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当代文化教育史-第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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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占领区的通讯社合并而成,同年9 月1 日起正式发稿。
它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77。4%属于报社,其余属于一些周刊和
专业出版社以及广播电视台。
总社设在汉堡。在前联邦德国的7 个州设有分社,在波恩设有联邦分社。
在世界82 个国家和地区设有重点分社或分社,其中33 个分社在西欧、北美
(包括联合国)。 1988 年国内有记者、编辑338 人。国外派驻记者100 人。
国内各州分社直接向当地报纸、广播电台发稿,每日用德、法、西班牙、阿
拉伯4 种文字发稿,发稿总量30 万字左右。在80 多个国家拥有1500 家订户,
其中包括60 多家通讯社。
该国拥有两家全国性电台和八家州电台,两家全国性电视台。主要报纸
有《法兰克福汇报》、《世界报》、《南德意志报》、《图片报》、《商业
报》、《西德意志汇报》等。
出版
1948 年德国出版商与书商联合会成立。 1949 年,举办第二次世界大战
后首届法兰克福图书博览会。 50 年代,前联邦德国出版业处于恢复阶段,
年度出书未超过2 万种。但由于出版历史悠久,基础坚实,60~70 年代,出
版业迅速发展,年度出书从1960 年的22542 种升至1980 年的64761 种。是
仅次于美国和前苏联的世界第3 出版大国。
出版机构。1986 年前联邦德国拥有出版社2700 家左右,其中大型出版
社80 余家,中型出版社80 余家,余为小型出版社。出版社主要集中在慕尼
黑、西柏林、汉堡、斯图加特、法兰克福和科隆。主要的大型出版社有:贝
特尔斯曼出版集团公司、霍尔茨布林克出版集团公司、施普林格出版公司、
卡尔。汉泽尔出版公司等。前联邦政府新闻与情报署出版一些发行量大的政府
部门出版物。国防部、经济部、外交部等自行出版与发行其出版物。农林部、
建筑部、财政部等则将其出版物交私营出版。另有一些政府部门的出版物,
部分自己出版,部分交私营出版社出版。政府出版物在所有出版物中,所占
比例甚微。全国性行业组织是德国书业协会,其前身是德国出版商与书商联
合会,1955 年改用现名。
发行方式。书刊的发行,主要通过批发商发售给零售商。大型出版社都
有自己的发行部门,将书刊直接供应给书商。全国大型的书刊批发公司是:
内夫。科赫与厄廷格公司、格奥尔格·林根布林克公司、格罗索豪斯。韦格纳
公司、G。乌姆布赖特公司、W。柯纳曼公司、A。维克托。韦林公司。全国有书店
约4000 家。最大的书店是:海因里希。胡根杜贝尔书店(慕尼黑)、博维尔
大学书店(波恩)。图书俱乐部也是一条重要的发行渠道。全国最大的图书
俱乐部是贝特尔斯曼图书与唱片俱乐部,它在世界上20 多个国家拥有1600
万会员,其中包括本国会员475 万,1984—1985 年年度营业额19 亿马克。
政策与法规。政府无管理出版的部门,不干预出版业务活动。政府对图
书、期刊、报纸征收7%增值税,音像制品14%。对出口书刊免征增值税。
对进口书刊征收7%进口税。对进口的音像制品征收3~5。4%进口税。 1948
年加入《伯尔尼公约》。 1955 年加入《世界版权公约》。 1965 年颁布版
权法。 1969 年采用国际标准书号,语区号为3。
出版近况。全国性出版物目录是:《德国图书目录》、《德语在版图书
目录》(包括前联邦德国、瑞士、奥地利的德语出版物)。1986 年,年度出
书63679 种,期刊6893 种。最有影响的综合性期刊是:《明镜》、《明星》、
《彩色画报》、《地理》、《资本》。 1986 年进口书刊7。79 亿马克,主
要进口是奥地利、瑞士、美国、英国。前联邦德国是主要的书刊输出国之一。
出口书刊22。35 亿马克(1986),主要出口国是奥地利、瑞士、法国、荷兰。
1986 年前联邦德国向中国出口书刊659 万马克。
语言文字
德语是前两个德国、奥地利的官方语言,也是瑞士的4 种官方语言之一,
联合国的工作语言之一。属印欧语系日耳曼语族西支。分布于前两个德国、
奥地利和列支敦士登,也是瑞士和卢森堡的主要语言之一。此外,法国的阿
尔萨斯、洛林、前苏联和罗马尼亚等国的德国移民区、以及美国的宾夕法尼
亚州等地也有少数人使用德语。使用人口总计约1。1 亿。
德语分为高地德语和低地德语。高地德语是共同语,它采用了低地德语
的某些发音规则。通用的书面语以高地德语为准。各方言间的差别很大。高
地德语和低地德语的语言分界线大致从前联邦德国西北部的亚琛起,向东经
莱茵河畔的本拉特、卡塞尔、前民主德国的马格德堡直到奥得河畔的浮斯滕
堡,这条线以南是高地德语,以北是低地德语。
德语的词按语法功能分为10 类:冠词、名词、代词、形容词、数词、动
词、连词、介词、副词、感叹词。前6 类有词形变化,称为可变词类;后4
类无词形变化,称为不变词类。名词有3 种性(阳性、阴性和中性)、4 个
格(主格、宾格、与格、所有格)和两个数(单数、复数)。在使用中,除
名词本身发生某些变化外,主要依靠名词之前的冠词、代词、形容词和若干
数词的变化来表示名词在句中的性、数、格。动词的变位包括人称、数、时
(现在时、过去时、将来时、现在完成时、过去完成时、将来完成时)、语
态(主动语态、被动语态)、语式(直陈式、命令式、虚拟式)的变化。动
词不定式的词尾大部分为en,少部分为eln、ern,根据其基本形态(不定式、
过去式、第二分词式)变化时词尾的不同和词干元音是否变换,可分弱变化、
强变化和不规则变化动词。动词将来完成时在当代德语中已极少使用。
德语句子结构的特点:动词谓语为句子的核心,它要求各格的宾语或介
词宾语和各种补语。在普通陈述句中,主语或其他句子成分居句首时,谓语
动词总是居第二位。如果谓语由两部分构成,即由可变部分(时间助动词或
情态助动词)和不变部分(动词的不定式第二分词)构成,则可变部分居第
二位(在有些句子中居第一位),而不变部分居句尾,这是德语特有的谓语
“框架结构”。句法的另一个特点是从句中动词谓语位于句末,其句子成分
的排列次序是:连词或关系代词一主语和其他句子成分一动词谓语。
德语的词汇量估计为30 万~50 万。按其来源可以分为3 种:①继承词,
指从印欧语和日耳曼语时期流传下来的词语及其派生词与复合词;②借词,
指在历史上从外族语吸收的并已为德语同化了的词;③外来词,指从外族语
吸收而仍保留原有特点的词。继承词和借词的重音绝大部分在第一个音节
上,外来词的重音或在最后一个音节上,或在倒数第二或第三个音节上。词
汇构成的特点是大量使用派生与复合的手段,复合构成在德语构词法中最为
普遍。两个以上的各种词类的词均可复合成一个新词。名词第一个字母都要
大写。
德语采用拉丁字母,有26 个,其中元音a 、o 、u、有变音形式
&& && a o 、、ü。另外还有一个字母β作为短元音之后的的代用形式;β SS
本是由手写花体小写字母s 与z 所组成,不算作新字母。瑞士德语已正式废
除了β,一律用ss。x 和y 只用来拼写外来词。 20 世纪30 年代以前,德
语一直用花体字母,以后使用普通的拉丁字母。
德语对世界文化有过明显的贡献。马丁。路德所译的《圣经·新约》对当
代德语共同语的形成起了重大作用。在他的启发下,用北欧诸语言译出的《新
约》也在本国起了语言的规范作用。19 世纪德国哲学提供了启迪人的心智的
概念和述语,直到今天人们谈到哲学问题仍不得不用德文原词以明本义。德
国的医学和化学长期领先,这也使德语成为这些学科和研究者必须学习的语
言。
(2)教育事业
概况
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到前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成立,该国进行了教育事
业的重建和改革。当时的教育完全处于以美国为首的占领国控制和影响之
下。在占领当局的直接控制下进行工作。例如,废除中央集权的教育领导体
制;消除校内纳粹分子和纳粹思想的影响;恢复纳粹统治前的一些措施;采
用美国的教科书等。
1949 年前联邦德国成立到1959 年,该国对教育事业进行了局部的调整。
一方面在扩充中学生人数方面作了一些努力,如取消中学选拔考试,把免费
教育扩大到中学阶段等。另一方面,由于各州之间在教育上存在着严重差异,
不利于联邦的统一规划和改革,采取了一些调整措施,如通过1955 年2 月7
日各州总理在杜塞尔多夫签订的《杜塞尔多夫协定》,统一了各类学校的名
称,学期长短的限度、考试的认可、分数级别等。由于该协定的条款存在着
一定的局限性,不利于学校事业的进一步发展,1964 年10 月28 日,各州总
理又在汉堡签订了修正协定,称《汉堡协定》。协定进一步规定了现行普通
教育的组织形式和学校名称,统一规定学年在秋天开始;全时制义务教育为
9 年;4 年基础学校后设2 年的促进阶段(即定向阶段);把8 年制的国民学
校改为9 年制的中学,称“主要学校”。
1959 年以后开始了教育的扩充和全面改革。这一时期,升高中和大学学
生的人数和比重大幅度增加,并兴起了涉及学制结构、课程、教学组织、教
学内容等全面的改革。这场教育改革,于1965 年进入高潮。改革的根本原因
在于科技革命和前联邦德国经济发展的形势与落后的教育之间的矛盾。由于
战后前联邦德国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就业问题的解决,以及熟练劳动力的来
源日益紧张,影响了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只能依靠采用高度
发展的新技术和发展科学与加强科研的办法来提高生产力。于是增加智力投
资,改革教育就成为迫切的任务。而德国传统的多轨性学制结构只能维护少
数人的教育特权,不利于人才的发掘和学生爱好、专长的发展。因而改革教
育结构的基本方向是打破传统的教育特权,消除教育途径的人为限制。 1970
年2 月13 日德国教育审议会提出了《教育结构计划》。1973 年6 月15 日联
邦与州教育计划委员会提出了《综合教育计划》。这两个重要的改革方案成
为教育结构改革的依据。《教育结构计划》建议:①把整个教育体系划分为
初等教育领域、中等教育领域(包括中等教育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高等
教育领域和继续教育领域等,并设初步教育领域(3~4 岁儿童为对象)。②
改组基础学校,把义务教育提前到5 岁开始。③全时制义务教育延长到10
年。④受完10 年教育的学生授予中等教育第一阶段毕业资格(中学毕业证书
Ⅰ)。⑤改革传统的中学毕业证书考试内容。要求向不同的学生介绍不同重
点的专门知识,扩充教育内容,在学术科中增加专业理论学科,在职业科中
增加普通学科内容。各科毕业生均有可能通过考试获得中学毕业证书Ⅱ,以
便升入不同类型高等学位学习或就业。《综合教育计划》与《教育结构计划》
的设想是一致的,除重申了《教育结构计划》中提出过的改革目标外,更具
体地规定了实现这些目标的具体措施,包括经费预算等。
教育改革的全过程,是沿着两条路线进行的,一是维持传统的学校系统,
加强各系统之间的“渗透性”,消除传统学制中具有明显等级划分和互相隔
离不相衔接的现象;一是取消学校系统的划分,实行“综合化”,高中以下
设综合学校,高中阶段把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综合在一起(如试验中的“学
院级”),高等教育领域设综合高等学校。以社会民主党为首的一派主张后
一条路线,以基督教民主联盟、基督教社会联盟为首的一派主张前一条路线。
由于两派之间的严重分歧,改革的进程是缓慢的,甚至从70 年代中期起有逆
转的趋势。
教育行政
根据历史传统,前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实行各州文化自治。联邦对学校工
作仅限于一般的监督和调节。联邦没有统一的学校法,在联邦《基本法》第
七条中,仅就联邦范围教育的某些基本问题(如国家对学校的监督,宗教教
课在公立学校设为正规课等)作了统一规定。州宪法规定本州教育的基本原
则和目的,州颁布各种专门法令,规定各级学校应设立维持和发展、师资的
培训和进修、学校的监督和管理、家长和学生对安排学校工作与学校生活的
参与、学生在学校中的地位、学费和教材费的减免以及教育补助等事宜。为
使联邦各州的教育达到最低限度的统一,使联邦和各州在教育方面进行合
作,需由各州政府首脑共同协商,缔结协定。协定须由州议会批准,方能付
之实施。为协调各州教育,1948 年就设立了一个专门的协调机构,即由各州
文化部长组成的文化部长常务会议。此外,还逐渐设立了一些跨州的咨询和
规划机关,如德国教育委员会(已完成使命于1964 年撤销)、科学审议会、
德国教育审议会、联邦与州教育计划委员会等,这些委员会曾提出许多改革
教育的建议和方案。1969 年,对《基本法》涉及各州共同任务的第九十一条
作了补充,规定联邦和各州可以根据协议在教育计划、促进超地区的科研设
施和项目等方面合作;随之便成立了联邦一级的教育行政机关——联邦教育
与科学部,并在高等教育领域制订了联邦的《高等学校总纲法》。这表明联
邦在教育事业上权限的逐步扩大和职能的逐步加强。
高等学校通常由国家直接开办,普通学校一般由地方开办,私立学校的
比重很小,多数是实施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在公共教育系统,州政府与
地方政府按其在教育领域的职能分配情况,共同提供经费。通常州政府负责
支付人事费用(包括教师工资和养老金等),地方政府负责校舍建筑与维修。
或者是地方政府负担经费,州政府给予补助。联邦政府提供经费的重点在促
进科研、培训师资和职业教育方面。私立学校经费由所属办学组织(宗教团
体、基金会、私人企业等)和个人提供,并根据情况可得到国家的补助。
学制(学制结构图见下页)
前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学制以《汉堡协定》为基础。幼儿园不
1990 年前联邦德学
学制基本结构
资料来源:BASIC AND STARUCTURAL DATA1990/91,Bonn Nov1990。P5。
说明:个别州有所不同。如果完成了需要的学习课程,各类学校之间可以转
学,义务教育为9 年,在西柏林州和北威州为10 年,在职业学校的义
务教育是3 年──原注。
列入学校教育系统,多数由教会、福利组织或私人开办。
各级各类教育
普通教育
法定的全时制义务教育为9 年(从6 岁开始)。所有儿童都进基础学校,
基础学校上面设主要学校、实科学校和完全中学(历史上称文科中学)三类
中学。这三类学校的修业年限、课程内容、教学条件、毕业资格等各异。通
常学校系统的分化始于第五学级。按传统,这时学生须通过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