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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030310妇女与法律-信春鹰-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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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这样说的,这是违宪的,这是非常重要的问题。但是事实上你能不能上大学,就是另外一回事,因为它是由很具体的这种情况来决定的。

  那么还有一个方面,就是社会性别意识和我们立法的一些假设。我前面给大家讲到了,社会性别是一个很新的概念,也是一个很新的学术领域,应该说现在我们的立法中还很少考虑这样的情况,很少考虑性别和性别意识的问题。

  法律的一个原则就是中性或者是中立或者是普遍,我们是不考虑具体的个性化的个人的,也不考虑具体的性别。那么最近我也读了一些学者在犯罪这个领域对女性犯罪做的一些调查和个案。比如说他们到监狱里边去访问那些女性的重犯,也包括杀人犯,那么很大一个比例。就是说比如有的女犯人她是把她丈夫给杀了或者是伤害、重伤害,那么她根据法律的条文,她就要负法律责任,可是当我们去跟她访谈的时候,我们就会发现她实际上是一个被害者,她本身是一个被害者,那么她在很特定的情况下,实施了暴力行为,造成了受法律惩罚的后果。可是我们法律是不看你那个原因的,我们也不看你怎么是一个受害者,我们只是看一个行为的结果。所以,引入性别分析,我们就会看到两性的犯罪,可能大家的结果都是一样的。比如说你都判了10年,但是她犯罪的原因和背景它的社会根源可能会有很大的不同;比如说女性犯罪它很多就是家庭暴力的一个直接的一个后果;比如说我们看到有的丈夫是赌徒,那么他把家里的东西都赌光了之后,甚至把老婆也赌出去了,那么家里头又经常有暴力发生,那么有的是酒鬼回来就打人,那么女性她没有其他的社会求助和救助手段,可能在某一个特定的场景下,她就有意地或者是故意或者过失,就产生了这样的犯罪行为。

  当然我作为一个法学家,我也很难想像,说以后我们要制定一个法律,说是你男性伤害判几年,那么女性伤害就比男性要低一点,可能不会是这样的,但是我想有一个意识,有一个对深层问题的关注,这也是很重要。

  那么和这种相关的还有比如说,现在大家都在研究也都在关注的家庭暴力问题。那么西方从法律这个领域讲,它一直是叫公私两分。就是说西方文化在法律这一块,它把社会分成是公社会和私社会,公权利和私权利。它就是说它有公有的一块,公共法律的这一块。比如我们现在讲的很多法律,那么实际上它只是和你的公共生活有关的。比如说你的权利义务,你是不是有权利选举,你是不是有权利竞选,你怎么样去承担社会责任,这是由公共法律这一块来决定的。而私人的那一块,它不受法律的调整,所以西方法律里边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就是说你政府只是一个守业人,你不可以进到公民的私领域,那么这个私领域就是妇女的这一块。这就是为什么家庭暴力几百年来它形成一个很大的社会问题,就是和法律结构的公私两分有关系。比如说一个人在家里挨打,那么警察是不能干涉的,尤其是妻子挨打,因为妻子经常是家庭暴力对象,按照西方的这种传统理论,警察是不能管,因为这是公民的私有的领域,是不受公权利介入的领域。那么以前我们这儿观念也是,那是人家家里的事情,不要管,正因为有这样的一种思路,那么实际上,它对这个家庭暴力是有一个很大的一个潜在的一个支持。

  大家都知道,前两年我们修改《婚姻法》的时候,女界的学者和同事拼命地努力,就是把家暴要写到我们的《婚姻法》里,就是说当家庭暴力发生的时候,受害的一方可以寻求警察的帮助。当然这已经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了,它就是说把你家里发生的不公平。国家权利由社会来管,这已经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但是事实上还有很多问题。比如说单位内部这种管理机关它长时间以来都形成了一种概念,就是说家里的事情你们不要去管,你们一管呢这男人下不来台,这后边的事就不好办了。所以也可能女性她挨打以后,她可能要诉诸法院或者说找警察,那么她单位的领导很可能劝她说,就是说你千万不能去,你把这事捅出去,那么警察一到你们家来,那你这个婚姻就保不住了,到时候你后悔不及。所以我也看到很多调查,很多受访者,她不是第一次挨打,她在家里经常挨打,可是她不敢把这个事情公开,因为她要维持这个家庭的体面,那么这也是一种思维模式。

  当然像施暴者他肯定是要受到惩罚,他肯定要为他的行为负法律责任,那么我前面已经讲到了,我们法律上有那么多相关的规定,但是问题在于这样的事情难道不能阻止吗?难道我们不能提前地阻止这种暴力发生吗?实际上是可以的。

  那么一个很重要的途径呢,我觉得就是要强化这种社会性别意识,让大家在看家庭暴力这个概念的时候,你首先会想到在这样的一个概念后边,大部分的女性是受害者。当然这个有不同的意见了,很多人说尤其是男同胞说家庭暴力怎么一定就是女性是受害者,我也挨过打,我老婆还给了我一下子什么之类的。当然这个开玩笑可以,但是我想,一呢,我们所说的家庭暴力它是一个法律的概念,这是第一;第二,尽管不排除有妻子打丈夫的这种个案,但是更多的是丈夫打老婆。那么很可能有人认为,说这个男人心情不好,他也不是什么坏人,他一下比如说他很压抑或者说他在社会上遇到很多困难,他就动手了,这有什么了不起,说你们女学者,女权主义者或者是妇女工作者你们千万别把这事弄大。所有的这些理论和说法或者说是这种辩解,实际上还回到我们最开始提到的那个问题,就是一个社会性别问题,就是社会性别建构问题。

  我前面举的例子都是讲法律它是中性的,是社会一般的规则,那么女性的价值就这些东西,在立法里头经常是被忽略的。那么关于这个问题,现在在西方已经形成了一个很大的一个学术流派。那么她们就是讲女性的经验和价值怎么样来改造立法,这些方面有很多很成功的例子,比如说美国的女权的这些活动家,她们就成功地把很多体现女性价值的这些概念放在她们的法律里边。比如说对于财产权的问题,它最开始提出来就是这个女权主义者或者是妇女活动家们,她们在考虑了妇女的经验和价值之后,把一些很成形的一些理论概念成功地移植或者是成功地纳入到国家的立法当中,那么这样对国家的立法,实际上是一个很大的改造。我们在这方面现在也有很多的工作要做,实际上我们也正在做很多的努力。比如说我们能不能把女性的家务劳动计入国民生产总值,这就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因为千百年来,女性的劳动是不算数的,同学们想一想,你们的母亲,她们可能有些人是职业妇女,她们在外边要做一份工作,她们可能有些人就是专职的母亲,她们就在家里照顾丈夫,养孩子,伺候老人,她们在家里的工作,是正式的统计所看不见的。

  那么现在也有一些国家,他们就开始算这个事情。就是说你这个妇女的家务劳动,妇女在社会之外的劳动,要有一个计算。那么计入国民生产总值的含义就是说你要承认妇女的价值,要承认妇女劳动的价值。那么当说到这儿的时候,我想大家可能会意识到,就是说妇女的劳动在很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它不是价值,比如说我们女性在家里边做的这些事情,大家都觉得这是很自然的事情,可是如果男人在外边做的事情,那大家都认为这是贡献,加班去了,对不对?我们在家里头做的这些事,是没人看见的,洗衣服就是你该洗嘛,对不对?养孩子,养孩子当妈的不养孩子,你想干什么?所以这种很传统的东西就是使得社会对另一半人为社会所做的贡献被忽略了。

  那么当然我还是要引用一些西方的学者,她们在这个问题上的看法,她们认为这个妇女看不见的劳动,实际上比那个男人看得见的劳动给社会的贡献更大,为什么?就是因为妇女是母亲,她们给社会贡献的是人才,是这种创造价值的人才;而且一个母亲给社会贡献一个高素质的孩子。比如说大家都上了大学,你们首先要感谢的是你们的母亲,当然说父母我也不反对,但是我觉得母亲她的这种贡献是社会应该承认的,那么现在我们大家不会想到这一块,大家都会说这孩子很聪明,他自己考上了大学或者说这个教育制度很好,他可以上大学,实际上我们大家都知道。一个成功的孩子,一个好公民,他后面是母亲的辛勤的劳动,而这些劳动在长期以来,它都是被虚化了或者就没有被看到。那么据我知道现在北欧有几个国家,比如像挪威,还有瑞典、丹麦这样的国家,它们有的是正在做,有的是已经做了,把妇女家务劳动纳入社会劳动体系,然后就是计入国民生产总值。那么它的一个直接的后果,就是说如果你是一个家庭主妇,你到了你一定的年龄,社会要给你退休金。对,这个我觉得是很了不起的事情,因为我想在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是一样的,如果一个妇女,她就是一个职业母亲,她一辈子没有去外面工作过,她老了是没有人管她的,除非她的子女愿意回馈。如果子女也不管她,她一生的劳动就是付诸东流了,她没有Credit,她没有攒下什么东西,那么这个就是一个法律结构和社会结构的问题。

  这就是说到性别意识怎么样来改进或者说改善我们的法律,当然我现在举的还是一个例子之一吧!那么类似于这样的问题还有很多。当然我们国内的妇女机构、妇女学者也在努力地倡导和推动我们国家的立法,终有一天我们也会有这样的一个飞跃,那个时候就不再会有你是家庭妇女,她是职业妇女的这种分法。因为不管是职业妇女还是家庭妇女,在给社会培养人这一点上,她们都是平等的,她们都应该得到平等地尊重。所以我想这个也是我们一个理想、一个理念、一个很重要的目标。这就是讲到我们怎么样用性别意识来改善我们的立法,改善我们这个权利的构成,改善我们权利的实施,使我们的女同胞、女性的权利能够得到更好的保护。

  讲到社会性别和性别意识的时候,我想有一个很重要的前提,就是说我们中国在这个事情上还是比较积极的,也有一些国际的承诺。大家都知道,1995年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那么这个会议上通过了一个北京《行动纲领》,这等于是这个会议的一个文件,是一个宣言。那么这个宣言里边有一个很核心的概念,就是要推动社会性别在国家政策中的主流化,当然这是英文的文件的翻译了,但实际上就是说社会性别对于我们来说,它已经不仅仅是一个学术概念,它还是一个政治的概念,还是一个法律的概念。那我们国家已经承诺就是要把社会性别这样的一个概念主流化,纳入我们国家整个的立法决策司法的这种整个的视角之内。正是因为有这样的一个承诺,我们国家近些年来,在社会性别培训,包括用社会性别的方式或者是框架来分析很多社会现象方面呢,是有很大的进步的。

  那么最后我还要讲一点,就是说在强化这种社会性别意识,保护妇女权利这个问题上,女性自己应该怎么做。

  当然,我们每到一处,一讲妇女权利的问题,那么妇联的同志就说,这些话应该给男性讲,说只有男性意识到这个问题,那么他们配合,两性更好地合作,这个问题才能够得到解决。我想这是有道理的,但是另一方面,我觉得女性自身也应该有一个很重要的一个正确的立场和主张,那么就是更准确地看待自己。当然有些方面是意味着我们要和我们所习惯的那些传统文化,传统的概念有一个很大的悖离。当然这个我觉得是需要勇气,那么另一方面就要自重,要自强,要自爱。

  当然我在这方面是经常看到一些积极的例子,比如说我们的某位女孩子她怎么样成功,她怎么样在不可能的情况下,闯出一片天地,这个都是很令人鼓舞的。但是我们也看到很多不那么理想的情况,特别是现在这个市场经济的冲击使很多女孩子,她原来的那种自我独立的这种意识就不是很强,那么市场的冲击包括社会上很多不健康的东西,确实使得很多女性的选择偏差,就是说她宁肯不鼓励,宁肯去做附属。

  全国妇联做过一个关于妇女权利和妇女地位的一个调查,很多数据都是特别积极向上的,给我们的一个感觉就是中国妇女是半边天,她们很了不起,她们一直在奋斗,她们很努力,她们努力地在实现自己的宪法权利和平等地位。但是有一个数字,我觉得是我看来呢,就是有一点扫兴,它这个数据是一个问卷,问卷是这样问的,就是说社会上有一个说法,“干得好不如嫁得好”,你对这个问题怎么看?那么女性有31%支持这样的命题,就是“干得好不如嫁得好”,这个观点是高于男性7。1个百分点。那么这个数字是我最不喜欢看到的,我真是不希望我们的女性,不管你这种结论和观点是怎么来的,也可能你受了挫折,也可能你看见别人的榜样,但是这样的结论是不对的,就是说一个女性的希望就在于她的自立和自强。

  当然作为结尾,还是要回到我法律的主题,法律是一个社会的正式的结构,它是我们国家制度的一个很重要的部分,一个公平的法律制度是特别重要的。可喜的是我们现在就生活在这样一个法律制度之下,大家都知道我们除了《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之外我们中国还有一个《妇女权益保护法》,这是很多国家都没有的,它专门就是保护妇女的权利的。但是另一方面,我们都知道任何法律的实施,它都是一个过程,它要求来自各方面的努力,其中也要求我们每个权利主体的努力。

  那么回到我们妇女本身,就是说我们每一个人都是一个权利的持有者,权利的所有者,拿起法律武器捍卫你的权利,这也是对我们国家法制的贡献,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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