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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章

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印顺法师-第6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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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68…017】『铜 律』「大品」「皮革犍度」(南传三·三四三──三五0)。『四分律』卷三九(大正二二·八四五中 ──八四六上)。『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二一(大正二二·一四四上──下)。 
注【68…018】『摩诃僧只律』卷二三(大正二二·四一五上──四一六上)。 
注【68…019】『摩诃僧只律』卷二三(大正二二·四一五下)。 
注【68…020】『杂阿含经』卷九(大正二·六二中──六三中)。『中阿含经』卷二九『沙门二十亿经』(大正一·六一一下──六一三上) 。 
注【68…021】『十诵律』卷二五(大正二三·一八三上──中)。『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皮革事』(大正二三·一0五五下)。 
注【68…022】『增壹阿含经』卷一三(大正二·六一二上── 中)。 
注【68…023】『摩诃僧只律』卷三一(大正二二·四八一上──下)。 'P614' 
注【68…024】『铜 律』「大品」「皮革犍度」(南传三·三一七──三二七)。『四分律』卷三八(大正二二·八四三中 ──八四五上)。 
注【68…025】『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二一(大正二二·一四五上──一四六中)。 
注【68…026】平川彰『律藏之研究』(三八九──三九四)。 
注【68…027】『十诵律』卷二七(大正二三·一九九下)。 
注【68…028】『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四一(大正二三·八五四下)。 
注【68…029】『根本说一切有部 刍尼毗奈耶』卷一七(大正二三·九九七中──下)。 
注【68…030】拙作『说一切有部为主的论书与论师之研究』(三五六),曾取难陀事为「欲阿波陀那」,应改正。 
注【68…031】『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一·二(大正二三·六三一中──六三三下)。 
注【68…032】平川彰『律藏之研究』(三九八──四0二)。 
注【68…033】平川彰『律藏之研究』(四0一)。 
注【68…034】『小部』『譬喻』(南传二六──二七)。 
注【68…035】『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药事』卷一二──一五(大正二四·五六上──七三下)。 
注【68…036】『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药事』卷一五(大正二四·七三下──七五下)。 
注【68…037】『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药事』卷一六(大正二四·七六上──中)。 
注【68…038】『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药事』卷一六(大正二四·七六下──七八上)。 'P615' 
注【68…039】『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药事』卷一六──一八(大正二四·七八上──九四上)。 
注【68…040】『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药事』卷一八(大正二四·九四上──九七上)。 
注【68…041】『大智度论』卷一(大正二五·五七下)。 
注【68…042】『成实论』卷一(大正三二·二四五上)。 
注【68…043】『增壹阿含经』,译「伊帝目多伽」为「本末」,如卷一七(大正二·六三五上)等说,与罗什译义不同。 
注【68…044】『中阿含经』卷一三『说本经』(大正一·五0八下──五一一下)。 
注【68…045】『小部』长老偈(九一0──九一八) (南传二五·二七0──二七一)。 
注【68…046】『大智度论』卷四(大正二五·九二下)。 
注【68…047】『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药事』卷一五(大正二四,七五中)。 
注【68…048】『大毗婆沙论』卷一七七(大正二七·八九0中)。 
注【68…049】『大智度论』卷一一(大正二五·一三八下──一三九上)。 
注【68…050】『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一(大正二三·五0五上──中)。 
注【68…051】『大智度论』卷一一(大正二五·一四二中)。 
注【68…052】『中阿含经』卷三九『须达哆经』(大正一·六七七上──六七八上)。 
注【68…053】『大智度论』卷一(大正二五·六一中──六二上)。 'P616' 
注【68…054】『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出家事』卷一(大正二三·一0二二中──一0二三上)。 
注【68…055】『大智度论』卷三四(大正二五·三一0上)。 
注【68…056】『大庄严经论』卷七(大正四·二九三下──二九七上)。 
注【68…057】『大智度论』卷七四(大正二五·五七九下)。 
注【68…058】『四分律』卷三一(大正二二·七八二上──七八五下)。 
注【68…059】『大般涅盘经』卷一五(大正一二·四五一下)。 
注【68…060】支谦译『七知经』(大正一·八一0上)。竺法护译『光赞经』卷一(大正八·一五一上)。 
注【68…061】前田惠学『原始佛教圣典之成立史研究』,所引西方学者所说(四五一)。 
注【68…062】『瑜伽师地论』卷八一(大正三0·七五三上)。『显扬圣教论』卷一二(大正三一·五三八下)。 
注【68…063】『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卷一一(大正三一·七四三下)。 
注【68…064】『长阿含经』卷三(大正一·一六下)。 
注【68…065】『成实论』卷一(大正三二·二四五上)。 
注【68…066】参阅拙作『说一切有部为主的论书与论师之研究』 (三五五──三六四)。


   


 第三项 论议
'P617' 

  「十二分教」的最後,是「论议」。upades/a,音译为优波提舍、邬波第铄等;义译为说义、广演、章句等,以「论议」为一般所通用。「论议」的古来解释,如『大毗婆沙论』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六0中)说∶ 


   「论议云何?谓诸经中,判决默说、大说等教」。 「又,如佛一时略说经已,便入静室,宴默多时。诸大声闻共集一处,各以种种异文句义,解释佛语」。 


  『大毗婆沙论』有二解∶一、「决判默说、大说等教」,文义不明。考『增壹阿含经』,有「四大广演之义」(1)。与此相当的『增支部』,名「大处」Maha^padesana──摩诃波提舍(2)。这是判决经典真伪的方法∶如有人传来佛说,不论是一寺的传说,多人或某一大德的传说,都不可轻率的否认或信受。应该集合大众来「案法共论」,判决是佛说或非佛说,法说或非法说。『毗尼母经』作「大广说」,并说∶「此法,增一经中广明」(3)。汉、巴共传的『增一经』,及『毗尼母经』的「大广说」,就是摩诃优波提舍。说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的传说,略有不同,如『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卷六(大正二三·五九八上)说∶ 


   「何以故名摩诃 波提舍?答∶大清白说。圣人圣人(第二圣人,似为衍文)所说,依法故,不违法相故,弟子无畏故,断伏非法故,摄受正法故,名摩诃 波提舍。与此相违, 'P618' 名迦卢(黑) 波提舍」。 


  说一切有部,分白广说、黑广说,也见於『毗尼母经』∶「萨婆多说曰∶有四白广说,有四黑广说。以何义故名为广说?以此经故,知此是佛语,此非佛语」(4)。『显宗论』也说∶「内谓应如黑说、大说契经所显,观察防护」(5)。这可见说一切有部的「优波提舍」,是判决大(白)说及黑说的。所以『大毗婆沙论』的「决判默说、大说等教」,「默说」显然是「黑说」的讹写。这是大众集体的详细论议,所以称为「广说」──「论议」。 


  二、佛的大弟子们,「共集一处」,对於佛的略说,各申解说。如众比丘解说二边、中、缝绸(6)。前是共同论议,判决是非。这是共同论议,解说佛语。虽然性质不同,而采取集体论议的形式,却是一样的。『大毗婆沙论』的解说,是从经中寻求实例,著重於集体论议的特色(7)。 


  『大智度论』的解说,重在「解义」,与『大毗婆沙论』不同。如『论』卷三三(大正二五· 三0八上)说∶ 


   「论议经者,答诸问者,释其所以」。 「又复广说诸义,如佛说四谛。何等是四?┅┅如是等问答广解其义,是名优波提舍」。 「复次,佛所说论议经,及摩诃迦 延所解修多罗,乃至像法凡夫人如法说者,亦名优波提舍」。 'P619' 


  『论』有三说∶一、「答诸问者,释其所以」;这不是一般的问答,而是释义。二、「广说诸义」,是假设问答,而「广解其义」。这二说,都是经中佛(或大弟子)的「解义」。在『大毗婆沙论』,这都是「记说」(8)。但『大智度论』、「记说」专明「众生九道中受记」,所以这类问答解义,被判属「论议」了。三、范围极宽∶1。佛所说的「论议经」(应指前二说)。2。摩诃迦旃延Maha^ka^tya^yana所解经∶「阿含经」虽有解偈数种,但『大智度论』曾说∶「摩诃迦旃延,佛在时,解(释)佛语故作!8句勒」(9)。『成实论』也说∶「摩诃迦旃延等诸大智人,广解佛语」(10)。摩诃迦旃延的解经,是一向被推重的。举摩诃迦旃延所解经,应指『!8句勒论』 Karan!d!a;『!8句勒』是大众部Maha^sa^m!ghika系所重的(11)。以佛的解说,广分别为本;说到摩诃迦旃延论,及末世凡夫的如法论说;『大智度论』的解说,重在解义,而通称一切论书了。『大般涅盘经』说∶「如佛世尊所说诸经,若作议论,分别广说,辩其相貌,是名优波提舍经』(12)。这也是以解义为主,而所说似乎指後代的论书。 


  瑜伽论系,所说意义相同,如『瑜伽师地论』卷二五(大正三0·四一九上)说∶ 


   「云何论议?所谓一切摩 理迦,阿毗达磨∶研究甚深素怛缆藏,宣畅一切契经宗要,名为论议」。 


  瑜伽论系,分论书为摩 理迦、阿毗达磨;而这二类,又总称为「邬波提铄」──「论议」 'P620' 。这样,「论议」是一切论书的通称。『大毗婆沙论』的「论议」,是契经;『大智度论」所说,以契经为本,而通摄论书;『瑜伽论』专约论书说。这一差别,可说是「论议」──在佛教流传中的演变过程。 


   
注【69…001】『增壹阿含经』卷二0(大正二·六五二中──下)。 
注【69…002】『增支部』「四集」(南传一八·二九三──二九七)。 
注【69…003】『毗尼母经』卷四(大正二四·八一九下──八二0中)。 
注【69…004】『毗尼母经』卷四(大正二四·八二0上)。 
注【69…005】『阿毗达磨显宗论』卷一(大正二九·七七八中)。 
注【69…006】『杂阿含经』卷四三(大正二·三一0中──下)。『增支部』「六集」(南传二0·一五八──一六一)。 
注【69…007】这一段,依拙作『说一切有部为主的论书与论师之研究』而编入(二三──二五)。 
注【69…008】如本章第三节第一项说。 
注【69…009】『大智度论』卷二(大正二五,七0上)。 
注【69…010】『成实论』卷一(大正三二·二四五中)。 
注【69…011】参阅拙作『说一切有部为主的论书与论师之研究』(一六──一八)。 
注【69…012】『大般涅盘经』卷一五(大正一二·四五二上)。 'P621'


   

第六节 结论

  「九分」与「十二分教」,上来已分别的加以论究;现在,再作一综合的说明。 


  先有「九分教」,後有「十二分教」的成立。「九分教」中,又先成立五支,次成立四支。所以「十二分教」的发达成立,可分为三个阶段。『原始佛教圣典之成立史研究』,作这样的结论(1),确是非常难得的见解!然研究起来,「修多罗」与「只夜」的成立最早,所以本论作为四阶段去说明。 


  「九分教」与「十二分教」的一一支分,是在圣典的或立过程中,从圣典分类学的观点,而先後成立的。在圣典的成立过程中,分教的名义与内容,都有变化的可能。如「修多罗」与「只夜」,为原始结集的分类,当时是有确切的部类可指的。等到「九分教」成立时,「十二分教」成立时,後代论师面对当时的全部圣典(声闻三藏;大小乘三藏)而进行解说(分配)时,原始的意义,不足应用,於是解说上不免有所出入。所以分教的意义与内容,要从成立的过程中去说明。而前阶段成立的支分,到了後一阶段,意义就有所调整(全体协调)。这应从其所以演变而加以说明,作为自然合理的演化。後代论师的解说,也许不合分教的本义,也应看作固有分教的新的适应。 'P622' 


  分教的一一意义与内容,是不能从圣典自身而求得解决的。如「修多罗」、「只夜」、「方广」等,在圣典自身──文句中,并没有明文可证。所以对「九分教」与「十二分教」的解说,不能不依赖於传承中的古说。古说,作为研究的线索;依著去研究,对分教的古义,及演化中的情况,才能逐渐明白出来。在现存的多种古说中,『大毗婆沙论』所说(2),说一切有部 Sarva^stiva^din论师的传承,比较的近於古意。『大毗婆沙论』的成立,虽在西元二世纪。而对分教的解说,传承古说,而不是面对当时的全部圣典。如没有将「阿毗达磨论」,作为十二分教的内容,比起其他古说,就显得难能可贵了! 


  第一、「修多罗」是结集义,为原始结集的通称。结集後不久,由於文体的类别,分化为二 ∶称长行部分为「修多罗」,大致与『杂阿含经』的「蕴诵」、「六处诵」、「因诵」、「道品诵」相当。称偈颂部分为「只夜」,与「八众诵」相当。这是「相应教」的核心,原始结集部分。 


  第二、此後,传出的佛法,都是以原始结集的教法(与律),为最高准绳,而共同论定集成的。在固有的「修多罗」与「只夜」外,又有长行与偈颂,集出流行。长行部分,以分别、解答为主,称为「记说」。这是对於「修多罗」及「只夜」(通称),以分别或解答方式,而阐明佛法的意义。在问答、分别中,显示、决了深秘教证(佛法本质问题)的特性,逐渐表达出来。这 'P623' 一部分,附编於「相应教」中,与『杂阿含经』「弟子所说」、「如来所说分」相当。『杂阿含经』集三部分而成,与「九分教」中的「修多罗」、「只夜」、「记说」的次第成立,完全吻合。这所以『杂阿笈摩』,被称为「一切事相应教」的根本(3)。当时,不属於(原始)结集的偈颂,已大大的流行。主要是传於边地(如第一章所说),通俗而易於传诵的法偈。起初,也曾泛称为「只夜」,为了与「相应教」中的「只夜」有所分别,而被称为「伽陀」、「优陀那」。「优陀那」是以感兴语为主的『法句』。「伽陀」是以偈颂,宣说法要(除「只夜」、「优陀那」以外)的通称。从古代的传诵来说,大致与『小部』『经集』中的『义品』、『波罗延 品』、『蛇经』、『陀尼耶经』、『犀角经』、『牟尼偈』等相当。这类传诵广而影响大的法偈,当时已有类集(与现存的当然有多少距离),但始终不曾集入「四部」、「四阿含」中,这是值得注意的事。分教的五支成立,就是「相应教」的成立,一分法偈的成立。 


  第三、前五支,重於形式的分类,内容是重於法义的。此後,圣典又不断集出。内容方面,承分别、解答──「记说」的风格,而又多为事的叙述。所以不只是形式的分类,而更为内容的分类。在这一阶段中,有「本事」、「本生」、「方广」、「希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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