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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32-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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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后程序  庭审结束后,如果陪审团裁决有罪,法官就如何量刑做出决定。在做出决定前,被告及其律师、起诉方律师均可向法院就课刑提出意见。做出课刑决定后,即开庭宣判。被告人有上诉的权利,可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上诉。但上诉不得对陪审团裁定的事实提出异议,只能就法官使用法律上的错误提出上诉。因此,上诉审不审查事实,上诉法院不再传唤证人,不再审查证据,也不进行辩论,而是进行“书面审”,由上诉法院法官进行评议,做出或维持原判,或直接纠正原判决,或指示下级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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