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4-伤寒论注-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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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伤寒论注
作者:柯琴
朝代:清
年份:公元1644…1911年
自序
属性:尝谓胸中有万卷书,笔底无半点尘者,始可着书;胸中无半点尘,目中无半点尘者,才许作古书注疏。夫
着书固难,而注疏更难。着书者往矣,其间几经兵燹,几番播迁,几次增删,几许抄刻,亥豕者有之,杂伪者
有之,脱落者有之,错简者有之。如注疏者着眼,则古人之隐旨明、尘句新;注疏者失眼,非依样葫芦,则另
寻枝叶,鱼目溷珠, 硖胜玉矣。《伤寒论》一书,经叔和编次,已非仲景之书。仲景之文遗失者多,叔和之
文附会者亦多矣。读是书者,必凝神定志。慧眼静观,逐条细勘。逐句研审,何者为仲景言,何者是叔和笔,
其间若脱落、若倒句,与讹字、衍文,须一一指破,顿令作者真面目见于语言文本间。且其笔法之纵横、详
略不同,或互文以见意,或比类以相形,可因此而悟彼、见微而知着者,须一一提醒。更令作者精神见于语
言文本之外。始可羽翼仲景,注疏《伤寒》。何前此注疏诸家,不将仲景书始终理会、先后合参?但随文敷衍,
故彼此矛盾,黑白不辨,令 硖与美璞并登。鱼目与夜光同珍。前此之疑辨未明,继此之迷涂更远。学人将何
赖焉?如三百九十七法之言,既不见于仲景之序文。又不见于叔和之序例,林氏倡于前,成氏程氏和于后,其
不足取信。王安道已辨之矣。而继起者,犹琐琐于数目,即丝毫不差,亦何补于古人,何功于后学哉?然此犹
未为斯道备累也。独怪大青龙汤。仲景为伤寒中风无汗而兼烦躁者设,即加味麻黄汤耳。而谓其伤寒见风,又
谓之伤风见寒,因以麻黄汤主寒伤营,治营病而卫不病;桂枝汤主风伤卫,治卫病而营不病;大青龙主风寒两
伤营卫,治营卫俱病。三方割据瓜分。太阳之主寒多风少、风多寒少,种种蛇足,羽翼青龙,曲成三纲鼎立之
说,巧言簧簧,洋洋盈耳,此郑声所为乱雅乐也。夫仲景之道,至平至易,仲景之门,人人可入,而使之茅塞
如此,令学人如夜行歧路,莫之指归,不深可悯耶?且以十存二三之文,而谓之全篇,手足厥冷之厥,混同两
阴交尽之厥,其间差
谬,何可殚举?此愚所以执卷长吁,不能已于注疏也。丙午秋,校正《内经》始成,尚未出而问世。以《伤寒》
为世所甚重,故将仲景书校正而注疏之,分篇汇论,挈其大纲,详其细目,证因类聚,方附带之,倒句讹字,
悉为改正,异端邪说,一切辨明。岐伯、仲景之隐旨,发挥本论各条之下,集成一帙,名《论注》。不揣卑鄙,
敢就正高明,倘得片言首肯,亦稍慰夫愚者之千虑云尔。
x慈水柯琴韵伯氏,题时己酉初夏也。x
凡例
属性:一、《伤寒论》一书,自叔和编次后,仲景原篇不可复见。虽章次混淆,犹得寻仲景面目。方、喻辈各为
更定。《条辨》既中邪魔。《尚论》浸循陋习矣,大背仲景之旨。琴有志重编,因无所据,窃思仲景有太阳
证、桂枝证、柴胡证等辞,乃宗此义,以症名篇,而以论次第之。虽非仲景编次,或不失仲景心法耳。
一、起手先立总纲一篇,令人开卷便知伤寒家脉症得失之大局矣。每经各立总纲一篇,读此便知本经之脉症
大略矣。每篇各标一症为题,看题便知此方之脉证治法矣。
一、是编以症为主,故汇集六经诸论,各以类从。其症是某经所重者,分列某经,如桂枝、麻黄等症列太
阳,栀子、承气等症列阳明之类。其有变证化方,如从桂枝症更变加减者,即附桂枝症后,从麻黄症更变加减
者,附麻黄证后。
一、叔和序例,固与仲景本论不合,所集脉法,其中有关于伤寒者,合于某证,即采附其间,片长可取,
即得攀龙附骥耳。
一、六经中有症治疏略,全条删去者,如少阴病下利白通汤主之、少阴病下利便脓血桃花汤主之等类,为
既有下利脉微者与白通汤、腹痛小便不利与桃花汤主之之详,则彼之疏略者可去矣。又有脉症各别,不相统摄
者。如太阳病发汗太多因致 ,与脉沉而细,病身热足寒等症,三条合一,论理甚明,故合之。
一、本论每多倒句,此古文笔法耳。如太阳病血症麻黄汤主之句,语意在当发其汗下。前辈但据章句次序,
不审前后文理,罔顾衄家禁忌,竟谓衄后仍当用麻黄解表。夫既云衄乃解,又云自衄者愈,何得阵后兴兵?衄
家不可发汗,更有明禁,何得再为妄汗?今人胶柱者多,即明理者,亦多为陶氏所惑,故将麻黄、桂枝、小青
龙等条,悉为称正。
一、条中有冗句者删之,如桂枝症云。“先发汗不解,而复下之,
脉浮者不愈。浮为在外,须解外则愈。”何等直捷!在外下更加“而反下之,故令不愈,今脉浮,故知在外”
等句,要知此等繁音,不是汉人之笔。凡此等口角,如“病常自汗出”条,亦从删例。
一、条中有衍文者删之,有讹字者改之,有阙字者补之。然必详本条与上下条有据,确乎当增删改正者,直
书之。如无所据,不敢妄动,发明注中,以俟高明之定夺。
一、加减方分两、制度、煎法,与本方同者,于本方下书本方加某味、减某味。或一篇数方,而后方煎法
与前方同者,于方末书煎法同前。方中药味修治同前者,如麻黄去节、杏仁去皮之类,但不再注;附子必炮,
若有生用者注之。
一、可汗不可汗等篇,鄙俚固不足取,而六经篇中多有叔和附入,合于仲景者取之。如太阳脉浮动数三、
阳明论脾约脉症等条,与本论不合,无以发明,反以滋惑,剔出附后,候识者辨焉。
一、正文逐句圈断,俱有深意。如本论中一字句最多,如太阳病。“脉、浮、头、项、强、痛”六字,当作
六句读,言脉气来尺寸俱浮,头与项强而痛。若脉浮两字连读,头项强痛而恶寒,作一句读,疏略无味。则字
字读断,大义先明矣。如心下温温欲吐,郁郁微烦之类,温温、郁郁,俱不得连读,连读则失其义矣。
卷一
伤寒总论
属性:病有发热恶寒者,发于阳也,无热恶寒者,发于阴也。
无热,指初得病时,不是到底无热。发阴,指阳证之阴,非指直中于阴。阴阳指寒热,勿凿分营卫经络。
按本论云∶“太阳病,或未发热,或已发热。”已发热,即是发热恶寒;未发热,即是无热恶寒。斯时头项强
痛已见,第阳气闭郁,尚未宣发,其恶寒、体痛、呕逆、脉紧,纯是阴寒为病,故称发于阴,此太阳病发于阴
也。又《阳明篇》云∶“病得之一日,不发热而恶寒。”斯时寒邪凝敛,身热、恶热,全然未露,但不头项
强痛,是知阳明之病发于阴也。推此,则少阳往来寒热,但恶寒而脉弦细者,亦病发于阴;而三阴之反发热者,
便是发于阳矣。
发于阳者七日愈,发于阴者六日愈,以阳数七、阴数六故也。
寒热者,水火之本体;水火者,阴阳之征兆。七日合火之成数,六日合水之成数。至此则阴阳自和,故愈。
盖阴阳互为其根。阳中无阴,
谓之孤阳,阴中无阳,便是死阴。若是直中之阴,无一阳之生气,安得合六成之数而愈耶?《内经》曰∶“其死
多以六七日之间,其愈皆以十日以上。”使死期亦合阴阳之数,而愈期不合者,皆治者不如法耳。
问曰∶“凡病欲知何时得,何时愈?”答曰∶“假令夜半得病者,明日日中愈,日中得病者,夜半愈。何
以言之?日中得病夜半愈者,以阳得阴则解,夜半得病明日日中愈者,以阴得阳则解也。”
上文论日期,合阴阳之数而愈;此论愈时,于阴阳反盛时解。何也?阴盛极而阳生,阳盛极而阴生,阴阳
之相生,正阴阳之相得,即阴阳之自和也。然此指病在一二日愈者言耳。如六七日愈者,则六经各以主时解,
是又阳主昼而阴主夜矣。
问曰∶“脉有阴阳,何谓也?”答曰∶“凡脉浮、大、滑、动、数,此名阳也;脉沉、弱、涩、弦、微、
迟,此名阴也。”
脉有十种,阴阳两分,即具五法。浮、沉是脉体,大、弱是脉势,滑、涩是脉气,动、弦是脉形,迟、数
是脉息,总是病脉而非平脉也。脉有对看法,有正看法,有反看法,有平看法,有互看法,有彻底看法。如
有浮即有沉,有大即有弱,有滑即有涩,有数即有迟。合之于病。则浮为在表,沉为在里,大为有余,弱为不
足,滑为血多,涩为气少,动为搏阳,弦为搏阴,数为在府,迟为在藏,此对看法也。如浮、大、滑、动、数,
脉气之有余者,名阳,当知其中有阳胜阴病之机;沉、弱、涩、弦、迟,脉气之不足者,名阴,当知其中有阴胜
阳病之机,此正看法也。夫阴阳之在天地间也,有余而往,不足随之,不足而往,有余从之,知从知随,气可与
期。故其始为浮、为大、为滑、为动、为数,其继也反沉、反弱、反涩、反弦、反迟者,是阳消阴长之机,其病
为进;其始也为沉、为弱、为涩、为弦、为迟,其继也微浮、微大、微滑、微动、微数者,是阳进阴退之机,其
病为欲愈,此反看法也。浮为阳,如更兼大、动、滑、数之阳脉,是为纯阳,必阳盛阴虚之病矣;沉为阴,而更
兼弱、涩、弦、迟之阴脉,是为重阴,必阴盛阳虚之病矣,此为平看法。如浮而弱、浮而涩、浮而弦、浮而迟者,
此阳中有阴,其人阳虚,而阴气早伏于阳脉中也,将有
亡阳之变,当以扶阳为急务矣;如沉而大、沉而滑、沉而动、沉而数者,此阴中有阳,其人阴虚,而阳邪下陷
于阴脉中也,将有阴竭之患,当以存阴为深虑矣,此为互看法。如浮、大、滑、动、数之脉体虽不变,然始为有
力之强阳,终为无力之微阳,知阳将绝矣;沉、弱、涩、弦、迟之脉,虽喜变而为阳,如忽然暴见浮、大、滑、
动、数之状,是阴极似阳,知反照之不长,余烬之易灭也,是谓彻底看法。更有真阴真阳之看法,所谓阳者,胃
脘之阳也,脉有胃气,是知不死;所谓阴者,真藏之脉也,脉见真藏者死。然邪气之来也紧而疾,谷气之来也徐
而和,此又不得以迟数定阴阳矣。
寸口脉浮为在表,沉为在里,数为在府,迟为在藏。
寸口兼两手六部而言,不专指右寸也。上古以三部九候决死生,是遍求法;以人迎、寸口、趺阳辨吉凶,
是扼要法。自《难经》独取寸口,并人迎、趺阳不参矣。然气口成寸。为脉之大会,死生吉凶系焉,则内外脏腑
之诊,全赖浮沉、迟、数为大纲耳。浮、沉是审起伏,迟、数是察至数,浮、沉之间,迟、数寓焉。凡脉之不
浮、不沉而在中,不迟、不数而五至者谓之平脉。是有胃气,可以神求,不可以象求也。若一见浮、沉、迟、数
之象,斯为病脉矣。浮象在表,应病亦为在表,浮脉虽有里证,主表其大纲也;沉象在里,应病亦为在里,沉脉
虽或有表证,主里其大纲也。数为阳,阳主热,而数有浮、沉,浮数应表热,沉数应里热,虽数脉亦有病在藏者,
然六腑为阳,阳脉营其府,则主府其大纲也;迟为阴,阴主寒,而迟有浮、沉,浮迟应表寒,沉迟应里寒,虽
迟脉多有病在府者,然五脏为阴,而阴脉营其藏,则主藏其大纲也。脉状种种,总赅括于浮、沉、迟、数,然四
者之中,又以独浮、独沉、独迟、独数为准则,而独见何部,即以何部深求其表里脏腑之所在,病无遁情矣。
凡阴病见阳脉者生,阳病见阴脉者死。
起口用“凡字”。是开讲法,不是承接法。此与上文阴阳脉文同而义则异也。阳脉指胃气言,所谓二十五阳
者是也,五脏之阳和发见故生∶阴脉指真藏言,胃脘之阳不至于手太阴,五脏之真阴发见故死。要知上文沉、涩、
弱、弦、迟是病脉,不是死脉,其见于阳病最多。若真藏脉至,如肝脉中外急,心脉坚而搏,肺脉大而浮,肾脉
之如弹石,脾
脉之如喙距,反见有余之象,岂可以阳脉名之?若以胃脉为迟,真阴为数,能不误人耶?
寸脉下不至关为阳绝,尺脉上不至关为阴绝,此皆不治决死也。若计余命生死之期,期以月节克之也。
阴阳升降,以关为界。阳生于尺而动于寸,阴生于寸而动于尺,阴阳互根之义也。寸脉居上而治阳,尺脉生
下而治阴,上下分司之义也。寸脉不至关,则阳不生阴。是为孤阳,阳亦将绝矣;尺不至关,则阴不生阳,是
为孤阴,阴亦将绝矣。要知不至关,非脉竟不至,是将绝之兆,而非竟绝也,正示人以可续之机。此皆不治,
言皆因前此失治以至此,非言不可治也,正欲人急治之意,是先一着看法。夫上部有脉,下部无脉,尚有吐法;
上部无脉,下部有脉,尚为有根,即脉绝不至,尚有灸法。岂以不至关便为死脉哉?看“余命生死”句。则知
治之而有余命,不为月节所克者多耳,此又深一层看法。脉以应月,每月有节,节者月之关也。失时不治,则
寸脉不至关者,遇月建之属阴,必克阳而死;尺脉不至关者,遇月建之阳支,则克阴而死,此是决死期之法。若
治之得宜,则阴得阳而解,阳得阴而解,阴阳自和而愈矣。
问曰∶“脉欲知病愈未愈者,何以别之?”曰∶“寸口、关上、尺中三处,大小、浮沉、迟数同等,虽有
寒热不解者,此脉阴阳为和平,虽剧当愈。”
阴阳和平,不是阴阳自和,不过是纯阴纯阳无驳杂之谓耳。究竟是病脉,是未愈时寒热不解之脉。虽剧当
愈,非言不治自愈,正使人知此为阴阳偏胜之病脉,阳剧者当治阳,阴剧者当治阴,必调其阴阳,使其和平。失
此不治,反加剧矣。
伤寒一日,太阳受之。脉若静者为不传,颇欲吐,若躁烦。脉数急者,为传也。
太阳主表,故寒邪伤人,即太阳先受。太阳脉浮,若见太阳之浮。不兼伤寒之紧,即所谓静也。脉静证亦
静,无呕逆烦躁可知。今又有发热恶寒,头项强痛,不须七日衰,一日自止者,正此不传之谓也。若受寒之日,颇
有吐意,呕逆之机见矣。若见烦躁,阳气重可知矣。脉急
数,阴阳俱紧之互文。传者,即《内经》“人伤于寒,而传为热”之“传”,乃太阳之气,生热而传于表。即
发于阳者传七日之谓,非太阳与阳明、少阳经络相传之谓也。欲字、若字,是审其将然,脉之数急,是诊其已
然,此因脉定证之法也。
伤寒二三日,阳明、少阳证不见者,为不传也。
伤寒一日太阳,二日阳明,三日少阳者,是言见症之期,非传经之日也。岐伯曰∶“邪中于面,则下阳明;
中于项,则下太阳;中于颊,则下少阳。其中膺背两胁,亦中其经。”盖太阳经部位最高,故一日发;阳明经位
次之,故二日发,少阳经位又次之,故三日发。是气有高下,病有远近,适其至所为故也。夫三阳各受寒邪,
不必自太阳始。诸家言二阳必自太阳传来者,未审斯义耳。若伤寒二日,当阳明病,若不见阳明表证。是阳明
之热不传于表也。三日少阳当病,不见少阳表证,是少阳之热不传于表也。
伤寒三日,三阳为尽,三阴当受邪。其人反能食而不呕,此为三阴不受邪也。
受寒三日,不见三阳表症,是其人阳气冲和,不与寒争,寒邪亦不得入,故三阳尽不受邪也。若阴虚而不
能支,则三阴受邪气。岐伯曰∶“中于阴者,从臂 始。”故三阴各自受寒邪,不必阳经传授。所谓太阴四日、
少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