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中国通史第五卷-中古时代-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上册)-第9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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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载记》);乞伏国仁起事,靠“招集诸部”(《晋书·乞伏国仁载记》);沮渠蒙逊起事,凭藉“宗姻诸部”的力量(《晋书·沮渠蒙逊载记》)。
各少数族不仅在起兵时组建军队的方式具有突出的部族兵制特点,在建立政权后,这种特点仍然保存下去,尽管不同民族保存此种特点的方式和程度不尽相同。《晋书·刘聪载记》:“于是大定百官。。置左右司隶,各领户二十余万,万户置一内史,几内史四十三。单于左右辅,各主六夷十万落,万落置一都尉。”足见刘聪政权对“六夷”实行的是军事编制的形式,具有部族兵制的明显特征。同书《苻坚载记》:“坚以关东地广人殷,思所以镇静之,引其群臣于东堂议曰:‘凡我族类,支胤弥繁,今欲分三原、九嵕、武都、济、雍十五万户于诸方要镇,不忘旧德,为磐石之宗,于诸君之意如何?’皆曰:‘此有周所以祚隆八百,社稷之利也。’”苻坚令氏人分镇四方,实际上是依靠本族人组成各重镇镇压力量的中坚。《历代兵制》卷五:“(秃发)利鹿孤自以为抗衡中夏,建都立邑,难以避患,于是处晋民于城郭,劝课农桑,以供咨储;师国人以习战射,弱则乘之,强则避之。盖居者专耕、出者专战,自此始矣。”鲜卑拓跋氏虽入主中原,且有孝文帝改革之举,但拓跋鲜卑原有的部族兵制一直保留下来。孝文迁洛,除随迁的拓跋部上层分子成为洛阳宫廷权贵外,并“以代迁之士,皆为羽林,虎贲”(《魏书·高祖纪》)。及至魏末,朝中尚有“宗子羽林”、“望士队”(《魏书·官氏志》)等以拓跋氏近亲及部民为主体的侍从军。魏分东西以后,由六镇和洛阳鲜卑组成的所谓“六坊之众”(《隋书·食货志》)大多数归于高欢。高欢每令军士,“语鲜卑则曰,汉民是汝奴,夫为汝耕,妇为汝织,输汝粟帛,令汝温饱,汝何为陵之?其语华人则曰,鲜卑是汝作客,得汝一斛粟,一匹绢,为汝击贼,令汝安宁,汝何为疾之?”(《资治通鉴》卷一五七·武帝大同三年)足见东魏鲜卑之众,专以战争为事。齐文宣帝受禅即位后,“六坊之内徙者,更加简练,每一人必当百人,任其临阵必死,然后取之,谓之百保鲜卑。”(《隋书·食货志》)
西晋末战乱之际,少数族民众往往聚集在豪酋周围,组织军队,形成一个拥有武力的集团。不少汉族及处于游离状态的其他少数族民众,常常依附于这样的集国,寻求保护,成为豪酋控制下的依附人口。石虎徙秦雍民及氏羌十余万户于关东,以苻洪为“流民都督”(《晋书·苻洪载记》);姚弋仲东迁,“戎夏繦负随之者数万”(《晋书·姚弋仲载记》)。苻洪、姚弋仲对本族人而言,是部酋;对汉民和其他少数族,则为封建领主。他们以种人为基干力量组织军队,体现了少数族部族兵制的传统,同时又简选依附于本集团的汉族及其他各族民众的精壮充兵,又具有汉魏以来部曲私兵制的特征。这种少数族部族兵制和汉族之部曲私兵制同时采用,是入居中原的少数族封建化进程中十分自然的现象。
刘渊以匈奴五部起兵,说:“今见众十余万,皆一当晋十,鼓行而摧乱晋犹拉枯朽耳。”(《晋书·刘元海载记》)这是指匈奴部众而言。不久,“上郡四部鲜卑陆遂氏、氏酋大单于征、东莱王弥及石勒等并相次降之,元海悉署其官爵”。招降纳叛以为兵,不是匈奴部族兵制的传统,而是战乱时期汉族封建统治者常使用的集兵方法。《晋书·石勒载记》:“元海命勒与刘零、阎罴等七将率众三万寇魏郡,顿丘诸垒壁,多陷之,假垒主将军、都尉,简强壮五万为军士。”像这样料简精壮充兵,也是魏晋以来汉族政权常用的一种集兵方式。
少数族政权在中原建立了相对稳固的统治之后,除不同程度地保留本族部族兵制的传统外,杂采汉制,用征、募等比较规范的方式集兵。《晋书·石季龙载记》载,石虎欲讨慕容皝,“令司、冀、青、徐、幽、并、雍兼复之家五丁取三、四丁取二,合邺城旧军满五十万”。同书又称:“季龙将伐辽西鲜卑段辽,募有勇力者三万人,皆拜龙腾中郎。”同书《慕容携载记》:“ 于是复图入寇,兼欲经略关西,乃令州郡校阅见丁,精覆隐漏,率户留一丁,余悉发之。”后经武邑刘贵上书极谏,“乃改为三五占兵”。苻坚灭代,“散其部落于汉鄣边故地,立尉,监行事,官僚领押,课之治业营生,三五取丁,优复三年无税租”(《晋书·苻坚载记》)。拓跋氏入主中原后,亦兼用汉法征调汉民为兵,或“十丁取一”(《魏书·孝文帝纪》),或“三五简发”(《魏书·孝明帝纪》),或“十五丁出一番兵”(《魏书·元孝友传》),或“诏选天下武勇之士”(《魏书·孝文帝纪》)。少数族统治者在兼采汉法时,常在汉法中参杂一些少数族部族兵制的作法。石虎将图江南,“制征士五人车一乘,牛二头,米各十五斛,绢十匹,调不办者以斩论”(《晋书·石季龙载记》)。北魏征、戍兵士“资粮之绢,人十二匹”(《魏书·薛虎子传》)。军资自筹非汉、魏之制,是由少数族部族兵出征自筹给养的传统习惯,与封建制度下的剥削方式相结合而形成的一种新制度。
少数族在入主中原过程中,其部族兵制和汉族之部曲私兵制结合,产生出一种“营户”制度①。营户制度的特点是以军营编制户口,即以营统户。营户成分复杂,有本族营兵家属,也有相当部分被征服或自动降附的汉民及其他少数族民众。《晋书·慕容昧载记》:“ 仆射悦绾言于 :‘太宰政宽和,百姓多有隐附。。今诸军营户,三分共贯,风教陵弊,威纲不举,宜悉罢军封,以实大府之饶,肃明法令,以清四海。’ 纳之。”《资治通鉴》① 南朝兵户多营居,亦称营户。十六国及北魏初营户制度形成时,与南朝营户相异之处甚多。卷一○八“孝武帝太元二十一年”亦载此事,称此“军封”、“营户”为“军营封荫之户”,胡三省注为:“军营封荫之户,盖诸军庇占以为部曲者”。此种军营封荫之户,实际上是充任各营将帅的贵族将领的封荫之户。营户与军营将帅之间,存在着强烈的人身依附关系,这是汉魏以来豪强地主荫占依附人口的惯例在新形势下的表现。姚秦的营户最典型。姚苌创业,一开始就以营统户。《晋书·姚苌载记》:“初,关西雄杰以苻氏既终,苌雄略命世,天下之事可一旦而定。苌既与苻登相持积年,数为登所败,远近咸怀去就之计,唯征虏齐难,冠军徐洛生、辅国刘郭单、冠威弥姐婆触、龙骤赵恶地、镇北梁国儿等守忠不贰,并留子弟守营,供继军粮,身将精卒,随苌征伐。时诸营既多,故号丧军为大营,大营之号自此始也。。苌下书,兵吏从征伐,户在大营者,世世复其家,无所豫。”姚兴灭苻登后,“分大营户为四,置四军以领之”(《晋书·姚兴载记》)。姚秦营户最初由各营将士的家属、宗亲组成,与统治集团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关系极为密切,是将帅掌握的可靠兵源。此后,姚秦逐步将民族成分相当复杂的“杂户”①配属军营,纳入营户组织系统,于是出现了“四军杂户”的称谓(《晋书·姚涨载记》)。杂户纳入营户组织系统后,也成了姚秦军队的兵源。《晋书·姚泓载记》:“赫连勃勃攻陷阴密,执秦州刺史姚军都,坑将士五千余人。。。进兵侵雍,岭北杂户悉奔五将山。”阴密将士被坑杀,岭北杂户就恐惧到极点,足见杂户确非一般民户,而是军事编制之下的一种特殊的人口。姚兴时期出现了一种“镇户”,“岭北二州镇户皆数万”(《晋书·姚兴载记》),《姚泓载记》又称“(岭北)镇人已与勃勃深仇”。《资治通鉴》卷一一七“安帝义熙十二年”称刘裕伐姚秦,“秦东平公绍言于秦主泓曰:‘晋兵已过许昌;安定孤远,难以救卫,宜迁其镇户,内实京畿,可得精兵十万。’”胡三省注:“姚苌之兴也,以安定为根本;后得关中,以安定为重镇,徙民以实之,谓之镇户。”《资治通鉴》同卷又载:“(姚)懿遂举兵称帝,传檄州郡,欲运匈奴堡谷以给镇人。”胡注:“镇人,懿镇蒲阪所领之众也。”两条胡注反映了姚秦营户与镇户之间的关系。姚秦定鼎之前,将士家属隶属各营,实质上是隶属于各营将领,叫营户,定鼎之后,亲贵将领率本部赴各重镇镇守,营户自当随营赴镇。在这一过程中,大量杂户配属军营,纳入营户组织系统,共同赴镇,形成所谓镇户。由此可见,前期的营户和后期的镇户,是以本族人为骨干,又吸收了成分复杂的其他种族的成员,构成统治集团直接掌握的稳定的兵源。
十六国、北朝的镇户制度,论其渊源,出自北方少数族的部族兵制。但是在少数族入主中原后的封建化过程中,受到魏晋制度和中原地区汉族封建社会意识的强烈影响,各种传统习惯都不可避免地朝着封建化的方向变化。部族兵制固有的世代为兵传统与魏晋兵户制度,本来在外表上就极为相似,因而自然容易的合流。于是,部族军逐渐转化为世袭职业兵,职业兵的身分又渐趋低落。这在北魏镇户身分的变化上反映得十分突出。
魏初,北方边境地区主要军事力量集中在六镇。各镇长官“镇都大将”,不是拓跋宗室,便是鲜卑八族王公;各镇兵士,也大都是拓跋族的氏族成员,① 在内迁诸少数族中,一些游离于部族组织之外,实行杂居但未完全融合的户口,称“杂夷、“杂虏、“杂胡”、“夷夏”(《晋书·赫连勃勃载记》)“杂人”(《魏书·官氏志》)、“杂类”(《晋书·苻坚载记》)。。均统称“杂户”。
或中原强宗豪右的子弟。《北史·魏广阳王建传附孙深(渊)传》载深上书:“昔皇始以移防为重,盛简亲贤,拥麾作镇,配以高门子弟,以死防遏。不但不废仕宦,至乃编得复除,当时人物,忻慕为之。”《北齐书·魏兰根传》称初置六镇时,“或征发中原强宗子弟,或国之肺腑,寄以爪牙”。六镇将士由“国之肺腑”、“中原强宗子弟”组成,其待遇优厚,令人“忻慕为之”,明显地反映出崇尚武功的少数族部族兵制的特点。六镇镇户自然是实行父死子继的。这既符合部族兵制的传统,又合于人们贪慕“仕官”、”复除”之常情;世代为镇兵在当时被看作一种不是所有人都能享受到的权益。
随着拓跋部封建化程度的加深,部落内部阶级分化急刷发展,镇户的身分也日益低落。魏文成帝(公元452 年—465 年) 以来,北魏朝廷采用了东晋南朝谪补制度,将罪犯及其家属“徙充北藩诸戌”(《魏书·源贺传》):将被征服的汉族和其他少数族民众,一部分作为奴隶分赐,一部分补为镇户远戌边镇。《魏书·蒋少游传》:“(少游)。。乐安傅昌人也。慕容白曜之平东阳,见俘,入于平城,充平齐户。后配云中为兵。”同书《高聪传》:“(聪)本渤海蓚人。。。大军攻克东阳,聪徒入平城,与蒋少游为云中兵户。”谪补制的确立进一步促使镇户身分卑贱化。《北齐书·魏兰根传》:“中年乖实,号曰府户,役同厮养,官婚班齿,致失清流。”乃致于“少年不得从师,长者不得游宦”(《北史·魏广阳王建传附孙深(渊)传》)。这样一来,镇户的身分自然不为人所“忻慕”,而被视为低贱了。镇户地位一旦卑贱化,镇户制度必然要靠强制方能维持。朝廷对镇户的控制日渐严格,镇户改籍须诏敕①,完全采纳了东晋南朝对兵户使用的那一套歧视、限制的措施。六镇镇户受到如此严重的压迫,地位低下,生活痛苦,产生了对北魏朝廷强烈的敌视和反抗情绪,终于爆发了六镇大起义。六镇起义失败后,北魏皇朝下令“诸州镇军贯,元非犯配者,悉免为民”(《魏书·孝明帝纪》)。让一部分镇户复归民位,以此作为缓和矛盾的一种手段。
① 《魏书·刘侯仁传》:“刘侯仁,豫州人也。城人白早生杀刺史司马悦,据城南叛。悦息朏,走投侯仁。贼虽重加购募,又严其捶挞,侯仁终无漏泄,朏遂免祸。事宁,有司奏其操行,请免府籍,叙一小县,诏可。”
第十节府兵制度的形成孝文帝迁洛加剧了拓跋鲜卑内部的阶级分化,留居北镇的拓跋部兵士的社会地位急剧低落,“役同厮养”;而内迁洛阳的“本宗旧类”却“各各荣显”(《北齐书·魏兰根传》)。比照之下,北镇鲜卑十分自然地产生出一种极为强烈的怨恨和仇视汉化的情绪,力图恢复氏族成员在魏初时所处的优越地位。久戍北镇、业已鲜卑化的汉族和其他少数族民众,不论其社会地位或心理状态,都与拓跋部人没有什么不同。北魏皇朝倾覆,东、西魏掌权集团的主要成员都出自六镇,六镇之众成了东、西魏统治的主要支柱。因此,北镇鲜卑仇视汉化和向往过去的情绪,成了掌权集团制订政策时必须首先考虑的因素。由于北镇鲜卑绝大多数投归高欢麾下,成为高欢实行统治所依凭的主要力量;因而东魏北齐历朝的政策,很大程度上为此种情绪所左右,一直具有抵制汉化、排斥汉人的倾向。占据关陇地区的宇文泰面临的问题比高欢复杂。孝庄帝建义元年(528),尔朱天光督率贺拔岳、侯莫陈悦入关镇压万俟丑奴义军,率众不过数千人①。永熙三年(公元534 年)孝武帝西奔长安,“是时六坊之众,从武帝而西者,不能万人”(《隋书·食货志》)。这些北镇鲜卑(包括鲜卑化的其他民族)是宇文泰在关陇地区创业的基干力量。宇文泰集团的上层分子,多数出自北镇或与北镇有渊源。六镇起义前,他们的地位都不高,一般只不过统军、别将而已。他们对内迁和推行封建化政策后北镇鲜卑社会地位急剧下降有切身感受。因此,恢复鲜卑武士在北魏立国乏初部族兵制时期的优越地位,不仅是他们必须考虑的北镇兵士的情绪,同时也是他们自己的强烈愿望。因此,宇文泰在实行规范化的军事制度时,力求罩上一层鲜卑部族兵制的色彩。但是,宇文泰所能依凭的北镇鲜卑力量毕竟太单薄,不足以抗衡实力雄厚的高欢集团,必须争取关陇汉族地主阶级的支持,方能扩充武装力量。为此,宇文泰实行了一种新型兵制——府兵制度①。西魏文帝元宝炬大统八年(公元542 年),宇文泰附会“天子六军”的古制,“初置六军”(《北史·魏本纪》),各军统帅为“柱国大将军”,这是府兵制度形成的开始。但是,西魏朝廷却陆续任命了包括宇文泰在内的八个柱国大将军。其中,除于谨等六个柱国大将军分统六军外,宇文泰名为柱国大将军而实为西魏全军最高统帅;另外一个柱国大将军元欣则徒具虚名。宇文泰之所以要凑足八个柱国大将军之数,完全是为了比附“八部帅”监临“四方四维”②(《魏书·食货志》)的鲜卑旧制。
大统九年三月,东西魏邙山会战,西魏军惨败,被俘斩六万人;大统八年所置六军,大部被歼,必须采取紧急措施扩军。于是,西魏政权“广募关① 《魏书·尔朱天光传》:“建义元年夏,万俟丑奴僭大号,朝廷忧之。乃除天光使持节、都督雍岐二州诸军事,骠骑大将军、雍州刺史,率大都督、武卫将军贺拔岳,大都督侯莫陈悦等以讨丑奴。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