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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一乘大方便方广经讲记+印顺法师-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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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卯二三圣智断有余辰一总说‘世尊!阿罗汉辟支佛最后身菩萨,为无明住地
之所覆障故,于彼彼法不知不觉,以不知见故,所应断者,不断不究竟。’

  “阿罗汉辟支佛”断分段生死,自以为是涅槃,其实未得真灭。菩萨以成佛
为究竟,未成佛时,当然是不究竟的。所以二乘及“最后身菩萨”,直到成佛的
前一刹那,都是“为无明住地”“所覆障”。由无明住地,蒙蔽真实,不能彻见
一切法的如实性相,所以说:“于彼彼法不知不觉”,不觉即不见。或知约达一
切如幻法相,见约证一切法空性。菩萨虽也分得法空智,分见法空,然未圆满未
究竟,故说不知不见。经说菩萨的见法性,如隔轻纱。上明智有余,“不”得真
“知”真“见”,所以“所应断”的,都“不断”,断惑而“不究竟”,此说断
有余。不断不究竟,是除佛以外,三乘圣者所同的。推求所以不断不究竟的根源,
即由于无明住地烦恼。

  辰二别说巳一约三事明有余‘以不断故,名有余过解脱,非离一切过解脱;
名有余清净,非一切清净;名成就有余功德,非一切功德。’

  再分别的说。先说三事有余:“以不断”无明住地,故“名有余过解脱”。
过患──烦恼的解脱,是不究竟的,所以仅是有余解脱,“非离一切过”的无余
“解脱”。过患没有能究竟解脱,所以离惑所显的真法性,如二乘但见我空真如,
大力菩萨见一分法空真如而不彻底,都不够清净,仅“名有余清净,非一切清净”。
唯佛证得最清净法界,才是无余清净。阿罗汉辟支佛的戒定慧功德,菩萨的悲愿
六度功德,都未究竟,所以“名成就有余功德,非一切功德”。此中,解脱约解
脱德说,清净约法身德说,功德约般若德说:三圣都是有余而非究竟的。

  巳二约四事明有余‘以成就有余解脱,有余清净,有余功德故,知有余苦,
断有余集,证有余灭,修有余道。’

  这样,因为阿罗汉辟支佛及大力菩萨,“成就有余解脱,有余清净,有余功
德”,所以,能知苦而只能“知有余苦”;能断集──烦恼,而只能“断有

  余集”;能证涅槃──灭,然只能“证有余灭”;虽也修圣道,而只能“修
有余道”。阿罗汉辟支佛及大力菩萨,于知断证修的四谛事中,都是有余,即根
源于无明住地的不断。

  辰三结说‘是名得少分涅槃;得少分涅槃者,名向涅槃界。’

  从上智断有余,三事有余,四事有余,可知阿罗汉辟支佛的证得涅槃,仅
“得少分涅槃”。“得少分涅槃”,所以名“向涅槃界”,不是到达究竟涅槃,
不过在到涅槃的路上,走向涅槃界而已。所以前面说:‘离涅槃界远’。二乘的
涅槃非真,所以经文结示二乘是向涅槃界;菩萨未得般涅槃,是共明的事实,所
以略而不论。

  卯三如来乃为究竟辰一明常住涅槃巳一约四事明

  ‘若知一切苦,断一切集,证一切灭,修一切道,于无常坏世间,无常病世
间,得常住涅槃,于无覆护世间,无依世间,为护为依。’

  以下,对二乘有余而说如来究竟。先示常住涅槃的德相,为如来所得。上来
说,二乘(与菩萨)不知不见不断,所以三德、四谛都是有余的,不是究竟涅槃。
反之,“若”能遍“知”三界内外的“一切”──分段、变易生死──“苦”,
“断”四住及无明住的“一切”烦恼──“集”;“证”三界内外的一“切”有
漏离系“灭”;“修”三乘共及大乘不共的“一切”圣“道”。如这样,才能得
究竟常住的涅槃。世,有迁流变化的意义,凡堕在迁流变化中的,就名世间。世
间即是无常的。坏就是死。也可以说:坏是分位的突变的分段死,所以说“无常
坏世间”。病是渐变的变易死,所以说“无常病世间”。离此分位的、刹那的二
种无常,就“得”究竟“常住”的“涅槃”,在这涅槃界中,不生不灭,再也没
有无常的转变。能达到这样的常住涅槃,就可以于“无覆护世间”“为护”,于
“无依世间”“为依”了。覆是覆蔽,护是保护,依

  是依止。世间有情的所以无覆无护无依,就因为一切在不息的变化中,没有
究竟的归宿处,也就没有究竟的安隐。如证得常住涅槃,即得究竟的归宿,身心
绝对的安乐,再也没有恐怖了。如风雨中得到荫覆,危难中得到保护,孤苦零丁
时得到依止处。但这不是说,佛为众生的依护,是说常住涅槃,为无常世间的依
怙。阿含经中,每喻涅槃为覆、为依、为护、为洲、为舍宅等,都是约离一切生
死怖畏而说。世间是无常的,无常即是苦,所以经中常说:‘我以一切行无常故,
说三界是苦’。涅槃是常住的,离无常的坏病,即离苦而得究竟的安隐了!

  巳二约三事明‘何以故?法无优劣故得涅槃;智慧等故得涅槃,解脱等故得
涅槃,清净等故得涅槃,是故涅槃一味等味,谓解脱味。’

  这可说是为常住涅槃下一注解。四事圆满的涅槃,为什么是常住的?“法无
优劣故得涅槃”,是总说。一切法的本性,是平等而无优劣的,如金刚经说

  :‘是法平等,无有高下’。一般说的大乘优,小乘劣,一乘优,三乘劣,
浅深高下,都是为了众生转迷成悟所作的施设,如直论一切法性,法性是平等的,
有什么优劣可说?此优彼劣就是相对法,非不二法。法法平等,是本来如此的。
因为法法本来如此,所以能证得此无优劣的平等性,就能实现常住涅槃。如有优
劣,即有无常变化,即不是涅槃了。由于一切法的本来平等,所以能证的“智慧”
也就“平等”,称为平等大慧。平等有普遍的意思,智慧达一切法平等,遍一切
法而转,所以有平等智。以此平等大慧,断一切烦恼过失,得大解脱自在,所以
“解脱”也是平“等”的。约智证离垢所显的“清净”法界说,虽随智而似有分
满,而实本性清净,也是平“等”的。智慧等是般若德,解脱等是解脱德,清净
等是法身德。从此三德的平等,显得大般涅槃的常住究竟,所以大般涅槃经说:
涅槃是三德秘藏。这三德的平等,从法性平等无优劣而显。所以在无二的法性中,
一切智慧,一切解脱,一切清净,都圆融不二;不即不离,相摄相入,而名大般
涅槃。三德一一是绝对究竟不二的,所以如伊三

  点,不一不异,不纵不横(宝性论引此文,明智慧解脱法界的不离”。“是
故、涅槃”是“一味等味”的,即所“谓解脱味”。一即不二,等即平等。不二
平等,也即是圆满究竟。味,显涅槃是安乐自在的。一切圣者,以证得此法味为
究竟;究竟,即是平等不二。如江湖河池的水,一经流入大海,即成同一鹹味。
众生流转生死时,千差万别;到得究竟涅槃,唯一平等的解脱味;涅槃即在此解
脱上显出。这本为阿含经旧说,但今从般若、解脱、法身的三德平等,以明涅槃
的一味等味。显示了究竟常住的涅槃,非二乘所见的灰身泯智可比。

  辰二明无余断惑巳一不断之过失午一总说‘世尊!若无明住地不断不究竟者,
不得一味等味,谓明解脱味。何以故?无明住地不断不究竟者,过恒沙等所应断
法不断不究竟。过恒沙等所应断法不断故,过恒沙等法应得不得,应证不证。’

  上文出究竟涅槃体相;但无明住地不断,即不能证得,要无余断惑的佛地,
才能圆成。所以说:“若无明住地不断不究竟”的话,就“不”能“得一味等味”
的“明解脱味”。明就是般若。前文说解脱味,依宝性论所引,也是明解脱味。
本来,涅槃是不二而备三德的,所以或简说解脱;或说般若(明)解脱;或详说
般若、解脱、法身,意义并无不同。“无明住地”如“不断不究竟”,因为它是
烦恼根本,所以“过恒”河“沙等”的烦恼──“所应断法”,也就“不断”了。
如“过恒沙等所应断”的烦恼“法,不”能究竟“断”的话,那“过恒”河“沙”
数的一切功德“法,应”该“得”的也就“不”能“得,应”该“证”的也就
“不”能“证”。应得不得的是无量道;应证不证的是无量灭。烦恼与道是相违
的,道修成了,烦恼就灭;烦恼起了,道就不能修得。又烦恼与灭,也是相违的,
证灭必然断烦恼;烦恼不断,即不能证灭。所以,这里总括的说:无明不究竟断,
就不能断一切烦恼,也不能得一切(道与灭)功德。

  午二别说‘是故无明住地积聚,生一切修道断烦恼上烦恼,彼生心上烦恼,
止上烦恼,观上烦恼,禅上烦恼,正受上烦恼,方便上烦恼,智上烦恼,果上烦
恼,得上烦恼,力上烦恼,无畏上烦恼。如是过恒沙等上烦恼,如来菩提智所断,
一切皆依无明住地之所建立。一切上烦恼起皆因无明住地,缘无明住地。世尊!
于此起烦恼,刹那心刹那相应;世尊!心不相应无始无明住地。’

  这里别说不断的过失,且重在烦恼滋生一边。

  “无明住地”含摄一切微细的所知障种,烦恼习气,故称为“积聚”。经论
说阿赖耶无始来为一切过患所积集;说阿赖耶为过失聚,也与此意相同。过失聚
的无明住地,“生一切修道断烦恼上烦恼”。这句话,可这样的解说:生一切修
道断烦恼──上烦恼。简单的说,生起一切随烦恼;这一切随烦恼,为修道所断
的(唐译缺修道断烦恼句)。此中说的修道断,并非与见道所断相对的修道所断,
是泛指道谛应修的修道。修道与随烦恼相违,有随烦恼,即障修

  道;修道即能断此随烦恼。约别义说,今不论一般凡夫所有的烦恼;然二乘
圣者,得无漏道,而有根障,定障,不能得佛一样的深定,大智。声闻学者称此
为不染污无知,今即说为从无明住地所起的随烦恼。使二乘及菩萨的修道,不得
究竟圆满,不得无余清净。这种障于修道而为大乘不共修道断的,即所知障。

  “彼生心上烦恼”下,共有十一句。彼,即无明住地,上烦恼是随烦恼。心
上烦恼,是障心的烦恼。或可说,心本性净,修道时,障于自性心而不得究竟净
的烦恼。心上烦恼,为总说,因为一切随烦恼,都是随逐心而为烦动恼乱的。其
他十句为别,解义也准前可知。“止”为奢摩他,是寂静的意思。系心一处而不
散动,名止。“观”为毗钵舍那,即分别观察。止观与定慧略同,然古德说:
‘止观为定慧之根’,即止观重在初修。禅与正受,都是修止所成的定。“禅”
那译为静虑,指色界四静虑的根本定说。“正受”,梵语为三摩跋提,或译为等
至,指四无色定及灭受想定说。方便与智,都是修观所成的智慧

  。“方便”,梵语沤和,即是智慧的善巧;“智”即般若。二者的不同是:
达诸法真性的是智,了差别事相的是方便。般若又名根本智或如理智,方便又名
后得智或如量智。“果”指声闻果,辟支佛果,以及菩萨的分证果,以道及灭─
─功德为体。“得”约能证能得的得说。也可说:果是道果,得是灭得。“力”
是十力,“无畏”是四无所畏,然菩萨也有十力等。如所说的十一种上烦恼,都
是属于修道的,与定慧修证有关,所以不妨说为修道所断上烦恼。这修道的“过
恒沙等上烦恼”,不是二乘果智及菩萨因智所能断的,唯有“如来”一念相应的
大“菩提智所”断。这“一切,皆”是“依”于“无明住地”所“建立”的;
“一切上烦恼”的现“起”,无不是“因”于“无明住地、缘”于“无明住地”。
总结这一切随烦恼的根源,以显示不断无明的无边过失。大树紧那罗王经说:紧
那罗王会作乐,大迦叶听了他的音乐,不期然的欢喜得起舞。天冠菩萨见了,便
对迦叶说:你是世尊的尊德上座,怎么听了音乐,喜跃得如小儿一样?迦叶说:
我是声闻,对三界的五欲,虽能不染著,但对大乘微妙

  功德,还不能无染,这可作为二乘所知障习现行的明证。所以,二乘断三界
内的烦恼障,而于大乘无漏功德,还有随烦恼现行,古人或称之为界外烦恼。

  “世尊!于此起烦恼”,这是呼应前文,结示无明住地与起烦恼的差别。上
文,初说住地烦恼有四,次说生起烦恼,四住地及四起烦恼,为二乘所断的;而
接著对论起烦恼与无明住地的差别──心相应心不相应。此中说无明住地及生起
过恒沙上烦恼,为如来菩提智所断,而为二乘所不断的。接著也对论起烦恼与无
明住地的别异。文义影显,实因为初期佛法,但明四住烦恼乃四起烦恼。次于四
住中,别出甚深细的无明住地;从此而又出过恒沙的起烦恼。阿含时举烦恼为见、
爱、无明。五住地说,似即偏据此特胜义,以二乘见道断为见,二乘修道断为
(三)爱,以如来究竟断尽的为无明。

  巳二能断之功德午一一切悉断‘世尊!若复过于恒沙如来菩提智所应断法。
一切皆是无明住地所持所建立。譬如

  一切种子,皆依地生,建立,增长,若地坏者,彼亦随坏。如是过恒沙等如
来菩提智所应断法,一切皆依无明住地生,建立,增长,若无明住地断者,过恒
沙等如来菩提智所应断法,皆亦随断。’

  说明无明住地断而一切断,先承前依无明而建立说起。“过于恒”河“沙”
等,而为“如来菩提智所应断”的烦恼“法,一切皆是无明住地所持所建立”的。
建立,是安立的意思,持是持续不失的意思。接著,举喻说,“譬如”谷麦等
“一切种子,皆”是“依”于大“地”而出“生”而“建立”而“增长”的。所
以反过来说,“若地坏”了,从“彼”所生的种子、芽、茎等,也就“随”而失
“坏”了。“如是”下,合法。“过恒沙等如来菩提智所应断”的上烦恼“法”,
既然“一切”都是“依”于“无明住地”所“生”起所“建立”所“增长”,那
末,“若无明住地”究竟断了,从它所生起的“过恒沙等如来菩提智所应断法”,
自然也就“随”之“断”尽了。三乘所以不能断一切起烦恼,即因未断此无明住
地。

  午二一切悉证‘如是一切烦恼上烦恼断,过恒沙等如来所得一切诸法,通达
无碍,一切智见。离一切过恶,得一切功德,法王法主而得自在,证一切法自在
之地。如来应等正觉正师子吼:我生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办,不受后有。是
故世尊以师子吼,依于了义一向记说。’

  上说二乘及菩萨,为无明住地所覆而不知不断,因此三事有余,四事有余。
现在反过来,先说能断才能见;“如是一切”住地“烦恼”及现起的“上烦恼”,
假使能“断”了,那末,也就能证得“过恒沙等如来所得”的“一切诸”功德
“法”。二乘及最后身菩萨,为无明住地所覆障,所以于一切法不能如实知觉;
如来断尽了,所以于一切法“通达无碍”,得“一切智见”,无所不知,无所不
见,成就一切种智。

  次说三事无余:“离一切过恶”,即一切解脱;“得一切功德”,即一切功
德(般若);“法王法主而得自在,证一切法自在之地”,即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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