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师五十颂释 索达吉堪布译-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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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二、上师能闻近处之威仪:
谈论诸多闲杂语,师闻附近切莫为。
一些无稽之谈在上师能听到的附近地方不能随意言说。从“随意口吐唾液等”至“师闻附近切莫为”之间大多数在《金刚鬘讲续》中有宣说。《金刚藏庄严续》中亦云:“跳舞贪爱语,闻处切莫为。”
庚二、依止合理之行为:
应当恭敬垫上起,以恭敬心而端坐。
夜晚过河恐怖途,得许可后当前行。
从座垫上起立以及坐着时举止都应彬彬有礼,恭恭敬敬。在夜晚、过河以及行于十分恐怖的途中时,得到上师开许后方可走在前面。这是前面所说的不应前行的一种特殊开许。《金刚藏庄严续》中云:“夜晚与过河,处于险地时,请求师开许,先行无过失。”
庚三、宣说其它所禁止之非理威仪:
上师能见之眼前,具智慧者身扭转,
倚靠柱子不应为,亦莫抻拉手指节。
在上师面前,具有智慧的弟子应当杜绝身体扭来扭去、背靠柱子或墙壁等处以及抻拉指节的举动。《金刚藏庄严续》中云:“按摩关节与伸足。”本颂中是指禁止抻拉、按摩关节之义。有些论典中说:“不应拉直指关节。”此种说法更为恰当。
己六(宣说身语承侍之差别)分二:一、身体承侍之差别;二、语言承侍之差别。
庚一、身体承侍之差别:
洗足以及沐浴身,擦拭以及搓揉等,
首先顶礼再为之,最后亦可随意行。
无论是单单为上师洗脚,还是全身沐浴、擦拭身体以及按摩等,事先要顶礼,承侍完毕后再礼拜,之后可以随意去做自己的事。
庚二、语言承侍之差别:
倘若称呼上师名,师名之后加尊者,
为令他人恭敬之,言说尊称之敬语。
在有必要说上师名字的情况下,应当于其名后加上尊者。若想:仅仅这样称呼就可以了吗?不是的,为了使他人对上师生起恭敬之心,还应说一些其它敬语。例如,上师的名字叫仁钦多吉,在称呼时,则说尊敬的仁钦多吉大尊者。以此为原则,对其他的上师也将恭敬有加。恰罗匝瓦的译文是这样的:“略说彼名非可取,名尾加上尊者称,为令他众恭敬故,言说尊称之敬语。”从文句来看,前面的译文更好些。
己七(断除我慢)分三:一、依教奉行时断除我慢;二、恭听佛法等时断除我慢;三、平时威仪中断除我慢。
庚一、依教奉行时断除我慢:
请求上师予吩咐,口中当说谨遵命,
双手合十不散乱,洗耳恭听师吩咐。
发笑以及咳嗽等,应当用手捂住口,
事情成办圆满后,当以柔语作陈述。
首先,要在上师前诚心诚意地请求说:“有什么事需要我做的,请上师尽管吩咐。”在上师吩咐说“做这件事那件事”的过程中,自己要双手合掌、心不外散全神贯注地谛听。待上师吩咐完毕,应当恭敬地说:“谨遵师命。”当上师所吩咐之事已圆满完成时,要以极为温和的语气向上师汇报说:“这件事是如何如何办的”以便让上师了解事情的经过。在恭听吩咐以及其它时候,咳嗽、忍俊不禁,还有“等”字所包括的打哈欠等时为了避免威仪不庄严,应当用手捂口。按恰罗匝瓦的译文“上师吩咐时,迅速言说遵命也”来理解,虽然在现今的某些地方有这种传统,但感觉前面的译文更为适宜。《金刚藏庄严续》中云:“是故上师之面前,当如新媳般羞涩,咳嗽发笑吐痰等,应当以手捂住口,温文尔雅而言说。”又云:“无论奉行任何事,抑或恭听佛法时,为能牢记而合掌,一直不松站起时,背莫朝师能见处。”离开时,背部不能朝向上师能看见的地方。
庚二、恭听佛法等时断除我慢:
上师之前调柔住,衣等仪表当整洁,
双膝跪地手合掌,欲闻法等祈三遍。
想要听闻佛法的弟子在求法时要祈求三次。威仪应当是怎样的呢?在上师前应当断除趾高气扬的神态,言谈举止寂静调柔、衣装穿著如理如法等,一切威仪谨小慎微,毫不放肆,双膝着地,合掌祈求。颂词中的“等”字包含请求灌顶以及受戒等,因为闻法是为了抉择所有佛法的法相,是故,此处也包括听受灌顶及传戒等。
庚三、平时威仪中断除我慢:
承侍一切行为中,当无贡高我慢心,
知惭畏惧护根门,当以新媳姿态住。
娇媚姿态等诸行,上师之前当断除,
其余类似之事宜,自己观察当舍弃。
以前面所说的威仪为主,在承侍上师的过程中自己的一切行为都不应杂有我慢的心理。《般若经》中说:“于(上师等)殊胜对境,心生傲慢,罪大恶极。”因此,承侍上师时傲气十足过患极大。我们应当如新媳妇一样以知惭有愧、敬畏上师以及威仪严谨来约束自己。在为自己示道的上师前弄姿作态等一切行为均应断除。此外,与贡高我慢、卖弄风姿相类似的一切非理威仪以自己的智慧作详细的观察,认为不应为的皆当舍弃。
己八(不能自作主张)分四:一、饶益他众时请求开许;二、所得供养敬献上师;三、于上师前不允许他人对自己承侍;四、身体威仪毕恭毕敬。
庚一、饶益他众时请求开许:
开光灌顶与火施,摄受弟子传佛法,
上师若在彼境内,未经开许前莫为。
进行开光、灌顶、火施以及摄受弟子讲经说法的时候,如果上师住在当地,则要请求开许,如果已得上师的许可,则应实行。在未得到开许之前不可擅自行持。倘若上师不在当地,则不必请求开许。
庚二、所得供养敬献上师:
作开光等所得物,悉皆供养上师尊,
上师接受供品后,其余随意自享用。
在开光、灌顶等时所得的供养品,全部都应当供养自己的上师。按照恰罗匝瓦的译文“上师接受所需物”来理解,上师从弟子所供养的物品中接纳自己所需要的一部分,剩余的其它供品弟子可随意享用。
庚三、于上师前不允许他人对自己承侍:
不摄上师之弟子,于上师前当禁止,
自之弟子承侍己,起立顶礼等行为。
上师的弟子不能摄受为自己的弟子,在上师面前,也不能为自己的弟子传法示道。鄂·意荡多吉解释说:对于不能摄受上师的弟子为自己的徒弟这一点,有些大智者若对自己供养承侍而降低对上师的供养承侍,则不可摄受上师的弟子。然而事实上,依照诸论典中所说:所谓的不摄上师之弟子指的是在上师前,不能将上师的弟子摄为自己的徒弟之义。上师在场时,如果自己的徒弟对自己供养衣物等、从座上起立以及作礼等,则应当制止他们说:“不要这样做。”
庚四、身体威仪毕恭毕敬:
供养上师任何物,以及上师赐何物,
具有智慧之弟子,应当顶礼双手接。
作为一名具有智慧的弟子,无论供养上师任何物品,应当首先恭敬礼拜,再用双手呈献。而且,上师恩赐给自己物品时,也要顶礼,双手承接。按照恰罗匝瓦的译文“具有智慧之弟子,顶礼双手敬献受。”更易理解。《桑布札续》中云:“无论施何物,顶礼而接受。”此中已明确地宣说了接受上师所赐物时要作礼。
附加内容:
不忘正知与正念,自之行为谨慎者,
道友行为越轨时,当以喜心互制止。
不忘失一切誓言具足正知正念的人不但自己的行为不违背金刚持佛所制定的戒律,而且当看到同一上师座下的道友们有越轨行为时,应尽可能制止,要善言劝告他们不要违背佛制罪。以欢喜之心互助互爱,成为修法的助伴。恰罗匝瓦译为“未曾忘失正念者。”这一偈颂是在阐述如何依止上师的过程中附带说明如何对待道友的道理。
丙二、特殊依止之方式:
病人对于事上师,虽未顶礼求开许,
已做一切遮止行,具善心者无罪过。
这里宣说了病人无有过失的一些道理。当然,诸如轻辱诽谤上师以及扰乱师心等,以生病为理由永远是没有开许的,如“坐于垫上与先行”仅仅是个别的佛制罪,观待患者,则是开许的。身染疾病之人对于承侍上师的所有事,虽然心里想顶礼恭敬,怎奈重病在身,无法成办,诸如在上师前坐于垫上等所遮止的一切行为,虽然做了,但对于具有善心者来说是无有罪过的。
若想:那么,对这些病人来说,是否需要请求上师开许呢?
生病时,即便未通过开许,也无有罪业。因此,不必请求开许。恰罗匝瓦翻译为:“患病以及事上师,顶礼请示得开许,虽行一切所遮事,具善心者无堕罪。”按此译文解释,对于非病人,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请求上师开许后做遮止之事也无有过失。关于无有过失的详细道理,《金刚藏庄严续》中云:“患病以及被迫者,为利他众有大义,宣说无生具必要,获得能力与开许,依教奉行遇违缘,此等无罪当了知。”
丙三、依止方式之摄义:
于此多言何必要,能令师喜皆当为,
师不喜事悉断除,于此应当尽力行。
所谓悉地随师生,此乃金刚持亲言,
了知此后诸行为,竭尽全力令师喜。
依止上师之时,不必说得太多,应当归纳依止上师的要点来奉行。一言以蔽之,即凡是能令上师欢喜的事弄清楚后当不惜一切去做,了知什么是上师不欢喜之事后尽心尽力断除。之所以如此而行,是由于一切悉地皆依靠令上师生喜而得,这是金刚持佛亲口所说的金刚语,了知这一点后,三门一切行为都应当尽可能令金刚上师欢欣喜悦。《金刚藏庄严续》中云:“是故一切诸方便,金刚持师最殊胜,随顺上师令生喜,上师欢喜诸佛喜。”
乙二、依止之时间:
意乐清净之弟子,已于三宝前皈依,
此部事师五十颂,应当施彼读诵也。
这部宣说舍弃我行我素依止上师方式的事师五十颂,可以奉送他人。奉送的目的是为了使别人不遗忘此颂的词句再三地读诵,进而了达其中的所有意义并依正知正念而如理取舍。施于何人呢?施于弟子身份的人。送给什么样的弟子呢?具备两个条件的弟子:第一,已经皈依了佛法僧三宝,具足不共皈依戒;第二,意乐清净如理发起愿行菩提心。这部论典应当为那些详细修炼过显密共同道次第者开示传讲。
有关修学皈依、发心方面的所有内容,本人在《菩提道次第广论》中已作了详尽的阐述。
下文中的“传授欲学密咒等,令彼堪为妙法器”讲的是堪为法器,全面学修依止上师的方式以后,成为密宗法器,先修共同显宗,如果想入密乘,则为他们传讲金刚弟子需要如是依止金刚上师,这正是本论的意旨所在。虽然按照仲莫大师的观点,在预备灌顶阶段皈依、发心,到了第二天,在正式灌顶之前先传讲事师五十颂。但是玛玖译师根据那诺巴的观点说:先修共同道后尚未结成师徒关系之前传讲此事师五十颂。此种说法更为恰当。依靠此论引导弟子的次第符合《摄行论》的意义,这一点也是至关重要的。关于此等内容我在《菩提道次第论》中已宣说过。
假设有人说:在尚未灌顶之前传讲事师五十颂是不合理的,因为有泄露秘密的过失。并没有泄密的过失,因为此部论典中密宗的不共名词术语非常非常少,个别的说法也只是略而带过、极不明显。又如,弟子在最初祈求灌顶时,如果资具没有准备齐全的话,上师为了守护弟子而让他们念修某些本尊,这是在灌顶之前进行的,如此不成泄露秘密。同样的道理,并非随随便便地传给所有的人,而只是为那些修过共同道并想入密宗的佛教徒讲授事师五十颂并不算是泄密。对于灌顶之前,弟子可观修某些本尊这一点,《金刚空行续第四十六品》中云:“令弟子于足掌上,观想如弓之风轮,脐间观想智火焰,彼之光芒燃心间,火焰遍布而增上。傍字变为丑陋相,罪业由经鼻孔出,尔后观想忿怒尊,彼将一切均食掉。”又云:“观想所修本尊相,当令所护弟子观。”这里的本尊,许多论典中均说是观想普贤王之身相。其中并非是不为弟子讲说而上师自己如是观想的意思。《金刚鬘续坛城仪轨》中云:“甘露旋咒亦为念诵而赐予弟子。”《十真如》中也说,所诵之咒语亦赐予弟子。因此,上面所指的是上师与弟子均观修之义。
一般说来,无论进入哪一乘,最初了知依止上师的方式都是至关重要的。尤其是,诸多续部中都极为郑重地强调了金刚乘的所有悉地均由依止上师而成。所以说,诸道的根本即是依止上师的方式。仅仅依靠一次观想上师瑜伽不可能懂得依止上师的所有学处,因而,应当尽最大的努力精通此论的详细内容。已经对依止上师的道理一清二楚以后,还必须依正知正念而精勤守护金刚持佛所制定的誓言。这么一来,一切罪过便会越来越减少,对于违越佛制罪的过失也会生起后悔之心,而渴望改邪归正。这样,在今生或不久的他世中必将会像善财童子与常啼菩萨那样,不仅对依止善知识的道理无所不知、无所不晓,而且能够付诸实践、身体力行。如果对此等道理一无所知,或者虽然了知却仍未披上守护的盔甲,那么就会经常沾染这些极易出现、数量众多的过失,甚至多生累世中也学不到此等佛制罪。因此,诸位有智慧的人应当了达此论之上师瑜伽的殊胜教言。
乙三、如何堪为法器:
传授欲学密咒等,令彼堪为妙法器,
后当读诵与受持,密宗十四根本戒。
修持过共同道次第并学修了依止上师的方式之后,应当使这样的弟子堪为法器。
若想:堪为什么法器呢?堪为妙法器。妙是指诸佛,法是指佛陀详细演说的能说诸珍宝续部以及所说之道次第等。也就是说,应当成为听闻、修行此等妙法的法器。
又想:那么通过什么方便而成为法器呢?通过传授密咒等,《诸誓言仪轨集》中云:“后依赐予密咒语。”所谓的密是指依靠保密而得以成就,并不是非法器的对境。咒语,梵文为曼札拉,其中曼是意识之义,札拉是救护之义,咒语即是救护意识的意思。《密集续第十八品》中云:“一切根与诸对境,以此缘生一切意,所谓之意称为曼,札者即是能救义。”救护意识虽然有许多方法,但此处需要以灌顶来救护意识。因此,是以赐予灌顶的方式令弟子堪为法器的。从何处护意呢?按照现德瓦大师所说,从恶趣、三有痛苦与小乘中救护意识。
若问:如是已经堪为法器后,首先要做什么呢?
首先要做的即是不失毁灌顶时所得受的誓言与戒律,这一点十分关键。如果失去戒律,那么就会断绝获得悉地的根本。从此以后,修道以及讲闻续部等就像无有地基妄想建楼一样。所以,接受灌顶以后立即需要守护堕罪与非堕罪的界限。上师宣讲密宗戒的所有学处后,弟子必须一清二楚,因为在尚未灌顶之前不允许完整地听闻密宗的学处。虽然密乘戒有许多,但是与其它不同的有十四条根本戒,应当经常读诵这些戒的词句,并将其意义铭记于心,尽可能做到不染堕罪。如《入菩萨行论》中云:“首当先阅览,虚空藏经典。”因为《虚空藏经》中宣说了所有的根本堕罪,所以,受了菩萨戒之人首先需要阅读此经。应当清楚的是,这里的意思并不是说其它的学处不需要学修。同样,诚心想学修无上金刚乘的人得受灌顶后,最先没有了解十四条根本戒等的守护界限而不护持,只是表面上说修道、讲闻续部,这与金刚乘的法理已经背道而驰,因此,为自己着想的人接受灌顶后应当以守护誓言戒律为基础,再进一步闻思修行密宗法门。
甲三、末义:
为利随学师弟子,造此无垢之论典,
以我所积诸善根,祈愿众生速成佛。
此事师五十颂是为了利益无边的有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