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中国通史第五卷-中古时代-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上册)-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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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免有所回避。萧子显虽去齐时代较近,所收史料并不丰富,不少处记载不如《南史》详备。如《巴陵王子伦传》明帝会典签杀高武子孙事,《晋安王子懋传》防阁董僧慧事,建安王子真被杀事,《南史》都较《南齐书》记载为详。崔庆远与魏孝文帝的应对,附见于《萧遥昌传》,萧子恪仅附于《萧嶷传》,皆嫌简略。
《南齐书》与《宋书》相似,收录文字较多。其中如《虞玩之传》所载高帝诏书及玩之表文,《王僧虔传》载与檀珪书及戒子书等,不仅是了解当时社会政治的原始史料,而且保存不少当时习用语言,颇有价值。类传中设立文学传,为以后《梁书》《陈书》所沿袭,反映了齐梁时期文学的兴盛。继《宋书·恩幸传》之后,《南齐书》立幸臣传,以往史书所无,也反映了宋齐两代门阀制度之下皇帝利用寒人掌机要的政治特征。
《南齐书》的志可能利用了齐代时檀超、江淹所撰旧本而加以增损。《乐志》收歌词,为《宋书》旧例。《州郡志》每州总序中除建置沿革外,兼叙当地社会经济及风土人情,继承了《汉书·地理志》的优良传统,史料价值甚高。《百官志》虽只一卷,而编排眉目清楚,叙述明确,包含不少纪传中所不见的当时官制特征,对于了解南朝官制,比《宋书·百官志》更为有用。祥瑞、五行两志中,也包含不少社会风俗以至文化史料,如虎与象出现之地,有助于研究古代气候,用 树(即茱萸)调味,朱雀桁上有华表柱,王俭谓江南不闲隶书,属龙、属虎、属猪、属马等等。
《南齐书》的补表补志等有下列诸书:万斯同:《齐诸王世表》。
万斯同:《齐将相大臣年表》。
万斯同:《齐方镇年表》。
陈述:《补南齐书艺文志》。
朱季海:《南齐书校议》。
朱铭盘:《南朝齐会要》。
《梁书》《梁书》唐姚思廉(557—637)撰。包括本纪六卷,列传五十卷。姚思廉字简之,吴兴武康(今浙江德清)人,仕唐至散骑常侍。思廉之父姚察(533—606)在陈时修《梁书》未完成,思廉继承父业。《梁书》中王茂、曹景宗、萧颖达等甘五篇传的史臣论署“陈吏部尚书姚察曰”,可以推断《梁书》约有一半是姚察原本。书中收录有史料价值的诏策表疏不少,但将相大臣死后赠谥诏书的例行文字,也往往载入本传,重复雷同,用处不大。卷五四诸夷、海南诸国及西北诸戎共收三十二个外国及国内少数民族,比宋齐两史为多,反映梁代声教远被。文学传占两卷共二十四人,反映梁代文风之盛。由于多沿梁代旧史,有时回护,如临川王宏北伐失败事,从《梁书》找不到材料。萧颖胄、王琳、萧■在《梁书》无传,亦是疏漏。与宋齐史论赞之用四六文字相比,姚氏父子的史臣论皆用散文,是一特色。
《梁书》的补表补志有:万斯同:《梁诸王世表》。
万斯同:《梁将相大臣年表》。
洪 孙(1804—1859):《补梁疆域志》。
朱铭盘:《南朝梁会要》。辑录有关典章制度资料,如选举门有年贯一项,列举补国子生或任起家官年岁,颇有用。然资料限于正史,如《金楼子》、《广弘明集》等书中大量史料,以及唐段成式《酉阳杂俎》所记北朝及外国使臣入梁事等,皆未收录。
《陈书》《陈书》唐姚思廉撰。包括本纪六卷,列传三十卷。陈朝立国三十三年,当时也曾有人修史,姚氏不乏依据。高祖纪、世祖纪末有“陈吏部尚书姚察曰”,知是根据姚察旧本。但《陈书》却是二十四史中最小的一部,叙述颇为简略。可能因为姚思廉父子都曾仕陈朝,时世较近,旧人存者尚多,难免顾虑,故宁从简以免纠纷。《南史》于宋齐书都有增删,《陈书》过简,删节很少,但也没有多少增添的史料。所以陈代历史主要还要依靠《陈书》。关于《陈书》的补表补志有:万斯同:《陈诸王世表》。
万斯同:《陈将相大臣年表》。
臧励和:《补陈疆域志》。
《南史》《南史》唐李延寿撰。记述宋、齐、梁、陈四朝史事,包括本纪十卷,列传七十卷。李延寿字遐龄,陇西著姓,世居相州(今河南安阳)。延寿父大师曾计划用编年体综合南北朝写一部通史,未完成而卒。延寿曾三入史馆,参加《隋书》和《五代史志》的编纂,过目的杂史达千余卷。他追终父志,用了十六年时间,参酌诸书,合宋齐梁陈书为南史,合魏北齐北周隋书为北史。显庆四年(659),《南史》先成,《北史》较晚。
《南史》编纂目的在求简明扼要,对南朝四都史书都加以删节。《宋书》所载诏书表文等较多,所以删略尤甚。为掌握南朝历史大略,《南史》便于省览,但从史料角度看,不能代替四朝正史。在南朝地方官制的处理上,如刺史同时“都督某某几州诸军事”或“都督某州之某几郡军事”,《南史》一律简化为“某州刺史加都督”或“都督某州刺史”。这就不但使加督的刺史其军事职权范围模糊不清,而且混淆了刺史及都督的官职,制造出当时根本不存在的名称。都督诸州军事有都督、监和督三级的区别,《南史》或者一律称为加都督,或者略去监字督字。这些都是利用《南史》资料时必须注意的。有些不出于四朝正史,而是另有来源的史料,《南史》也有删节失当之处。如《通典·食货》可能据梁代旧史收录梁时沈约上书,其中建议两事。一是用晋宋时代比较可靠的旧黄籍,来核对当时的黄籍,以查出在户籍册上冒充士族规避徭役的庶族。另一建议是利用晋宋旧籍来检查后来伪造以冒充高门士族的家谱。第二条建议前冠以“臣又以为云云”,《通典》在沈约建议之后结尾说,梁武帝因此留意谱籍,设立了谱局。《南史·王僧孺传》亦载沈约奏议,但删去“臣又以为云云”一段,而结尾仍云“武帝以是留意谱籍云云”,把检查黄籍事与谱局连到一起,前后不相衔接,令人不解了。《南史》另一特点,是仿效何法盛《晋中兴书》中以一氏族为一篇(如琅玡王录,陈郡谢录等)的精神,把南朝各代一姓祖孙父子的列传合在一起。这样便于考见门阀制度下一个家族的发展,作为史料也有其方便之处。
《南史》对四朝正史也有不少订正和补充,给后人提供了有用的史料。
例如宋代檀道济初与谢晦等同预废立之事,后来文帝用道济讨代谢晦,《宋书》未作任何交代。《南史·檀道济传》有这样一段:“上将诛徐羡之等,召道济欲使西讨。王华曰:‘不可。’上曰,道济从人者也,曩非创谋,抚而使之,必将无虑”,事情便首昆明白。南齐明帝往往命典签杀高武子孙之在外者,《南齐书》语焉不详,而《南史·巴陵王子伦传》详细叙述了典签权势。《南史·梁武帝纪》比《梁书》多出四五百字。赵翼《廿二史札记》十有“南史增齐书处”、“南史增梁书有关系处”两条,列举了《南史》补充两书的资料。只有对于《陈书》,《南史》增删甚少。《南史》所增还有些比较琐碎或神奇怪异的故事,自来为史学家所诟病。但今天作为史料来看,保存下来仍然是有益的。
有关《南史》的考订著作,见《北史》条下。
《魏书》《魏书》北齐魏收(506—572)撰,包括本纪十二卷,列传九十二卷,志二十卷(天象、地形、律历、礼、乐、食货、刑罚、灵征、官氏、释老)。魏收字伯起,钜鹿下曲阳(今河北平乡)人,历仕魏齐两朝。北魏原有邓渊所撰《代记》、崔浩所撰《国书》等编年史,和李彪、崔光改修的纪传体史书等,为魏收取材所资,今皆亡佚。南朝著作如沈约《宋书》等,魏收当亦得见。他于天保二年(551)奉诏撰魏史,五年(554)完成。虽有高隆之任总监,房延祐等六人协助斟酌,主要由魏收执笔。
魏收在《官氏志》中除职官之外兼载鲜卑氏族的改易名称及分布方位,别立《释老志》,记述有关佛教道教的史事。这两篇志旧史所无,是《魏书》特色。《魏书》是正史中第一部少数民族建立的王朝的断代史,魏收采取《序纪》方式,迫叙道武帝以前的世系和大事,处理恰当。从嘎仙洞的发现和《魏书·礼志》的记载与洞中所刻祝词相一致,可以推断《序纪》的记载大体是有事实依据的。外戚传只叙后妃家人,不包括后妃,改变了班固《汉书》体例,亦是《魏书》首创。
魏收根据北魏旧史,而旧史鉴于崔浩国史之狱,可能忌讳甚多。平文、穆帝、昭成、道武、太武、献文诸帝虽都非善终,而《魏书》一律不载。魏收书成于齐文宣帝时,他虽然对魏收说过,“好直笔!我终不作魏太武诛史官”(《魏书·自序》),但其人粗暴凶虐,所以魏收书中关于高欢和北齐的事,亦多曲笔回避。由于北齐继承东魂,所以魏收以东魏为正统,对于西魏的事略去不书。《地形志》不采取北魂宣武延昌(512—515)时最大版图,反而用东魏武定(543—549)时疆域为据,关西全付缺如,史料甚不完备。加以魏收恃才傲物,刚愎自用,对于人物的记载和评价,时时任意高下,所以引起许多人不满,目为秽史,曾几次奉皇帝之命作局部修改。但关于北魂一百七十年的历史,魏收的书还是唯一丰富的史料来源。
今本《魏书》从宋时起已有二十九卷全部或部分亡佚,后人用隋魏澹撰《魏书》、唐初李延寿《北史》、张大(作太者误)素《后魏书》和唐元和时高峻《高氏小史》补。今天使用《魏书》史料,这些亡佚部分不宜作为魏收的书援引。《魏书》自序称有三十五例、廿五序、九十四论。论或指纪传未的“史臣曰”,例和序当亦亡佚了。
清代以来关于魏书的补表补志有:万斯同:《魏诸帝统系图》。
万斯同:《魏诸王世表》。
万斯同:《魏异姓诸王世表》。
万斯同:《魏外戚诸王世衰》。
万斯同:《魏将相大臣年表》。
万斯同:《西魏将相大臣年表》。
万斯同:《东魏将相大臣年表》。
吴廷燮:《元魏方镇年表》。以州为纲,每州之下按年记途任刺史之人名,并举出处。序文中概括叙述北魏疆域之开拓,较《地形志》更为简要有用。
温曰鉴:《魏书地形志校录》。书名校录,实为据正史及各种古地志为《地形志》订讹补缺。虽未能恢复拓跋氏疆域全貌,足供利用《地形志》时参考。
卢文弨:《魏书礼志校补》。据《通典》补《礼志》第十四之缺页。
陈毅:《魏书宫氏志疏证》。
谷霁光:《补魏书兵志》。
罗振玉(1866—1940):《魏书宗室传注及表》。据出土墓志注《魏书》神元平文诸帝子孙至孝文五王列传,订正名字年月误字,补充世系官爵。附宗室世系表,增补周嘉猷表之脱漏。书成于1924 年,以后出土的很多墓志未及利用。
朱祖延:《北魏佚书考》。清代谢启昆(1737—1802),字蕴山,撰《西魏书》二十四卷,纪、传、载记之外,有三表(封爵、大事、异域)、四考(纪象、仪制、地域、百官)。材料来源于正史及《通鉴》等,可供参阅,不宜作为史料引用。
《北齐书》《北齐书》唐李百药(565—648)撰,包括本纪人卷、列传四十二卷。
李百药字重规,定州安平(今河北深县)人。其父德林在齐时预修国史,入隋后继续修撰齐史而未成书。百药历仕隋唐两朝,太宗时奉诏继承父业撰《齐书》,贞观十年(636)完成。以后为区别于萧子显的《南齐书》而称《北齐书》。
李德林父子生长于齐代,掌握资料方便,而成书又远在齐亡之后,写作顾虑较少。隋王劭著《齐志》,记载北齐事忠实可据。多用当时口语,如实传达时人风貌,尤为刘知几所赞赏。李百药可能也充分利用了王劭的著作,所以《北齐书》中颇保留生动的口语。可惜的是,《北齐书》自北宋时即亡伏约三分之二,现存李百药原书只有卷四、卷十二、卷十六至甘五、卷四十一至四十五、卷五十,其余皆后人用《北史》或《高氏小史》所补,不能作为李百药原书引用。
《北齐书》的补表有:万斯同:《北齐诸王世表》。
万斯同:《北齐异姓诸王世表》。
万斯同:《北齐将相大臣年表》。
《周书》《周书》唐令狐德棻(583—666)撰。包括本纪八卷,列传四十二卷。
令狐德棻宜州华原(今陕西耀县)人,唐初任秘书丞。
他曾向高祖建议:“陛下既受禅于隋,复承周氏历数,国家二祖功业并在周时。如文史不存,何以贻鉴今古?”(《旧唐书》本传)因而提出修周隋两朝史。武德五年(622),德棻与陈叔达、庾俭负责修周史,迄未成。贞观三年(629),又奉诏与岑文本、崔仁师修周史,十年(636)书成。
周代有柳虬、牛弘所撰国史。由于西魏北周政治文化各方面提倡复古,当时的文字也力求古奥。《周书》沿用旧史,所以风格与同时修撰的《北齐书》颇不相同,在此意义上也反映了北周实际情况。
《周书》从宋代即亡佚不少,非令狐德棻原本者有卷十八、二十四、二十六、三十一、三十二,卷二十一、二十六亦不完全,后人用《北史》等书所补。
《周书》的补表有:万斯同:《周诸王世表》。
万斯同:《周公卿年表》。
练恕:《北周公卿表》。
近人王仲荦著《北周六典》十卷,叙述北周政府组织形式。全书分三十目,穷尽并排比今日所能见的北周有关史料,使宇文氏一代典制粲然大备。又有《北周地理志》及附录三种,弥补了《魏书·地形志》的严重不足,为考究西魂北周地理沿革所必需的重要参考书。
《隋书》《隋书》包括本纪五卷,志三十卷(礼仪、音乐、律历、天文、五行、食货、刑法、百官、地理、经籍),列传五十卷。纪传于贞观三年(629)开始纂修,贞观十年(636)完成。参加者有颜师古、孔颖达、敬播、许敬宗等,总其事者为魏征。贞观十五年(641)太宗下诏,因梁陈齐周史无志,命令与隋书的志一起纂修。参加者有于志宁、李淳风、韦安仁、李延寿、令狐德菜等。高宗显庆元年(656)完成,以长孙无忌名义上表进呈,当时称为《五代史志》。以后全部编进《隋书》,成为它的一部分。
隋朝没有注意修撰国史,文献又多散佚,所以唐初修史的依据较少,有些传中径称“史失其事”。加以书出众手,纪传与志的修撰又在不同时期由不同人执笔,所以二者之间缺乏联系,互不照应。如《晋书·牛弘传》称事在音律志,而今本《隋书》《音乐志》与《律历志》分开。《何稠传》称事见威仪志,《阎毗传》称见舆服志,而今本《隋书》只有《礼仪志》。《五代史志》所保存有关典章制度的史料比较丰富。除地理、经籍两志外,都按五代次序叙述,眉目比较清楚。经籍志是《汉书·艺文志》以后的第一次结集,对于研究这几百年尤其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文献的存亡、学术的流变、文化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关于《隋书》的表志有:万斯同:《隋诸王世表》。
万斯同:《隋将相大臣年表》。
黄大华:《隋唐之际月表》。自大业七年(611)至贞观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