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第4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审后程序 庭审结束后,如果陪审团裁决有罪,法官就如何量刑做出决定。在做出决定前,被告及其律师、起诉方律师均可向法院就课刑提出意见。做出课刑决定后,即开庭宣判。被告人有上诉的权利,可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上诉。但上诉不得对陪审团裁定的事实提出异议,只能就法官使用法律上的错误提出上诉。因此,上诉审不审查事实,上诉法院不再传唤证人,不再审查证据,也不进行辩论,而是进行“书面审”,由上诉法院法官进行评议,做出或维持原判,或直接纠正原判决,或指示下级法院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