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1-黄帝内经灵枢集注-第4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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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故明知五输之实虚。则知疾徐之所在矣。其脏腑之十二经脉。屈伸出入。皆有循度之条理也。言
阴与阳。合于五行者。言五脏六腑。合于天之阴阳。地之五行也。五脏六腑。亦有所藏者。五脏藏五
神志。六腑传导水谷。胆为中精
之府。膀胱为津液之所藏也。四时八风。尽有阴阳。各得其位。合于明堂者。五色篇之所谓黄赤为
风。青黑为痛。白为寒。五色各见其部。察其浮沉。以知浅深。视色上下。以知病处也。五脏六腑。
察其所痛。在身形之左右上下。则知寒温之邪。在于脏腑之何经也。审皮肤之寒温滑涩。知其所苦者。
邪气脏腑篇之所谓脉滑者。尺之皮肤亦滑。脉涩者。尺之皮肤亦涩。心脉滑甚为善渴。涩甚为喑是也。
膈有上下。知其气所在者。膈上为宗气之海。上焦开发宣五谷味。熏肤充身泽毛者也。膈下乃胃腑
中焦之分。三焦出气以温肌肉。充皮肤者也。故知其气之所在。先得其所出之道路。稀而疏之。以导
气之出也。稍深以留。以致谷气。知谷气已至。故能徐而入之。复使气之入也。身半以上为阳。身半以
下为阴。大热在上。故当推而下之。使下和于阴也。从下上者。热厥也。热厥之为热也。起于足而上。
故当引行于上而去之。夫大热在上。由中焦之所生。热厥于下。因酒入于胃。气聚于脾中不得散。故视
身以前痛者。常先取之。此气因于中。当先取之中焦也。太阳之上。寒气主之。太阳之气。主于肤表。
大寒在外。寒水之气在表也。故当留而补之。候阳气至而针下热。补其阳以胜其寒也。如寒邪上入于
中者。从合以泻之。夫合治内腑。使寒邪从肠胃以泻出之也。夫寒气之甚于外而入于中者。因阳气之在
下也。故针所不能为者。灸之所宜也。上气不足者。推而扬之。下气不足者。积而从之。谓气本于
下之所生也。阴阳皆虚。火自当之。盖艾能于水中取火。能启阳气于阴中也。厥而寒甚。起于廉骨下
之陷中。而上逆于膝。此寒厥也。寒厥起于足五趾之里。集于膝下。而聚于膝上。盖气因于中。阳气衰。
不能渗营其经络。阳气日损。阴气独在。故为之寒。是以取阳明之下陵三里以补之。此寒厥之在气
也。若寒气从络之所过。
得之则留而止之。如寒入于中。则当推而行之。此治寒厥之法也。经气陷下。以火灸之。结络坚紧者。
中有着血。血寒。故火所治之。调经论曰。病不知所痛。两跷为上。盖阳跷阴跷。并起于足踝。上循
胸里。故痛在跷脉之上者。不知痛处也。是以不知所苦痛者。当取两跷于踝下也。男子数其阳。女子
数其阴。故男取阴而女取阳。此良工之所禁也。能知脏腑阴阳。寒热虚实。表里上下。补泻疾徐。针
论毕矣。
用针之服。必有法则。上视天光。下司八正。以辟奇邪。而观百姓。审于虚实。无犯其邪。是得
天之露。遇岁之虚。救而不胜。反受其殃。故曰必知天忌。
闵士先曰。服、事也。言用针之事。当合于天时也。夫针者。所以候气也。故当上视天光。因天
之序。盛虚之时。移光定位。正立而待。盖俟天之阳。以助人之气也。下司八正。所以候八风之虚邪。
以时至者也。虚实者。人气之有盛衰也。得天之露者。清邪中上。阳中雾露之气也。遇岁之虚者。逢年
之虚。值月之空。失时之和。救而不能胜邪。则反受其殃。故曰必知天忌。
乃言针意。法于往古。验于来今。观于窈冥。通于无穷。粗之所不见。良工之所贵。莫知其形。
若神仿佛。
闵氏曰。法于往古者。先知针经也。验于来今者。先知日之寒温。月之虚盛。以候气之浮沉。而
调之于身。观其立有验也。观于窈冥者。言形气营卫之不形于外。而工独知之。通于无穷者。可以传于
后世也。是故工之所以异也。然而不形见于外。故俱不能见也。视之无形。尝之无味。故莫知其形。
若神仿佛。
邪气之中人也。洒淅动形。正邪之中人也微。先见于色。不知于其身。若有若无。若亡若存。有
形无形。莫知其情。
是故上工之取气。乃救其萌芽。下工守其已成。因败其形。
闵士先曰。此言虚邪伤形。而正邪中气也。虚邪者。虚乡不正之邪风。如春时之风从西方来。
夏时之风从北方来。盖人秉地之五行而成此形。是以五方不正之气。而伤人之形也。正邪者。风寒
暑湿燥火。天之正气也。天有此六气。而人亦有此六气。是以正邪中气者。同气相感也。中于气故
先见于色。不知于其身。若有若无。莫知其情。是故上工之取气。乃救其萌芽。必先见三部九候之
气。尽调不败而救之。下工守其已成。救其已败。救其已败者。不知三部九候之相失。因病而败之也。
是故工之用针也。知气之所在。而守其门户。明于调气。补泻所在。徐疾之意。所取之处。泻
必用圆。切而转之。其气乃行。疾而徐出。邪气乃出。伸而迎之。摇大其穴。气出乃疾。补必用方。
外引其皮。令当其门。左引其枢。右推其肤。微旋而徐推之。必端以正。安以静。坚心无懈。欲微以
留。气下而疾出之。推其皮。盖其外门。真气乃存。用针之要。无忘其神。
闵氏曰。知气之所在者。知病气之所在。而守其门户。门者。邪循正气之所出入也。明于调气者。
知气之实虚。而为之补泻。以疾徐之意而取之也。泻必用圆者。圆活而转之。其气乃行也。疾内而徐
出者。疾而徐则虚也。邪气乃出。则实者虚矣。摇大其穴。以出其针。则邪气乃疾出矣。补必用方者。
外引其皮。令当其穴门。左手引其枢转。右手推其肤。微旋转其针而徐推之。其针必端以正。安静以
候气至。坚心而无懈惰。微留其针。候气下而疾出之。推其皮以盖其外门。则真气乃存于内矣。用针
之要。贵在得神。盖存己之神。以俟彼之神也。
朱卫公曰。按、素问八正神明论曰。泻必用方。补必用圆。盖方与圆。非针也。乃用针之意耳。且
方圆者。天地之象也。天气下降。气流于地。地气上升。气腾于天。天地之气。上下相交。是以方
圆之意。皆可圆活用之。
雷公问于黄帝曰。针论曰。得其人乃传。非其人勿言。何以知其可传。黄帝曰。各得其人。任
之其能。故能明其事。雷公曰。愿闻官能奈何。黄帝曰。明目者可以见色。聪耳者可以听音。捷疾
辞语者。可使传论语。徐而安静。手巧而心审谛者。可使行针艾。理血气而调诸逆顺。察阴阳而兼
诸方。缓节柔筋。而心和调者。可使导引行气。疾毒言语轻人者。可使吐痈咒病。爪苦手毒。为事善
伤人者。可使按积抑痹。各得其人。方乃可行。其名乃彰。不得其人。其功不成。其师无名。故曰得
其人乃言。非其人勿传。此之谓也。手毒者。可使试按龟。置龟于器下而按其上。五十日而死矣。手
甘者复生如故也。
闵士先曰。官之为言司也。言各因其所能。而分任之。以司其事。故曰官能。如目之明者。可使
之察色。耳之聪者。可使之听音。可使行针艾者。任之其艾针之能。可使导引行气者。任之其导引
之能。口毒者。可使唾痈咒病。手毒者。可使按积抑痹。各得其能。方乃可行。其名乃彰。不得其
人。其功不成。盖圣人欲得其人。量材而官。授任而治。己不与于其间。而总司其成也。试按龟者。言
手毒之人。不可使之行针。即灵寿之物。亦遭其毒手。而况病患乎。惟手巧而甘美者。能活人也。
朱卫公曰。五十。乃大衍之数。谓不能尽百岁之天年。按、阴阳别论篇。论五脏气绝。亦合五十之
数。此皆出于理数之自然也。夫麟凤龟龙。谓之四灵。圣人制九针之法。所以救民之灾异。岂试以毒
手。而伤其灵瑞乎。盖以深戒夫非其人勿传。非其人勿任耳。
卷九
论疾诊尺第七十四
属性:黄帝问于岐伯曰。余欲无视色持脉。独调其尺。以言其病。从外知内。为之奈何。岐伯曰。审
其尺之缓急小大滑涩。肉之坚脆。而病形定矣。
此章以论疾诊尺。从外知内。论疾者。谓论其疾而知其证。诊、视也。诊尺者。谓视其尺肤而
知其内。不待视面王之色。持手太阴之脉。独调其尺。以知其病也。夫胃者。水谷血气之海也。故行
于脉中者。至于太阴之两脉口。持其脉以知脏腑之病。血气之行于脉外者。从手阳明之大络。循经脉
之五里。而散行于尺肤。故审其尺之缓急大小滑涩。肉之坚脆。而病形定矣。盖太阴主阴。阳明主阳。
脏腑雌雄相合。气血色脉之相应也。故脏腑邪气篇曰。脉急者。尺之皮肤亦急。脉缓者。尺之皮肤亦
缓。脉小者。尺之皮肤亦减而少。脉大者。尺之皮肤亦贲而起。脉滑者。尺之皮肤亦滑。脉涩者。尺之
皮肤亦涩。闵士先曰。小儿视虎口纹。乃手阳明之色。与手太阴之脉相应者也。
视人之目窠上微
痈。如新卧起状。其颈脉动。时咳。按其手足上。 而不起者。风水肤胀也。(壅痈同 窈同)
此论其疾而知其病也。足太阳之脉。起于两目。而下出于颈项。太阳之上。寒水主之。太阳之气。
营运于肤表。
此水随气而溢于皮肤之间。故目窠微肿。颈脉动而肤胀。咳者。水留于皮毛。而动其肺气也。风
水者。因外受于风。风行而水涣也。
尺肤滑其淖泽者。风也。尺肉弱者。解 安卧。脱肉者。寒热不治。尺肤滑而泽脂者。风也。尺肤涩者。
风痹也。尺肤粗如枯鱼之鳞者。水 饮也。尺肤热甚。脉盛躁者。病温也。其脉盛而滑者。病且出也。
尺肤寒。其脉小者。泄少气。尺肤炬然先热后寒者。寒热也。尺肤先寒。久大之而热者。亦寒热也。
此论诊尺而知外内之病也。夫津液淖泽于皮肤。故尺肤滑其淖泽者。知风在于皮肤。而鼓动其津
液也。脂者。肌肉纹理间之脂膜。尺肤滑而泽脂者。风在于肌肉间也。夫在外者。皮肤为阳。筋骨为
阴。病在阳者。名曰风病。在阴者。名曰痹。如尺肤涩者。此风痹于筋骨间也。此以尺肤之淖泽滑涩。
而知风邪之浅深也。肌肉者。五脏元真之所通会。脾土之所主也。故尺肉弱者。主脾土虚而解 安卧。
解者。懈惰也。脱肉者。形损也。寒热者。阴阳血气虚也。阳虚则发寒。阴虚则发热。阴阳形气。
皆已虚脱。故为不治。如枯鱼之鳞者。皮肤起寒粟也。寒者水之气。此水邪 饮于内。故寒色见于外
也。温病者。寒毒藏于肌肤。至春发为温病。故尺肤热甚而脉盛躁者。知其为病温也。其脉盛而滑者。
知病且出于外也。尺肤寒其脉小者少气。盖气者。所以温肤热肉。从阴而生。自内而外。故知其泄于
内而虚于外也。此诊其尺而知内因之病也。尺肤之先热后寒。先寒后热。而皆为寒热者。尺肤主三阴
三阳之气也。
肘所独热者。腰以上热。手所独热者。腰以下热。肘前独热者。膺前热。肘后独热者。肩背热。
臂中独热者。腰腹热。肘后粗以下三四寸热者。肠中有虫。掌中热者腹中热。掌中寒者腹中寒。鱼上
白肉有青血脉者。胃中有寒。
夫手太阴之脉。从指井之少商。过于输。行于经。而入于肘之尺泽。脉外之气血。从手阳明之
五里。走尺以上
鱼。相逆顺而行也。是以脉要精微篇。论两手之尺寸。上竟上者。胸喉中事也。下竟下者。少腹腰
股膝胫足中事也。盖以尺上寸。以候身半以上。寸下尺。以候身半以下。夫身半以上为阳。身半以下
为阴。故以寸之阳以候上。尺之阴以候下也。肘所。自寸而下尺也。手所。自尺而上寸也。肌所独
热者。腰以上热。手所独热者。腰以下热。此诊尺肤以候形身之上下。故与脉候之上下反其诊也。肘
前乃手厥阴之曲泽处。肘后乃手少阳之天井处。盖以两手下垂。上以候上。下以候下。前以候前。后
以候后也。夫所谓肘所手所者。论手臂之背面臂中掌中鱼上。乃手臂之正面。背面为阳。故候形身之
外。正面主阴。故候腰腹肠胃之内。即尺外以候季胁。尺里以候腹中之大义相同也。夫人生于天地六
合之内。其血气之流行升降出入。应天运之环转于上下四旁。是以脉要精微论。以寸尺之外内前后上
下。候形身之外内前后上下。此章以手臂皮肤之前后外内。候形身之上下前后外内。盖脉内之血气。
应地气之上腾于天。脉外之气血。应天气之下流于地。人与天地参也。
尺炬然热。人迎大者。当夺血。尺坚大。脉小甚。少气。 有加。立死。( 闷同)
尺炬然热。人迎大者。三阳之气偏盛也。故当主夺血。夫皮肤为阳。血脉为阴。尺坚大。脉小甚
者。阳盛而阴绝于外也。少气 有加者。阳盛而阴绝于内也。
目赤色者。病在心。白在肺。青在肝。黄在脾。黑在肾。黄色不可名者。病在胸中。
此以目色而候五脏之血气也。五脏之血气。行于脉中。而变见于寸口。五脏之气血。变见于色。
而出于目中。
盖五脏之精。皆上注于目而为之睛也。前节视目窠以知皮肤之水。此节视目色以知五脏之阴。皆从外
以知内也。胸中。膈中也。黄色不可名者。色黄而有黑白青赤之间色也。病在胸中者。五脏之气。
皆从内膈而出。故所见之色若是。
诊目痛。赤脉从上下者太阳病。从下上者阳明病。从外走内者少阳病。
太阳为目上纲。故目脉从上下者主太阳病。阳明为目下纲。故从下上者主阳明病。少阳之脉。
循目锐 。故从外走内者。主少阳病。上节视目色以知五脏之阴。此诊目脉以知三阳之气。夫色为阳。
脉为阴。此阴阳之变换。
诊寒热。赤脉上下至瞳子。见一脉。一岁死。见一脉半。一岁半死。见二脉。二岁死。见二脉半。
二岁半死。见三脉。三岁死。
此论血脉主于手少阴心主。而本于足少阴肾脏。寒热者。水火阴阳之气也。心主包络之气。发原
于肾。归于心下之部署。为一形脏而主脉。瞳子者。肾脏之骨精也。水脏之毒。上交于火脏。而火脏
之气复下交于阴。所谓阴阳交者死不治。朱卫公曰。此论水脏之毒瓦斯。随正气相交而死。故凡论疾。
皆当体会其正气焉。诊龋齿痛。按其阳之来有过者独热。在左左热。在右右热。在上上热。在下下热。
马仲化曰。齿痛曰龋。上齿属手阳明大肠经。下齿属足阳明胃经。故按其阳脉之来有过者。必为
独热。其脉在左右上下。则病热亦分左右上下也。
诊血脉者。多赤多热。多青多痛。多黑为久痹。多赤多黑多青皆见者寒热。
此以皮部之色。而知血脉之寒热也。皮部论曰。凡十二经脉者。皮之部也。其色多青则痛。多黑
则痹。黄赤则热。多白则寒。五色皆见。则寒热也。
身痛而色微黄。齿垢黄。爪甲上黄。黄胆也。安卧。小便黄赤。脉小而涩者不嗜食。
此论中土之病。统见于五脏之外合。土灌于四脏也。身痛。病见于肉也。色黄。病见于皮也。齿
垢黄。病见于骨也。爪甲上黄。病见于筋也。黄胆。脾家病也。脾病故解 安卧。小肠为赤肠。心之
腑也。心主血脉。小便赤黄。脉小而涩。病见于脉也。小便赤黄。下焦热也。不嗜食。上焦虚也。盖
土位中央。而上下四旁。皆为之应。
人病。其寸口之脉。与人迎之脉。小大等。及其浮沉等者。病难已也。
此论人迎气口。与手太阴两寸口之脉。各有所候也。寸口者。手太阴之两脉。分寸关尺三部。以
候脏腑之血气者也。人迎气口者。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