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印顺法师-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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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德,能持诵一部广律,或一部两部「阿含经」,就很难得了!结集所成的经律,就亏了他们而流传下来。所以『分别功德论』卷二(大正二五·三四下)赞叹说∶
「颂云∶上者持三藏,其次四阿含,或能受律藏,即是如来宝」。
注【5…001】问答阿毗达磨,如『中部』(三二)『牛角林大经』(南传九.三八一)。问答毗陀罗,如『中部』(四三)『毗陀罗大经』,(四四)『毗陀罗小经』(南传一0·一一──三0)。 'P19'
注【5…002】『铜 律』(铜 部广律的简称)「小品」(南传四·四三0)。『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三0(大正二二·一九一上)。『四分律』卷五四。(大正二二·九六八中)。
注【5…003】『十诵律』卷六0(大正二三.四四九上)。
注【5…004】『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卷三九(大正二四·四0七上)。
注【5…005】『中阿含经』卷二一(大正一·五六一中)。
注【5…006】『中部』(一一三)『善士经』(南传一一下.二二──二四)。
注【5…007】经师,或译为「诵持修多罗者」,如『阿毗昙毗婆沙论』卷一(大正二八·六上)。
第二项 不断的传诵与结集
当佛灭第一夏,王舍城Ra^jagr!ha举行「五百结集」,一切经律都已结集完成。这一传统的传说,模糊了结集的真实情况;不正确的解说,不必要的论诤,都从此而滋长起来。如佛教有种种的结集传说,但为这一传统意见所影响,於是对传说的不同结集,都推想为考定与校正,维持或恢复固有的经律形态。又如在佛法流传中,部派间虽有公认的经律,而内容却大有出入。每一部派,都以自宗传诵的经律为原始结集;彼此既有出入,就不免引起谁真谁伪的论诤。这早是大乘佛法隆盛以前的情形。如上项所引,经部Su^trava^din与说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 'P20' ,就有入结集、不入结集的论诤。大抵经律较为详备的部派,总是怪别部删除了。如说跋耆子Vajjiputta比丘「大结集」,舍弃毗奈耶的波利婆罗Pariva^ra,及阿毗达磨论Abhidhamma等(1)。另一方面,却说长老比丘,「抄治我律,开张增广」(2),也就是增多了。自宗所不诵的,就说对方「制造安置阿笈摩中」(3)。维护自宗所诵的,就说对方诽谤;不但不是制造增益,反而「有如是等无量契经,皆於今时隐没不现,本所结集,多分凋零」(4)。相互的评破,都受了传统的意见──最初五百结集,就一切完成了的影响。其实,经律是在不断结集中成立的。
经律的不断结集,经律自身,就充分的说明。『铜 律』有明白的记录,如「大品」「自恣犍度」(南传三.二九八)说∶
「自恣日,比丘等说法,诵经者结集经,持律者抉择律,论法者相对论法」。
在分配房舍时,让不同专长的比丘,分类的共住一处(汉译律部也有此说),如「经分别」(南传一.二六八)说∶
「比丘中之诵经者,相互诵经,彼等共住一处。持律者相互抉择律,彼等同住一处。论法者相互论法,彼等共住一处」。
上面说到,由於经律的结集,引起诵经者suttantika与持律者vinayadhara的 'P21' 分工。「诵持修多罗者」,不但诵持已经结集的,还继续结集传诵的契经。持律者对於律的抉择(分别、解说),也是这样。这都不是个人的,而是持经者与持律者,於自恣日等,大众共会的时候,共同结集,共同论究。经、律、论,就在这诵经者,持律者,论法者的不断结集,不断抉择,不断论究下,逐渐完成。
这里,应注意到法──经与律的不同特性。经法是义理的,重在内心的熏修;律是制度的,重在身语的实行。经与律的不同,影响了经师与律师的风格。如律,「波罗提木叉」Pra^timoks!a ,在半月半月诵说中;僧团的行法,在日常实行中。所以持律者的任务,不是广集,而是就当前所实行的,作严密的分别抉择。如有违犯的,予以判决、处分。如有新事件,就依据固有的律制,而作新的论定,以维护僧团的统一。「若佛所不制,不应妄制;若已制,不得有违。如佛所教,应谨学之」(5)!这一决定,正代表了持律者,富於保守的工作态度。所以在经律中,只说「持律者抉择律」,而没有说结集律。但持法者却不尽相同,因为佛说的教法,广泛的传诵於僧团及民间。佛涅盘後,已经结集的经法,要持诵不忘;新传来的经法,要共同来论定、结集。所以说∶「持经者结集经」。而对於法的分别抉择,另成「论法者」一流(这是後来别立「论藏」的原因)。由於经(法)与律的特性不同,持经者与持律者的态度也不同。持律者富於保守性,而持经者富於流动性。这一根本的不同,深深的影响了未来的佛教。 'P22'
不断传诵出来,不断结集的另一重要文证,是「四大广说」,或译为「四大广演」、「四大教法」、「四大处」。这是对於新传来的教说,勘辨真伪,作为应取应舍的结集准绳。「大说」、「广说」,就是大众共同论究,也就是结集的意思。「四大教说」,是各部派经律所共传的∶ 集入「增壹阿含」的、有铜 部、大众部Maha^sa^m!ghika、说一切有部(6)。集入「长阿含」的,有铜 部、法藏部Dharmaguptaka(7)。集录於律部的,有说一切有部、雪山部Haimavata (8)。总之,「四大广说」是各部派经律所共传的。
上座部Sthavira系统的,现存各部经律,虽传译略有出入,大体终归一致。如『长阿含经』卷三『游行经』(大正一.一七下)说∶
「若有比丘作如是言∶诸贤!我於彼村、彼城、彼国,躬从佛闻,躬受(是法)是律是教 。从其闻者,不应不信,亦不应毁。当依诸经推其虚实,依律依法究其本末。若其所言, 非经、非律、非法,当语彼言∶佛不说此,汝谬受耶!所以然者,我依诸经、依律、依法,汝先所言,与法相违。贤士!汝莫受持,莫为人说,当捐舍之!若其所言,依经、依律 、依法者,当语彼言∶汝所言是真佛所说。所以然者,我依诸经、依律、依法,汝先所言,与法相应。贤士!汝当受持,广为人说,慎勿捐舍!此为第一大教法也」。
其馀的三大教法,都与上一样,只是来源不同。第一「从佛闻」;第二从「和合众僧多闻耆 'P23' 旧」边闻;第三从「众多比丘持法、持律、持律仪者」(9)边闻;第四从「一比丘持法、持律、持律仪者」闻。这四者,是佛、僧伽、多数比丘、一比丘。从这四处而传来的经律,大家不应该轻信,也不要随意诽毁。要「依经、依律、依法」(10)──本著固有的经与律,而予以查考。本著佛说的法(义理),来推求他是否与法相应。这样的详加论究,结论是∶与经律(文句)相合,与法(义理)相合的,赞为真佛法,应该受持;否则就应弃舍他。这一取舍──承受或不承受的标准,实就是一般所说的「佛语具三相」∶一、修多罗相应;二、不越(或作显现)毗尼;三、不违法性。说一切有部所传,开合不同∶判决为非佛说的,名「四大黑说」(迦卢沤波提舍);是佛说的,名「四大白说」(摩诃沤波提舍)。这四大(黑说、白)说,经中传为佛将涅盘时说,编入「增壹阿含」。律部中,载於「七百结集」下。这充分表明了,这是原始结集以後,七百结集前後,佛教界对於新传来的经律,审定而取去的准绳。
「四大广说」,在上座部系经律中,是四处来的传说,依经、依律;或依经、依律、依法来审定。大众部所传,如『增壹阿含经』所说的,虽也说到东南西北传来,而重在「契经、律、阿毗昙、戒」──四者。对於共同论究审定,也说得极明确∶「当取彼比丘(所说),而共论议,案法共论」。案法共论,审定取去的准绳是∶大分为二类∶「与契经相应,律、法相应者,便受持之。设不与契经、律、阿毗昙相应者,当报彼人作是语∶卿当知之,此非如来所说;然卿所说者 'P24' ,非正经之本」。这一分别,与上座部的经律所说,是一样的。次约四方传来作分别的说明,不与经律相应的,分为三类∶一、不与戒行相应的,这是「非如来之藏」,应舍去。二、不与义相应的,应舍去;与义相应的,「当取彼义,勿受经本」。三、是否与义相应,不能明了,那就以戒行来决定。如与戒行相应,是可以承受的。此外第四是∶与经、律、阿毗昙、戒行相应,与义也相应的,便赞叹为「真是如来所说」(11)。对於新传来的经律,『增壹阿含经』所说,不拘於固有的经、律、阿毗昙──三藏(文句),而重视义理,尤其重视戒行,也就是重视法与律的实质。
佛涅盘後,佛教界到处传诵佛说。由诵经者结集经,持律者抉择律,论法者论究法,经律(论)才逐渐形成。在「四阿含」及「律部」原型凝定,为教界所公认後,仍不断的传诵,於是部派的圣典,呈现了组织的,内容的,文句的种种差别。经与律,是经不断的结集而完成的,并非如传说的那样,最初结集就一切完成了。
注【6…001】『岛史』(南传六0.三四)。
注【6…002】『舍利弗问经』(大正二四·九00中)。
注【6…003】『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卷四(大正二九.三五二下)。
注【6…004】『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卷四六(大正二九,六0五上)。
注【6…005】『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三0(大正二二·一九一中)。 'P25'
注【6…006】『增支部』「四集」(南传一八.二九三──二九七)。『增壹阿含经』卷二0(大正二·六五二中──六五二下)。『毗尼母经』卷四所引(大正二四·八二0中)。
注【6…007】『长部』(一六)『大般涅盘经』(南传七·九九──一0二)。『长阿含经』卷三(大正一·一七中──一八上)。
注【6…008】『十诵律』卷五六(大正二三.四一四上──中);『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卷六(大正二三·五九七下 ──五九八上);『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卷三七(大正二四.三八九中──三九0中)。『毗尼母经』卷四(大正二四·八一九下──八二0上)。
注【6…009】「持律仪者」,『长部』『大般涅盘经』作「持摩夷」Ma^tika^,就是「持母者」,指与律有关的摩夷。
注【6…010】『长部』但作经、律;『长阿含经』於经、律外,别说「依法」,约义理说。
注【6…011】上来并见『增壹阿含经』卷二0(大正二·六五二中──下)。
第三项 佛教界公认的两大结集
佛教的结集传说,是非常多的。其中,「第一结集」──「王舍Ra^jagr!ha结集」或「五百结集」,「第二结集」──「毗舍离」Vais/a^li^结集」或「七百结集」,是佛教界公认的 'P26' 结集。种种的结集传说,虽有传说的成分,但都有某种事实在内,只是传说得有些不实而已。公认的二大结集,为一切部派所公认,也就是部派未分以前的结集传说。不为教界公认的结集传说,无论怎麽说,都只是一部一派的结集事迹。两大公认的结集,原本是僧团中重律(重事相的)学团所传述的。如『僧只律』、『铜 律』、『五分律』、『四分律』、『十诵律』、『根有律杂事』、『毗尼摩得勒伽』、『毗尼母经』(1),都有这二次结集的传述。依此律家的传述,而见於後代史传的,如『岛史』、『大史』、『善见毗婆沙律』、『大唐西域记』等(2)。其中「第一结集」,尤为教界所重视。所以,或结合於「涅盘譬喻」,如『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佛般泥洹经』、『般泥洹经』(3)。或结合於「阿育王」As/oka譬喻」,如『阿育王传』(4) 等。或引述於经论中,如『增壹阿含经』序,『分别功德论』、『大智度论』(5)。也有自成部帙的,如『迦叶结经』,『撰集三藏及杂藏传』(6)。
传说的两大结集,不仅是法与律──经与律的结集,更含有僧团内歧见的消除,归於和合的部分。如「第一结集」时,大迦叶Maha^ka^s/yapa与阿难A^nanda间的严重论诤;大迦叶与富兰那Pura^n!a间的歧见。「第二结集」时,东西方的对立,以受取金银为主的十事异议。事实上,结集与歧见,是有关联性的。佛陀入涅盘後,维持佛教的和合以求开展,应为佛弟子心中的首要任务。结集成公认的法律,以免引起诤论;消除歧见以谋和合,更需要结集。 'P27' 诵经者结集经,持律者结集律,都是共同论究,以确定佛陀的法义与律行的真意,而免僧团的分化。如『长阿含经』的『众集经』,说到结集的动机,就是为了看到异学的诤讼分裂,而主张「我等今者宜集法律,以防诤讼,使梵行久立,多所饶益」(7)。这两大结集,为持律者所传,所以有关结集的缘起,只提到有关戒律部分。如上所引的「四大教法」,明显表示了,当时佛教界的经法多歧,也有赖於「案法共论」,和合诵出。
关於歧见部分,实为部派分裂的远源,应另为讨论。结集的内容部分,每一律典,所说都不尽相同。研究起来,那是部派佛教,将自部经律的部类与内容,作为原始结集,而叙述於「五百结集」的传说中。当时的结集内容,应从经律结集的研究中去说明。在这里,没有论究部派不同传说的必要;现在要说的,是∶
一、两大结集传说略述∶1。「王舍结集」∶在佛灭第一年夏,大迦叶发起召开王舍城的结集大会。起初,大迦叶率领大众,从王舍城到拘尸那Kus/inagara,主持佛般涅盘後的荼毗大典。大迦叶发见僧团内部,有不遵规定,自由行动的倾向,於是发起结集的法会。结集的地点,在王舍城外的七叶岩Saptaparn!a…guha^。参加结集的,有五百比丘(8)。一直追随佛陀,直到佛般涅盘,侍佛二十五年的阿难,几乎被弃於结集大会以外。等到参加结集,又被大迦叶众举发种种的过失。主要为对佛陀的侍奉不周问题,对女人的态度问题,对小小戒的存废问题。 'P28' 阿难在大众中,尊重僧伽,表示忏悔,而维持了教团的和合。当时,阿难诵出法──经,优波离 Upa^li诵出律,在安居期中,完成了那一次的结集。
2。「毗舍离结集」∶佛灭一百年,佛教界发生严重的论诤。持律者耶舍Yas/a,在毗舍离游行,见当地的跋耆Vr!ji比丘,在布萨日,接受信众金银的布施。耶舍以为非法,提出异议,因而受到毗舍离比丘的摈逐。据上座部Sthavira系各律所说,当时跋耆比丘的非法,共有十事;但受取金银,仍看作引起纷争的主因。耶舍到了西方,首先得到波利邑Pa^rikha^ 比丘的支持。於是邀集同道,得三菩伽(Sam!bhoga即商那和修)的赞同。又全力争取萨寒若Sahaja^ti国离婆多Revata的支持。然後集合了七百比丘,东下毗舍离。在传说中,东方跋耆比丘,也西上争取离婆多的支持,但没有成功,这是决定东西双方未来成败的关键所在!集会在毗舍离。由於西方来的有七百众,当地的东方比丘,当然更多;不便於共论,这才由双方各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