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企业会计制度-第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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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年度终了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本制度将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统称为中期财务会计报告。
第一百五十三条 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不要求编制和提供财务情况说明书的企业除外)。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会计报表附注的主要内容等,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季度、月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半年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中的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披露所有重大的事项,如转让子公司等。半年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报出前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等,除特别重大事项外,可不作调整或披露。
第一百五十四条 企业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
(一)资产负债表;
(二)利润表;
(三)现金流量表;
(四)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
(五)利润分配表;
(六)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
(七)分部报表;
(八)其他有关附表。
第一百五十五条 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说明;
(二)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说明;
(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四)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五)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六)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七)企业合并、分立的说明;
(八)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九)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五十六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对下列情况作出说明:
(一)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二)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三)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
(四)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五十七条 月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月度终了后6大内(节假日顺延,下同)对外提供;季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季度终了后15天内对外提供;半年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年度中期结束后60天内(相当于两个连续的月份)对外提供;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对外提供。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镇至〃分。
第一百五十八条 企业对其他单位投资如占该单位资本总额50%以上(不含50%),或虽然占该单位注册资本总额不足50%但具有实质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原则和方法,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有关合并会计报表的规定执行。 企业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将合营企业合并在内, 并按照比例合并方法对合营企业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利润等予以合并。
第一百五十九条 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应当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企业名称、企业统一代码、组织形式、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或者月份、报出日期,并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一百六十条 本制度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一、总说明
(一)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企业不应当随意打乱重编。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二)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三)对于会计科目名称,企业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在不违背会计科目使用原则的基础上,确定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科目名称。
(四)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当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五)企业应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根据本制度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要求,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会计报告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六)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当包括本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需要编制财务情况说明书的企业,还应当包括财务情况说明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中有关重大事项的说明,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年度和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当反映两个年度或者相关两个期间的比较数据。
(七)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符合本制度的规定,做到内容真实完整,说明清晰,便于理解。半年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在不违背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以及不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正确理解和运用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前提下,可以适当简化。
半年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前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等,除特别重大事项外,可不作调整或披露;月度、季度财务会计报告,除特别重大的事项外,可不提供会计报表附注。
(八)接受财务会计报告的单位,在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未正式对外披露前,应当对其内容保密。
二、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顺序号编号名称
一、资产类
11001 现金
21002 银行存款
31009 其他货币资金
100901 外埠存款
100902 银行本票
100903 银行汇票
100904 信用卡
100905 信用证保证金
100906 存出投资款
41101 短期投资
110101 股票
110102 债券
110103 基金
110104 其他
51102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61111 应收票据
71121 应收股利
81122 应收利息
91131 应收帐款
101133 其他应收款
111141 坏帐准备
121151 预付帐款
131161 应收补贴款
141201 物质采购
151211 原材料
161221 包装物
171231 低值易耗品
181232 材料成本差异
191241 自制半成品
201243 库存商品
211244 商品进销差价
221251 委托加工物资
231261 委托代销商品
241271 受托代销商品
251281 存货跌价准备
261291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271301 待摊费用
281401 长期股权投资
140101 股票投资
140102 其他股权投资
291402 长期债权投资
140201 债券投资
140202 其他债权投资
301421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311431 委托贷款
143101 本金
143102 利息
143103 减值准备
321501 固定资产
331502 累计折旧
341505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51601 工程物资
160101 专用物资
160102 专用设备
160103 预付大型设备款
160104 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及器具
361603 在建工程
371605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381701 固定资产清理
391801 无形资产
401805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411815 未确认融资费用
421901 长期待摊费用
431911 待处理财产损溢
191101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二、负债类
442101 短期借款
452111 应付票据
462121 应付帐款
472131 预收帐款
482141 代销商品款
492151 应付工资
502153 应付福利费
512161 应付股利
522171 应交税金
217101 应交增值税
21710101进项税额
21710102已交税金
21710103转出未交增值税
21710104减免税款
21710105销项税额
21710106出口退税
21710107进项税额转出
21710108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21710109转出多交增值税
21710110未交增值税
217102 应交营业税
217103 应交消费税
217104 应交资源税
217105 应交所得税
217106 应交土地增值税
217107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17108 应交房产税
217109 应交土地使用税
217110 应交车船使用税
217111 应交个人所得税
532176 其他应交款
542181 其他应付款
552191 预提费用
562201 待转资产价值
572211 预计负债
582301 长期借款
592311 应付债券
231101 债券面值
231102 债券溢价
231103 债券折价
231104 应计利息
602321 长期应付款
612331 专项应付款
622341 递延税款
三、所有者权益
633101 实收资本(或股本)
642103 已归还投资
653111 资本公积
311101 资本(或股本)溢价
311102 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311103 接受现金捐赠
311104 股权投资准备
311105 拨款转入
311106 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311107 其他资本公积
663121 盈余公积
312101 法定盈余公积
312102 任意盈余公积
312103 法定公益金
312104 储备基金
312105 企业发展基金
312106 利润归还投资
673131 本年利润
683141 利润分配
314101 其他转入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法定公益金
提取储备基金
提取企业发展基金
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利润归还投资
应付优先股股利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应付普通股股利
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不分配利润
四、成本类
694101 生产成本
410101 基本生产成本
410102 辅助生产成本
704105 制造费用
714107 劳务成本
五、损益类
725101 主营业务收入
735102 其他业务收入
745201 投资收益
755203 补贴收入
765301 营业外收入
775401 主营业务成本
785402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795405 其他业务支出
805501 营业费用
815502 管理费用
825503 财务费用
835601 营业外支出
845701 所得税
8558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企业会计制度》实施范围有关问题规定
2001年1月9日 财政部 财会'2001'11号
《企业会计制度》发布后,我们收到有关部门、企业等的来信、来电,要求先行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对此,经研究,现就企业实施《企业会计制度》范围作如下规定: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0'25号)的规定,《企业会计制度》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实施。同时,为了尽快提高我国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我们也鼓励其他企业先行实施《企业会计制度》。
二、国有企业有意先行实施《企业会计制度》的,由企业提出申请,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先行实施。
三、为了便于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母子公司,应当尽量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如果企业集团母公司已经实施了《企业会计制度》,母公司应当要求其子公司也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如果其子公司未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子公司的会计报表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数字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如果企业集团中的母公司尚未实施《企业会计制度》,而其部分子公司已经实施了《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集团中的母公司和其他未实施《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是否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由母公司确定(如需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的,应经批准),但对外提供的合并会计报表,母子公司所采纳的会计政策应当统一。
老土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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