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第4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论的话,我将会向诸位展示,在雅典,商业消除了区分古代民族与现代民族的若干区别。雅典商人的精神与现代商人的精神颇为近似。芝诺芬告诉我们,在伯罗奔尼撒战争期间,雅典商人把他们的资本从阿提卡大陆运走,放在列岛的岛屿中。商业使他们建立了货币流通。在伊索克拉底那里,有迹象表明汇票的使用。请注意他们的习俗如何与我们的习俗相似。假如我再次引用芝诺芬的话,诸位将会看到,丈夫在处理与女人的关系时,每当家庭充满和平与庄重的友谊时便会心满意足。他们体谅无法抵御自然之强大力量诱惑的妻子。他们会在无法抵御的激情的力量面前闭上眼睛,原谅妻子的第一次软弱,忘记其第二次软弱。在他们与陌生人交往时,我们会看到他们将公民权利扩展到每一个人,只要这个人携带家庭,迁徙到他们中间,兴办某种贸易或实业。最后,我们将会为他们那种对个人独立的超乎寻常的挚爱而震惊。一位哲学家尝言,在斯巴达,当执政官传唤时,公民会加快脚步;而一个雅典人如果被视为依附于执政官,他会感到绝望。
不过,由于决定古代民族特征的其他外部环境也存在于雅典,由于存在奴隶人口以及领土极度狭小,我们在雅典也发现古代自由所特有的特征。人民制定法律,审查执政官的行为,宣召伯里克利解释其行为,判处指挥Arginusae战争的将军们死刑。与此相似的,还有陶片放逐法那种充满法律任意性的制度。雅典时代所有立法者都赞美这一制度,而我们却恰当地将它视为一种令人憎恶的罪恶。这一制度表明,在雅典,个人隶属于社会整体的程度远远超过今天欧洲任何自由国家。
从我们上面的描述中可以得出, 我们已经不再欣赏古代人的自由了,那种自由表现为积极而持续地参与集体权力。我们的自由必须是由和平的享受与私人的独立构成的 。在古代,每个人分享国家主权决不仅仅像我们今天那样是一个抽象的假定。每一位个人的意志都有真正的影响:行使这种意志是一种真实的、不断重复的乐趣。惟其如此,古代人随时准备作出许多牺牲,以维护他们的政治权利以及分享管理国家的权力。每个人都因为自己的投票具有价值而自豪,他们从这种个人重要性的感觉中发现巨大的补偿。
这种补偿对于今天的我们已不复存在。个人淹没在广大民众之中,他几乎从来感觉不到自己的影响。他个人的意志也不会给整体留下任何印记;在他自己的眼中,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证实他自己的合作。
因此, 行使政治权利为我们提供的乐趣仅仅是古代人从中发现的一小部分。但是,与此同时,文明的进步、时代的商业趋势、以及不同民族之间的沟通却无限扩展并丰富了个人幸福的手段 。
于是, 我们必然会比古代人更为珍视我们的个人独立 。对古代人而言,当他们为了政治权利而牺牲个人独立时,他们是以较小牺牲换取较大所得;而我们如果作出同样牺牲,我们便是以较大损失换取较小所得。
古代人的目标是在有相同祖国的公民中间分享社会权力:这就是他们所称谓的自由。而现代人的目标则是享受有保障的私人快乐;他们把对这些私人快乐的制度保障称作自由。
我在演讲一开始便说过,在我们那场旷日持久且充满风暴的革命中,不少怀着良好意愿的人们由于未能分清这些区别,引发了无限的罪恶。但愿我对他们的谴责不会过分严苛。他们的错误本身是情有可原的。当一个人阅读古代那些优美的文字时,当一个人追忆古代那些伟人的行动时,他不可能不感到一种不可名状的特殊冲动,任何现代的东西都不可能激发这种冲动。我们几乎可以说,在这些追忆面前,某种先于我们本身而存在的古老的自然因素似乎在我们身上觉醒。人们很难不怀念那个古老的时代,那时,人的能力虽然沿着一条已经荆棘丛生的道路发展,但他们从事如此广泛的职业,他们自身的权力如此强大,他们有如此强烈的活力与尊严。一旦我们沉湎于这种怀念,我们便不可能不希望模仿我们所怀念的。尤其当我们生活在邪恶的政府之下时,这种感觉会十分深切:这些邪恶政府尽管软弱无力,但其施政充满压迫性,原则荒谬,行为卑劣,它们以专断权力为后盾,为了自己而贬低人类。某些人在今天仍然敢于在我们面前赞誉这种政府,似乎我们某一大会忘记我们曾经是这些政府顽固、无能及其被推翻的见证人与牺牲品。我们的改革家的目标是高尚而慷慨的。在他们似乎揭示了新的方向之时,我们之中谁没有感到内心充满希望?即使在今天,当人们指出我们最初的导师们犯了一些错误时,如果谁不觉得有必要表明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将他们从记忆中抹去,或放弃那些所有时代人类的朋友都接受的观念,谁就会觉得可耻。
然而,这些人的理论导源于两位哲学家的著作,这两位哲学家本人都未能认识到两千年的时间所导致的人的气质的变化。我也许将在某个时候审视这些哲学家中最著名的一位(即卢梭)的理论体系,我将向诸位显示, 这位卓越的天才把属于另一世纪的社会权力与集体性主权移植到现代,他尽管被纯真的对自由的热爱所激励,却为多种类型的暴政提供了致命的借口。 毋庸置疑,我将指出他的误解,揭示这一点很重要,不过,我将在批驳时十分谨慎,在批评时不失敬意。我肯定会避免与那些诋毁这位伟人的人为伍。假如有时我在某些特定观点上恰好显得与这些人们一致,我便会怀疑自己。为了使自己在某一局部问题上与这些人一致时尚能自慰,我必须用我所有的精力否认并谴责这些所谓的盟友。
不过,对真理的追求必须超越其他考虑,这些考虑能使一位天才人物的荣誉以及一个享有巨大名声的人享有如此巨大的力量。更为重要的是,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那样,卢梭并不是我将要批评的错误的首要承担者。这一错误更应归咎于卢梭的一位后继者,这位后继者虽不及卢梭雄辩,但在道德的严峻方面不但不比卢梭逊色,而且比前者夸张一百倍。这位后继者就是马布利神父(de
Mably), 他是这样一种制度的代表,该制度根据古代自由的教条,要求公民为了国家的主权而完全服从,要求个人为了民族的自由而被奴役。
像卢梭以及其他许多人一样,马布利犯了与古代人相同的错误,即误将社会机构的权威当作自由。对马布利而言, 任何手段只要能扩展他对入的存在中最倔强的部分控制住的权威似乎就是好的。他谴责人的独立性。 他在所有著作中表达的一个遗憾是,法律只能控制行动。 他希望法律管制瞬息万变的思想与意见,毫不留情地监视人们,不给人们留下任何可以逃避其权力的避难所。 一旦他了解到某些压迫性方法——不论他是向哪些人学到的——他便立即以为是自己的发现,并立即提议把它作为效法的模式。他像憎恶自己的敌人那样憎恶个人自由。不论他在历史上任何时期发现一个完全剥夺个人自由的国家,即使这个国家并没有政治自由,他也会情不自禁地赞美它。他曾为埃及人欣喜若狂,因为他认为,在埃及人中,所有事情都是由法律规定的,即使休息与日常需求也不例外:所有事情都服从于立法者的绝对统治。一天中每时每刻都被赋予某种责任;爱情本身也是这种令人肃然起敬的干涉的对象,正是法律依次打开或关闭洞房床前的帷帐。
斯巴达那种将共和国的形式与对个人的奴役相结合的模式 在这位哲学家的精神中激起更生动的热情。 那些巨大的禁欲主义的兵营在他看来似乎是一个完美的共和国的理想。 他对雅典抱有深刻的蔑视,并乐于用一位杰出的贵族、院士描述法兰西学院的话来描述这个希腊最早的国家:“多么骇人听闻的专制!那里每个人都做他喜欢做的。”我必须补充一句:这位杰出贵族所谈论的是三十年前的法兰西学院。
孟德斯鸠有一个相对而言不易激动、因而更具观察力的头脑,他并没有犯同样的错误。他为我所描述的古代与近代的那些差异震惊,但未能揭示其真正的原因。他认为,生活在平民政府下的古希腊政治家不理解除美德外的任何其他权力。而今天的政治家则只谈论制造业、商业、金融、财富、甚至奢侈品。他将这种差异的原因归之于共和制与君主制。而事实上应该归因于古代与现代相反的精神。无论是共和国的公民还是君主国的臣民都希望得到快乐。确实,在今天的社会情势下,没有人会不希望得到快乐。在今天的时代,那些挚爱自由、将自由置于法兰西解放之上的人们,也就是那些热爱生活中所有快乐的人们。这些人尤其珍视自由,他们把自由视为他们所珍爱的快乐的保障。在过去,哪里有自由,哪里的人们便可以忍受艰辛。而在今天,哪里有艰辛,哪里的人们就不得不忍受专制主义。今天将一个受奴役的民族变为斯已达人比把自由人变为斯巴达人更容易。
那些被历史事件推到我们革命前沿的人们,由于其所受教育的必然结果,醉心于一些过时的古代观念,这些观念由于我在上文提及的那些哲学家而成为时尚。这里有卢梭的哲学,其间偶尔闪烁着真知的见,也不乏令人兴奋的雄辩的段落。这里还有马布利的质朴,他的不宽容,他对人类情欲的憎恨,他那迫切希望禁锢所有人类激情的愿望,他关于法律效能的夸张的原则,以及在他所推荐的与从前事实上曾经存在的东西之间的差异,他反对财富甚至反对财产的主张。所有这些都必然会吸引那些被最近的胜利所激动的人们,这些人们已经取得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权力,于是迫切希望将这种权力延伸到所有方面。两位诅咒人类专制主义的高尚作家居然以格言方式拟定了法律条文,这确是支持他们的宝贵渊源。他们希望像若干自由国家曾经做过的那样行使公共权力——他们从这些哲人的指引中知道这些。他们相信 所有事情都必须屈从于集体意志,对个人权利的所有限制都会由于对社会权力的参与而得到充分补偿。
先生们,我们都知道,这样做的结果是什么。基于对时代精神的理解而建立的各种自由制度可以存活下来,但恢复起来的古代人的大厦却崩溃了,尽管许多努力、许多英雄行为值得我们景仰。不容置辩的事实是, 社会权力以其所有可能的方式伤害个人独立,却无法摧毁对这种独立的需求。 我们的民族并未发现对抽象主权的理想化分享值得她作出所需要的牺牲。卢梭的权威并未能使她相信自由的法律要比独裁的枷锁严苛一千倍。她对这些严苛的法律毫无欲求,她相信在某些时候,独裁的枷锁比严苛的法律更值得拥有。经验最终使她不再受骗。她看到过人治的专断权力比最差的法律更糟糕。然而,法律也必须有其限度。
先生们,如果我已经成功地使您接受这些事实必然导出的结论的话,您将和我一样承认下列原则的真实性。
个人独立呈现代人的第一需求:因此,任何人决不能要求现代人作出任何牺牲,以实现政治自由。
由此导出, 许多倍受赞赏的制度在古代共和国曾阻碍个人自由,在现代无法被接受。
先生们,您也许立即会觉得确立这一原则是多余的。今天的不少政府似乎无意效法古代共和国。然而,尽管它们也许不钟爱古代共和国的制度,它们对共和国的某些习俗却有一定的感情。令人不安的是,恰恰是这些习俗允许它们实行放逐、流放与掠夺。我记得在1802年,它们通过特殊委员会在法律中塞进一个条款,将希腊的陶片放逐法引入法兰西。为了使这一条款得到批准,天知道有多少雄辩的发言者向我们阐述雅典的自由以及为了维护这些自由个人必须作出的牺牲!同样,最近,当胆怯的当局畏首畏尾地试图准备举行选举时,一份很难被怀疑为共和主义的杂志提议恢复罗马的监察官制度,以取消所有危险的候选人。
因之,我并不以为我在从事一项无用的讨论,如果我可以就这两个被大肆炫耀的制度说几句话,来支持我的论点的话。
雅典的陶片放逐制建立在一个假定之上,即社会对其成员有完全的权威。在这一假定之上,该制度可以证明其合理性。此外,在一个小国,当某一个人由于其崇高的威望、众多的门徒以及辉煌的业绩,影响常常与大众的权力抗衡时,陶片放逐法似乎是有用的。然而,在我们这里, 个人拥有社会必须尊重的权利, 而且,正像我已经指出的那样, 个人的利益被众多平等的或更高贵的人的影响所湮没,任何以需要削弱这种影响为动机的压迫都是无益的,因而也是不正义的 。任何人都无权流放一个公民,除非这个公民被一个常设的法庭根据正式法律判定犯有必须流放的罪行。任何人都无权强迫公民离开他的国家,主人离开他的财产,商人离开他的贸易,丈夫离开他的妻子,父亲离开他的子女,作家离开勤奋的思考,或老人离开自己习惯的生活方式。
所有政治流放都是滥用政治权力。所有由议会以公共安全为理由而宣布的流放,本身就是对公共安全的侵犯。 公共安全只能建立在尊重法律、遵守规则、以及加强保卫之上。
像陶片放逐法一样,罗马的监察官制度也是一种随意的专断权力。在罗马共和国,贫穷将所有公民禁锢在一种极其简单的道德规范之中。他们生活在相同的城镇,不从事任何可能将注意力从国家事务吸引开来的职业。因而,他们每时每刻都是公共权力行使的观察者与评判者。在这种情形下,监察官制度一方面可能具较大的影响,另一方面,监察官的专断权力也受到强加于他们身上的道德监视的制约。但是,一旦共和国的规模。社会关系的复杂程度以及文明的进步使该制度赖以存在并藉以制约的基础不复存在,监察官制度甚至在罗马就衰落了。不是监察官制度创造了好的道德风尚,而是这些道德风尚的简朴构成监察官制度力量及有效性的渊源。
在法国,像监察官那样专断的制度将会既是无效的,也是难以忍受的。在目前的社会条件下,道德风尚是由一些微妙、变化不定、难以捉摸的情绪构成的,如果一个人试图较为精确地把握它,他就会有千万种可能来歪曲它。只有公共舆论可以把握它,也只有公共舆论可以评判它,因为它们具有相同的性质。任何实在的权威如果希望较为精确地把握它,都会遭到它的反抗。如果一个现代民族的政府希望像罗马监察官那样专断地处罚一位公民,整个民族将会反对,会拒绝批准当局的决定。
我刚才关于监察官制度在现代复活的言论也适用于社会组织的许多其他方面,在这些方面,古代的制度被经常引证,反复强调。譬如教育,难道我们没有听过这样的说法吗:有必要允许政府管理下一代,根据自己的意愿来塑造他们?有多少博学的观点被引证来支持这种理论!波斯的,埃及的,高卢的,希腊的以及意大利的观点被一个接一个摆在我们面前。可是,先生们,我们既不是臣服于一个独裁者的波斯人,不是在祭司控制下的埃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