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与变数-第2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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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的交管干部能做好。看交管局的一些人讲话就看得出来,他们没有解决这个问题的能力。他们的素质不够。他们根本没有大宏观决策的能力。他们也出去学习,但他们根本没有学到什么东西的。政府需要真正懂管理的人才,这种人才市场上很多,但是他们没有参与政府决策的途径。有些被访者也表示,政府部门也在社会的政策参与上有一些调整。比如何京(24)认为交通管理部门开始通过网上和其他渠道征求大家的意见。虽然吕英(25)认为是交管部门“管不了了才征求意见”,但何京(24)仍然坚持“你就是逼着它这么做也是一种进步”。
相对而言,企业主群体在影响行业政策上较为自信一些。作为某个领域的私有企业主,施全(29)同样感觉对一般政策难以参与和施加影响,但感觉在将来可以与同行们一定程度上参与行业内的政策和管理:暂时不会(参与一般政策)。这种情况(作者注:指影响政策)可能在地方上比较多,在北京不会。将来在行业内部可能会多些,比如“某监会”制定的一些政策,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反馈一些意见。这些都是行业内的参与。
许刚(28)谈起他在访谈当天和朋友们议论的一件事情,一个部门以专营的方式垄断了某项业务。同时,他也表示正在发生一些变化:“慢慢在改。还不够。”许刚(28)举了一个所在行业的例子,因为一项比较武断的政策使得反对的声音比较强烈:(政策)后来还是改啦。下面没办法(执行),改了。广告行业提了很多意见,给国家计委。听证会是事后搞的,实际上是“调查研讨会”。参加的除了广告行业,还有企业,企业(这样下去)也不行,主要是协会什么的起推动作用。企业协会。个人声音还是太弱了吧。最多对记者发发牢骚。当时有很多报道,对政府形成一个综合的压力。
第五节业主维权运动〖1〗一新集体行动自20世纪90年初开始,中国的房地产业开始真正兴起。经过十余年的时间,越来越多的居民开始拥有自己的房产。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结果,中国城市居民中,购买住房户达到了452%。也就是说,有将近一半的人住在自己所有的房子里。
第二部分:内在冲突难以释放的参与热情(2)
百姓日常生活离不开住房,房地产业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与其相关的拆迁、商品房价格、物业问题逐渐浮出水面。有关上述问题的不良报道层出不穷,于是,百姓开始逐步将关注的焦点转移到与房地产有关的相关问题上来。在最近关于最关注的社会问题调查中,排在第二位的就是房地产、物业问题,关注度占到了89%。见东民、王星:《贫富差距扩大居首》,载中国网2005年3月1日(wwwchinaorgcn)。近年来关于房产业主与物业公司、开发商之间的矛盾冲突越来越多,在相当程度上相互形成了对立面。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的调查,与房地产有关的投诉已经连续几年高居消费者投诉的首位。转引自李红平、方三长:《丽江花园的标本意义》,载《南方周末》,2003年5月29日。正如蒋丽(02)所说:我们的业主委员会是自发成立的,业主自己推动的。大家签名,推举谁谁。物业还不承认,更不会自己主动组织的,因为它相当于给自己建立一个敌人。当利益受到侵害时,不同类型的业主所做出的反应是不同的。第一种是那些财力雄厚、社会资源广泛、个人影响能力强的业主,如政府官员、企业主、明星等,这些人在受到损失时,或者不屑于花费精力去维权,或者“客大欺店”,个人直接解决问题。如果购房的资金来源不正当,则根本不敢用公开的方式去维权,或者干脆放弃维权。第二种是那些投资者,这些人惟一的目的是盈利。他们以商人的思维逻辑,将风险与成本计算得很清楚,在受到损失时,会小心谨慎,利益为重。而且,他们往往把鸡蛋放在不同的篮子了,一旦一个篮子出了问题,可以选择逃离。第三种是拆迁置换房的住户。随着城区的改造和市政建设的投入加大,越来越多的老住户离开了原来的住所,住进了新的小区。这些人往往个人的维权能力不高,付不起基本的维权成本。在受到侵害时,选择忍受是最安全的。所以,上述三种类型的业主都不是维权意识强烈的群体。
第四种业主主要由年轻中间阶层构成,他们是物业维权的主干力量。他们大多凭个人努力挣下一笔钱,作为人生中非常重大的一次投资,在城区购买了住房,有了自己的落脚之地。许多人购房时选择了分期付款,凭的是对未来职业的信心,同时也带来了以后更多的生活压力。购买的住房对于他们来说就是安家立命的地方,房产占去了相当一部分家庭财产和收入的比例,权益一旦受到侵害就动摇了整个家庭的经济基础,从利益上讲,他们的抗争意识最激烈。而且,中间阶层的教育程度高,年轻,热情,有活力,权益意识强,社会资源相对丰富,这些为他们进行抗争提供了基础。
业主维权成为当前新出现的中间阶层特有的集体性的社会参与形式。在当前情况下,除了体制内的政治选举等传统政治参与,以及偶发的、受到严密控制的群众运动,其他类型的群体性社会参与空间非常狭小,更难发现中间阶层所特有的社会与政治参与形式。即使政治选举,中间阶层表现出的消极态度在某种程度上其他各阶层也会有。而业主运动的主力是中间阶层,更多地体现出了中间阶层所独具的特征,对它进行研究可以为理解中间阶层社会与政治参与提供很多的启示。
中间阶层的业主维权往往采取集体行动。在业主和物业开发商之间的力量对比上,后者无疑占据了明显的优势,综合体现在雄厚的财力、强大的企业背景、严密的组织化程度等方面。当一个蚂蚁面对大象时,个人的抗争是无关痛痒的。这时,蚂蚁除了忍让,惟一的选择就是联合起来进行抗争。而大多数中间阶层已经逐渐认识到在争取利益时采取集体行动的必要性。因此,随着业主与物业双方矛盾层次的加深,出现了一种新的维权形式,就是业主联合起来集体与物业公司、开发商甚至政府部门相抗争,我们把这种集体性抗争行为称为“业主维权运动”,简称为“业主运动”。
切实利益相关,是中间阶层掀起业主运动的直接动力。
王慧(19)有过这种经历:有人发表演讲,如何如何,我就去参加。这关系到我的利益呀,我当然要参加。而且,人多力量大,我参与就能发挥我的一份作用。我问沈智(11),如果大家一起去和物业论理,很多人,多你一个不多,少你一个不少,是否还愿意和大家一起去?沈智(11)明确表示要参加。他的妻子韩娟(12)同样表示支持,并讲述了一次自己参与的集体行动经历,表明参加这些行动直接关系到他们自己的利益:我在某某学院上课,有一次我们一起把英语老师给“罢”了。那个老师课教得不好,有口音。我们先找教务处,教务处不管。后来,我们班里的同学签名,说不要这个老师了。班里大约四十个人吧,我是前十一、二个签名的。我觉着这件事情我们做得对。我们不上课,老师来了,我们就走。学院没有办法,后来就换了一个老师。业主维权运动并没有失去一般群众运动的基本特征,但它更体现出了中间阶层新的发展特征,即利益导向代替了意识形态导向。受意识形态和政治动员的影响,中国以往的群体性政治与社会参与大多数不是出于个人利益,而是受政治责任感、爱国热情、政治动员等的驱使。在当前的市场转型大环境下,中间阶层依靠个人奋斗争取事业的成功与回报,人生目标放到了个人生活上,传统的集体行动方式越来越缺乏行动动力。加上对群众运动控制严密这个因素,中间阶层逐渐疏远了集体行动的习惯。然而,中间阶层的权益意识在市场转型中空前膨胀,业主维权运动正是这种中间阶层新社会特征的集中体现。业主运动形成集体力量投入到社会参与中去,是受直接而强烈的利益驱动。正如王慧(19)认为,在受到利益侵害时,“一定不会忍,要是忍气吞声,就更被人家欺负了”。
业主维权运动也能体现中间阶层的传统知识分子品格,即追求公正。除了直接的利益攸关,“讨个说法”也是支持中间阶层进行维权运动的一种精神力量。曹飞(09)是律师,主要代理经济与民事类的案子。过去普通公民打官司的意识并不强烈,而现在逐渐增多,而且很多并不是为了获得直接利益。他告诉我:以往打官司的名人和企业比较多,现在平常百姓打官司的越来越多。除了具体的利益,他们很多就是想讨个说法,伸张自己受到的委屈和不公正待遇,期望能引起社会关注。沈智(11)就很有“讨说法”的意识:如果我受大了侵害,我会首先发表我的一些意见。我会把自己的意见说出来。如果我认为物业错了,我会说为什么错,我有什么权利和义务,跟他讲明白。能不能起到作用,我就没有办法了。我觉着我应说的话,我就要说出来。假如这就是我的权利,我就应该维护我的权利。我并不是要他赔多少钱,但我要把这个道理说清楚。
第二部分:内在冲突角色定位(1)
任何一个组织和集体行动中里都有不同的角色。有一种说法认为,在一个社区里会有三种角色:大概5%~10%的人是积极分子,30%的人是积极分子周围的追随者,60%左右的人是一般群众,即“1+3+6”的结构模式。一旦形成了这种模式,就成为了一个社会心理意义上的而不仅是地理意义上的所谓“有机社区”。参见卢嵘:《业主在行动》,载《南方周末》,2003年8月14日。本文的研究不能定量地验证这种说法,只是从被访者的言谈中可以感受到,业主运动中确实有四种不同类型的中间阶层业主。
1业主运动中的冷漠者
他们虽然并不明确拒绝参与业主运动,但在实际行动中与业主运动保持一定的距离,并会在维权遇到挫折时最先游离出来。即使维权进展顺利,他们也会有明显的“搭便车”倾向。李亮(3)在访谈中对业主运动的话题一直显得很犹豫,“冷静”是他用得最多的词汇。他说:我首先是要冷静。先看一下他们怎么组织的,看是否组织得符合我的想法。有时候他们已经干得很不错了,干的就是我想要的,我就没有必要出头了。他的妻子周燕(04)也显得并不积极。如果不是事关重大,她不倾向参与集体行动;即使重大,如果已经有人在组织维权,她宁愿坐享其成:这也要看情况,看事情的重要程度,看是否有其他人来做这件事情。他们做了我就不用做了。好多时候还要看事情的严重程度。如果是家里的墙皮掉了,别说是别人家的事情,就是我们家的事,我都不一定去找。这部分中间阶层是典型的“搭便车”者。如果能搭上最好;如果搭不上,说明这“车”确实不好“开”,干脆“走路”算了,“退一步海阔天空”。
2业主运动中的普通参与者
从冯涛(18)的相关态度就可以看出,他不会对自己的利益置之不理,也不会积极参与业主运动,更不会成为领导组织者。他明确承认自己在集体行动中可能担当的角色:我不是一个热情的参与者。只是参与者。不会是领导者,不适合。也不会去组织的。王慧(19)很坦白,认为自己需要别人的带动,不会试图去带动他人:我还是比较容易被激发的。我挺有从众心理的。大家都去,我也会去。卫成(01)谈起和自己住一栋楼的一些年轻业主委员会的代表们:都是年轻的。八个代表都是男的吧。这些人不知道是那个IT公司的,整天都在挂网上讨论这些维权的事。可是我不愿花那么多时间做这些事。如果说这些年轻人是组织者和热情参与者,那么卫成(01)毫无疑问是普通参与者了。他强调自己忙碌,但最重要的是,他在态度上不认同那些把精力和热情投入到维权运动中的年轻人。
孔楠(22)则强调自己没有业主维权的专业特长,把维权的责任推给了有能力专长的人身上:如果需要我的话,我可以做些维权的事情。但关于房子方面的,我不懂嘛,去了不知道该说什么,没有发言权,只能反映问题。要谈判、解决问题,只能派那些有这方面知识的去。有一次我们(业主)要找开发商,派的(代表)都是法律、房地产这些有专业背景的人,他们知道那些条文应该怎么办。咱们都不知道,到时候说什么都无从谈起。事实上,维权运动中的积极参与和组织者大多并不是因为具有“专业能力”才“出头”的,热情和责任心是从来是第一位的。正如“久病成医”的俗话,许多维权人正是在维权的过程中逐渐掌握了专业知识。为了与各个方面打交道,他们不得不“恶补”法律,对某一特殊领域的法律知识不亚于专业律师。而某方面的专业人员并不会总是维权的“出头人”。
谈起一次业主聚会的经历,孔楠(22)回忆说:当时大家(初次)看房的时候都在一块嘛,有什么意见大伙就凑集起来了,也没有人召集,就是自然结合,而且到后来到网上发个帖子,一块反映、一块讨论一下。在网上召集,具体是谁召集的呢,我也不太清楚这些。其实,在网上讨论也有组织者和热情参与者,并不是“随便”讨论就能召集起来的。普通参与者是业主运动中最庞大的部分,但这本身并不表示中间阶层业主的冷漠。其实,在任何组织中,普通参与者的扮演角色都拥有最大的“演员”基础。
3热情参与者
这部分中间阶层业主的特点是能够牺牲一些个人时间和其他方面的代价,是业主维权组织中各部分的联结点和胶黏剂。钱民(13)就是这样的角色:每个人都忙,做一些事情,肯定要花一定时间。只要维权这件事情我们占理,是正确的,即使和个人事务有些冲突,我也可以请假什么的参与维权。这是能做到的,也可以接受。至于“挑头”这种事情可能有些困难,不一定做得来。多参加一些活动肯定可以。关于“挑头”的事,钱民(13)认为他们首先需要对事情比较了解,而且在解决问题的能力方面比较强一些。而他自己现在对这些问题把握不住,所以认为这些角色可能不大适合他做。在外企工作的褚峰(08)比较有社会责任感,他很愿意参与这些维权活动,并且投入一定的热情。他解释说:我做参与者吧。我也不是特别偏激的人。但我可以做个核心参与者吧。比一般参与者要多一些。大学教师杨波(20)关心公益事业,对于业主运动也比较热心。同时他像钱民(13)和褚峰(08)一样,强调自己不会试图承担发动者的角色。他说:我应该是参与者。花些时间没关系。如果我有事情,如果是些衣食住行的事情,可以先把这些事情放在一边。首先考虑是争取一些权利。不是“出头”的人。比较热情的参与者吧。
第二部分:内在冲突角色定位(2)
4组织领导者
这部分人是业主运动中的极少数,可以看做各种类型参与者里面的“精英分子”。他们不仅要有一定的组织能力,更要有牺牲和奉献精神,并激励大家采取一致行动。他们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