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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202唯识三十论讲要-第2章

小说: 202唯识三十论讲要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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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末那完全是染污的。实则此意可染可净:在凡夫地位上有染,可名染污末那,若一旦证入圣位,即可名清净末那,故染净、圣凡之关系,均由末那转与不转、清净与不清净而分判。又意有「意识」与「意根」之分:在第三能变中有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普通所谓意识,是第三能变中之第六意识。但彼意识亦如眼识等,必定有他所依之根,他的所依意根,即是此第七末那。 


  依彼者,彼即指前初能变之阿赖耶识。意谓此第七之意根,亦是托初能变识为他的根本依而转变生起,好比眼识依眼根而生起的样子。缘、与「对向」、「观察」或「虑知」之义相仿,盖末那不惟依彼初能变识而转变生起,亦以彼初能变识为他所对观之境。 


  思量为性相者,意的定义即是思量。性、是识的自性,即自体分;相,是识之行相,即是见分。自体分、见分,正如以前所借喻的国王一样。此识的思量特别不 'P705' 同,在八识规矩颂中:说明为『恒审思量我相随』。既然是恒审思量,可知他的思量是始终没有间断的,而且很深刻的。他是既恒且审,故依照他的原意解释起来,恒即剎那剎那连续不断,而审是精深谛审。盖思量之意,在八识三能变中都有,为什么独在此中加以思量──意──之名?论中说此识思量之义,比前六识和第八识都来得强盛。又若在恒、审二义上说,前五识思量,既不恒亦不审;第六意识之思量,虽审而不恒;第八识之思量,虽恒而不审;故恒审之思量,唯第七识有,所以特名此识为意。 


  四烦恼常俱,这是说明他的相应心所。前来说过,识之自体分、见分喻如王,故思量为性相喻如王;依彼转缘彼,喻如王所统属之领土;但他所统治之臣民是什么?故这里说到心所。此识心所,依成唯识论中所明,他的心所有十八种:惛沉、掉举、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乱、不正知之八种大随,别境中之慧心所,及此中之四烦恼,与五遍行。此颂没有把他们完全提出来,盖已包括在及余触等俱之 'P706' 「等」字里了。这四种俱称为烦恼者,因他们的性质都是烦扰恼害,足以扰乱我们精神界的安宁;我们的精神界,虽然时时刻刻受这四种烦恼的扰害,但从来都没有法子制灭他。譬如一个中央政府,对于国家、社会,没有那个不想他的国家太平,社会安宁,但结果总是治乱不定。这由痴、见、慢、爱之四烦恼,既能直接扰乱恼害我们的精神界,亦能间接扰乱恼害我们的现实界。 


  痴即愚痴,是对于若事若理昧然不知而妄以为知的,故痴亦并非完全不知。我见者,即是他所抱之意见,人们对于宇宙人生,既于不知中妄以为知,并且还认定其自以为知的决定不错。此中佛典中,有一很确当的譬喻:譬如聚集了一大堆的盲人,在那里摸象。有的摸到尾巴的说象如扫帚,摸到四脚的说象如屋柱……这在我们看起来非常可笑,然在摸象的瞎子,总以为自己摸到的决定不错。这譬如一般学者,把他所执着的什么什么见解,或什么什么主义,认定他能改造社会国家,不管通不通,固执着硬要去干。我慢者,即普通所谓虚荣夸大之心理,既有此种虚荣夸 'P707' 大之心理,于是认定他的个己,他的国家,他的民族高过一切。彷佛惟有他是上帝之骄子,其余刍狗不如。但我慢亦有好的一方面,如「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为要我的人格高过其余的人,所以虽处在贫困中亦不肯为非作恶。此中由我痴而有认定第八识为我的我见,由我见而生我慢,和爱着要我永远生存的我爱。俱,即是共同的意思,凡与此识相应之心所,都是相续地剎那剎那共同并立,包围此识,喻如国王恒被国中的臣民所包围。有覆无记摄者,即是说明此识在道德上的性质,有覆谓有烦恼盖覆,但虽有烦恼盖覆着,而他的性质仍是非善非恶之无记性;盖末那无直接损害于他人之可能。 


  随所生所系,末那随第八之异熟报生在那一界或那一道的时候,他即随着成为那一界或那一道的末那识。并且随着系在那里,如第八异熟报生在人类中,末那亦随之而生起并且系在人类中。 


  这里、为便于使人明了重以喻来显明:依彼转缘彼,系领土;思量为性相,系 'P708' 王;四烦恼常俱,系国中的臣民;有覆无记摄,系国体国法;阿罗汉灭定等,系此王国已打破国界而进入大同世界。 


  阿罗汉,前已说过,到阿罗汉位则染污无有,亦已可知。灭定即是灭尽定,亦名灭受想定,入此定时,前七转识皆不现行。此定为最深之禅定,入此定时,如植物然,看去如同死人,连气儿都没有了,但是他的生命仍旧存在着。此四烦恼常俱之末那,一旦到了灭尽定的时候,即无有现行舍了染污末那之名,故名灭定无有。出世道之道,在佛学中与通用的意义很不同:普通所谓道,即是一种理路,或者名之为道路之道。但在佛学上实是觉的意思,从道的自体来说,即是能证真如之出世的智能。此四烦恼常俱之末那,一到出世道现起的时候,便没有了,故名出世道无有。 



  今天继前释第三能变。颂文: 


  
次第三能变,差别有六种,了境为性相,善不善俱非。此心所遍行、别境、善、 'P709' 烦恼、随烦恼、不定;三受共相应。初遍行触等。次别境谓:欲、胜解、念、定、慧,所缘事不同。善谓:信、惭、愧、无贪等三根,勤、安、不放逸、行舍及不害。烦恼谓:贪、瞋、痴、慢、疑、恶见。随烦恼谓:忿、恨、覆、恼、嫉、悭、诳、谄与害、憍;无惭及无愧;掉举与惛沉,不信并懈怠,放逸及失念、散乱、不正知。不定谓:悔、眠、寻、伺二各二。 


  上面共计七颂二十八句,总解第三能变的六个心识,即是把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作为一类一聚来说明的。现在就依着上面的颂文,略加说明如次: 


  次第三能变者,由初能变、二能变按步说下来,这里便是第三能变。差别有六种者,即是说第三能变中有六个识,而这六个识又各有各的自性差别不同;即是各有所依之根和各有所缘之境,如眼识依眼根缘他的色尘之境……。他们如果没有到达转依的时候,眼识决不会缘声,而耳识亦决不会缘色。纵然在一个时候有二识或 'P710' 三识同起──如眼识正在缘色之时,同一剎那耳识有闻声或身识有觉触的事──,然而他们依旧「眼不超色,耳不出声」。因此,故眼识有眼识之系统,耳识有耳识之系统,乃至意识有意识之系统。这里有不可不注意的,虽前五识生起之时必定有同时意识来参加并起,然意识生起之时有时可以与前五识丝毫无关系。如坐在此间,忽然想到以前在鼓浪屿听到一种什么声音,或见到一种什么景色,便只是意识而毫无前五识关系。由此,故知这六个识是有各个之自性与本位的,不然,一识生时余识亦应生起。 


  谈到了境,八识都有了境之义,如初能变识了不可知执受处之境。第二能变识了第八识见分为我之境。惟有所不同者,八识和七识所了之境,深而且细,不容易令人觉察到,而这六个识所了之境,粗显分明,故容易使人明了觉察。如眼识了长、短、方、圆之境,乃至意识了生、灭、去、来之境。了境为性相者,性、即自证分,相、即见分,意思即是说:眼识以了色尘为性相,耳识以了声尘为性相。 'P711' 


  善不善俱非,此六识在道德性上讲起来,善性、恶性、有覆无记性、无覆无记性之四性,完全具足。 


  这里,对于意识与意根两个名词,犹有略加辨别之必要。夫八识皆有他的所依之根,前五识依前五根,这是显而易见的事实,意识既与前五识性质不同,当然没有依前五根的理由,那末他究竟依何种根呢?要知道,第六意识也是一种识,所以名之为意识者,因他以末那意为他所依之根故。因此,可以知道第六识所以名之为意识,是因他──末那──得名的,而末那是就本身得名的。然此在三乘共教中,对于这个问题往往含糊其词,总以为前念灭去之意识,即为此意识所依之根,其实是方便之说。 


  以下释此识相应的心所:此识具有善、恶、有覆无记、无覆无记之四性,故于五十一种心所亦完全相应。现在为使人易于记忆明了,顺便将八识三能变中所相应之心所,或少或多,表列于次: 'P712' 
图片

异生八识相应之心所
  初能变  唯触、作意、受、想思之五遍行。
  次能变  五遍行,与痴、见、慢、贪,并别境中慧,及掉举、昏沉、不信
          懈怠、放逸、失念、散乱、不正知之八大随烦恼,共十八心所。
        ┌前五识  五遍行,五别境,善十一,及贪、瞋、痴、与无惭、无
        │愧,并八大随烦恼,共三十四心所。
  三能变┤
        │第六识  五遍行,五别境,善十一,及六根本烦恼,二十随烦恼
        └,四不定,共五十一心所全。

   


  佛果八识相应之心所 八识平等各唯五遍行,五别境,善十一共二十一心所相应。 


  上表是把六位五十一种心所,拿来统属在八识三能变中的。由此表看来,我们可以知道,初能变识所相应的心所最少,只有触等五个遍行心所。第二能变比较多 'P713' 些,共有十八种心所与他相应。前五识比较又多些,有三十四种心所与他相应。第三能变中之第六意识,则与五十一种心所完全相应。因此,我们又知道:第六意识的作用,是比其余的识都来得普遍而有势力。初能变和第二能变相应的各种心所,在以前已解释过了,现在就第三能变识中所相应之心所,在前没有说过的,再略加讲明: 


  此心所……一颂,即是把五十一种心所,分成六类,所谓六位心所:一、遍行,二、别境,三、善,四、烦恼,五、随烦恼,六、不定。遍行之义,前往初能变中已经约略解释过了。别境者,即是缘特别境而生起之心所。善心所者,惟在善心方生起。烦恼,谓为一切染法之根本烦恼。随烦恼,是根本烦恼之分位或根本烦恼之流类。不定者,谓于善不善三性等没有一定的标准。这是六位心所的类义。三受,谓苦、乐、舍,六识不但有这么多的心所,且亦遍与三受相应。然此三受分开来说,即成五受,谓忧、喜、苦、乐、舍;盖从苦乐二受中,又开出忧喜二受。为什 'P714' 么要这样分别?因在身在心的关系,所以有此说法。如苦乐兼通身受,而忧喜则蕴在心中。但此不过一往之说,其实是可以相通的。相应者,谓心心所和合共同生起而成一致之作用。如心王与受相应,同缘一境而成和合一致之活动工作。 


  初遍行触等之等字,包括触、作意、受、想、思之五种心所,在前已经说过了。 


  现在来明别境心所:云何谓欲?欲有希望要求之义,自己认为可爱的境,希望要求欣合;自己认为不可爱的境,也希望要求脱离他。胜解、谓强胜之见解,即是已经成为决定之见解,故论中说「印持决定」为胜解,非一般浮泛的见解可比;胜解是对于事理已经有了很坚决的定见和极锐敏的确解。念、是对于经历过来的境事回忆记念,假使向来一回都未曾经验过,便无从回忆记念起。定、谓注意集中,要依继续观察之境方得生起,这种心所要先由念心所记念一种所观察之境,由是注意集中常常记念,以全副精神专注一境──所谓心一境性──便是定心所。慧、是对 'P715' 于所观之境得了一种抉择判断,即是经了一种很深刻的观察所成之智能。这五种心所,都是在各别不同的境事上生起的,故名别境心所。颂中所谓所缘事不同,就是这个道理。 


  信、惭、愧等十一种善心所,为一切善法所依。信、非世间普通所谓之信,普通所谓之信,并不专指善的方面,恶的方面亦有信,如信非道以为道的迷信、邪信。此中所云之信,完全是善的,论中说明信的定义是「于实、德、能,深忍乐欲心净为性,对治不信乐善为业」。可见这个信心所完全是清净善法,连一点染污都没有,正可谓之自性清净心。惭、愧、即是一种羞耻之心,若在自他两方面来讲,尊重自己的人格而羞恶便是惭,尊重社会的舆论而耻过便是愧,故论中说:『依自法尊贵增上,崇重贤善,羞耻过恶,对治无惭,息诸恶行』名惭。又说:『依世间力,轻拒暴恶,羞耻过罪,对治无愧,息诸恶业』名愧。无贪等三根,即无贪、无瞋、无痴之三善根。质言之,无贪则能惠施,无瞋则能仁慈,无痴则能明智。勤谓精 'P716' 进,安谓轻安,凡是善法,大抵有轻安意,不过真正讲起轻安来,非定心不有。不放逸,原即精进的意思,不过若一味的精进勇往直前,不无殊忽之失,有了不放逸的心所,则能于精进加行中,时时谨慎小心。舍、即是没有得失之心,对于修证所得上一毫无所住着。因此,终日行布施、修禅定,若行所无事者然。不害,即是一种悲愍之心,对于一切有情,一点也不损恼伤害他。如上,是对于十一种善心所的说明,若详细的解释,可以参考成唯识论或百法明门论。 


  贪、瞋、痴、慢、疑、恶见,此即名为六种根本烦恼。此烦恼中贪等,与第二能变中之痴、见、慢、爱、──贪──四烦恼有广狭不同。第七末那上之四烦恼,专是指末那执第八识见分为我而说的。此六种烦恼是在世间出世间的一切事理上说的。贪、谓贪着,对于「三界有」及「有具」的染着不肯放弃。瞋、是对于一种违逆境上生起忿恨等心。痴、是对于一般事理闇昧不明,即是无明。慢、谓贡高,其性为「恃己高举」,但亦有表面上似乎谦虚,而骨子里实在是轻慢者,如有人谓「 'P717' 他好由他好,我不好由我不好」。若如此居心,佛经中叫做「卑劣慢」。此慢差别,有七种、九种之别,其名数可以参考集论、五蕴论等。疑、是对于事理没有决定的能力,即是犹豫不决。恶见、是对于一切事理颠倒推度,即是所谓恶知恶见的人,这个恶见是各种恶见中的总相。若分别讲起来,则有五种:一、萨迦耶见,即我我所见,是在五蕴上所起个体之见。二、边执见,即是于一种个体上,执断或执常。三、邪见,谓拨无因果,即是一种虚无之见。四、见取,谓于种种见中执取了一种为「最胜清净能得涅盘」。五、戒禁取,即是一种迷信的戒条,如有些宗教所制的种种戒条,于实际道德上一点关系也没有,但在他们犹执为「最胜清净能得涅盘」。此上总别共有十种烦恼:贪、瞋、痴、慢、疑五种,谓之五钝使;身见、边见、邪见、见取、戒取五种,谓之五利使。 


  随烦恼谓忿等两颂,即是颂二十种随烦恼:忿、即瞋之暴发。恨、是把瞋怀恨在心。覆、即于所行恶不肯发露,是痴之分。恼、亦瞋心之触发者。嫉、亦瞋心之 'P718' 类,是不愿意人家有名誉光荣者。悭、是一种吝啬,是贪之分。诳、谓欺诳,即是一种「虚矫诡诈」的行动。谄、是一种取媚于人的行动。此二是贪痴分。害、属一分瞋恚之心。憍、是一种贪眩自德的心理。以上十种烦恼,纯是恶性,各别生起,狭而且窄,故名小随烦恼。无惭、是不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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