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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章

07中国通史第五卷-中古时代-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上册)-第6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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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襄国崇仁里,置公族大夫以领之”。按“公族大夫”见于《左传》。成公十八年载:晋荀家等为公族大夫,“使训卿之子弟共俭孝弟”。石勒似采此制。故第一句话当理解为朝臣凡椽属以上之家族,称士族,统被迁徒,由公族大夫领之。此按官位定士族之一证。
  《晋书·苻坚载记上》:苻坚建太学,“公卿已下子孙并遣受业”。“行礼于辟雍(太学),祀先师孔子,其太子及公侯卿大夫士之元子,皆束脩释奠焉”。这“公卿以下子孙”、“公侯卿大夫士之元子”,以前引石勒措施例之,恐即“士族”。可见直到苻坚之时,太学入学资格仍和西晋以官位高低为标准之制同①,而与东晋末桓玄置学官教授门地二品子弟之制异,则在石勒之时岂能形成按血缘关系区分的士族。
  我们知道,五胡十六国时期中原王朝更迭频繁,与东晋不同,加上胡汉隔阂的存在,所以门阀制度确立的时间也比较晚一些。《晋书·慕容宝载记》:“定士族旧籍”,时在公元396 年,或许这才是北方门阀制度确立的一个反映。既称“定”,就不是沿用,而是新定。又称“士族旧籍”,恐怕指的是后燕以前旧的户籍上的士族。在这以前,如石勒等全都按出仕本朝的官位高低,将九品以上定为士族。而一般不承认被推倒王朝户籍上之士族,除非他们归附了本朝。从慕容宝开始,对旧籍上士族不再一概否定,即便未出仕新朝,根据情况,不少人仍可予以承认。“定士族旧籍”的内容或许就是如此。另外,从永嘉末年以来,留在北方的某些世家大族,如范阳卢氏、河东裴氏等,每个胡族王朝上台,全都有人出仕,而且位居公卿,经过几代,家族声望大大提高,成为不管出仕与否,胡族王朝全得考虑依靠或拉拢的力量。这些情况,大概就是慕容宝其所以要“定士族旧籍”的一个客观动因。当然,南方东晋门阀制度的确立,对之也有很大影响。
  役门之出仕及出仕后免徭役问题在门阀制度确立之后,高门、次门、役门等已经固定,一般并不因家族中是否有人出仕以及官位高低而发生变化。这种制度十分有利于高门甲族,而不利于次门、役门等。许多特权,特别是出仕中升迁迅速,轻易取得美官、高官等特权,被高门甲族垄断,长期把持,次门特别役门等,很难染指。不过,为了维护整个王朝的统治,高门甲族又不能把什么事务都包下来,特别是他们鄙薄的武事、吏事,必须依靠次门、役门以至兵户、吏家去承担。为了鼓励他们的积极性,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以下制度:第一,虽为役门等,但如果仕至官品九品以上,在职期间,本人和家族沿用西晋太康旧制,仍可免徭役(官品九品以下大概不能荫族)。只不过去职之后仍须按“役门”等门第服徭役。和高门、次门无论在职、去职均享有免役权相比,这种优待是很有限的,可是毕竟对役门等为王朝服务的积极性,是一个不小的刺激。
  第二,推行西晋已经萌芽的官分清浊之制,使之逐渐确立①。这一制度一方面可以刺激役门等贡献个人才能,为皇朝效力的积极性。因为根据这种制① 西晋官品五品以上入国子学,六品以下入太学;前秦只有太学,卿大夫、士以上元子入学。两者具体规定虽不同,但按官位入学之精神是相同的。
  ① 周一良:《南齐书丘灵鞠传试释兼论南朝文武官位及清浊》一文有详论,载《魏晋南北朝史论集》。度,高门所不愿为、不屑为的武官和吏事烦杂的文官虽不是清官,但品级并不低,有的高到三品以上,在统治人民,指挥战争上,权力很大。另外还有不分清浊的地方官(县令、太守、刺史),取得一定官职的役门等,也可升任①。另一方面又不影响高门甲族的优越地位。因为役门等不得为清官,清官必须由士族铨选。清官不但社会声望远高于官品高的浊官、武官,而且升迁迅速,易于飞黄腾达。特别是朝廷大权掌握在高级士族手中。他们虽鄙薄武事,但还是通过文武兼任或文武迭任方式,紧紧抓住军事长官(如各地都督)的位子。
  这些就使役门等官位虽高,也只能从属于高级士族,为他们服务。《晋书·陶侃传》:庾亮抵抗苏峻失利,“亮司马殷融诣侃谢曰:“将军(指庾亮,时以护军将军为征讨都督)为此,非融等所裁。’将军王章至,曰:‘章自为之,将军不知也。’侃曰:‘昔殷融为君子,王章为小人;今王章为君子,殷融为小人。’”殷融出身陈郡殷氏,是名族;所任将军府司马,也是士族常出仕的幕僚性质之武官。王章事《晋书》仅此一见,不知详情,推定出身将门。陶侃的意思是:殷融本来出身名门,故是君子,王章出身将门,故是小人。但现在殷融作为幕僚,打仗失败后,归过于府主,而王章却风格甚高,肯替庾亮承担责任,故从思想品质言,两人倒换了位置。按王章敢于替庾亮承担全部责任,陶侃也没有斥他不够资格,可见其将军官品不低,权力不小,但他从门第言,仍是小人,和殷融存在士庶之别。《晋书·郭默传》:“少微贱,以壮勇事太守裴整,为督将”。以后虽逐渐升至官品颇高的后将军(三品)领屯骑校尉(四品),但仍被官品与他相等,然出身大族的平南将军刘胤视为“小人”。这种制度和风气,正是又拉拢“小人”,又保证“君子”优越地位的手段。
  第三,如果役门等因功勋能够升至官品九品以上,甚至五品以上职位,子弟又能小心谨慎,将以上官位接连保持两、三代,还可以改换门庭,成为高门或次门。如彭城到彦之曾以担粪自给,显属役门。但自因军功封侯,升至护军将军(四品),第二代位至州刺史(四品),第三代位至五兵尚书(官品三品),到氏便升为高门①。这种制度与风气,对役门等为王朝服务的积极性,是个更大的刺激。当然,由于高门甲族的压抑与排斥,以及当时役门等家族本身文化素质的限制,取得高官要职并维持两、三代的,几如凤毛麟角;但将六至九品官位保持两、三代,升为次门的,虽然不多,却也不能算很稀罕,特别南朝。
  以上为役门等出仕的制度。
  至于次门,本为士族,无论出仕与否,均免徭役,自比役门等优越。但在高级士族掌握统治大权的东晋,同样受到压抑,仕途升迁困难,因此对待他们也有个如何调动其积极性问题。估计上述关于役门等出仕的制度,有的① 关于地方官不分清浊的原因,宫崎市定以为是西晋行甲午制,“凡选举皆先治百姓,然后授用”(《晋书·王戎传》),世族、寒门均得先经宰县,故无法分清浊。其实西晋官分清浊仅处萌芽时期,地方官恐怕还不存在是否分清浊的问题。而到东晋,并未继续推行甲午制。地方官其所以不分清浊,很可能是因为统治地方,事务极烦杂,边境还有战争,原则上无法排斥让有才干的役门、将门充任:但地方上有丰厚剥削收入,高门都力争当外官,因而清浊之分也就无法适用地方官。
  ① 《南史·到彦之传》:彦之孙到■竟讥琅邪王晏官职“清华所不为”。侄到溉位吏部尚书。到氏门阀自己成高门。
  固然与次门无关(如出仕九品官以上免徭役),有的则大体也适用于他们。如次门虽有取得清官资格,但所得官位除清度低外,品级也不可能高,因为高级清官多为高门把持。因此次门也往往把出仕武职或清浊不分的地方长官,作为晋升的终南捷径。而且应该说,在东晋,通过这一途径取得高官的,次门因为条件稍优,数量要多于役门。同样,次门两、三代中保持五品以上高官升为高门的,可能性也大于役门等,南朝前期材料稍多,见后。
  以下着重讨论一下役门等出仕后的免徭役问题。
  如上所述,役门如仕至官品九品以上,去职后不能免徭役,但在职期间,依太康制度,是可以荫三族的。然而自刘宋,元嘉年间起,发生了对役门不利的变化。
  《宋书·索虏传》:(元嘉二十七年)军旅大起,王公妃主及朝士牧守,各献金帛等物,以助国用。。。又以兵力不足,尚书左仆射何尚之参议发南兖州三五民丁;父祖伯叔兄弟仕州居职从事,及仕北徐、兖为皇弟皇子从事,庶姓主簿,诸皇弟皇子府参军督护、国三令以上相府舍者,不在发例,其余悉倩暂征行。唐长孺先生认为:“虽然这里没有说凡充任上举官职的才是士族,但既承认其免除兵役权利,实际等于宣布这些官职是最起码的士族标识。”又指出“寒人”如仕至这些官职,“也当认作准予荫三族的起码士族。”①此说可酌。这似是把役门、寒人仕至这些官职免役,与是否士族这样两个不同的问题混淆了。诚然,士族中层次低的,往往充任这些官职,甚至高门也有起家或历官州从事的,然而仕至这些官职的,却不限于士族,也可以是役门、寒人。如《宋书·武念传》:乃“三五门”,即仕至宋孝武帝当皇子时,军号抚军将军,任雍州等州都督的“参军督护”。唐先生自己也举了好几个寒人仕至参军督护、国三令的例子。可是这些人怎么能因此便“认作准予荫三族的起码士族”呢?试看下例:《南史·江敩传》:宋末齐初,寒人纪僧真得君主宠幸,自小吏仕至中书舍人(官品七品,士庶杂选)、尚书主客郎(六品清官)、太尉中兵参军(官品七品),官位都高过皇弟皇子府参军督护、国三令。可是他仍非士族。他对齐武帝说:“臣小人,出自本县武吏,邀逢圣时,阶荣至此。。。即时无复所须,唯就陛下乞作士大夫(意即将门第改为士族)”。帝曰:“由江敩、谢■,我不得措此意,可自诣之。”结果纪僧真碰了一鼻子灰,叹曰:“士大夫故非天子所命。”
  考永明年间,江敩任司徒左长史,谢■为吏部尚书。当时纪僧真必仍为役门或吏家,武帝是要他找江敩等将出身或门第改为士族①,而江敩予以拒绝。《江敩传》又称:“时人重敩风格,不为权幸降意”。这既说明当时权幸改变门第的不在少数,一般司徒左长史、中正无此“风格”,所以江敩为① 参见《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71 页及72 页注一。虽然唐先生在作出上述论断前曾说“规定最起码的士族起家官是在元嘉二十七年”。似乎要讨论起家官,可是因为何尚之议一个字也没有涉及起家问题,所以在具体分析中实际上主张仕至这些官职就是“起码士族”。
  ① 这当中定有一套制度和手续,因史料阙如,试推测如下:凡士族均有门品,归司徒左长史掌管,吏部尚书则据品铨选。而役门等仕至官品九品以上,大概仍无门品,与司徒左长史不发生关系,直接由吏部尚书根据另一套制度铨选。要改士族,不但要司徒左长史准予定门品,而且也要吏部尚书将其铨选由役门等改为士族铨选系统,这就是为何要找江敩、谢■两人之原因。
  人所重。另一方面又说明如不经一定手续,即使在君主示意下仕至清官,甚至更高的三品以上文职大臣(如南齐王敬则、陈显达,均位三公),也非士族。
  再举一例:《文选》卷四十《奏弹王源》一文反映南齐士族王源因与寒人满氏联姻,遭到御史中丞沈约弹劾,此事前已提及。而据沈约文,满璋之官“王国侍郎”。如是皇弟皇子王国,则侍郎官位高过“国三令”;如王国等级较低(如嗣王),待郎官位也大体与皇弟皇子“国三令”相等。如果仕至这一官职就被认作“起码士族”,便不会发生弹劾问题。实际情况是:沈约虽提到了这一官职,却不把它当一回事,仍从血缘上揭发:“窃寻璋之姓族,士庶莫辨。。王满连姻,实骇物听”。这又证仕至这些官职的寒人仍是役门、庶人,不是士族。那么何尚之的建议如何理解呢?
  便是要求进一步改变西晋太康制度,压缩官吏荫族特权。情况大概是这样的:在这之前,即便役门,凡官至九品以上,在职期间均可荫族,这是沿袭太康旧制。可是自东晋门阀制度确立以后,高门、次门不管出仕与否均可免役;再加上战争频繁,役门等立功升至官品九品以上者日多,这样,可供王朝役使的对象便在减少。到元嘉二十七年,军旅大起,“兵力不足”,怎么办呢?对士族不敢碰,便在役门头上做文章。依何尚之议,仅只征发“三五民丁”,即“三五户”亦即役门之民丁,但实行一个新制度,即将三五户中本来出仕至九品以上官位所享有的荫族权予以压缩,改定为大体官品七、八品的州从事、皇弟皇子国三令等方能享有。为了缓和这些被剥夺荫族权之寒官的不满,规定“悉倩暂行征”,意即只此一次,下不为例,而且限于兵役。可是因为整个说来,徭役、兵役等需大于供,这个口子一开,便收不住了,不但后来征行照此办理,而且也适用于其他徭役、杂役。太康制度便改变了。这是门阀制度确立,高门甲族掌握大权(何尚之即高门),压制役门、寒人的又一表现。据《宋书·羊玄保附羊希传》记载:为尚书左丞,在离元嘉二十七年不久的大明初建议改变旧制,允许官吏占山护泽,官品第一、第二听占山三顷,依次递减,七、八品听占一顷五十亩,而九品却与“百姓”同,仅听占一顷。这种压制绝大多数由役门、寒人充任的九品官吏特权的作法,与何尚之议的精神正好遥相呼应(泰山羊氏亦高门),可作为前述对元嘉二十七年改制新看法的一个旁证。
  附带一说,史学界有认为出身州从事是起码的士族标志,我们觉得这个论断尚可斟酌。按《隋书·百官志上》,萧梁天监官制改革后,门地二品者官分十八班,门地不登二品者为“寒微士人”,又有流外七班安置他们。这流外七班,大体相当于晋宋八、九品官位(考证见后)。我们知道,寒微士人也是士族,数量较多。《南齐书·陆慧晓传》:山阴一县课户二万中资产超过三千者,占一半以上到三分之二。可“凡有资者,多是士人复除”。从这句话虽无法断定其绝对数字,但绝不止三百、五百户是可以肯定的。其中大多数当为层次比较低的寒微士人。这些士人,据天监官制,需经历了流外七班,方能登流内一班。州从事属于哪一班呢?如按南兖州班次最低的文学从事和皇弟皇子北徐、北兖州班次最低的文学从事言,分别是流外六班和五班,略相当于刘宋官品八品。如按扬州、南徐州西曹祭酒从事、议曹从事言,则是流内一班,略相当于刘宋官品七品。把起码士族之标识定为出身州从事,则出身梁流外四班至一班,或刘宋官品九品的寒微士人,岂不被排斥于士族之外,成了役门了吗?这不可能,也不符历史事实。为了进一步证实这个问题,还需对唐先生据以论断的两条材料加以考证。一条即《宋书·索虏传》何尚之参议,上面已经指出它一个字也没有涉及起家官,其中免役资格与是否士族不是一回事。另一条材料为《南史·庾革传》,原文如下:“后为荆州别驾。。。初,梁州人益州刺史邓元起功勋甚著,名地卑琐,愿名挂士流。时始兴忠武王憺为州将,元起位已高,而解巾不先州官,则不为乡里所悉,元起乞上籍出身州从事,憺命荜用之,荜不从。。遂止。”
  这段记载具体史实有误,见《廿二史考异》卷三七,但不影响我们讨论的问题。唐先生把“名挂士流”理解得太实,以为邓元起只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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