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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99年批判法轮功增刊-第1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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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却有着本质的不同。把宇宙特性称为“最根本的佛法”有根本过失。
  其一,把根本佛法称为“特性”是不对的。特性只是少数事物所特有,具有狭隘性。共性才是事物共同遵循的法则,具有普遍性。根本佛法既然是一切万法的共同本质,则一定是“共性”,绝对不是“特性”。很显然,李洪志没有搞清楚共性与特性的关系,至少是用词错误!
  其二,用“宇宙”一词也是错误的。因为宇是空间,宙是时间,宇宙也就是时空,是后天的,也就是后于佛法而存在的。而佛法是宇宙产生之前,即先天地时空而存在的,是先天后天一切万法的共性,而非仅仅是宇宙特有的属性。先天后天一切万法绝非仅仅是后天的宇宙所能涵容的,无论这个所谓的宇宙有多么多么大,相对于先天后天一切万法所构成的“法界”来讲,都是很渺小的。法界是远远大于宇宙这一概念的。可见,用宇宙一词是绝对错误的,贬低了佛法。
  其三,法性是一切法的共性,是唯一的,别无它性。李洪志虽然也说宇宙特性是唯一特性,并且说“物质与精神是一性的”。然而,无论是最宏观的物质(身体)与精神(元神),还是最微观、最本原的物质(密度极大的水)与精神(宇宙特性),李洪志都是把二者截然分开的,即,没有元神的存在,身体就是一块肉;没有宇宙特性,最本原物质就不能聚合成宇宙及万物。如此说来,岂不是有二性?试问,作为本原物质的“密度极大的水”自身有性还是无性?若有性,以何为性?若以宇宙特性为性,则何需另有外来的宇宙特性。若另有它性,从根本上就不是唯一性了。若说此“水”无性,怎么能叫做“水”呢?必有水的性质才能称做水,否则岂不胡乱称名,为何不称金呢?
  李洪志既然讲“物质与精神是一性的”,那么为什么说:“德是一种白色物质,它可不是像我们过去所认为的是人精神的东西,人在意识形态中的东西,它完全是一种物质存在”(《转法轮》P27)?真是既混乱,又颠倒!其实,对于身心关系问题,就像冰、霜、雨、雪等在本质上都是同一的,都只是水的不同状态一样,物质(色)与精神(心)也都有共同的本质,都是根本佛法--法性的不同显现,二者在本质上是没有差别的,佛法上称为“色心不二”。所谓不二,也就是一,即没有差别。
  其四,根本佛法既然是一切万法最根本的共性,当然也就没有增减变化。共性包含具足一切特性,并且随着条件的不同而显现不同的特性,特性生灭变化了,共性却不变不动、不生不灭。因为森罗万象的事物在根本本质上是一致的,所以也就根本不存在事物偏离其根本本质,即偏离根本佛法之说。李洪志一方面说,一切事物都是宇宙特性所成,另一方面又说,这些事物现在发生了变异,偏离了宇宙特性,那么是不是可以说,宇宙特性不是一切事物的共性,否则何言偏离呢?那么变异物质又是什么性?这时宇宙中难道有二性并存?若如此,则宇宙特性也就不是所谓的“唯一特性”了。
  其五,根本佛法必是绝对真理,而“真、善、忍”是相对于“不真、不善、不忍”而存在的相对概念,相对概念如何能是绝对真理呢?而法性是一切万法的共性,也是一切对立法的共同本质,当然也是“真、善、忍”与“不真、不善、不忍”二者的共性。法性不是相对概念,是一切相对概念的共性,一切对立的法,在法性上都是同一“不二”的。
  其六,李洪志说,要提高层次,就要同化宇宙特性;事物的败坏是因为事物在失去宇宙特性。那么也就是说,“性”有大小多少!足见李洪志并未见“性”。性,不是形相,自然也就没有大小与多少。比如,一滴水的湿性与大海水的湿性并无差别。性,非形非相,当然非大非小,岂有大小与多少?法性,在圣不增,在凡不减。在法性上,众生与佛是没有差别的,只是迷与悟的不同,佛法上称“生佛不二”。成佛并非是同化法性,而是见此法性,称“见性成佛”。
  行文至此,已经可以彰显出如下明确事实,十方三世一切诸佛所共证悟的法性才是真正的根本佛法,而李洪志所谓的宇宙特性,只能说是照猫画虎的产物了。法性是根本佛法,翻开千经万典,会发现其中所讲的都是“法性”,而不是像李洪志所说的:“大藏经上万卷,讲的都是一个德字”,貌似赞誉,实是诋毁。这是李洪志的一惯伎俩。而且还远远不止于此,甚至在佛法中与根本佛法有关的佛法名词,也大多都被李洪志赋予了这样或那样的含义,从而使人们更加难以了解真正的根本佛法是怎么回事了。现择其要者,简要剖析,以期正本清源。
  佛法名词
  不二法门
  一切万法都有其共同本质,因而在本质上一切万法都是没有差别的,是“不二”的,甚至一切对立的法在本质上也是同一法性,也是不二的。譬如,众生与佛是对立而存在的,但是二者在本质上却没有差别,是所谓“生佛不二”。其它还有上面提到的“色心不二”等等,透悟证入法性也就称为入“不二法门”。
  李洪志为了笼络恐吓徒众,把“不二法门”说成是只能修一法门,否则功就会乱套了,并且说:“在佛教中叫不二法门”(《悉尼讲法》P61)然而,佛教中根本就没有这种说法,李洪志为什么总是打着佛教的幌子,却干着歪曲佛教真实言说的勾当?佛教中讲“广学无量法门”,可是李洪志却偏偏讲只能读一门的书,其它什么都不能学、不能看,甚至说佛教中讲,天台宗不能读华严宗的经。佛教中从来就没有过这种说法。退一万步来说,既然都是释迦牟尼佛讲的法,况且讲的也都是同一个法,怎么就不能读呢?真是乱之又乱了!其目的无非是毁人慧眼、坏人慧命,进而败坏根本佛法。
  法身与金刚不坏之体
  法性是一切万法的本体,因而又叫法性身,简称法身,喻为一切法的身体。而且法性身先天地宇宙万物而存在,不生不灭,不变不坏,常住常存,纵宇宙坏灭,它也不坏,因而此万法的本体,又叫金刚不坏之体。佛陀在《涅槃经·金刚身品》中说:“善男子,如来身者是常住身,不可坏身,金刚之身,非杂食身,即是法身。”法身所住,名“常寂光”,即常恒不变、不生不灭的智慧光明。十方三世诸佛,皆同一法身,共以一真如理性为体。而李洪志却把修炼出来的许多化身说成是法身,又把修出的某个身体当作是金刚不坏之体,并且说宇宙坏了,这个金刚不坏之体也就坏了。那叫什么“金刚不坏”呀?那不是在骗人嘛!
  李洪志把化身称作法身,并且为了抬高自己不惜自赞毁他,他说:“大家知道,释迦牟尼佛讲过,说阿弥陀佛有两百万法身吧。我的法身多得不能用数字来计算,数不过来。”(《悉尼讲法》P105)另外,早期在大陆各地办班时他还经常说,据经书记载,阿弥陀佛大约有八十万法身吧。我们暂且不说其前后矛盾,只看一看经书上到底是如何记载的。在《观无量寿经》中,释迦牟尼佛介绍阿弥陀佛时说:“彼佛圆光,如百亿三千大千世界,于圆光中,有百万亿那由他恒河沙化佛,一一化佛,亦有众多无数化菩萨,以为侍者。”所谓那由他,亿数之大数,而恒河沙则是无量数。
  空性与法无定法
  法性又名空性。为什么呢?法性具足一切性、相,而又非一切性、相。
  首先,法性具足一切性:金性、木性、水性、火性、土性、苦性、甜性等等,随不同的缘(条件)可以显现不同的性。法性是金性,因而随缘可以成金。但法性又不是金性,否则不能成木;法性也是木性,随缘可成木,但法性又非木性,否则不能成金,如此种种。因而法性既是一切性,又非一切性,不被任何一种定性所限定,并能在条件具足时,显现任何一种特性。法性--不是任何特性的一种性,所以叫空性。
  其次,法性具足一切形相:大、小、方、圆、有、无等等形相,随不同的缘可以显现不同的形相。法性是大相,故随缘可成大,法性又非大相,否则不能成小;法性是小相,故随缘可成小,法性又非小相,否则不能成大,如此种种。因而法性既是一切相,又非一切相,不被任何一种定相所限定,并能在条件具足时,显现任何一种形相。法性--不是任何形相的一种相,所以叫做空相或无相。
  法性是真相,是实相。灵山法会上,释迦牟尼佛把“实相无相”的“正法眼藏”付与禅宗初祖大迦叶,而后传至二十八祖达摩,由他传到中国,达摩也就成为中国禅宗初祖。禅宗的法是释迦牟尼佛以心传心的心法,佛家讲的“空”是根本佛法的代名词。李洪志极力诋毁禅宗,处处歪曲“空”的真正含义,甚至专门写了一篇题为《何为空》的文章,对“空”乱论一气,其目的无非是破坏根本佛法。
  因为法性不被任何性、相所限定,所以叫做“法无定法”。不能说法性是任何一种法(性或相),否则就限定住了非一切性、相的法性。而李洪志却把“法无定法”说成是,由于释迦牟尼佛没有证悟到根本佛法,发现不同层次有不同的法,所以讲“法无定法”。
  《金刚经》中佛言:“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而众生执迷于各种现象,执著于现象的人,是难见本质的。法性是离一切相的,也离名字相、言说相,讲出来的所谓的“法”,只能给人指示一个方向,并不是目标本身,就像用手指指示月亮的方所一样,手指并不是月亮,但必须朝手指所指示的方向看,才能看见月亮。
  释迦牟尼佛在《楞严经》等经典中,把自己讲过的法叫作“标月指”,讲出的一切法并非根本佛法本身,只是标示根本佛法所在的“手指”,所以又讲,我一生什么法都没有讲。而李洪志却说,释迦牟尼佛讲“我一生什么法都没有讲”,是叫后人不要把他讲过的话当作绝对的真理,因为他也没有看到宇宙最终的理。如此解释实在是讲不过去,因为释迦牟尼佛一生都在讲一件事,即根本佛法--法性。
  老子在《道德经》一开篇也讲:“道可道,非常道”,即道是可以说的,但所说出来的道已经不是常恒不变的道之本体。李洪志却把老子的这句话解释成,道很难得,要珍惜。那么,又如何解释“可道”二字呢?更何况早期《道德经》中这一句是“道可道,非恒道”。李洪志任意歪曲“空”、“法无定法”、“我一生什么法都没讲”,甚至“道可道,非常道”等话的真正含义,同时极力诋毁诸大圣者,其叵测之心可谓昭然。
  其大无外,其小无内
  上面讲到法性非大相非小相,是不能用大小来衡量的,没有大小的概念,就像一滴水的湿性,与大海水的湿性毫无差别。但是,法性又是大相,又是小相。若大,则为至大而包万法,无量世界在法性内“如片云点太清里”,无有出其外者;若小,则为至小,而入于芥子,无有入其内者。若大,没有任何一法比法性大,可谓“其大无外”;若小,也没有任何一法比法性小,可谓“其小无内”。
  而李洪志却说:“在如来这个层次上,大,看不到宇宙的边缘;小,看不到物质的最小微粒,所以他讲了‘其大无外,其小无内’。”(《转法轮》P53)诸君认真想一想,这不恰恰是其大“有外”,其小“有内”吗?不信请看:若看不到宇宙的边缘,在所见宏观之外,还有天体的存在,那不是有外吗?怎么能说是无外呢?若看不到物质的最小微粒,在所见微观之内,还有更微观微粒的存在,那不是有内吗?怎么能说是无内呢?实在是连文字表面含义都说不过去了吧。
  上面所说的并非只是理论,通过实修而证得法性之后,会有“大小无碍”的境界现前。如《维摩诘经》中讲到,当时,在释迦牟尼佛的法会上,大家想见无动如来及其妙喜佛国,于是维摩诘大菩萨以神通力断取无动如来的妙喜世界到法会上,法会现场没有变大,妙喜世界也没变小,而妙喜世界却在法会上。又如,释迦牟尼佛派众弟子到维摩诘大菩萨的居室来看望他,他以神通力由须弥灯王如来的须弥相世界取三万二千个高大莲花座来招待众人,每一莲花座高八万四千由旬(一由旬约四十里),而其居室未变大,莲花未变小,却都自由置于室内。另外,密勒日巴尊者也数次显现“大小无碍”的神通。一次,在一湖边,尊者为调伏众魔而现神通,尊者身体没有变大,湖面也没有变小,身体却覆盖了全部广大湖面。另一次,尊者为调伏弟子惹琼巴,现神通入于一废弃的牛角之中,牛角没有变大,尊者身体也没有变小,尊者却安然坐于其中。如是等等,不一而足。
  “大小无碍”的境界显然非李洪志之凡智可测,他只是重复地夸大夸小,大有多大多大多大,小有多小多小多小,都不过是凡夫臆想穿凿之说罢了。更何况他妄造的所谓由二十七亿不到三十亿个银河系构成的第一层小宇宙,并说连如来也看不到边,云云。然而,人类现在已经观测到一千二百五十亿个河外星系了(见《世界科学》99.4),这难道不是对李洪志无知与狭隘的无情嘲笑吗?
  跳出三界外,不在五行中
  法性,其大无外,超出宇宙时空,先天地万物,不生不灭。天地万物由五行所成,而法性却非由五行所限定。证得法性,即证得法性身。此法性身乃金刚不坏之身,既超出三界之宇宙时空而有,又超出五行所成天地万物而存,所以证得不生不灭的法性,称为“跳出三界外,不在五行中”。并非如李洪志所说的什么“功柱”超出三界的界限,身体不是由我们空间的五行物质构成的,云云。试想,若按李洪志所说,更微观的(天上的)金,是不是金?更微观的(天上的)水,是不是水?这个身体被更微观的物质所代替,是不是天上的金木水火土等五行物质所构成?那算什么“不在五行中”啊,那不还是在五行之中吗?
  李洪志用他的分类方法,强行地把释迦牟尼佛的教法归为只修性、不修命,说不修命的不讲“不在五行中”。那么敢问,既然释教不修命,为什么佛教中“肉身不坏”的事例屡见不鲜呢?又为什么有如此多的舍利留世呢?其实,一切万法都是同一法性,身心性命也是一样,本质上是没有差别的。因为身心本是不二的,所以,修学佛法,不仅可以说是性命双修,而且是万法同修,万法皆佛法,都是同一法性,即万法归于一,同归于“法性”。
  佛性与心性
  法性是万法的共同本性,因而也是众生的本性。此法性在众生称为佛性,又称本性、真心、清净心,也是修炼心性所指的心性,这些都只是根本佛法的不同称谓而已。然而李洪志同样把这些名词任意赋予了种种似是而非的含义。
  首先,李洪志把佛性说成是与魔性对立而存在的,二者的关系是相生相克的,并且说,佛讲,“万物皆有佛性,其实也同有魔性。”然而,查遍一切佛经也不会有“魔性”一词,魔不会有不同于法性的不生不灭之性,魔也以法性为性,一切对立的事物在法性上是相同的。另外,实在不知道,佛性是怎么“生”魔性的?其实,李洪志所说的那种阴阳之间相生相克的理也是根本不存在的,阴阳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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