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印顺法师-第2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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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5…008】『毗尼母经』卷六(大正二四·八三五中)。
第四项 大众部的毗尼摩得勒伽
大众部Maha^sa^m!ghika的『僧只律』,曾说到「诵修多罗,诵毗尼,诵摩帝利伽」(1) 'P280' 。与修多罗、毗尼并立的摩帝利伽,显然为摩得勒伽ma^tr!ka^的异译。在『僧只律』中,并没有说到摩帝利伽是什麽。然依说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及先上座部Purvasthavira 的「毗尼摩得勒伽」去观察,确信『僧只律』的「杂诵跋渠法」、「威仪法」,与摩得勒伽相当;这就是大众部所传的「毗尼摩得勒伽」。『僧只律』先明「比丘律」bhiks!u…vinaya ,从「明四波罗夷法第一」,到「七灭诤法第八」,而後总结说∶「波罗提木叉分别竟」(2)。此下,「明杂诵跋渠法第九」,共一四跋渠varga。次明「威仪法第十」,共七跋渠。比丘尼律bhiks!uni^…vinaya的组织,也是这样。「杂跋渠法」与「威仪法」,大抵以十事结为一颂,也就是一跋渠(品)。但长行的标释,与结颂偶有几处不合(偈颂分为数事,长行或综合的解说)。今依结颂次第而条列其内容,而附注长行的不同处於下∶
一、「杂诵跋渠法」,一四跋渠。第一跋渠∶1 受具足2 不名受具足3支满(可受具足)4不清净(不得受其足)(3) 5羯磨6羯磨事7折伏羯磨8不共语羯磨9摈出羯磨10发喜羯磨第二跋渠∶11举羯磨12别住13摩那 14出罪15应不应羯磨16随顺行舍17他逻!2 18异住19与波罗夷学悔20觅罪相羯磨第三跋渠∶21举他22治罪23驱出24异住25僧断事(4)26田地法(5)27僧伽蓝法28营事法29床褥 'P281' 法30恭敬法第四跋渠∶31布萨法32羯磨法33与欲法34说清净法(6)35安居法36自恣法 37迦 那衣法38非迦 那衣法39舍迦 那衣法40衣法第五跋渠∶41看病比丘法42药法 43和上阿 梨共住弟子依止弟子法44沙弥法 45钵法46粥法47饼法48菜法49!C褂法50浆法 51苏毗罗浆法第六跋渠∶52毗尼法(7)53障碍不障碍法 54比丘尼法 55内宿内煮自煮56受生肉57受生谷58自取更受59皮净60火净第七跋渠∶61重物62无常物63痴羯磨64见不欲65破信施 66革屣法67屐法68浴法(揩身石)69香屑法70杖络囊法第八跋渠∶71蒜法72覆钵法73衣纽!9 结法74腰带法75带结法(8) 76乘法77共床卧法78共坐法79共器食法80机法第九跋渠∶81为杀82肉(蒜)83皮法84揩脚物85眼药86眼药筒87眼药筹法88伞盖法89扇法 'P282' 90拂法第十跋渠∶91刀治92灌筒法93剃发法94作具(剃具等),95破僧96和合僧 97五百比丘集法藏98七百集法藏99略说毗尼第十一跋渠∶100毁钉101伎乐102香103华 104镜法105担法106抄系衣107上树108火法109铜盂法110迥向法第十二跋渠∶111众生法112树法113樵木法114华法115果法116种殖117听一年(9)118罪法119非罪法120 治罪法第十三跋渠∶121灭122灭事123调伏124调伏事 125听法126油法127粉法128刷法129梳法130簪法第十四跋渠∶131塔法132塔事133塔龛法134塔园法135塔池法136枝提137供养具138收供养具法139难法
二、「威仪法」,七跋渠。第一跋渠∶l上座布萨2第二上座布萨3一切僧布萨4上座食5第二上座食6一切僧食 7 和上教共行弟子8共行弟子事和上9 阿 梨教依止弟子10依止弟子事阿 梨第二跋渠∶11床敷12春末月治房13夏安居治房14安居竟治房15客比丘治房16旧住比丘治房 'P283' 17一切尽治房 18厕屋大便19小便法20齿木法第三跋渠∶21衣席22帘隔障23房舍24涕唾25钵龛26粥法27立住法28经行法29坐30卧法第四跋渠∶31客比丘法32旧比丘法 33洗脚法34拭脚法35净水36饮水37温室38浴法39净厨40衣法第五跋渠;41阿练若比丘42聚落比丘43礼足44相问讯45相唤 46入刹利众47入婆罗门众48入居士众49入外道众50入贤圣众第六跋渠∶51著内衣法52著中衣法53著入聚落衣法54白衣家护衣 55前沙门56後沙门57倩人迎食58与人迎食59乞食法60食时相待第七跋渠∶61然灯法62行禅杖法63掷丸法64持革屣65尼师坛66謦咳法67 法68欠 频申法 69把搔70放下风
『僧只律』的「杂诵跋渠法」、「威仪法」,为大众部所传,有其不同的次第,与内容的增减。但就大体而论,与上座部Sthavira系的摩得勒伽,一望而知为出於同一的原本。如「杂诵跋渠法」的第一、第二、第三跋渠的一部分──(24)「异住」止,与『毗尼摩得勒伽』的第一分的前五十项(除26到31),内容与次第,都非常相近。又「杂诵跋渠法」的(66)「革屣 'P284' 法」起,(96)「和合僧」止,内容与次第,与『毗尼摩得勒伽』的(142)「屐」起,(174)「和合」止,更为一致。又如(97)「五百比丘结集」,(98)「七百结集」,(99)「略说毗尼」(『十诵律』本作「摄毗尼」,解说不同),三事是次第的,位於「杂诵跋渠法」的中间。说一切有部本,先上座部本,也都位於第一分的中间。尤其是和尚阿 梨与弟子法,见於「杂诵跋渠法」(43),又见於「威仪法」(7──9)。说一切有部本,也是这样,见於第二分与第三分。这可见原本如此,而并不是重复的。
比较起来,『僧只律』本简略,『毗尼母经』本较广,而说一切有部本,最为详广。『僧只律』本,於「上座」事,标列为项目的,仅(1)「上座布萨」,(2)「第二上座布萨」,( 4)「上座食」,(5)「第二上座食」──四项。而『毗尼母经』本,有(176)「去上座」,(179)「非时上座集法」,(181)「法会上座」,(183)「说者众上座」,(189)「众中说法众上座」,(194)「安居中上座」,(205)「浴室上座」,(214)「入家中上座」──八项。而『毗尼摩得勒伽』本,广列(212)「众僧上座」,(213)「林上座」,(239)「阿练若比丘上座」,(241)「聚落中上座」,(243)「客上座」,(245)「行上座」,(247)「洗足上座」,(249 )「集上座」,(251)「说法上座」,(254)「非时僧集上座」,(259)「安居上座」,(264)「安居中上座」,(268)「说戒上座」,(274)「浴室上座」,(285)「白衣家上座」,(296)「 'P285' 厕上座」,(303)「小便上座」──一七项。上座部,说一切有部本,条列最为详备,也就可见上座地位的特别受到重视了。又如『毗尼母经』(98)「五百结集」,(99)「七百结集」,( 100)「毗尼缘」是毗尼藏略说;(101)「大广说」(说一切有部本,分为「白」「黑」二类)是结集经律的取舍标准。说一切有部本相同,而『僧只律』本却没有「大广说」。此下,『毗尼母经』自(102)「和合」起,(108)「有疮听」止;(116)「方」起,(119)「浆」止,共一一项目。『毗尼摩得勒伽』本,自(111)「等因」起,(120)「酢浆净」止,共一0项,都是「净法」kappa。这部分,『僧只律』本没有,是值得注意的事!在七百结集时,佛教界有「十事非法」──「十事不净」的论诤。上座部系的「摩得勒伽」,在「七百结集」以下,广论「等因」、「时杂」等净法。净法,是在某种情形下,经某种手续,认为是可行的。『僧只律』於结集时,提出净不净的标准,如卷三二(大正二二·四九二上)说∶
「五净法,如法如律随喜,不如法律者应遮。何等五?一、制限净。二、方法净。三、戒行净。四、长老净。五、风俗净」。
『僧只律』举「净法」的原则──五净,没有分别而标列於「摩得勒伽」(「杂诵跋渠」),可见「等因」到「浆净」,是上座部系所补列的。这些,『僧只律』近於原本,上座系本,显然有增广的形迹。 'P286'
然现存的『僧只律』本,确有综合简略的地方。如「杂诵跋渠法」颂出∶「布萨及羯磨,与欲说清净,安居并自恣」(10)。而长行综合前四为一「布萨法」,结说「是名布萨法、与欲法、受欲法」(11),这是综合简略的明证。与此相当的『毗尼母经』,自(120)「夏安居法」起,(125)「取布萨欲」止,共为六项。而『毗尼摩得勒伽』本,从(121)「自恣」起,(136)「说欲清净」止,共达一六项目。在这些上,「摩得勒伽」的原本,相信是近於『毗尼母经』的。总之,现存各本,都是有所增减的。
注【36…001】『摩诃僧只律』卷一三(大正二二·三三四下)。
注【36…002】『摩诃僧只律』卷二二(大正二二·四一二中)。
注【36…003】长行先明「四种受具足」;次广明「不名受具足」,而以「是谓不名受具足。是中清净如法者,名受具足」作结,这是合为「受具足」、「不名受具足」二事了。见『摩诃僧只律』卷二三──二四(大正二二·四一二中──四二二上)。
注【36…004】颂标「僧断事」,而长行作「羯磨法」,见『摩诃僧只律』卷二七(大正二二·四四三中)。
注【36…005】长行别明「园田法」、「田宅法」,而总结为∶「是名田宅法」。见『摩诃僧只律』卷二七(大正二二· 四四三下──四四四上)。
注【36…006】长行标「布萨法者」,而结以「是名布萨法、与欲法、受欲法」。颂中「羯磨」似即布萨羯磨。见『摩 'P287' 诃僧只律』卷二七(大正二二·四四六下──四五0下)。
注【36…007】长行初标「非羯磨者」,而以「是名毗尼法」作结。见『摩诃僧只律』卷二九──三0(大正二二·四六四下──四七0下)。
注【36…008】「带结法」,颂中缺,长行中有。见『摩诃僧只律』卷三一(大正二二·四八四下)。
注【36…009】今依颂而分「种殖」与「听一年」为二,见『摩诃僧律卷』只三三(大正二二·四九六中)。
注【36…010】『摩诃僧只律』卷二八(大正二二·四五五上)。
注【36…011】『摩诃僧只律』卷二七(大正二二·四五0下)。
第五项 摩得勒伽成立的先後
『十诵律』「毗尼诵」的「摩得勒伽」,『毗尼摩得勒伽』的「摩得勒伽」,『毗尼母经』的前六卷,『僧只律』的「杂诵跋渠法」、「威仪法」∶如上文所说,是出於同一母体的毗尼摩得勒伽Vinaya…ma^tr!ka^。汉译的毗尼摩得勒伽,就是这几部。此外,分别说部Vibhajyava^din 系的『四分律』,也一再说到经律(毗尼)以外的摩夷Ma^tika^,但实际的内容不明。根本说一切有部Mu^lasarva^stiva^din的「律藏」,义净的传译,是不完全的。据『根本萨婆多部律摄』所说∶「比尼得迦及本母」(1),可见『根有律』也是有「摩得勒伽」的, 'P288' 只是没有译出而已。
有关摩得勒伽的意义,我曾经有所论列(2)。概要的说,摩得勒伽的文体,是标目作释的;文义是「决了定义」的。法的摩得勒伽,是圣道的修持项目,如『杂事』等所说(3)。律的摩得勒伽,也是有关实行的项目,如出家受具足pravrajya^…upasam!pada^、布萨pos!adha、安居vars!a^,以及衣、食、住等僧伽规制。律的摩得勒伽,本是僧伽内部实行的法制及惯例(不成文法)。结集时,只是列举项目,附於「波罗提木叉」pra^timoks!a。但体例与波罗提木叉(成文法)不合,所以依标作释,渐成为律的另一部分──「摩得勒伽」。
摩得勒伽,起初应只是标举项目。『毗尼摩得勒伽』,在依标作释以前,列举项目,如说∶ 「受具戒,应与受具戒,不应与受具戒,得具戒,不得具戒;羯磨,羯磨事,羯磨处,非羯磨处 ┅┅」(4)。而『僧只律』在依标作释以後,结为偈颂说∶「具足不名受,支满不清净,羯磨及与事,折伏不共语,摈出发欢喜┅┅」等(5)。长行,或者是偈颂;在前,或者是在後,意义都是一样的,就是列举项目的摩得勒伽。如『僧只律』「杂诵跋渠法」的第五跋渠(品),『大正藏』依高丽本,是偈颂体;而宋、元、明各本,都是长行(6)。但这些僧制项目,被称为摩得勒伽的,早就成为偈颂,偈颂是更便於忆持的。
集为偈颂的「摩得勒伽」,原形是附於「波罗提木叉」後面,後来才发展而成独立部类的。 'P289' 这一古老意义,应该加以说明。『僧只律』的「波罗提木叉经」,分为「十修多罗」,从「戒序」到「随顺法」(或作「法随顺法」)。在「七灭诤法」後,别立「(法)随顺法」为一部,这是上座部系Sthavira「戒经」所没有的。「随顺法」的内容,在第三章──「波罗提木叉经」中,并没有解说。现在「摩得勒伽」的性质,已经明了,「随顺法」就是「摩得勒伽」的古义,也就可以进一步的来说明了。(法)「随顺法」,是汉译各部「戒经」所一致说到的,只是『僧只律』特别提出,作为别部吧了。如∶
Ⅰ『四分戒本』∶「此是佛所说,半月半月说戒经中来。若更有馀佛法,是中皆和合应当学」(7)。 Ⅱ『解脱戒经』∶「此是┅┅佛陀所说戒经,半月半月说解脱戒经中来。若更有馀佛法,皆共随顺┅┅应当学」(8)。 Ⅲ『十诵别本』∶「是事入佛经中,半月半月戒经中说。若有馀学,当一心学」(9)。 Ⅳ『五分戒本』∶「是法入佛戒经中,半月半月波罗提木叉中说。及馀随道戒法,是中诸大德!一心┅┅应当学」(10)。 Ⅴ『十诵戒本』∶「是事入佛戒经中,半月半月波罗提木叉中说。及馀随道戒法,是中诸大德!一心┅┅应当学」(11)。 'P290' Ⅵ『根有戒经』∶「此是如来应正等觉戒经中所说所摄。若更有馀法之随法,与此相应者,皆当修学」(12)。
这是「戒经」的「总结劝学」。总结「波罗提木叉」的八部後,ⅠⅡⅢ本又举「馀佛法」或「馀学」;ⅣⅤ本举「馀随道戒法」;Ⅵ本举「馀法之随法」来劝学。也许解说不完全相同,但在「波罗提木叉」八部外,别有应当修学的法,这是各部「戒经」一致的意见。「随道戒法」,「法之随法」,与『僧只律』的(法)「随顺法」,显然是原文相近而传译不同。道宣解「馀佛法」为∶「此谓略教之别序也」(13),意指七佛的略教。所以定宾解说为∶「若更有馀佛法者,示馀佛略也」(14)。以下是七佛略教诫,所以『四分律』是可以这样解说的。然『解脱戒经』,也说「馀佛法」,而七佛略教,却在「序说」中。这可见「总结劝学」中的「馀佛法」,并不合於道宣的解说。『根本萨婆多部律摄』卷一四(大正二四·六一五上)说∶
「若更有馀者,谓是十七事等所说学法,咸应修习。言法及随法者,法谓涅盘清净无累;正行之法八圣道等,能随顺彼圆寂之处,故名随法」。
「馀」与「法之随法」,『律摄』作分别的解说。「十七事」是属於毗尼的,「八圣道等」是属於法的。依『僧只律』的解说,这是属於毗尼的,指「杂跋渠法」、「威仪法」──摩得勒伽。如说∶「法随顺法者,如二部毗尼随顺者,顺行此法也」(15)。二部毗尼,是二部波罗提木叉 'P291' 与分别vibhan%ga。与波罗提木叉相随顺的,应随顺而行。这是波罗夷┅┅灭诤法(八部)以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