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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血酬定律-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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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年。直接领导海瑞的严州知府批转了邻县的申请,要求淳安协助分担一些驿站费用,海瑞拒不领命。
  海瑞说,建德县的驿传负担确实比我们淳安重,我们县每丁负担四五两银子,建德县每丁负担九两,他们想“分害”是有道理的。但是,海瑞说,我已经把淳安原来的每丁四五两压到了每丁二钱五,这是上司和过客的非分所得,我们能减,建德为什么不能减?建德县想减轻负担,应该先从这里下手,而不应该自己不做努力,先向我们伸手。



县官的隐身份(2)



  拒绝了邻居之后,海瑞又把上司的常规摊派顶了回去。
  淳安县属严州府管辖,府里接待过客,馈赠人情,最终都出在各县,其数字自然远远超出明文规定的标准。但是,海瑞偏偏和上级领导较真,不折不扣地按正规标准执行。解送至府后,韩知府拒收这笔不足惯例之数的银两,同时引用孟子“顺天者存,逆天者亡”的教导劝海瑞让步。
  海瑞将这笔打回来的银子再次解送至府,不肯增加一丝一毫。他说,孟子讲的屈从权势,那是战国时代的情况,如今圣明在上,我辈又都是知礼义的读书人,你的权力和才干也足以砥柱中流,为什么还要行此“非礼之礼、非义之义”?难道想制造一个“无道之天”么?
  凭良心说,海瑞以“圣明在上”诘难韩知府,很有些强词夺理。当时嘉靖皇帝已经十余年不上朝,著名奸臣严嵩当政,贿赂狼藉,哪里有什么“圣明在上”?数年后海瑞上疏骂皇帝,说天下人早就不认为陛下正确了,还劝皇帝痛改前非,可见他并不是不知道。知道还要装傻,用赞颂最高领导的话堵知府的嘴,这就不是切磋讨论的态度,很难让人家心服口服。当然,不与知府切磋讨论也是可以理解的,争论输了就应该多交钱,海瑞不肯多交。
  顺便再提一句,海瑞所谓的“非礼之礼、非义之义”,正是我努力描绘的潜规则。此时的海瑞已经明白了,他抵制和对抗的并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犯罪行径,而是另外一套规范着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获得双方认可的义礼体系。海瑞强调了这套规则与正式规则的不同,但是他还没有找到一个简明概念。
  第三年。嘉靖三十九年三月(1560年),鄢懋卿以都御史总理盐政的身份南巡,将要路过淳安。都御史的地位近似中纪委第一书记兼监察部部长,总理盐政意味着他还负有财政部副部长的特殊使命。当地很少见到这等中央首长,但人人都明白这既是升迁的机会又是倒霉的关口,于是,一场巴结讨好的竞争开始了。
  鄢首长出巡之前,特地向前方各站发了通知,说自己“素性简朴,不喜承迎。凡饮食供帐,俱宜俭朴为尚。毋得过为华侈,糜费里甲。”还说:“方今民穷财尽,宽一分则民受一分之赐,务宜体谅。”话说得很是恳切。然而,我们祖先私下办事,总以潜规则的标准揣度人,并不信赖仁义道德。地方官好像根本就没有听见鄢首长的圣贤话,到处大摆酒席,山禽野兽,每席都价值三四百两银子(约十万人民币),供帐之华丽,连尿壶都是银的。而鄢首长也不负众望,好像根本就没说过那些圣贤话,十万元一席地一路吃将过来。地方官员的消息极是灵通,早派人打探清楚了各地的接待标准和菜品,自己这边则先从什么地方垫出一笔款子,花样翻新地策划讨好办法。
  这时候,海瑞向鄢首长禀报,说首长的指示非常好,而我们得到的探报却完全相反。现在府县都怕因供应不周而得罪,极力买办,整得百姓嗷嗷叫,我怕您因不了解情况而后悔,特此汇报。
  鄢首长接到海瑞的信,临时决定绕开淳安,严州府诸位领导见首长去向突变,连忙打听,知道原委后大恐,将海瑞召来骂道:“不大点的官,好大胆子!”后来,中央首长似乎倒没说什么,但是首长的部下,巡盐御史袁淳看不下去了,表示要替领导出这口气,便找茬参了海瑞一本。按照常规,被御史(近似中纪委的处长)揭发的官员要避位待罪,临时下台,但是海瑞偏不下台,他写了一份请示报告,说自己上对得起君,下对得起民,没什么罪,如果需要我离职听候处理,请派人来办正式交接手续。——如果不是厚着脸皮不让位,海瑞也算下过一回台了。
  嘉靖四十年(1561年),海瑞49岁,到了一个任满升迁的关口。这年七月,他因为迎送不远,供应不丰,有吩咐不唯唯应,再次得罪了巡盐御史袁淳。袁御史讨厌海瑞对领导缺乏热情的那股劲,啐骂道:“你现在就想学府官的派头,还早!还早!”袁御史在海瑞的《给由申文》上批驳说,刚刚呈上给由,便摆出了一副升官的架势,“倨傲不恭,不守安分”。考察不予通过。



县官的隐身份(3)



  本来,已经内定海瑞升任浙江省嘉兴府通判,官阶从正七品升为正六品,经袁御史这么一闹,海瑞平调江西兴国,到一个更穷的地方继续当知县。
  二、
  我不厌其烦地叙述这些陈年旧事,因为这些故事从不同方面体现出过客权利的真实边界。过客的权益不仅可以直接表现为他们的要求和勒索,间接地表现为同级或同事的讨好竞争,还可以表现为上级机关的财政提取,表现为兄弟单位的协助申请,表现为部下挨打犯难,甚至可以表现为关于儒家经典的哲学争论。
  在这些一对一的具体关系中,任何一点不合作,任何一点冷淡和逃避,任何一点冒犯,都可能得罪某个权势者,都可能招致记恨和报复。反过来,让人喜出望外的恭敬和供应,则可能带来更好的官运。这才是真正的“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县官与农民之间就不存在如此密切而多方位的报应关系。
  于是,形格势禁之中,县官的真实身份也势必改变,成为他本来不应该是的东西。那么县官不是县官又是什么呢?海瑞的结论是:“县官真做了一个驿丞(招待所所长)”。
  这就是我生怕遭人轻视,绕了半天不肯直说的那句大实话。
  自从秦朝普设郡县,谁不知道县官是什么?所谓亲民官,父母官,县太爷,县领导等等,可是,又有谁扎扎实实地说过一句“县官真做了一个驿丞”?海瑞的这句话说破真身,因而推翻了一个常识,截断了一种思维定势:连县官这种恒定的身份,都会依据利害关系网中的真实位置改变涵义,我们还能不假思索地接受什么?在我听来,这句话犹如洪钟大吕,振聋发聩。
  海瑞这句话并不是一句突兀的感慨,而是对制度变迁所伴随的身份变迁的完整描述。在继续阐发先贤的发现之前,特将海瑞《督抚条约》中的这段原文恭录如下:
  “州县理民事,驿递管过客,祖宗制也。阿谀作俑,流弊至今,县官真做了一个驿丞,知府之身亦当驿丞之半,殊失初制。”
  三、
  当招待所所长不是说着玩的,需要大量的时间和金钱,这些东西从何而来?
  先说时间。海瑞在私人信件中说,今人身居官位,舍弃职分之内的事不做,日日奔走迎送那些过客。在《被论自陈不职疏》中,海瑞直接向皇上报告说,苏(州)、松(江)、常(州)、镇(江)四府,路当冲要,府县官每日以迎送过客为事。小民有了冤屈,虽然也想替他们分理,却“日无暇时,往往弃置不理。”结果案子大量积压。
  可见,县官用来伺候过客的时间,是从百姓那里挖来的。从《后汉书》首创“百官志”描述官员职责,到《明史·职官志》,县令的钦定任务只有两方面。在与上级官府的关系方面,主要是缴纳赋税,输送人才。在与百姓关系方面,则是从汉朝就确定的老四项:一、宣传倡导道德法令,二、维持社会治安,三、养老扶贫,四、听讼断狱。
  这就是说,一千多年来,县官并无接待过客的任务。但在现实生活中,却有如此多的工作时间用得不明不白,非公非私。无以名之,姑且称之为“灰色时段”。
  再说金钱。海瑞说,淳安县支应过往、支应上司、支应本县各项用度的银两,从前每丁出银少则三两,多则四两。本职到任以来,每丁只征银二钱五分,大约每年征银九百两上下。其中县里的用度少,支应过往和上司的用度多。如果上司怜悯百姓穷困,不拿穷人接济富人,留意节省,每丁征收二分五厘银子也就足够了,奈何并无留意之人。我身当一县之任,上不能请领导裁减长夫贺礼,中不能严格执法削减接待费用,不能不继续征收那二钱五分银子,在很大程度上没有尽到父母官的责任。
  海瑞给出了三条标准:过去每丁征收三四两银子,现在每丁征收二钱五分银子,理想状态是每丁征收二分五厘银子。淳安县的丁额在3700——4000上下波动,以3700丁计算,海瑞上任后每年征收925两,过去竟要征收12950两,而理想的数字只需要92。5两,高低之间相差140倍。这三条标准中的哪一条算是正当的?



县官的隐身份(4)



  假如我为你看家护院,每天领10元工资,月薪三百,按照现在保安每月850元,私人贴身保镖每月3000元的行情,三百元是少要了,这可以说是亲戚关系。如果增加十倍,月薪三千元,也在公平交易的范围之内。如果增加140倍呢?每天1400元,月薪四万二千?这时候就很有理由怀疑,我究竟是看家护院的,还是打家劫舍的?如果是打家劫舍的,那么,又从哪一点开始,我从一个保安转变成一个强盗呢?从月薪四千?五千?一万?我说不清楚。不过海瑞说了,他实行居中标准的感觉是没有尽到父母官的责任,我们不妨把居中标准以上的部分看作不义之财。
  如果把海瑞上任后征收的银两作为正当标准的边界,从前每年征收的12950两银子,只有925两是应该的,其余12025两都属于不义之财,不义的分额约占93%,正当的分额不过7%,实际征收额竟然是正当征收额的14倍。这一大笔不义之财,主要部分用于支应过客和孝敬上司了。孝敬上司的那部分,又有一大笔转为上级政府支应过客的费用。那么,瓜分这笔不义之财的过客集团又应该叫什么呢?不义集团?分赃集团?黑帮集团?同样,搜刮并参与瓜分这笔不义之财的知府和知县又应该叫什么呢?仅仅是招待所所长吗?是否应该算黑帮分子?
  我有点意外之感。为了追究和定义一种身份,又拉出来一笔没有正面命名的巨额费用,牵扯出一个不知如何称呼的“过客”集团。为了一个确切的命名,扯出来两个需要命名的东西。
  仔细分辨起来,海瑞的前任多征的一万多两银子,虽然违反了中央规定,虽然有点黑,却不是独吞的赃款,也不是纯粹的不义之财。依据“非义之义、非礼之礼”的潜规则标准,这笔银子符合官吏集团内部的“义”,得到了合乎潜规则的分配。因此,这笔钱不是“黑钱”,而是“灰钱”。于是,搜刮和瓜分这笔灰钱的人也不应该被打成黑帮,只能算“灰帮”。
  倘若以灰色税费在全部徭役中的比例计算县官的灰度,那么,海瑞在淳安的前任知县们,作为灰帮分子的成色达到93%,作为知县的成色不足7%。不足7%并不意味着接近7%,我估计,其实际成色还要打个对折,折到3。5%上下——我们需要折掉“灰色时段”。
  假如我们雇了一位公仆,每天八小时的上班时间,他用三四个小时陪过路的公仆喝酒打麻将,工资一分不少拿,该他打扫的垃圾却堆积如山,这位先生的公仆成色有多少呢?打个对折似乎并不苛刻。在打对折的时候,我们毕竟承认公仆做了一些公益方面的事。如果算得苛刻一些,考虑到过客的酒钱和赌资都摊到我们头上,考虑到百姓与过客集团在时间和金钱方面的冲突——在过客那边越热越红,在百姓这边就越冷越黑,两者之间存在反比关系,那么,公仆提供的那点“公益”应该被“公害”冲销干净才对。
  总之,“县官真做了一个驿丞”,更深一层的意思就是:县官真成了一个“灰帮分子”。
  海瑞凭借一己之力与灰帮对抗,在长期的阶级斗争实践中,对灰帮的优势和灰帮化的实现机制也有独到发现。
  隆庆三年(1569年),海瑞出任“右佥都御史总督粮储巡抚应天十府”(近似江苏省委书记)。在《督抚条约》中写下了“流弊至今,县官真做了一个驿丞”的结论之后,他针锋相对地发布了一系列禁令,并严格照章办事。海瑞甚至动用刑具,亲自审讯借用工部勘合(建设部驿传使用介绍信)的人,逼他交代介绍信的来历。很快,官僚集团的抱怨和议论便弥漫开来。
  在众人的攻击之下,海瑞不得不向内阁诸公(近似政治局委员)写信诉苦求援。他说,我所做的事情,并不是不可行的,也不是行不通的,“纷纷口舌,何自而来哉?何自而来哉?”他说,看看想想如今这些事情,真叫人百念俱灰。
  海瑞“日与群小较量是非”,感觉到“窝蜂难犯”,不过一年就被迫辞职,再次验证了苏辙阐发的“君子斗不过小人”的历史规律。在辞职之后的私人信件中,海瑞叹道:“事与心背,奈之何,奈之何!百凡经理,垂成中止,可惜,可恨!”



县官的隐身份(5)



  在写给皇帝的辞职申请上,海瑞将这些感慨和疑问提升到理论高度。他呼吁:伏愿皇上,饬令我的继任者,不要因为我受到诽谤而轻易改变我制订的政策,“勿谓乡官过客口大难犯,不可不厚;小民口小,口碑不得上闻,而不恤小民。”
  这又是标准的海瑞风格:透彻地了解症结所在,却不肯承认“形势比人强”的道理,指望以个人的道德力量抵抗大势所趋。
  海瑞所谓的“口大口小”,说透了灰帮化的体制根源。早在十年前,在《淳安政事·兴革条例》里,海瑞就如此描述了官僚集团或过客集团的信息优势。他说:大家都说应该怜惜百姓,节省民力,又说接待过客决不可薄。然而,“百姓口小,有公议不能自致于上,过客口大,稍不如意则颠倒是非,谤言行焉。”
  这就是说,欺负百姓无妨,上边听不见;得罪了过客却要招致诽谤。这叫广大追求进步的干部如何选择呢?他们的权力虽说是领导给的,但大家都懂得“三人成虎”和“曾参杀人”的道理,明白自己的权力其实也是信息传递集团给的。为了进步,县官不能不巴结“口大”集团,牺牲“口小”集团。在这个意义上,灰帮化乃是领导说了算的体制和官僚集团的信息垄断地位的自然结果。灰帮身份虽然并非钦定,却是“势定”的,更准确地说,是政局中互动各方依仗各自实力“局定”的,个人道德的优劣已经无关大局。
  更何况,厚待过客又不用自己掏钱,完全是“取之百姓”。这又很简单,“不过一开口而已,不过一发牌而已”。走这条路的成本如此低,风险如此小,再指望其他结果,未免就有点天真浪漫。海瑞下台时似乎也有所觉悟,骂道:“这等世界,做得成甚事业!”
  四、
  明朝政权的灰帮化或黑帮化,走过了一个和平演变的历程。
  明初驿递管理甚严,只有很少的军务和钦差人员可以使用公家的驿站。陆仲亨以侯爵之尊,违规用了公家驿站的马,便被朱元璋罚往雁门捕盗。这位将军终于被逼加入了谋反团伙。这是洪武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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