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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潜规则--吴思着-第1章

小说: 潜规则--吴思着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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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更新时间2009…4…17 11:13:25  字数:330

 出版说明
  修订版序言
  自序:关于“潜规则”和这本书
  正编
  身怀利器
  老百姓是个冤大头
  第二等公平
  当贪官的理由
  恶政是一面筛子
  皇上也是冤大头
  摆平违规者
  论资排辈也是好东西
  新官堕落定律
  正义的边界总要老
  官场传统的心传
  晏氏转型
  崇祯死弯——帝国潜规则的一个总结
  有关潜规则的定义
  杂编
  笑话天道
  古今中外的假货
  我们的人格理想
  理解迷信
  代后记:农民与帝国
  附录
  《新周刊》:潜规则十周年专访吴思
  吴思《洋人的“权利”,我们的“分”》(提要)

出版说明
更新时间2009…4…17 11:13:50  字数:442

 吴思先生所著《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出版于2001年。在这部以历史为解读对象的著作中,作者以亦雅亦俗、亦庄亦谐的写作方式,叙述了历史上值得人们思考的大大小小的无数案例,在生动、有趣地讲述官场故事的同时,作者透过历史表象,揭示出隐藏在正式规则之下、实际上支配着社会运行的不成文的规矩,并将其名之曰“潜规则”,进而指出潜规则的产生在于现实的利害计算与趋利避害。书中对于潜规则的定义、特征,潜规则阴影下皇帝、官员、百姓的不同处境与抉择,潜规则盛行的社会土壤,以及潜规则何时会萎缩,均有论述。潜规则现象产生、盛行于我国的封建社会,但它一时还难以消失,只有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才能最后根除潜规则。
  《潜规则》一书问世之后,海内外产生广泛影响。最近作者对该书作了补充、修订,使其内容更丰富,观点更明确,值得重读。为此,我社征得吴思先生同意,正式出版《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修订版,冀望给人以启迪。
  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9年2月1日

修订版说明
更新时间2009…4…17 11:14:05  字数:710

 本书的第一版,由云南人民出版社于2001年1月出版发行。这次修订撤掉了杂编中的两篇文章:《造化的报应》和《探究雷锋》,增加了三篇文章:《潜规则的定义》、《正义的边界总要老》,以及一篇关于潜规则概念的访谈。
  第一版的开篇处,类似影壁的地方,有一段关于“潜规则”的说明,这次不再收入,节录如下:
  “在中国历史上的帝国时代,官吏集团极为引人注目。这个社会集团垄断了暴力,掌握着法律,控制了巨额的人力物力,它的所作所为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社会的命运。
  “对于这个擅长舞文弄墨的集团,要撇开它的自我吹嘘和堂皇表白,才能发现其本来面目。在仔细揣摩了一些历史人物和事件之后,我发现支配这个集团行为的东西,经常与他们宣称遵循的那些原则相去甚远。例如仁义道德,忠君爱民,清正廉明等等。真正支配这个集团行为的东西,在更大的程度上是非常现实的利害计算。这种利害计算的结果和趋利避害的抉择,这种结果和抉择的反复出现和长期稳定性,分明构成了一套潜在的规矩,形成了许多本集团内部和各集团之间在打交道的时候长期遵循的潜规则。这是一些未必成文却很有约束力的规矩。我找不到合适的名词,姑且称之为潜规则。”
  第一版出版后,我对潜规则的认识又有深化,补写了一篇《潜规则的定义》,收在《血酬定律》里,这次移了过来。
  《正义的边界总要老》为潜规则勾勒了一幅正式法规变迁的背景,又未曾收入《血酬定律》,也收入本书。
  在“潜规则”概念问世十周年之际,《新周刊》的主编采访了我,追问这个概念诞生的经过和随后的进展。本书编辑提议将访谈录附于书后。我愿意以此作为向读者的汇报。
  吴思
  2008年10月22日

自序:关于“潜规则”和这本书
更新时间2009…4…17 11:14:29  字数:2472

 “潜规则”是我杜撰的词。我还想到过一些别的词,例如灰色规则、内部章程、非正式制度等等,但总觉得不如“潜规则”贴切。这个词并不是凭空杜撰出来的,它来源于我的一段生活经历。
  1983年,我在《中国农民报》(现在叫《农民日报》)当编辑记者,经常阅读群众来信。有一封来信说,河南省开封地区的农业生产资料部门的领导人大量批条子,把国家按计划分配供应的平价化肥批给了自己的私人关系。他们的“关系”又将平价化肥高价转卖,转手之间,关系就生出了暴利。其实这就是后来人们见怪不怪的利用双轨制牟利问题,当然违反国家的正式规定,只是禁止不住。政府强行压低化肥的市场价格,凭空制造出一大块利益,这利益名义上属于农民,实际上却掌握在官员手里,官员们便依照自身的利害关系计算将这块利益分了。当时我刚从大学毕业不到一年,不懂这些道理,见到这等坏事,立刻像堂吉诃德见了风车一样亢奋起来,在想象中编织出大量的丑恶交易,编排出自己追根寻源、智斗邪恶、锄暴安良的英雄故事。我急不可耐地邀了两位同事下去调查。
  使我惊讶的是,那些我以为应该掩藏起来的类似贼赃的条子,居然都保存完好,就像机关衙门里的公文档案,内部人似乎也没有见不得人的担心——你想看吗?请吧,这有一大摞呢。而且,哪一层可以批出多少“条子肥”,每一层中谁有权力批多少条子,圈子之外的哪个领导的条子有效,哪个领导的条子不灵,这一切都是有规矩的。这些显然不符合明文规定的事情,内部人竟安之若素,视为理所当然。在采访将近结束的时候,我明白了一个道理,就是中国社会在正式规定的各种制度之外,在种种明文规定的背后,实际存在着一个不成文的又获得广泛认可的规矩,一种可以称为内部章程的东西。恰恰是这种东西,而不是冠冕堂皇的正式规定,支配着现实生活的运行。
  “恰恰是。。。。。。而不是。。。。。。”这种句式可能比较偏激,但这么说至少有局部的事实作为依据。在政府的正式规定中,供应给农民的几乎都是平价化肥,它与农民平价交售的棉花和小麦挂着钩,所以也叫挂钩肥。而我们采访小组调查了将近一个月,竟然没有见到一位承认买到平价化肥的普通农民。从中央到地方的每一级资源控制者都会开出条子,从平价肥当中切出一块给自己的什么人。这就好像一条严重渗漏的管道,还没有到达百姓厨房,管道里的水就被截留干净,厨房的水龙头竟拧不出一点一滴。那么,滋润这个社会的究竟是什么?是正式管道还是推着水车叫卖的水贩子?这不是很明白么?
  后来,我们把这次追踪报道出来了,当时的影响也不算小,商业部和中纪委还专门发了通知,重申正式制度。几个月后,商业部和中纪委派联合调查小组去开封调查处理此事,当我作为小组成员跟着下去调查的时候,我再次惊讶地发现,条子仍然在批,与我们报道之前毫无区别。这就是说,当地政府和农业生产资料供应部门的上级领导,并没有把我们报道的现象当问题。他们明明知道了也不去管原来他们不管并不是因为不知道。官方理论中的领导显然不应该这样,这又是一种潜规则。
  长话短说。我跟踪此事达数年之久,明白了一个道理:这不是我最初想象的道德善恶问题,我面对的是大多数人处于一种利害格局中的寻常或者叫正常的行为,它基于大家都可以理解的趋利避害的现实计算。不触动这种格局,报道或调查通报乃至撤职处分,说好听点也不过是扬汤止沸,在我的个人经验中,由于扬汤的勺子太小太少,连止沸也办不到。后来,真正解决这个问题的,是化肥供应增加,政府退出,市场放开,现在化肥供求起伏波动,时常过剩,市场的供求规则取代了官场潜规则。
  化肥分配规则的演变和我的认识过程至此告一段落。但我隐隐约约地感到,潜规则在中国历史上源远流长,追究下去一定会有许多很有意思的发现。
  五年前我脱离了官方单位,可以比较自由地支配时间了,便重新拣起了这个念头,不久就开始读明史。我在上大学的时候读过《史记》,就好像看小说一样,遇到没故事的〃表〃和〃志〃便跳过去。当记者后啃过《汉书》和《后汉书》,完全被乱七八糟的人名和事件淹没了,感觉昏昏欲睡。我还赶时髦读过《资治通鉴》,读到后汉时就痛苦不堪,半途而废了。出乎意料的是,心里存了个“潜规则”的念头,再读起历史来居然津津有味,满目混沌忽然眉目清楚,我也一发而不可收拾。于是就跟朋友鼓吹读史心得,又被朋友撺掇着写下了这些文章,随写随发,渐渐也有了一本小书的篇幅。我明白,不同动物眼中的世界是不一样的,透过不同眼镜看到的世界也是不一样的。这些文章描绘的就是我戴上潜规则的眼镜后看到的中国官场及其传统。
  这些随笔大体都在讲“淘汰清官”,解释清官为何难以像公开宣称的那样得志得势,为何经常遭遇被淘汰的命运,以至青天大老爷竟成为我们民族梦的一部分。“淘汰清官”只是我能排列出来的官场潜规则之一,其下层有许多小一号的潜规则的支撑。“淘汰清官”的上下左右还有许多大大小小的潜规则,那是我以后要继续写的。回头看去,现有的这十一篇随笔,可以整理出如下结构:
  讲官吏与老百姓的关系:《身怀利器》、《老百姓是个冤大头》、《第二等公平》。
  讲官吏与上级领导包括皇上的关系:《当贪官的理由》、《恶政是一面筛子》、《皇上也是冤大头》。
  讲官场内部的关系:《摆平违规者》、《论资排辈也是好东西》。
  把几种关系混在一起讲:《新官堕落定律》、《晏氏转型》。
  总结:《崇祯死弯》。
  目录就是按照这个结构排的。
  本书还附了几篇潜规则之外的文章。潜规则在明朝的一个近义词是“陋规”,写多了这种东西,人也容易显得“陋”,满脑袋利害计算,算的还都是陈年老账,全不知今夕何夕,更不知道精神和理想为何物。我不想给读者留下这种印象,希望本书和作者的模样丰满一些,便加了几篇杂七杂八的文章,其中还谈到雷锋和人格理想。谈人格理想的文章写得比较早,如果现在动笔,用冯友兰先生〃极高明而道中庸〃的标准衡量,自以为还能高明一些,关于造化和迷信的那两篇文章可以提供一点佐证。
  吴思
  2000年12月

身怀利器 (一)
更新时间2009…4…17 11:15:48  字数:2161

 张居正大概是明朝最能干的大臣了。他深知官场上的种种弊端和权谋,圆熟地游刃其间,居然凭一己之力完成了明朝的中兴大业。如此高明的先生讲述大官怕小吏的官场故事,必定大有深意,不可不听。
  张居正说,军队将校升官,论功行赏,取决于首级。一颗一级,规定得清清楚楚。从前有个兵部(国防部)的小吏,故意把报告上的一字洗去,再填上一字,然后拿着报告让兵部的官员看,说字有涂改,按规定必须严查。等到将校们的贿赂上来了,这位吏又说,字虽然有涂改,仔细检查贴黄,发现原是一字,并无作弊。于是兵部官员也就不再追究。张居正问道:将校们是升是降,权力全在这个小吏的手里,你不贿赂他行吗?
  这个故事有个时代背景:当时将校们很少有不冒功的。号称斩首多少多少,其中多有假冒。追究起来,他们砍下来的很可能是当地老百姓的脑袋,所谓滥杀无辜。如果没人叫真,这些脑袋就是战功,大家升官发财,万事大吉。如果有人叫真,这些脑袋就可能成为罪证,这帮将校罪过不小。所以,将校的命运确实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掌握在那位小吏的手里,尽管他的官未必及得上人家手下的一个排长。
  张居正总结说:人们怕那些吏,一定要贿赂那些吏,并不是指望从他们手里捞点好处,而是怕他们祸害自己。(注1)
  合法地祸害别人的能力,乃是官吏们的看家本领。这是一门真正的艺术,种种资源和财富正要据此分肥并重新调整。
  明朝小说《二刻拍案惊奇》卷二十,就讲了一个县太爷运用这种艺术剥刮财主的故事。故事说,武进县一位叫陈定的富户,有一妻一妾。妻姓巢,妾姓丁,两个人闹气,巢氏呕气生病死了。邻里几个平日看着他家眼红的好事之徒,便撺掇死者的兄弟告官,宣称人死得不明不白,要敲陈定一笔。死者的兄弟很乐意跟着敲一笔,便和那几个泼皮讲好了,由他们出面,他躲在暗处作手脚,敲出钱来对半分。
  故事说:“武进县知县是个贪夫。其时正有个乡亲在这里打抽丰,未得打发。见这张首状是关着人命,且晓得陈定名字,是个富家,要在他身上设处些,打发乡亲起身。立时准状,佥牌来拿陈定到官,不由分说,监在狱中。”
  请注意这里的选择空间:首先,这状子是可准可不准的;其次,准了之后拿来问讯,对陈定的申辩也是可听可不听的。在这两个具有合法选择空间的关口,那位知县全选择了最具伤害性的一头:“立时准状、不由分说”,而且谁也不能说他这样做出了格。我是法学方面的外行,不知道应该如何称呼这种合法伤害别人的选择权,姑且称之为“合法伤害权”。
  却说陈定入了狱,赶紧托人把妻弟请来,让他各方打点。破费了几百两银子,各方都打点到了,特别是县太爷的那位打秋风的老乡满意了,替陈定说了好话,果然就放了陈定。这次释放更充分地体现了“合法伤害权”或者倒过来叫“合法恩惠权”的橡皮筋一般的特性。
  没想到那位妻弟嫌自己赚得不足,又追上了那位知县的老乡,把贿赂他的四十两银子强讨了回来。四十两银子折算为现在的人民币,少说三四千,多说一两万,显然也值得一追了。奈何他低估了合法伤害权的伸缩性。知县听说此事后,勃然大怒,出牌重新问案,并且以“私和人命”的罪状捎上了陈定的妻弟。该妻弟立刻出逃。
  故事说,陈定和妾丁氏被重新拿到官后,“不由分说,先是一顿狠打,发下监中。”然后下令挖墓验尸,要查查那位亡妻的死因到底是什么。同时召集当地各方人等,一边验尸,一边调查了解情况。“知县是有了成心的,只要从重坐罪,先吩咐仵作(法医)报伤要重。仵作揣摩了意旨,将无作有,多报的是拳殴脚踢致命伤痕。巢氏幼时喜吃甜物,面前的牙齿落了一个,也做了硬物打落之伤。竟把陈定问了斗殴杀人之律,妾丁氏威逼期亲尊长致死之律,各问绞罪。陈定央了几个分上来说,只是不听。”
  这案子本来已经算完了,如今,知县要报复,竟可以把两个人重新问成死罪。可见一位知县合法地祸害他人的能力有多么强。当时的人们对这种能力十分敬畏,把知县称为“灭门的知县”,又称“破家县令”。最后,这位知县果然叫陈定破了家。丁氏见两个人都活不成,干脆把罪过全揽在自己身上,写了供状,然后在狱中上吊自杀,这才了结了这桩案子。
  细品这个故事中的利害关系,我们发现当事双方承担的成本或风险极不对称。武进知县的所作所为都是在执法的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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