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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血酬定律-第2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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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元璋还详细剖析了“牢子”(近似如今的狱警)职位上的猫腻。朱元璋说,牢子分三等,有正牢子、小牢子和野牢子。正牢子是编制内的正役,小牢子和野牢子都是不务正业之徒,这样的人仅松江府就有900余名。5
  皂隶(衙门内的差役,近似如今的法警和刑警)的职位上也有猫腻。编制外的皂隶叫“小弓兵”和“直司”。小弓兵大概相当于皂隶职位上的临时工,“直司”的地位排在小弓兵之后,可能属于二等临时工。当时的政府工作人员似乎也像如今一样,位子坐稳当了,就想把脏活累活交给临时工做。临时工干久了,位子也坐稳了,又会招徕和支使二等临时工,同一职位上就可以形成三个等级。
  正吏的职位上也有编外人员,朱元璋提到过“主文”和“写发”。我无法确定这些人的数目和身份等级,但从清代巴县档案看来,同一职位上也存在三个等级。四川巴县的正吏(典吏)不过15名,一等临时工(半正式工)“经书”常有200多人,二等临时工“清书”和“小书”是经书的徒弟,统称白书,数目与师傅相近。6
  朱元璋说,这些人不务士、农、工、商这四项正业,也就是说,不属于上述四大社会集团。那他们属于什么集团呢?朱元璋将他们统称为“帮闲在官”之徒。这个“闲”字用得好。本来官吏和衙役集团已经满额了,日子过得颇闲在,他们偏要去帮。不过“帮闲”二字在明朝以前已经有主了,专指那些帮助阔人消闲的门客,朱元璋创造的术语未能普及。
  朱元璋逮捕了这个害民集团的2871人,但他认为并没有抓干净。据他估计,“若必欲搜索其尽,每府不下二千人。”7
  明朝初年松江一府二县,不过三个衙门,如此平均下来每个衙门就有六七百位白员。明朝一个县的正式官员不过四五位,再加上十几位吏,县级衙门的“经制”名额不过20左右,此外还有约200名额设衙役8,而“帮闲在官”的人竟然超过这个数字的3倍。
  顾炎武说“一役而恒六七人共之”,说的是明末。明初吏治森严,腐败不那么严重,白员为正员的3倍。我在李昌平《我向总理说实话》一书中看到,2000年,湖北监利县容城财政所的正式编制为30多人,实际工作人员140多人,编外人员是编内人员的三四倍。9不如明初,却好于明末。


赶尽杀绝


  三、赶尽杀绝
  面对白员集团,朱元璋的反应极为凶狠,杀手叠出。
  朱元璋说,竟有官员敢在朝廷法令之外巧立名目,起用闲民当“干办”和“的当”。官员擅自起名,闲民擅自承当,这是乱政坏法,罪当处斩。今后捉拿进京,官员和闲民一概斩首于市。10
  没过多久,朱元璋就觉得仅仅砍当事人的脑袋不解气了。他说:如今的官府故意违反法律,滥设无藉之徒。这些人自称“的当”、“干办”、“管干”,出入城市乡村,祸害百姓比虎狼还厉害。……今后再有敢这么干的,“的当”本人、“管干”本人、“干办”本人,连同政府官吏,族诛。11
  灭族?灭族。《大明律·吏律·滥设官吏》规定,对滥设编外人员的官吏,最重处罚是杖一百、徒三年。明朝立法严酷,已经比唐朝规定的徒刑增加了一年。至于钻营滥充者,《大明律》规定杖一百、迁徒。容留(错误轻于滥设)滥充者的官吏,最多杖一百,不判徒刑。朱元璋竟不加区别,一概满门抄斩。
  朱元璋不仅立下严刑酷法,还发动群众保障实施。
  《大诰续编·吏卒额榜第十四》规定:今后,各省、府、州、县衙门的官员,必须把应役皂隶的名额张榜公告,让民众知道。公告最后还必须声明:“除榜上有名外,余有假以衙门名色,称皂隶、称簿书者,诸人擒拿赴京。”
  为了鼓励百姓替他捉拿白员,朱元璋悬下重赏:
  “所在乡村,吾良民豪杰者、高年者,共议擒此之徒,赴京受赏。若擒‘的当’人一名,‘干办’人一名,‘管干’人一名,见一名赏钞二十锭。的不虚示。”
  洪武十八年的20锭等于100贯钱,如果不考虑次年出现的通货膨胀,这笔钱可以买到七八千斤大米,价值六七千元人民币,似乎比务农的收益高。
  后来朱元璋又提高了赏格。《大诰续编·闲民同恶第六十二》规定:闲民私下擅称名色,与官吏共同祸害老百姓的,族诛。如果被害人告发,将犯人的家产赏给首告人。有关官员凌迟处死。
  《大诰》是朱元璋亲自处理的各类案例的汇编,其地位相当于“文革”时期的最高指示。朱元璋要求人人学《大诰》,家家户户有《大诰》,这就在全国城乡撒下了天罗地网。
  如果把这种局面比喻为一盘棋,那么,延续千年的棋局上出现了朱元璋的新杀着。除了皇帝之外,对局者还有白员集团、百姓和官吏集团,且看他们如何动作。


当白员的利害计算


  四、当白员的利害计算
  知道了在衙门“钻营滥充”的法律风险,还应该理解钻营的实际好处。
  《儒林外史》开篇就写到几位衙役,百姓尊称其为“老爹”,能和他们一起喝回酒,便是值得炫耀的光荣。他们的真实收入,据《儒林外史》第二回对一位快班衙役(近似刑警)的介绍:“李老爹这几年在新任老爷手里着实跑起来了,怕不一年要寻千把银子!只是他老人家好赌,不如西班黄老爹,当初也在这些事里玩耍,这几年成了正果,家里的房子盖得像天宫一般,好不热闹!”
  与此对照,这一回说到教书先生的收入,每年的馆金不过12两银子。李老爹一年的进项,顶教书先生的83年。这并非特例。据统计,清朝四川巴县典吏的平均年收入超过1000两白银,巴县差役的平均收入也在1000两左右12。按说,三班衙役的名义收入从六七两到12两不等,未必比得上教书先生,但他们有机会捞外快。
  不仅教书不如当衙役,开小商店也不如。(明)西湖渔隐主人《欢喜冤家》第九回说到一个合伙开南货店的小商人的收入,以300两银子为资本,经营有方,每年可以赢利一二百两(明朝的二百两银子以粮价折算约四五万元人民币,银子在清朝的购买力渐趋走低,这里不作购买力比较),而这不过是李老爹的五分之一。有了这样的比较,我们可以想见钻营的强度和朱元璋严防死守的难度。
  李老爹大概是正身衙役,而且负责抓人,格外容易混好。他的地位和收入可以引来白役,却不能代表白役。晚清退休官员李榕曾经给父母官写信,详细描绘差役(白役)是如何谋生的,下边将几段内容再抄一遍:13
  剑州(今四川剑阁县)有查牌差役,或四五人,或七八人,四散于乡,不知其差自何时,所查何事,乡人但呼之曰查牌而已。所到之处,市镇街坊头人,或为具酒食,或量给盘费。临路小店及乡僻零星之户,必索一餐。自道其苦差,而亦莫敢有抗之者。遇有酗酒、赌博、偷窃瓜果鸡狗之贼,乡愚不忍小忿,若辈窜入其中,横架大题,动辄黑索拘拿,视其肥瘠而讹之,从未有事发到官者。
  这段文字介绍了三种收入:一、酒食或一餐饭。无论有事无事,工作餐已经有着落了。二、市镇街道的首脑们支给的盘费。这是比较有保证的日常现金收入。至于当地领导如何摊派这笔钱,那是他们的事。三、讹诈酗酒、赌博和偷鸡摸狗者。我们知道,抓赌至今仍是基层干警和联防队员额外收入的来源。至于其他轻微犯罪,只要竹杠敲得恰当,也可能出一笔小财。凭借以上收入,大概可以混到温饱和小康之间。
  近年有私磺小贩由广元趋中坝(今四川江油)花爆房,路经下寺巾子山一带,屡为旗牌诈索,地方无赖子弟相与串通分肥。小贩累向舍下泣诉,但有令其改业,慰而遣之。亦更无人焉向查牌理论者。以此,若辈之胆愈横。
  这是拦路敲诈硫磺运销税。硫磺用于生产火药和爆竹,属于违禁品,犯者以贩卖私盐论处。有了合法伤害的依据便容易敲诈。这项收入想必更丰厚也更稳定,以至当地的“无赖子弟”也能“相与串通分肥”。无赖算什么呢?如果查牌差役是正役,无赖就是白役。如果查牌已经属于白役,无赖就是二级白役,就好像小牢子下边的野牢子。无赖熟悉当地情况,可以增加查牌收入并分担查牌的辛苦,接纳他们想必是合算的。由于这些人有权合法伤害他人,百姓不敢对抗,他们的胆子也越来越大:
  昨闻街坊某酒店,查牌直入,收取其壶,撞击酒家翁,口称:“台尊示禁(州县领导宣布禁令),天旱粮贵,不得煮酒熬糖。”掉臂径去。今日下寺业酒之户咸来舍下,问讯煮酒究犯何法,我辈资本所关,讵能歇业?且闻查牌在乡已诈某家钱若干矣。
  这是合法伤害权的更加主动和放肆的应用。合法伤害权,确切些应该叫“低风险伤害能力”,以强大的国家机器为后援,行使者个人承担的成本很低,风险很小,造成伤害的能力却很巨大。差役们找上门去,口称奉领导之命,以禁止营业相要挟,勒索钱财。平民百姓信息不通,很难估量告状的成本和成功率,因此,在停业、告状和贿赂之间,三害相权取其轻,行贿是很正常的。合法伤害权的价值就是由避免伤害的费用确定的。当然,假如有办法降低告状的成本,比如找到请乡绅李榕给州县领导写信告状之类的便宜途径,那么,贿赂的数目就会被这种便宜所限制并压低。在“三害相权取其轻”的格局中,次轻之“害”封住了合法伤害权价值的上限。
  李榕最后说:
  切恳台尊根查,此种差票,立与销除,并选派干役将查牌追摄回州,有无白役混充。转恐若辈一类同弊:承票之始便有规费,销票之日更有酬谢,被人讦告则以白役混充远扬无迹为词,如营勇(正规军)骚扰百姓,转以游勇掩饰。使此害竟成痼疾,有累盛德多矣。
  通过李榕的呼吁我们进一步了解到:“差票”就是合法伤害权的凭证。差票也确实是有价格的,可以买卖的。在有差票的情况下,白役与正役的区分便不再重要,但是正役仍可以利用白役降低违法敲诈的风险:万一被告发,他们可以推说这是白役干的,而白役已经畏罪潜逃。我们还可以看到,即使像李榕那样当过省级高官的乡绅肯出面告状,他们照样缺乏可靠的制约机制,只能指望县太爷的良心和荣誉感。假如他的荣誉感不强,差票的价值应该有望提高。
  李榕在此透露了“差票”交易的过程:承票时有一次付费,那叫“规费”。销票时还有一次付费,名曰“酬谢”。
  差票的发放程序常规是这样的:先由书吏草拟一稿,写上原告、被告姓名,被传人姓名,案由,执行衙役姓名、人数,发票日期、有效日期等,官员过目后由刑房书吏填写,再由县典史或州吏目签发,最后由州县官拿朱笔在被传人的名字上点一下确认。民谚说:“堂上一点朱,民间千点血”,指的就是这一点。执行衙役拿到票后,转让就可以进行了。在这种交易中,买卖的究竟是什么呢?我觉得出售者很像出租土地的二地主或三地主,他们靠票(合法伤害权)的占有权挣钱;而购买者则相当于佃户,他们靠合法伤害权的使用权挣钱。假如正役的“土地”多,忙不过来,或者比较富裕,懒得跑腿搜刮,他们就可以租给白役去耕种收割。
  现在我们大体知道当白役的成本和收益了。买差票的钱是直接成本,敲诈勒索的钱财和酒食是直接收益。
  我说“直接成本”,意思是还有别的成本,至少还有机会成本。为什么乡镇无赖热心参与此事?因为他们反正没有正经事,机会成本很低。那么,农闲时节广大贫下中农的机会成本接近零,他们会热心参与吗?以收入而论,贫下中农难得吃一顿酒肉,挣钱也不如白役多,但是老实巴交的人不善敲诈勒索,良心太敏感的人不忍敲诈勒索,孤陋寡闻的人缺乏争购差票的机会,这些精神、心理和信息方面的成本也限制了众人的进入。比较起来,流氓无产者的优势更加明显,他们是白役的后备军。
  假如我想进一步,直接当二地主或三地主,成为直接从官吏手里接票的正役,或者更进一步当个地主,当个填票写票签票的官吏,那价钱就高多了。这笔钱叫“顶首钱”或“顶头银”。
  明朝书吏的顶头银一般要三四十两,多者百余两。京师衙门书吏的价格更高,要数百两。数额最大的是两淮盐政,据明末陈仁锡《无梦园初集·九边盐法》称,盐院书吏一名,顶首银一万两。盐道书办八千两。广盈科顶首银二千两。其他房科,最少亦四五百两14。以粮食价格折算,一百两银子大概相当于人民币三万左右。如今一个财政所(户房书吏)的名额大体也是这个价钱15。
  明末清初一亩粮田不过卖三五两银子,上述许多“缺”的价格已经够买块土地安身立命了。在古人的心目中,“缺”的交易与土地交易并无本质不同。“缺”有肥瘦正如田有肥瘦。缺有“缺主”正如地有“地主”。缺有“缺底”,正如农田也分“田底”(所有权)和“田面”(佃户使用权)。地可以出租,“缺”也可以出租。细细想来,古人的想法大有道理。土地所有权是稀有资源,合法伤害权也是稀有资源,而且是确保其他资源如何分配的基础性资源,堪称第一资源。所谓“钻营滥充”,就是争夺这种稀缺资源的占有权或使用权。
  低成本的伤害能力,合法伤害权之类的东西,就好比是一个利薮,一块培养基,一个生态位,白员就是这个生态位的必然产物。尽管这是一个以害人为生的大物种,我们却不好痛骂人家。资本和劳动力总要无孔不入地流向收益比较高的领域,不消除这块培养基,单骂跑来繁殖的细菌觉悟不高,还要挡人家的财路,就有点不大讲理。


官吏的利害计算


  五、官吏的利害计算
  算完了白员再算官吏。纯粹从官僚个人的眼前利益考虑,削减白员有害,增添白员有利。
  (明)正德十六年(1521),正德皇上驾崩,嘉靖皇帝即位。当时的文官首领杨廷和替皇上起草了登极诏书,痛裁白员14。87万人,减漕粮153。2万石。这些白员不在锦衣卫就在内监,而且来头不小。有的人原来是宦官,有的是皇上认的干儿子,有的是皇上直接下令升迁的“传升”或“乞升”。可以想象,为了谋求这些美差,那14万人花费了多少财产和心血。诏书公布后,中外称颂,都说新天子是圣人。
  在这场运动中,新皇上捞到了圣人的声誉,老百姓减轻了153万石漕粮的负担,杨廷和却遇到了生命危险。
  《明史》说,裁员之后,“失职之徒”对杨廷和恨之入骨,杨廷和上朝时,有人藏着白刃在轿旁窥伺机会。皇上听说后,诏派百名禁卒护卫杨廷和出入。
  据《万历野获篇·大臣用禁卒》记载,明朝只有马文升和杨廷和二位用过禁军。马文升是弘治初年的兵部尚书(近似国防部长),他痛恨军官冒滥,斥去军营将校30余人。结果怨家引弓射入他的家门,又搜罗了他的过失,飞书射入皇宫。于是皇帝赐给马文升锦衣卫士12人。由此看来,裁员不仅有丧命危险,还有掉乌纱帽的危险。怨恨者搜罗裁员者的过失,写匿名信告状,这是常见的官场手段,而在官场混过十几年的人,有几个干净得可以经住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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