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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冲突与变数-第3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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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对于其他阶层,中间阶层对于社会组织所能提供的社会交往具有更强烈的需求。对于社会基层,他们所面临的需求比较单一,主要是维持基本生活和生存条件。而对于社会上层来说,已经具有比较充分的社会交往渠道。正如褚峰(08)所说:如果说(社会交往渠道)存在,在富人圈子里,他们肯定会有。在政府官员范围,也不用club(俱乐部),他们本身就在一个圈子里。这两部分人相互之间还会进一步合流。这也是很正常的。而对于中间阶层,他们已经脱离了基本生存需要,并且大都受过较好的文化教育,很自然地会寻求更多元化的社会交往。粗略考察就可以看到,民间非赢利组织和各种民间志愿活动的最主要参与者、骨干人员,大多属于城市中间阶层,特别是白领群体和专业技术群体。其中比较典型的职业群体如:专业技术人士、经营管理者、党政机关干部、办公室职员、商业经营者、外企雇员、传媒业人士、教师、大学生等等。在北京,有些比较知名的民间环保志愿者组织,如“自然之友”在各大学发展了广泛的会员,“地球村”得到了归国学者和环保专业人士的有力支持,“绿家园”的骨干多是各界知识分子,等等。    
    但这些民间社团组织所能提供的平台毕竟有限。与中间阶层的需求相对照,社团组织在当前城市社会中仍然属于非常缺失的事物。特别是与国外相比,反差更大。    
    访谈中,一些中间阶层被访者已经意识到了社会组织的缺失。褚峰(08)在谈到自己的社会交往时感慨社会中个人的零散状态:我觉着现在的社会非常松散,每个人都处于一种游离状态,电子很多,但都是游离的,不能形成电流。他把社会团体看做一种交往导向的社区,对现状表示遗憾,而对将来也没有信心:我理解公益团体就是一个平台,很多人在一起,形成一个munity(社区),可以做很多事情。但是这样的形式,在当前几乎没有。在未来,这种平台还会很缺乏。缺乏整合平台,加深了中间阶层共同体的异质化,成为当前中间阶层力量发展的重要障碍。另外,对社会组织的需求与社会组织的有效提供息息相关。在前文中,我们讨论过民主机制的缺失导致对民主建设自身要求的弱化和评价的消极。同样,有效社会组织的缺失会导致对社会组织本身需求的弱化和评价上的消极态度。社会组织参与对于大多数中间阶层来讲并没有经历过,从而削弱了中间阶层发展社会组织以提高社会交往范围与深度的要求。比如,褚峰(08)对公益社团感兴趣,但对公益社团的缺乏表示失望,并对中间阶层对社团组织的需求表示悲观:在目前这种社会条件下,白领这些中间阶层,除了娱乐、消遣之外,没有社会参与的欲望,所以在这些人里面不会产生对社会、文化、政治、经济有影响的社会组织。我觉着不可能。在富人圈子里,他们肯定有这种俱乐部和其他比较常规的交往途径,形成一种相互提携的集体力量。在政府官员范围,我想他们也不用专门的俱乐部或者沙龙,他们本身就是一个庞大的圈子。可中间层没有,他们也没有建立相应的社会组织的意向,没有增加社会交往的需求。因此,与其说是中间阶层没有对社会组织的需求,不如说是没有提供给中间阶层一些基本的社会组织平台,让他们在现实中能够接触、了解社会组织。


第三部分:政治变数规制与发展(1)

    可以看出,问题不在于中间阶层是否需要社会团体,而在于社会是否能够提供这种社会交往的社团组织平台。    
    吴芳(30)对志愿活动比较感兴趣,她讲过自己经历过的一次遗憾。她所在的社团有一次因为某个活动到一个医院,她希望能够到医院做义工照顾病人,但医院告知她没有义工这种制度,除非到医院来实习。她不是学医的,只是想用一段时间来对社会有所贡献,不可能来医院实习。所以,她很失望:想对社会做点什么,但这个社会没有提供一种机制。    
    郑颖(15)对环保事业很感兴趣,和一些志同道合的朋友、同行张罗着成立一个环保组织,可以凭借这个平台接受社会捐助、举办环保志愿者活动、甚至民间环保研究等。但在向有关部门申请登记的时候,由于受到相关政策的限制,没有成功。关于民间组织注册的法律限制,参见葛云松:《第三部门的法律制度》,《规制与发展——第三部门的法律环境》,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不过他们并没有放弃,依靠其他形式和联系方式依然进行着他们的事业。    
    从逻辑上看,之所以民间社会组织没有得到充分的发育,其原因可能有两个:没有对社会组织的需求;或者社会组织的发育受到了抑制。如果是前一个原因,可以断定中间阶层根本称不上社会共同体,从结构、意识和行为上都缺乏起码的一致性。但许多国家的经验证明了这种逻辑并不存在。在中国,现有的社团组织大部分都是专业性的,如各种学会、律师协会、记者协会等,大多数专业人士都至少参与了一个社团,很多人参加了两个或更多的社团。这些社团的组成人员主要是中间阶层。在美国,20世纪的前半段是中间阶层兴起的时期,白领参加工会的数目从1900年的370万人增加到1948年的1470万人,增长了406%,白领工会已经不仅仅是普通工会的补充。米尔斯:《白领——美国的中产阶级》,浙江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39页。在国外,城市中间阶层成为各种民间组织的主要社会力量来源,他们是各种社会社区服务、法制民主、慈善事业、志愿服务、商业协会等非政府组织的骨干参与者。下面五个国家成年人参加志愿性社会团体的调查数据,以及其教育背景,可以充分说明这一点(详见表5…3)。    
    表5…3参加志愿性社会团体的成年人口比例*单位:%国家占总人口比例占总人口受过中等教育者比例占总人口受过高等教育者比例美国575580英国475592西德446362意大利293746墨西哥253968*阿尔蒙德:《公民文化》,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333页。    
    ** 此表数据为20世纪50年代末数据。可以看出,西方发达社会中参与志愿性社会组织的比例是相当高的,即使在墨西哥这个发展中国家,4个成年人也至少有一个参加了社团组织。这里要强调的是,这些志愿性社团组织并不包括政党组织,或者政党直接控制的外围组织,而是志愿性组织。表5…2所显示的是20世纪50年代末的数字,距今已经将近半个世纪。在西方社会强调建立市民社会、发展社会组织的今天,这一数字会更加庞大。其中受过中等教育者,已经相当于现在的受过高等教育者了,与受过高等教育者一起,都是当时的中间阶层。由于中间阶层的特征之一就是高学历,因此,如果高学历者参加社会团体的比例较大,也就同时表明中间阶层参加社会团体的趋向,表5…2的数据恰好说明了这一点。    
    能够解释民间社会组织缺乏的另一个原因,是它们受到了约束和抑制。在改革开放的初期,出现社会组织缺失主要在于基础薄弱,是传统的社会组织缺失的惯性。但城市社会发展至今,社会组织的缺失更重要的原因在于现有体制对社会组织发展的制约。国家建立了管理社会组织的法规,在注册和管理两个环节上,多年来一直没有放松,所以民间社会组织的培养遇到了合法性这个最重要、也是最难以跨越的障碍。国务院1998年颁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颁布了新的《社会团体登记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条例》,这是当前最主要的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另外,还有一些特别的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社会团体的设立、职能和组织问题,如《基金会登记管理条例》、《工会法》、《律师法》、《注册师法》等法规。实际上,对社会组织提出的不仅是法律层面的要求,而且是综合的合法性要求:政治上要达标,行政上要挂靠,符合法律程序,得到社会支持。一个筹建中的此类组织或者一个已经存在于民间的社团,在具有一定的社会基础之后,要经过政治合法性的检验才能获得行政合法性,成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组织,最后在登记管理机关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成为法人,所有这些,缺一不可。从动机上,这些制度障碍是为了减少社会组织的成立和社会影响力,一方面控制现存社会组织的活动空间,另一方面限制新的社会组织的建立。    
    实际上,在中国城市中存在着大量的社会组织,大多属于政府动员的范围。而且,动员性的社会组织参与率比较低。比如,从组织者来看,中国志愿者有六大类:一是青年志愿者,参与人数有1500万~2000万人,属于共青团中央组织的;二是民政部门下属的一些社区服务中心里的志愿者,公布的数据是375万~400万人;三是慈善总会、中国红十字会,来自红十字会的统计是20万人,两者都是财政支出部门;四是国际组织在中国的志愿服务,前后共有几千人;五是草根组织,譬如自然之友、绿家园之类,总人数有1万多。摘自师欣:《志愿活动在中国》,载《南方周末》,2002年10月10日。可以看出,最后两项属于真正民间的社会组织,所占的比例微乎其微。下面关于中、外慈善与志愿者组织的发展比较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些直观的轮廓:摘编自丁元竹:《志愿者精神在中国》第五章,联合国计划开发署资助撰写的工作报告,1999。①中国志愿者参与与其人口规模比较还比较小。我们远远低于以色列和其他发达国家。    
    ②国外慈善事业源远流长。而中国志愿者活动的主体不在慈善机构,而在共青团系统和民政部系统,这是由中国的历史传统和现行体制决定的。    
    ③西方的慈善事业、志愿者活动具有民办性质,特别是由宗教团体来办。中国志愿活动大部分是配合政府的工作展开,活动与政府政策导向关系密切。    
    ④西方企业支持慈善事业是天经地义的事情,非常普遍。中国目前企业对于志愿活动的资助还不十分明显,也不构成中国志愿者活动资金来源的主要部分,一是中国的企业基本都处于创业时期,另外中国企业也没有资助志愿者的传统。


第三部分:政治变数规制与发展(2)

    ⑤许多国家政府对于志愿者提供税收方面的优惠和支持,保证其建立合理的资金筹措方式和渠道。到目前为止,中国政府除了在国家发展计划以及领导人的讲话中倡导开展志愿者活动外,还没有在资金支持方面做出任何规定,使得中国志愿者在资金问题上面临极大的困难。    
    ⑥在发达国家,志愿者组织和民间团体往往和政府一起工作,共同面对社会问题。中国政府对于社会团体管理、民间非企业单位管理做出过法律定位,但是对于志愿者的法律地位没有任何规定。    
    ⑦国外的志愿活动领域扩展到社会福利活动之外的其他领域,中国目前志愿者活动领域基本限于文化、体育、娱乐、个人社会服务、宗教、国际志愿者、卫生和环境保护、就业和扶贫等领域。    
    ⑧在发达国家,社区成为志愿者活动的重要载体,志愿活动是在社区这个社会结构的草根层次上进行的。但中国社区建设有它的特点:是在政府的指导下,自上而下开展起来的。居委会的工作大部分是按照它的上级机构——街道办事处的计划进行的,居委会对于居民的凝聚力不是很强。而且人们对于单位的依赖远远高于对居住区的依赖。社会组织之所以受到制度约束,主要因为人们夸大了社会组织的负面影响。在中国,一提起非政府性的社会组织,人们往往容易联想到国外的压力集团、反政府组织等。特别是东欧和前苏联巨变和近年来非政府组织大闹西雅图世贸会、世行年会以后,媒体对非政府组织负面的报道较多,使人们对其认识带有某种局限性。其结果是,社会转型中需要培育和发展非政府组织以承接政府转移的部分职能,同时担心非政府组织壮大后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在这种认识下,社会组织在中国的发展也就不可避免地受到一些限制。这是中国的社会组织缺少自治,与政府联系过于紧密的原因之一,因此,中国即使自发出现了一些社会组织,之后也会很快被纳入行政体制之内。邓国胜:《中国非政府组组织发展的新环境》,参见香港中文大学中国问题研究中心网。    
    从长远看,民间社会组织的发展成为一种全球趋势。实际上,对社会的自发性参与已经出现了许多新形式。比如,网上论坛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中间阶层人群参与讨论,虚拟社区成为一种新型的社会组织形式。吕英(25)在就读在职研究生之前对社会问题一直不感兴趣,但后来发生了根本性的转折。听她解释,主要原因是有的同学比较关心社会问题,在班级网页上搞了个论坛,大家经常在上面讨论一些社会热点和理论问题。她逐渐对那些讨论发生了兴趣,开始关注新闻时政,并读了一些书。现在,她俨然成了论坛里的常客,并经常发表一些自己的观点。可以预见,如果未来社会组织能够发展起来,将为中间阶层的社会参与提供前所未有的组织平台与机制,中间阶层缺乏社会参与的现状也将大为改观。这种趋势有助于中间阶层加强社会联系,在社会转型中发挥更多的影响力量。    
    专栏中国非政府组织正在走向前台*    
    6月24日,北京市发改委一位负责人对《北京青年报》说,北京动物园是否搬迁之事并没有决定。    
    虽然北京市方面否定了搬迁后的土地将用于商业用途,但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汪永晨对此并不特别乐观,她看到,政府并没有放弃搬迁企图。    
    不过,情势似乎有明显的变化。据《瞭望》周刊披露,2月至4月间,北京市发改委在召集的多次论证会上,还都是在强调,动物园搬迁是政府已定决策,不讨论搬与不搬问题,只研究搬到何地问题,而且要保密。但是,进入5月,媒体与公众不仅公开讨论着搬与不搬,而且反对搬迁的声音更大一些。    
    这种急转直下的情势,显然并非北京市发改委的初衷。变故首先来自于信息被公开,破除了原先的“保密”之戒,而促成信息公开并将其变成一场社会大讨论的,是北京的一些环保NGO(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非政府组织)。    
    汪永晨的另一个身份是“绿家园志愿者”的负责人。汪并* 摘编自唐建光:《中国非政府组织正在走向前台》,《新闻周刊》,2004年第24期,总第186期。    
    不讳言,在民间反对动物园搬迁的行动中,以“绿家园”、“绿岛”等为首的NGO组织,在其间着力甚多。    
    再往前追溯,从四川的木格措到都江堰,再到云南怒江,一些地方政府的决策均受到了民间的非议,甚而因此重议、搁浅或改变。其台前幕后,都闪现着NGO的身影——事实上,他们越来越频繁地站在了前台,对于事关公共利益的决策,以公众参与的名义提出质疑。    
    “动物园搬迁还须征得绝大多数市民的同意。”《新京报》引用北京市发改委的话说,这个部门的负责人还对《北京青年报》说,“按照政务公开的原则,我市关系人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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