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屋2001-07-第2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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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宽恕的现身说法了(“父啊,赦免他们”,此语可否表征我上面所说的:人对人的宽恕就是神对人的宽恕?)。
进一步使我感动的是中世纪有关耶稣的一个流传,它不见录于新旧约,仅是传说。传说中使徒们再聚天堂,重聚最后的晚餐。有一个位置一直在空着,这时,犹大穿门进来,基督迎了上去,吻了吻他,说:“我们一直在等你。”天呐!惊呼叹自心底,感动无以复加。仿佛犹大什么都没做过,仅仅是个迟到者。何等的胸襟!果然如雨果所说:比大地大的是天空,比天空大的是海洋,比海洋大的是胸怀!多希望哪一位画家重画一次最后的晚餐,把这动人的画面定格,题目不妨就叫“基督之吻”。
爱是一种伦理学,也是一种道德情感。基督文化中的宽恕,大抵是建立在爱的基础上。如果不是爱,又何以会说“我们一直在等你”——这语气多亲切。不禁想到前面我所提及的“拒绝理论”。作者在拒绝的姿态中把恨爱因果化了,会恨才会爱,才会宽容。但在基督身上,只有爱没有恨。其实一旦有恨,也就谈不上宽恕了。宽恕与恨无关,正如爱恨亦非因果。当然,不赞成拒绝理论,亦不等于无条件接受宽恕。到目前为止,宽恕,尤其是基督的,虽然深深打动了我,但要我去拥抱当年到我家的抄家者,我还是做不到,也不想做到。因为我不想做圣人。耶稣毕竟道成肉身,而我却是吃五谷的。况且,纯粹在爱的层面谈宽恕,尤其这种爱以耶稣为表率,已经升华为一种崇高的道德情操,它使我感到难以切近。我说过,我不喜欢说教,就像不喜欢说崇高,但凡事情到了道德崇高的份上,想不说教也难。
此刻,宽恕离我不近不远。
“曾经有三位前美军士兵站在华盛顿的越战纪念碑前,其中一个问道:‘你已经宽恕了那些抓你做俘虏的人吗?’第二个士兵回答:‘我永远不会宽恕他们。’第三个士兵评论说:‘这样,你仍然是一个囚徒!’”
这个故事来自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南非开普顿前大主教图图(Desmond
Tutu)的新著《没有宽恕就没有未来》,我是从瑞典M女士的介绍文章中看到它。这个故事迅即让我不相干地想到了北宋二程兄弟的那个典故“座中无妓,心中有妓”。显然,那位士兵不是心中有妓,而是心中有狱。什么狱?心狱。囚的是谁?自己。自己把自己囚在自己的心狱里而不能自拔,这实际上是说,不宽恕别人就是不放过自己。这个非神学背景的传说没有像耶稣那样崇高,但最终让我很自然地拥抱了宽恕。宽恕在我身上开光了!这个人从此有福了!我从这个故事中找到了一种切己感,它不是神学的、也不是道德论的,在没有任何圣洁光辉的笼罩下,它从生存论上给我以最平常和最朴素的启迪。耶稣的宽恕一味舍己,我永远做不到,但那个士兵的宽恕恰恰是合己的,如果我不去做的话,受伤害的肯定不是别人。事实上,我已经受到了自己的伤害,我不是每念及此就“愤怒得肝颤”吗?它不是给我的生存带来了负影响?
一九三六年是鲁迅人生中的最后一年。《且介亭杂文末编》是鲁迅生前写作的最后一本杂文集。《死》是这本杂文集中虽不是最后但却带有最后意味的一篇(倒数第三篇),它离鲁迅的去世也就一个月左右了。这时的鲁迅分明听到了死神的叩门声,所以以“死”命题,写下了自己对死的感知,也写下了自己的遗嘱。遗嘱之后,紧接着是这样一段旌表心迹的文字:“此外自然还有,现在忘记了。只还记得在发热时,又曾想到欧洲人临死时,往往有一种仪式,是请别人宽恕,自己也宽恕了别人。我的怨敌可谓多矣,倘有新式的人问起我来,怎么回答呢?我想了一想,决定的是:让他们怨恨去,我也一个都不宽恕。”人之将死,其言也真。这一段性情文字,尤其最后一句,不仅足见鲁迅之为人,甚至是鲁迅为自己写下的墓志铭。至于它如何为后人包括那种“拒绝理论”视作一种精神人格的座右铭,这我不管顾,我只想从生存论的角度,看看这种拒不化释的怨恨和不宽恕对先生造成了多大的伤害。鲁迅的怨敌大都是论敌,价值观的不同导致了他们的冲突。谁是谁非——比如鲁迅与梁实秋关于文学阶级性与人性的论争,今天其实可以再解释(而真正的解释则是两者都有合理性并缺陷)。问题是,观点上的是非顶多属于宽容的层面而非宽恕,为什么不能宽容和宽恕呢?唯己独对?就这么自信?但又何以见得真理永远在握?至于“同一阵营放来的冷箭”的确令人齿冷,但不可宽恕的前提是罪恶累累,先生的怨敌果真一至于此?道不同而已。先生是否放大了自己的愤怒?这的确也是一种精神人格,但这种心理给鲁迅的生存带来了挥之不去的阴影,先生“一个都不宽恕”,这“一个”首先就是他自己。请看鲁迅去世后他母亲的告白,所谓知子莫若母:“大先生所以死得这么早,都是因为太劳苦,又好生气。他骂人虽然骂得很厉害,但是都是人家去惹他的。他在未写骂人的文章以前,自己已气得死去活来。”
人能禁得起多少次死去活来的折磨呢?
先生殇矣!吾亦伤矣!
“威森塔尔问题”终于在生存论的层面上让我对它作出了回答。宽恕,还是不,我选择是。在那样一个语境中,面对一个无助而又濒死的人,哪怕他生前有过罪恶,只要他现在由衷地忏悔。拒绝一个忏悔者的忏悔,有似于让一个犯罪的人再去犯罪。而罪恶的存在,却伤害我们每一个人的生存。
我无缘读到图图的《没有宽恕就没有未来》,这个题目是就立足生存来谈宽恕的。从M女士的文字介绍中,我得知种族隔离制度取消后的南非成立了一个叫做“真相与和解委员会”的组织,图图出任这个委员会的主席。该组织的工作就是揭露前南非种族隔离时期的种种迫害和罪恶,它把一个个犯罪者的犯罪行为公之于众,但不是为了绳之以法,而是在犯罪者真诚忏悔的前提下,从法律上予以赦免,目的是为了达至黑白种族之间的和解。南非种族制度统治下的白人之于黑人,有类于当年的德国人之于犹太人,前者之所犯乃是一种叫做“反人类”的罪行。反人类的行为不是鲁迅怨敌那种“不良”的道德过失和人格缺陷,而是地地道道的罪,且令人发指。二战结束后,犹太人本着“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犹太教义,为一个罪犯不惜穷追五十年,直到送上法庭为止。西蒙·威森塔尔参加的“追查战犯委员会”和他组织的“犹太历史文献中心”所作的不就是这份工作吗?但南非人是否可以简单地效仿犹太人?“图图说,如果使用纽伦堡模式,那么,治愈南非民族的创伤将成为不可能。因为,如果那些被确认为失败者的白人都被审判惩罚,让他们参与南非的重建就会非常困难。那些决定纽伦堡审判的同盟国成员,在审判完毕后收拾行李回家走人就是了,而南非人——无论白人还是黑人,都必须在一个国家共同生活下去。”怎么办?以非纽伦堡的方式寻求和解——白人与黑人、压迫者与被压迫的和解。但这需要作为受压迫一方的黑人能够接受犯罪白人的真诚的忏悔(当然,“赦免不是无条件的,首先是犯罪者自己必须申请特殊的赦免,再由一个独立的专家小组按照他们严格的尺度,决定是否批准某人的赦免申请”)。这个工作的难度显而易见,它因此成为“真相与和解委员会”的工作重心,而在图图大主教的主持下,委员会的工作成效也是显而易见的。
图图的言行无疑是对我回答“威森塔尔问题”的一种肯定性支持。南非黑人对肆虐过他们的白人的宽恕,和威森塔尔(如果)对那个党卫队员的宽恕,庶几一个性质。
但……
当我再往下读时,我便不这么看了。那些神学家、政治领袖、道德领袖和知识分子作家对“威森塔尔问题”的回应让我感到这个问题的复杂。“威森塔尔问题”并不仅仅是个宽恕的问题,至少它还牵涉到宽恕的主体。也就是说,姑且不考虑那个党卫队员是否应该得到宽恕,威森塔尔有宽恕他的权利或资格吗?宽恕与第三者无关,它只能发生在害与被害之间。我可以宽恕抄过我家的人,可是别人没有这份权利。威森塔尔不是这个党卫队员的直接受害者,因此,不存在他是否宽恕的问题;并且他也没有得到那些受害人的委托,这样,他又缺乏宽恕的资格。设若他擅自替代那些死在大火中和子弹下的犹太人表示宽恕,而那些犹太人偏偏又没有打算这样,那么他就已经侵权了。
这的确是个问题,我甚至有理由把这问题延伸到图图负责的“真相与和解委员会”。那些受到白人迫害的黑人是有权利不接受对方的忏悔并把他们送上法庭的,非宽恕意义上的“以直报怨”不是没有它的价值,至少它符合“等利害交换”的社会公正原则。罪,可以赎,也可以罚。罪与赎关乎道德(宗教),罪与罚则取决法律。是法律了断,还是道德解决,这应当由受害本人决定,这是他(她)的权利。然而现在的情况是,图图的工作代替了受害者的决定,委员会替他(她)决定了。尽管可以承认宽恕对于南非前途的重要性,它不仅具有相当的政治意义,同时也是一种相当有效的政治策略。可是,当宽恕在政治需要的层面上被贯彻时,这岂不意味着政治的需要高于权利的需要?不妨作这样的假设:假如一个白人将一个黑人虐待致残,现在这名黑人不愿意宽恕,但委员会却根据白人的忏悔而赦免了他。那么,这位黑人的正当权利是否遭到了剥夺?其实,在我看来,委员会的工作只能是吁请宽恕,但它同时又把宽恕变成了法律意义上的赦免权力,问题是,所有的刑事赦免都经过了具体受害者同意?如果没有,“真相与和解委员会”的宽恕权力是不是伤害了黑人们不宽恕的权利?如果,这样的宽恕是不是背离了宽恕本来的意义而成为宽恕的异化?
问题还可以继续。在对“威森塔尔问题”说不的回答中,赫伯特·马尔库塞认为:“这样地宽恕犯罪正是犯下了这种宽恕本身想减轻的罪恶。”未必没有道理。如果说道德过失和人格缺陷之类的行为可以宽恕,那么,反人类罪,特别是那种有预谋的、丧心病狂的,也可以宽恕吗?极其言,希特勒如果忏悔,是否也宽恕?宽恕果然能够解决犯罪,一本《圣经》就够了,何必要法?更何况,宽恕是在罪恶之后,而我正被罪恶包围。当我面对世界上种种侵犯人权的劣行,它甚至发生在自己的最近,这时谈宽恕,是否有点奢侈?
的确,有些罪不能宽恕。像以国家名义和政权形式出现的反人类罪、反人性罪,如希特勒的种族灭绝、波尔布特的红色屠戮、智利前总统皮诺切特导致的人口失踪、韩国前总统全斗焕、卢泰愚的光州事件乃至类似的统治者对本国民众的大开杀戒……这样的罪行因其对人类乃至人类文明的毁灭性伤害,必须得到最严厉的指控和惩罚,绝不能以宽恕的名义赦免。人性中是有恶存在,但希特勒等已经不是一般的恶,而是恶魔的化身。宽恕恶魔,本身就是纵容之罪。在这个意义上,我非常认同七十年代以来国际上兴起的一种叫做“非免责”(end
of impunity)的新人权运动。非免责就是不豁免人权侵犯者和迫害者的法律责任,它源自当年南美国家的极权受害者,其主要工作是调查极权统治时期统治者迫害民众的个案并刑求参与者的法律罪责(对皮诺切特的司法控告即此性质)。这项工作尽管是滞后性的,但它毕竟是在追索迟到的正义,并且对当下的罪恶也可能形成一定的遏制,它使人权犯罪者有所戒惧——秋后可以算帐。
宽恕是一种价值,但不是惟一的价值。耶稣可以宽恕出卖他的犹大,但没有权利宽恕没有危害他但却危害了人类的希特勒。因此,宽恕与否,还有一个“群己权界”的问题。害己而宽恕,属于私域,权在个我。而害群者,尤其是反人类性质的,我不但无权宽恕(因为这个问题已经属于公共领域),相反,参与追究,反而是在承担公共的正义。这里,我再一次感到自己无法靠近耶稣,他把宽恕本体论化了。就像不能像鲁迅那样拒绝宽恕,同样也不能像耶稣一概宽恕。
那么,“威森塔尔问题”呢?现在它的难度是,威森塔尔面对的恰恰是一个反人类的犯罪者,所不同在于,他不是一个策划者、组织者,而仅仅是一个被动的执行者(和主动执行又有区别),但毕竟是执行了(他本可以抬高枪口),想想他举枪点射的情景吧,再想想那些犹太人如何倒在血泊中。那么,能宽恕吗?尽管他的忏悔是真诚的,并且奄奄一息。当时,威森塔尔不自觉地选择了沉默,他只能沉默。但沉默有两解,可以是默许,也可以是拒绝。考其情景,两种成份在威森塔尔心中是交织的,恐怕当时也没有比这更合适的选择了。然而,事后,当威森塔尔反复诉诸自己的理智时,他仍然难以走出当时“默许/拒绝”的两难。因为,每一种选择都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它的不合理性。当然,像这种模棱两可的选择,更是一种价值上的含混。
本来我希望在这篇文章中能够对“威森塔尔问题”作出我自己的回应,但现在看来还不行。文章就要结束了,但我却说服不了自己,无论从哪方面。而如果不能对自己的选择作出所以然的解释,简单的回答则又没有意义。因此,宽恕,还是不,这个类似“哈姆莱特问题”的问题,恐怕依然要问题下去了。既然“哈姆莱特问题”已经世袭了几个世纪,那么,“威森塔尔问题”又岂会让我因一篇文章而遽解。这里我并不是为自己开脱,而是要作出选择。现在,我的选择是:
在这篇文章中,放弃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正如这篇文章后,不放弃对这个问题的(再)思考,哪怕它是真正的无解。
念楼小抄(之一)
念楼小抄(之—)
? 钟叔河
食 鳖
■ 公父文伯邀南宫敬叔喝酒,请露睹父来做客坐上位。筵席上上了甲鱼,但是个子很小。露睹父见了很不高兴,请他吃甲鱼时说:“等它长大一点再来吃。”便起身走了。
文伯的母亲知道了这件事,发怒道:“我听死了的老头子说过,祭祀时应当敬奉代表亡灵受祭的人,宴客时应当敬奉坐上位的主客。甲鱼有多矜贵?为什么要使客人生气?”说着,便将文伯赶出家门。过了五天,鲁国的大夫们来求情,才让他回家。
【念楼曰】 客嫌酒菜是恶客,这是历来对露睹父的看法。“等脚鱼长大再来吃”,悻悻然的神气也太现形。但转念一想,吊起人的胃口却不让满足,也是很缺德的,正如老讲给加工资,说是几年翻一番,结果一人打发百来元,还只听见楼梯响,也难怪别人生气。
可是据乾隆时期美食大家袁子才说,“甲鱼宜小不宜大,俗号‘童子脚鱼’才嫩”(《随园食单·带骨甲鱼》),我们长沙人也说“马蹄脚鱼四两鸡”。故公父家的厨子选甲鱼亦未必错,不过那就该多炖几只上桌才好。
【《国语·鲁语下》】 公父文伯饮南宫敬叔酒,以露睹父为客。羞鳖焉,小。露睹父怒,相延食鳖,辞曰:将使鳖长而后食之。遂出。文伯之母闻之,怒曰:吾闻之先子曰,祭养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