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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431-黄帝内经灵枢集注-第2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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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以第三针取脉。用第一针者。以络脉之在皮肤。故曰肤胀。盖在皮肤间而取诸络。皮肤络脉之 
相通也。 
热病。嗌干多饮。善惊。卧不能起。取之肤肉。以第六针五十九。目 青。索肉于脾。不得。 
索之木。木者肝也。 
喉主天气。嗌主地气。嗌干多饮者。脾热上行也。脾热盛则及于胃。故善惊。脾主肌肉四肢。 
故卧不能起。当取之肤肉。以第六针为五十九刺之法以泻其热。脾主合同束。若目 青者。脾病未 
去也。当索肉于脾。不得。索之木。木者肝也。取肝木之气。以胜制其土。(此当以第四针取肤肉) 
热病。面青脑痛。手足躁。取之筋骨。以第四针于四逆。筋 目浸。索筋于肝。不得。索之金。 
金者肺也。 
色主春。面青者。肝木之病色见于面也。肝脉上额循巅下项中。故脑痛。肝主筋。诸筋皆起于 
四肢之指井。并经而循于形身。故手足为之躁扰。当取之筋间。以第四针刺手足之四逆。肝开窍于 
目。筋之精为黑眼。若筋 而目浸淫。当索筋于肝。不得。索之金。金者肺也。取肺金之气。以胜 
制其肝木。 
热病。数惊 而狂。取之脉。以第四针急泻有余者。癫疾毛发去。索血于心。不得。索之水。 
水者肾也。(数叶朔) 
心病热。故数惊。本经曰。心脉急甚为 。心气实则狂也。当取之脉。以第四针急泻其血 
络之有余者。癫疾。脉癫疾也。发者血之余。若癫疾而毛发去。当索血于心。不得。索之水。水者 
肾也。取肾水之气。以胜制其心火。 
热病。身重骨痛。耳聋而好瞑。取之骨。以第四针五十九刺骨。病不食。啮齿耳青。索骨于肾。不 
得。索之土。土者脾肾为生气之原。热伤气。故身重。肾主骨。故骨痛也。肾开窍于耳。肾气逆。故 
耳聋。病在少阴。故欲寐也。当取之骨。以第四针。为五十九刺之法以刺骨。若病而不欲食者。肾 
气实也。经曰。肾是动病。饥不欲食。啮齿者。热盛而切牙也。齿者骨之余。耳者肾之窍。若啮齿 
耳青。当索骨于肾。不得。索之土。土者脾也。取脾土之气。以胜制其水焉。夫五脏者。形脏也。五 
行者。五脏之气也。病气出于外。合之皮肉筋骨。故先治其外。不得。故复内索于五脏五行之气焉。 
莫云从曰。若重感其外邪。则为外内交争之证。 
热病。不知所痛。耳聋不能自收。口干。阳热甚。阴颇有寒者。热在髓。死不可治。 
本篇首章论外因之热。上章论内因之热。此以下复论外内之热。合并而交争者也。凡病皆生 
于风雨寒暑。阴阳喜怒。饮食居处。故有因外邪而病热者。有因内伤而病热者。有因于外而不因于 
内者。有因于内而不因于外者。有外内之兼病者。此章与素问刺热论合参。大义自明矣。热病不知 
所痛者。外因之热。入于内也。耳聋不能自收口干者。肾脏之热乘于上也。阳热甚而阴颇有寒者。 
在内之热。交争于外也。热在髓者。外因之热。交争于内也。凡病出于外者生。深入于内者死。 
热病头痛。颞 目HT 。脉痛善衄。厥热病也。取之以第三针。视有余不足。寒热痔。 
此外因之热。与肝热交争也。肝脉上巅顶。热病头痛者。表邪之热。交于肝脉也。颞 目HT 者。 
口目振战之貌。 
此肝脏之热。逆于上也。脉痛善衄者。表邪之热。迫于经也。此厥阴肝经之热。与外热交逆而 
为病也。当以第三针取脉。视其外内之有余不足而治之。经云。风客淫气。精乃亡。邪伤肝也。因 
而饱食。筋脉横解。肠 为痔。如外感风淫之热。内因饱食而热。外内不解。则往来寒热而为痔矣。 
按外内交争之热。皆在气而不涉于经。 
此节论热入于经。故曰厥热。谓外内之热。厥逆于厥阴之经而为病也。盖有热在气而皆出入于 
气分者。有病在气而转入于经者。经气外内之相通也。莫云从曰。在经气外内之间。故为寒热。在 
筋脉。故为痔。筋在脉外之气分。 
热病体重。肠中热。取之以第四针于其 。及下诸指间。索气于胃胳。得气也。(胳当作络) 
此外因之热。与脾热交争也。热病体重者。脾热出于外也。热病肠中热者。外热入于内也。取 
之于第四针于其 。 主土也。及下诸趾间。乃足太阴之隐白。阳明之历兑也。大肠小肠属胃。索 
气于胃络。得手太阳阳明之气。则肠中之外邪。随气而出矣。 
热病。挟脐急痛。胸胁满。取之涌泉。与阴陵泉。取以第四针。针嗌里。 
此外淫之热。与心热并交也。内经云。环脐而痛者。病名伏梁。此风根也。热病挟脐急痛者。 
外淫之风邪。客于心下而为伏梁也。胸胁满者。内因之心热逆于内也。取足少阴之涌泉。索水气以 
济心火。取足太阴之阴陵泉。补中土以散心腹之伏梁。嗌里。舌下也。取第四针针嗌里。以泻外内 
心下之热邪。 
热病。而汗且出。及脉顺可汗者。取之鱼际太渊。大都太白。泻之则热去。补之则汗出。汗出 
太甚。取内踝上横脉以止之。 
此外因之热。与肺热相交。可俱从汗解也。热病而汗且出。及脉顺者。外内之热。皆在于肤表 
也。故取手太阴之鱼际太渊。补足太阴之大都隐白。盖泻肺经则热去。补脾土则津液生而汗出矣。 
内踝上横脉。即足太阴之三阴交。盖汗随气而宣发于外。取气下行。则汗止矣。夫外内之热。入深 
者死不可治。外出者易散而愈。金匮玉函曰。非谓一病。百病皆然。在外者可治。入里者死。然因 
于内者。从内而外。因于外者。从外而内。是以上工治皮毛。其次治肌肉。其次治经脉。其次治六 
腑。其次治五脏。治五脏者半死半生。 
热病。已得汗而脉尚躁盛。此阴脉之极也。死。其得汗而脉静者生。热病者。脉尚躁而不得汗 
者。此阳脉之极也。死。脉盛躁。得汗。静也。生。 
此总结上文。而言外内之热。皆宜从汗而外解也。夫外为阳。内为阴。热病已得汗而脉尚躁盛 
者。此内因之热。外虽汗出而里热不解。此内热之极也。死。于得汗而脉静者。热已清而脉平和。 
故生。热病者。脉尚躁。病外因之热而及于经也。不得汗者。不得从乎外解。此外热之极也。故死。 
脉盛躁。得汗而脉静者。外淫之邪。从表汗而散故生。 
热病。不可刺者有九。一曰汗不出。大颧发赤。哕者死。二曰泄而腹满甚者死。三曰目不明。热 
不已者死。四曰老人婴儿。热而腹满者死。五曰汗不出。呕。下血者死。六曰舌本烂。热不已者 
死。七曰咳而衄。汗不出。出不至足者死。八曰髓热者死。九曰热而痉者死。腰折 。齿噤 也。 
凡此九者。不可刺也。 
一曰汗不出者。外淫之热。不得从汗解也。刺热论曰。肝热病者。左颊先赤。心热病者。颜先赤。 
脾热病者。鼻先赤。肺热病者。右颊先赤。肾热病。颐先赤。大颧赤者。满颧面皆赤。此五脏之热 
甚也。哕、呃逆也。哕者。外内之热。交争于中。而致胃气绝也。二曰泄而腹满甚者。正气阴液 
下泄。而外热之邪填于内也。三曰目不明。热不已者。内热甚而外内不清也。四曰老人婴儿。热而 
腹满者死。夫老人者。外内之血气已衰。婴儿者。表里之阴阳未足。腹满者。热逆于中。不得从 
外内散也。五曰汗不出。呕。下血者。外热不解。而入于阴之经也。六曰舌本烂。热不已者。内热 
盛而逆于上之脉也。七曰咳而衄。汗不出者。咳者。内热上逆于肺也。衄者。表热外迫于经也。 
夫肺主皮毛而朝百脉。外内之热。咸从肺气以汗解。汗不出者。气绝于上也。出不至足者。气绝于 
下也。八曰髓热者。热在髓。死不可治也。九曰热而痉者。太阳之气终也。太阳气终。则肾气亦绝。 
是以腰折 。齿噤 也。太阳少阴。阴阳生气之根原也。夫刺者。所以致气而却邪也。凡此九者。 
邪热甚而正气已绝。刺之无益也。所谓五十九刺者。两手外内侧各三。凡十二 。五指间各一。凡 
八。足亦如是。头入发一寸旁三分各三。凡六 。更入发三寸边五。凡十 。耳前后耳下者各一。 
项中一。凡六 。巅上一。囟会一。发际一。廉泉一。风池二。天柱二。( 叶贿针瘢也) 
此申明上文之五十九穴也。两手内侧者。肺之少商。心之少冲。心包络之中冲。左右各三。计 
六。外侧者。手阳明之商阳。手太阳之少泽。手少阳之关冲。左右各三。计六 。两手外内各三。 
共十二 。五指间各一。凡八 。足亦如是者。手足第三节缝间。共十六 也。头入发一寸旁三分 
各三者。乃足太阳膀胱经之五处。承光。 
通天。两旁各三。凡六 。更入发三寸边五者。乃足少阳胆经之临泣。目窗。正营。承灵。脑空五 
穴。左右凡十 。曰入发旁三分。曰更入发三寸边者。谓太阳经去行中之督脉。共三寸而两分也。 
少阳经去督脉两边各三寸也。耳前后各一者。手少阳三焦经之和 在耳前。足少阳胆经之浮白在耳 
后。口下一者。任脉之承浆。项中一者。督脉之大椎。耳前后左右之四脉。合任督共六 也。巅上 
一者。督脉之百会。囟会一者。督脉之上星。发际一者。前发际乃督脉之神庭。后发际乃督脉之风 
府。廉泉。任脉穴。在颔下结喉上四寸。风池。足少阳胆经穴。在耳后两旁发际陷中。天柱。足太 
阳膀胱经穴。在项后两旁发际大筋外陷中。凡此五十九穴。各分别表里阴阳。五脏十二经之热病而 
取之。 
气满胸中喘息。取足太阴大趾之端。去爪中如韭叶。寒则留之。热则疾之。气下乃止。 
本篇首论外淫之热。次论内因之热。次论外内交争。然皆在气分。而不涉于经。此复论内因之 
病。入于三阴之经。外因之病。入于三阳之经。故取手足之指井。及血络焉。太阴居中土。厥逆从 
上下散。足太阴脾脉。上膈注心中。气满胸中。喘息者。经气逆于上也。故取足太阴大趾之隐白。 
使逆气下行。则快然如衰矣。 
心疝暴痛。取足太阴厥阴。尽刺去其血络。 
疝乃少腹阴囊之疾。心疝者病在下而及于上。故曰病心疝者少腹当有形也。足太阴之脉。从腹 
而上注心中。足厥阴之脉。络阴器抵小腹上贯膈注于肺。此病足太阴厥阴之经而上为心疝。故取足 
太阴厥阴于下。去其血络。则心痛止矣。 
喉痹。舌卷口中干。烦心。心痛。臂内廉痛。不可及头。取手小指次指爪甲下去端如韭叶。 
心包络之脉。起于胸中。出属心包络。上通于心下络三焦。故是主脉所生病者烦心。心痛。相 
火上炎。则喉痹舌卷。口中干也。取小指次指之井穴。乃手少阳经之关冲。泻其相火。则诸病自平矣。 
目中赤痛。从内 始。取之阴跷。 
此论外淫之邪。入于三阳之经。而证见于上中下也。目中赤痛。从内 始。病足太阳之经而 
在上也。太阳之脉。起于目内 。与阴跷阳跷会于睛明。故当取之阴跷以清阳热。 
风痉。身反折。先取足太阳。及 中。及血络出血。中有寒。取三里。 
此风邪入于太阳之经。而证见于中也。夫阳病者不能俯。阴病者不能仰。太阳之经脉。循于背。 
风入于中。则筋脉强急而身反折矣。先取足太阳之委中。出其血络。中有寒者。取足阳明之三里以补之。 
盖经脉血气。阳明水谷之所生也。 
癃。取之阴跷。及三毛上。及血络出血。 
此病足太阳之经而在下也。三焦下俞。出于委阳。并太阳之正。入络膀胱。约下焦。实则闭癃。 
故亦取之阴跷。盖阴跷与阳跷相交于太阳之睛明。阳入于阴。阴出于阳。阳跷乃足太阳之别。泻其 
阴跷。则太阳之经邪。从跷脉而出矣。三毛。足厥阴之大敦。肝所生病者为闭癃。故及三毛之经。上有血 
络者。以出其血。夫太阳之气。主于肤表。邪之中人。始于皮毛。是以皮毛之邪。而转入于太阳之 
经也。按前章论外内之邪。在于表阳之气分。是以七日来复。八日再经。如与五脏之气交争。则为外内 
出入。此复论外内之病。转入于经。 
外者入阳。内者入阴。各不相干涉矣。沈亮宸曰。四时篇论小腹痛肿。不得小便。邪在三焦约。 
取之太阳大络。视其络脉。与厥阴小络。结而血者。此癃在太阳三焦。亦兼取厥阴之络。盖厥阴之 
气。生于膀胱水中。母能令子实。实则泻其子也。按、本经以针合理数。以人配天地阴阳。乃修身 
养性。治国治民之大本。其于救民之疾苦。分表里阴阳。邪正虚实。阴阳血气。经络脏腑。五行六 
气。生克补泻。各有其法。学人以针刺之理。引而伸之。施于药石。妙用无穷。惜乎皇甫士安。次 
为甲乙。而马氏随文顺句。惟曰此病在某经。而有刺之之法。此病系某证。而有刺之之法。反将至 
理蒙昧。使天下后世。藐忽圣经久矣。悲夫。 
男子如蛊。女子如 。身体腰脊如解。不欲饮食。先取涌泉见血。视跗上盛者。尽见血也。 
(当作阻) 
通篇论外因内因之病。此复结外内之正气焉。盖外内之病。皆伤人之阴阳血气。而阴阳血气。 
本于先天之精气。生于后天之谷精。从内而外者也。先天之精。肾脏之所主也。水谷之精。胃腑 
之所生也。脐下丹田为气海。胞中为血海。男子以气为主。女子以血为主。故曰男子如蛊。女子 
如阻。形容其血气之留滞于内也。身体腰脊如解。形容血气之病于外也。身体。脾胃之所主也。腰 
脊。肾之府也。不欲饮食。胃气逆也。此外内之邪。而伤其外内之正气也。故当先取肾脏之涌泉。 
再取胃腑之趺阳于跗上。尽见其血者。通其经而使血气之外行也。盖言千般病难。不越外内二因。 
而外内之病。总伤人之阴阳血气。知其生始出入之本原。能使血气和调。阴阳固密。非惟苛疾不生。 
更可延年不老。圣人之教化大矣。女子如阻者。如月经之阻隔也。男子无月事 
之留阻。故曰如蛊。用三如字。不过形容外内血气之为病。在男女二字。亦当轻看。参阅圣经。勿 
以文辞害义。庶为得之。莫云从曰。此与寒热篇脐下关元三结交之大义相同。 

卷三
厥论第二十四
属性:厥头痛。面若肿。起而烦心。取之足阳明太阴。 
此章论经气五脏厥逆为病。因以名篇。夫三阴三阳。天之六气也。木火土金水火。地之五行 
也。在天呈象。在地成形。地之五行。化生五脏。天之六气。配合六经。是以五脏相通。移皆有次。 
穴气旋转。上下循环。若不以次相传。则厥逆而为病矣。再按在天丹苍 素元之气。经于五方之分。 
化生地之五行。地之五行。上呈三阴三阳之六气。此天地阴阳五运六气。互相生成者也。而人亦应 
之。故曰东方生风。风生木。木生酸。酸生肝。南方生热。热生火。火生苦。苦生心。此五脏之形气。 
生于地之五行。而本于天之六气。十二经脉。外合六气。而本于脏腑之所生。脏腑经气之相合也。 
灵素经中。凡曰太阳少阳。阳明太阴。少阴厥阴。此论在六气。或有及于六经。若曰肝心脾肺肾。 
此论有脏腑经脉。而或涉于六气。此阴阳离合之道也。夫阴阳出入。寒暑往来。皆从地而出。自足 
而上。是以贤人上配天以养头。下象地以养足。中旁人事以养五脏。苟失其养。则气厥而为头痛。 
脏厥而为心痛矣。阳明之气。上出于面。厥气上逆于头。故为头痛面肿。阳明是动。则病心欲动。 
故起而心烦。此阳明之气。上逆于头而为厥头痛也。故当取之足阳明。阳明从中见太阴之化。故兼 
取之太阴。此厥逆在气而不及于经也。 
厥头痛。头脉痛。心悲善泣。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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