法法                        │255呗256不呗
266安居法267安居中法268安居上座法269安      │257求安居258安居259安居上座260安居竟
   居竟法                                   │
270受众法271往众会法272受众法273受众上      │261众262入众263安居中264安居中上座
   座法                                     │
274说波罗提木叉法                           │265布萨266说戒
275说波罗提木叉人法276僧会法                │267说戒者268说戒上座
277上座法278中座法279下座法                 │269上座270中座271下座
280上中下座法                               │
281浴室法282浴室洗法283浴室上座法           │272浴室273洗浴274浴室上座
284和上法285共行弟子法                      │275和上276共行弟子
286阿 黎法287近行弟子法                    │277阿 黎278近住弟子
288沙弥法                                   │279沙弥
'P269'
289出力法                                   │280治罪
290随後比丘法291常入出家比丘法292至家       │281後行比丘282入家283入白衣舍284入家坐285
 法293住家法294住家上座法                   │   白衣家上座
294共语言法295息法                          │286共语287消息
296漉水囊法297经行法                        │291漉水囊290经行
298虚空法                                   │288空中
                                            │289迦 那292下风
299便利法300近厕法301厕板法302厕上座法      │293入厕294厕边295厕屣296厕上座
303拭法304洗处法305近洗处法306洗处板法      │304筹草297洗298大行已洗手处299洗处
307洗处上座法                               │
308小便处法309近小便处法310小便处板法       │300小便301小便处302小便屣303小便上座
   311小便处上座法                          │
312唾法                                     │305唾
313唾器法314钵支法                          │306器
315齿木法316掷齿法                          │307齿木308掷齿
'P270'
317刮舌法                                   │309刮舌
318掷耳法                                   │310挑耳
           (「行法竟」)                   │311威仪(不威仪)
                                            │312三聚

   


  说一切有部「摩得勒伽」的两种译本,如上所列,论题(律母)虽偶有增减,解说或小有出入,但大体上,可说是完全一致的。说一切有部的毗尼的摩得勒伽,是分为三部分的。如『十诵律』本126项下,注「具足戒竟」(23)。217项下,注「法部竟」(24)。318项下,注「行法竟」(25)。毗尼的摩得勒伽,分为三部分,也如『毗尼摩得勒伽』卷六(大正二三·六0五上)说∶ 


  「云何三聚?谓受戒聚、相应聚、威仪聚」。 


  「三聚」,是摩得勒伽末了的总结。一、「受戒聚」upasam!pada^…khandha,如上说「具足戒竟」,从最初的「受具戒」得名。这一聚,『十诵律』本为一二六项目;『毗尼摩得勒伽』本为一二0项目。二、「相应聚」Sam!yukta…khandhaka∶随义类而编为一类一类的,称为相应,为古代集经、集律分类的通称。『十诵律』本为九一项目(注名「法部」);『毗尼摩得勒伽』本为八六项目。三、「威仪聚」A^ca^ra…khandha∶威仪就是「行法」。『十诵律』本为一0一项目;『毗尼摩得勒伽』本为一00项目。末附「威仪」与「三聚」──两目,是这一部分及 'P271' 全部的总结,是『十诵律』本所没有的。说一切有部本的「摩得勒伽」,大概是∶初聚为一二0项目;次聚为八0项目;後聚为一00项目。前二聚的总和(二00),为第三聚(一00)的一倍。在传诵中略有增减,成为现存译本的形态。 


   
注【34…001】『十诵律』卷四八(大正二三·三四六上──三五二中)。 
注【34…002】『十诵律』卷四八──五一(大正二三·三五二中──三七三下)。 
注【34…003】『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卷七(大正二三·六0七上──六一0下)。 
注【34…004】『十诵律』卷五一(大正二三·三七三下──三七八下)。 
注【34…005】『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卷一(大正二三·五六四下──五六九中)。 
注【34…006】『十诵律』卷五二──五三(大正二三·三七九上──三九七上)。 
注【34…007】『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卷一──二(大正二三·五六九下──五七九中)。 
注【34…008】『十诵律』卷五四──五五(大正二三·三九七上──四0五上)。 
注【34…009】『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卷三(大正二三·五七九中──五八二中)。 
注【34…010】『十诵律』卷五五(大正二三·四0五上──四0九下)。 
注【34…011】『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卷七(大正二三,六0五上──六0七上)。 
注【34…012】『十诵律』卷五六──五七(大正二三·四一0上──四二三中)。 'P272' 
注【34…013】『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卷五──六(大正五九三中──六0五上)。 
注【34…014】『十诵律』卷五七(大正二三·四二三中──四二四中)。 
注【34…015】『十诵律』卷五七──五九(大正四二四中──四四五下)。 
注【34…016】『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卷三──五(大正二三·五八二中──五九三中)。 
注【34…017】『十诵律』卷六0(大正二三·四四五下──四五0上)。 
注【34…018】『十诵律』卷六0──六一(大正二三·四五0上──四五六中)。 
注【34…019】『十诵律』卷六一(大正二三·四五六中──四七0中)。 
注【34…020】『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卷七(大正二三·六一0下──六一一中)。 
注【34…021】『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卷八──一0(大正二三·六一一中──六二六中)。 
注【34…022】『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卷五(大正二三·五九三中──五九四上)。 
注【34…023】『十诵律』卷五六(大正二三·四一四下)。 
注【34…024】『十诵律』卷五六(大正二三·四一七下)。 
注【34…025】『十诵律』卷五七(大正二三·四二三中)。


   

第三项 先上座部的毗尼摩得勒伽
'P273' 

  『毗尼母经』,八卷,「失译人名,今附秦录」。「毗尼母」,是「毗尼摩得勒伽」 Vinayama^tr!ka^的义译,为『毗尼摩得勒伽』的另一传本。这是属於雪山部Haimavata,也就是先上座部Pu^rvasthavira所传承的。先上座部为说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的根源,所以这部『毗尼母经』,在解说上,虽然广略不同,意义也大有出入,但所解说的论题(律母),与说一切有部本,尤其是『毗尼摩得勒伽』本,极为接近! 


  『毗尼母经』的後二卷,初明「三处决断犯不犯」(1);次辨毗尼的五义──忏悔、随顺、灭、断、舍(2);末後别明种种的毗尼──犯毗尼、诤毗尼、断烦恼毗尼、比丘毗尼、比丘尼毗尼、少分毗尼、一切处毗尼(3)。末了总结说∶「推求所犯轻重聚,及起处缘,可灭不可灭经」(4)。这与『十诵律』Ⅷ「毗尼相」相当;『十诵律』也结说为∶「如是事应筹量轻重本末已应用」(5)。这是依於同一原本,不同部派的不同诵本,而一向附於毗尼摩得勒伽的。真正的「毗尼母」,是前六卷,也分为三分。标目与解说。译文偶有不明晰的地方。参照说一切有部本,条举其标释的论题(律母)如下∶ 


  一、第一分,一一九项目。 l受具足2得受具3不得受具4可得受具5不(可)得受具 6业(羯磨)7 应止羯磨8不应止羯磨,摈出羯磨10听入僧羯磨11呵责羯磨12谏法13缘事 'P274' 14调伏15舍摩陀(止灭) 16 舍戒17不舍戒18戒羸19戒羸事 20说戒法21不说戒(此下有「说法」,应属後29) 22宿食大界内食(内宿内熟)23共宿食残宿食(内熟自熟)24残食法(受·不受)25!8 26 池!8  27畜钵法28畜衣法 29应说30非法说31不应说 32失性羯磨33舍 34施所堕35羯磨36非羯磨37毗尼38入僧法 39白40白羯磨41白二羯磨42白四羯磨(呵责等)43别住44本事45摩那 46阿浮呵那 47犯48不犯49轻犯50重犯51残52无残53粗恶54浊重55非粗恶浊重56须羯磨57不须羯磨58集犯 59谏法60忆念61谏时62受谏63止语 64止说戒65止自恣66波罗提木叉67布萨68自恣 69内宿70内熟71自手作72自取73残食法74根食 'P275' 75受迦 那衣76不受77舍迦 那衣78不舍 79可分物80不可分物81重衣物82粪扫衣83亡比丘衣物84养生具85非养生具86与得取87不与不得取 88应畜物89不应畜物 90剃发法 91净肉92故作受用(食) 93合毗尼94不合毗尼 95人养生具96非人养生具97食果(净法) 98五百结集99七百结集100毗尼缘101大广说 102和合103不和合104尽形受药105寺中应可作106寺中应畜物107应入林108有疮听109大小行处110房房中所作事111应二指作法112共作法113略问114应受不应受115处所116方117随国应作118受迦 那衣利119浆法 


  二、第二分,五五项目。 120夏安居法121自恣法122与自恣欲123取自恣欲 124波罗提木叉法125取布萨欲 'P276' 126物127谏128可分不可分129破僧 130房舍131敷具132敷具处所133营事 134相恭敬法 135苏毗罗浆136散137香138杂香澡豆139药140浆141不中饮酒 142屐143革屣144皮145应畜不应畜 146杖147络囊148食蒜149剃刀150藏刀处 151乘152金扇153拂154扇155盖156镜 157眼药158眼药筒159庄饰160歌舞161花 璎珞162香 163坐164卧具165禅带166带167衣钩纽168擘抄衣 169稚弩170地法171树 172斗诤言讼173破(僧)174和合 


  三、第三分,六五项目。 175去176去上座 177非时入聚落178非时集179非时上座集法 180法会181法会上座182说法者183说者众上座 'P277' 184语法185不语法 186养徒众法 187入大众法188众主法189众中说法上座法 190说戒191布萨192受安居时筹量法193受安居法194安居中上座法195安居竟事 196众197入僧法198入僧中坐法199上座法200中座法201下座法202一切僧所应行法 203浴室法204入浴室洗法205浴室上座所作法 206共行弟子共宿弟子奉事和尚阿 梨法207和尚阿 梨畜弟子法208沙弥法 209前行比丘法210後行比丘法211为檀越师212入檀越舍213入坐法214入家中上座法 215语言法216道行中息217失依止218舍法 219经行220经行舍221然火222小便处223洗足器224熏钵炉 225虚空226出气227扫地法228食粥法 229上厕法230厕筹法231上厕用水法 232嚼杨枝法233涕唾法234掷齿法235去耳垢法236刮舌法237小便法 238行法非行法 


  如上面列举的论题(律母),与说一切有部的摩得勒伽(二本),显然是出於同一原本,而 'P278' 各为不同的解说。『毗尼母经』(119)「浆法」下注「初一分竟」(6),与『十诵律』本注「具足戒竟」的地位相合。『毗尼母经』第六卷末说∶「第三事竟」(7)。可见『毗尼母经』,与说一切有部本相同,也是分为三分的。在三分中,第一分与说一切有部本最相近。(67)「内宿」到(74)「根食」,与二本相当;但别有(22)「宿食」到(26)「池!8 」,似乎是错简的重译。第二分中,『毗尼母经』较简略。以『毗尼摩得勒伽』为例∶(121)「自恣」到(136)「说欲清净」,共一六项目;而『毗尼母经』,从(121)「自恣法」到(125)「取布萨欲」,仅略为五项。此下,『毗尼摩得勒伽』,有「偷婆」类,「有食」类,「钵、衣」类,「依止」类,「和上、弟子」类,从(137)到(164),共二八项目,都是『毗尼母经』所没有的。『毗尼母经』第三分中说 ∶「共行弟子、共宿弟子,奉事和尚、阿 梨,和尚、阿 梨畜弟子法,此皆如上文所说」(8)。但上文并没有说到,可见第二分中,应有和尚、弟子法,而是脱落了。第三分中,『毗尼摩得勒伽』(207)「下意」起,(243)「客上座」止,共三六项目,而『毗尼母经』也没有。「闼赖吒」、「实觅罪」、「与学」等,『僧只律』本也有,所以这大概是「毗尼母经』脱落了的。现存的『毗尼母经』,除译文标释不大分明,缺两大段外,原文的标题,与说一切有部本,是很接近的。 


  『毗尼母经』与说一切有部的二本比对起来,与『毗尼摩得勒伽』本更近。如(119)「浆法」,与『毗尼摩得勒伽』的(120)「酢浆净」;(226)「出气」,与『毗尼摩得勒伽』的(292) 'P279' 「下风」;(238)「行法非行法」,与『毗尼摩得勒伽』的(311)「威仪不威仪」,完全相合,而是『十诵律』本所没有的。又如(152)「金扇」,(154)「扇」──二事;『毗尼摩得勒伽』,也立(183)「扇柄」与(185)「扇」为二。『十诵律』本,但立(197)「扇法」为一事。『毗尼母经』的标目,与『毗尼摩得勒伽』,无疑是更接近的。 


   
注【35…001】『毗尼母经』卷七(大正二四·八三九上──八四二上)。 
注【35…002】『毗尼母经』卷七(大正二四·八四二上)。 
注【35…003】『毗尼母经』卷七──八(大正二四·八四二上──八五0下)。 
注【35…004】『毗尼母经』卷八(大正二四·八五0下)。 
注【35…005】『十诵律』卷五七(大正二三·四二四中)。 
注【35…006】『毗尼母经』卷四(大正二四·八二二中)。 
注【35…007】『毗尼母经』卷六(大正二四·八三八下)。 
注【35…008】『毗尼母经』卷六(大正二四·八三五中)。


   


 第四项 大众部的毗尼摩得勒伽

  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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