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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2006-01-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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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饭吃活不下去了是许多人犯法作乱的导火索却不是惟一的导火索,最起码对晁盖和吴用而言是如此。于是,关于劫取生辰纲,人同此心,情同此理,吴用提纲挈领轻轻吐出一句话:
  此一事却好!
  未来的梁山泊军师一槌定了音。
  “正是搔着了我痒处”
  学究先生低估了阮氏兄弟的“觉悟”,但你非要把阮氏兄弟列为“有强烈犯罪倾向”的对象也未免对他们不公。
  依晁盖的意思,“使人请他们来商议”一下就行了(“请”只是一种谦词,说白了就是“唤”。估计白日鼠白胜就是这样使人唤来就行了,虽然书中没有交代),而吴用却说不可,“着人去请,他如何肯来?”这说明至少在吴用的眼里阮氏兄弟不是轻易就肯干违法犯罪的事的。否则,吴用也不必煞费苦心地“必须自去那里,凭三寸不烂之舌,说他们入伙”了。
  所谓“士别三日当刮目相看”。虽然三阮“不通文墨”,毕竟也“两三年不曾相见”了。在这个“饿死胆小的,撑死胆大的”、只要敢违法就发财,老实守法就受穷的社会,人的价值观念和价值取向彻底改变了。严酷的社会现实改变了阮氏兄弟,因此,当说起梁山泊的王伦们——
  阮小五道:“他们不怕天,不怕地,不怕官司,论秤分金银,异样穿绸缎,成瓮喝酒,大块吃肉,如何不快活我弟兄三个空有一身本事,怎地学得他们。”
  阮小七又道:“人生一世,草木一秋。我们只管打鱼营生,学得他们过一日也好。”
  纵观梁山泊一百单八排得上座次的头领,真正属于最不稳定因素即只要有诱因就有可能犯罪的算上阮氏兄弟也不过二十余人,仅占两成。问题是如果社会消灭诱因或者说把诱因减少到最少,可能他们就不会犯罪或犯些轻微的罪,这样,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也轻一些。如果再积极一些,能够让包括阮氏兄弟在内的全体老百姓各尽其能,各得其所,恐怕就不是什么犯罪不犯罪的问题,而是如何为社会做贡献的问题。招安后他们去打“不替天行道的强盗”(鲁迅语),小二、小五战死沙场。可见通过合理的制度性安排结果就完全不同。
  问题是诱因太多。
  阮小二道:“我们有一年多不去那里打鱼。如今泊子里把住了,绝了我们的衣饭,因此一言难尽!”
  土匪扰民,阮氏兄弟也深受其害。但作为匪患的受害者也盼着落草为寇、去当土匪为害社会,这颇具讽刺意味的一幕,究竟在讽刺谁呢﹖请看书:
  吴用道:“如何官司不来捉他们﹖”
  阮小五道:“如今那官司,一处处动掸便害百姓。但一声下乡村来,倒先把好百姓家养的猪羊鸡鹅,尽都吃了,又要盘缠打发他。如今也好……那捕盗官司的人,哪里敢下乡来。”
  这又应了一句老话:兵即是匪,匪即是兵。在烧杀抢掠欺压百姓方面,兵一点也不亚于匪,有些时候,兵患甚至超过匪患。据《明季北略》载:明末大臣们向崇祯汇报了一件意味深长的事,说“贼”知道百姓恨什么,“贼”对朝廷的“剿匪安民”针锋相对打出“剿兵安民”的旗号,结果百姓望风投降。在这里,老百姓也有个利害算计,如果两者必择其一的话,匪患甚于兵患,老百姓就选择兵;反之,兵患甚于匪患,老百姓就选择匪。所以,“捕盗官司的人,哪里敢下乡来”也好。小七说:
  我虽打不着大鱼,也省了若干科差。
  这岂不就是宋版的“苛政猛于虎”么﹖
  诱因还不止这些。接小七“学他们过一日也好”的话茬,吴用故意道:
  这等人学他做什么﹖他做的勾当,不是笞杖五七十的罪犯,空白把一身虎威都撇下了。倘或被官司拿住了,也是白做的罪。
  阮小二马上反唇相讥:
  如今该管的官司没甚分晓,一片糊突,千万犯了弥天大罪的倒没事。我弟兄不能快活,若是有肯带挈我们的,也去了罢!
  不消说,阮小二说的“该管的官司”和“犯了弥天大罪的”当然不是指王伦们,否则他又何必“学他们”和“也去了罢”。在持草根立场的阮小二看来,当官的贪污受贿成百万上千万的“没甚分晓”、“倒没事”,老百姓凭什么要傻乎乎地奉公守法受苦受穷﹖
  酒已经喝了不少,话说到这个程度,可谓水到渠成了。学究先生开始摊牌:
  “……如今欲请你们去商议,聚几个好汉,向山凹僻静处,取此一套富贵,不义之财,大家图个一世快活……不知你们心意如何﹖”
  一如灌满了炸药的炸药包,就等着这个火星呢。
  小五听了道:“罢、罢!”叫道:“七哥,我和你说甚么来﹖”
  阮小七跳起来道:“一世的指望,今日还了愿心,正是搔着了我痒处。我们几时去﹖”
  真是如闻其声,如见其人。阮氏兄弟是决计不按照宋徽宗规定的游戏规则玩了——国家的恩泽惠及不到他们,机会也不给他们,手上没有任何资源,不占有任何信息……总之,按照这个游戏规则,博弈的结果是他们又苦又穷(顺便说一句,官场博弈的结果是清官被淘汰出局)。而按照江湖的游戏规则,凭着他们的“一身本事”,完全能够过上“论秤分金银,异样穿绸缎,成瓮喝酒,大块吃肉”的“快活”生活。所谓风险成本非常高,无非是一条命亦或是自由。要知道,一贫如洗的穷苦老百姓的命和自由不值钱,他们并不认为这样的成本有多高。即便是当代社会,一些亡命之徒、一些腐败分子被绳之以法时,常常会从口中蹦出这样一句话:老子反正这辈子该享受的都享受过了,死了也够本了现在,是否可以这样说,宋徽宗游戏规则的最终博弈结果是,国家的顺民越来越少,山中的盗贼越来越多,社会的安全越来越得不到保证。
  又要劳师糜饷剿匪了。显然,政府对于犯罪,只有惩罚机制而缺失防范机制。法律是社会的最后一道防线。大宋的统治者们不会反躬自问:在动用法律之前,国家是否尽到了责任﹖是否穷尽了一切手段﹖
  “不义之财”
  在智取生辰纲的整个密谋中,本案的当事者多次反复强调这是“不义之财”:
  1.刘唐(对晁盖)道:“小弟想此是一套不义之财,取而何碍!”
  2.晁盖(对吴用)道:“此等不义之财,取之何碍!”
  3.公孙胜……对晁盖说:“这北京生辰纲是不义之财,取之何碍。”
  4.吴用(对阮氏兄弟)道:“……取此一套富贵,不义之财,大家图个一世快活。”
  不难看出,当事者都在为劫取生辰纲作出道德解释。因为这个解释,使他们处于道德审判者的地位和拥有了道德执行权,从而使他们的行为具备了合理性和正义性(按:貌似至高无上的法律实际上要受到人情、天理,乃至公序良俗的制约。违背天理、人情、公序良俗的法律很难为社会认同,往往也行不通)。也因此刘唐理直气壮地说:“小弟想此是一套不义之财,取之何碍……天理知之也不为罪。”
  而三阮到了晁家庄后——
  次日天晓,去后堂里面,列了金钱纸马,摆了夜来煮的猪羊,烧纸……排列香花灯烛面前,个个说誓道:“梁中书在北京害民,诈得钱物,却把去东京与蔡大师生辰,此一等不义之财。我等六人中,但有私意者,天诛地灭,神明鉴察。”六人都说誓了,烧化钱纸。
  上述的“说誓”,简直就是一篇“吊民伐罪”的檄文。民间的秘密结社、叛逆者的犯上作乱、图谋不轨的政治力量政治势力、包括宫廷政变军事政变无不通过上述程序,从理论到形式上确定自己的行为的合理性和正义性,从而达到否定现行秩序(法律)的目的。
  法律,封建社会称王法。所谓王法,用一句市场经济的话来说,就是经营者强加于消费者的不平等霸王条款。中国从来不是一个完整意义上的法制国家。虽然封建王朝的法律长达几十卷条款上千条,这种严密的法网并不成其为法治的象征,相反它们是人治的工具。《红楼梦》里的王熙凤曾说过这样一句大话:
  便告我们家谋反也没事的。不过是借他一闹,大家没脸。若告大了,我这里自然能平息。
  琏二奶奶说这些话,不是藐视国家官吏,更不是目无王法,恰恰相反,是她目有王法的表现,因为王法是保护她的。虽然她自己说时无心,其实讽刺了她所依赖的官僚机构,形象地反映了封建官吏的性质及其社会职能。至于封建王朝也会惩处几个贪官污吏,如果不是权力斗争的结果,就是你的火玩大了,损害了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影响到政权安危。
  既然法律和执行法律的官吏是如此不可靠,既然法律是针对一般普通民众而不是针对权势者的,民众对是非对错,包括罪与非罪的判断,便取决于道德判断而非政治判断。一旦在道德上作出合理解释(这主要因为统治者不道德,制度和规定的不道德),民众违法(违法不等于犯罪)的事就会大量发生。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逾越法律的界限要比逾越道德的界限容易得多。尽管前者是刚性的、强制性的;后者是软性的、自觉性的。因此,当阮小五听岔了,误解成抢在晁盖前面把他待取的一套富贵半路里拦劫了,便断然拒绝:
  这个却使不得。他既是仗义疏财的好男子,我们却去坏他的道路(买卖、生意),须吃江湖上好汉们知时笑话。
  再看下面这段对话:
  吴用又说道:“你们三个敢上梁山泊捉这伙贼么﹖”
  阮小七道:“便捉的他们,那里去请赏,也吃江湖好汉们笑话。”
  去劫生辰纲,这杀头掉脑袋的犯罪,小七跳起来说“正是搔着了我痒处”欣然入伙。而同样劫财,因“吃江湖上好汉们笑话”却成了他们生命中不能承受之重,可见道德的力量有多大——虽然只是江湖的“职业道德”。
  晁盖们反复强调劫取的是“不义之财”,同后来上梁山树起“替天行道”的杏黄旗如出一辙:因为政府角色的缺位,因为公刑不能主持正义,只能由他们来担当审判者和执行者。以“天”的名义就像政治家常常以“人民”的名义,用私刑剥夺其财产,剥夺其自由,乃至剥夺其生命。
  “非同小可的勾当”
  在商量劫取生辰纲时,吴用在不同的场合对不同的对象说话是有区别的。
  对晁盖和刘唐,他表现出的是一种“羽扇纶巾、谈笑间”胸有成竹的儒雅风度,就像在说一桩寻常事。对三阮,他却语气凝重,一如常人,又如老大哥,明白指出:
  这件事,非同小可的勾当。
  晁盖何许人也﹖人称晁天王。如果不是曾头市中箭身亡,当是梁山的天然领袖,第一把交椅非他莫属。对于他,难道还要婆婆妈妈地提醒什么“这可是一桩弄不好要杀头的事呀,一定要慎重考虑”云云?真要这样说,倒显出吴用冬烘先生的小家子气,不是做大事的人物。
  而三阮则不同。他们“不通文墨”,没有脑袋,全凭意气用事。但他们又是“真有义气”的“好男子”,更何况对学究先生是那样地敬仰和信赖。用小五的话说,就是“那王伦若得似教授这般情分时,我们也去了多时,不到今日。我弟兄三个,便替他死也甘心!”吴用怎么可以藏私、不把事情的性质和利害关系说清楚呢﹖也因此,他还说了这么一句话:
  你们三位弟兄在这里,不是我坏心术来诱你们。
  这是真正的肺腑之言。唆使这三个愣头青干这样一件杀头的事,吴用的良心一定受到煎熬。设想如果眼前有一条光明大道可走,他一定会谆谆教导他们走正路。但令人灰心的是合法的途径都被堵死……当然,如果做得机密,计划周到,不出事情,岂不是“一世快活”的目的就达到了,“一世的指望”也就“还了愿心”了﹖
  吴用确实处于极端的矛盾之中。
  最最重要的是,学究先生虽是“诸葛、陈平”一流人物,但英雄也有常人的一面,也食人间烟火。上述对三阮说的话,又何尝不是对自己说的呢﹖正因为处在不是同一个对话层面上,吴用才无所顾忌地流露了内心真正的隐忧:此一去,恐怕就此走上了不归路。
  作为一个文化人,吴用原本应该有很多路可走。可以走科举的路,博取功名;可以到衙门里做个书吏,帮办公文;如果不愿意“为五斗米折腰”,也可以“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其实这些都是想当然。如果处在吴用的位置上,也许你不会说这样的话。
  关于吴用是否参加过科举,书中没有提到,但科举作为封建社会知识分子建功立业的正途,吴用不会置身于外。这从他上了梁山以后不反对朝廷招安这一态度也可以说明。他一定在这方面严重受挫。君是昏君,臣是奸臣,最受信用的蔡京、王黼、童贯、梁师成、朱勔以及宦官李彦被时人称为“六贼”。他们相互勾结,排斥异己,广树党羽,贿赂公行,直至公开标价卖官。故民谣“三千索,直秘阁;五百贯,擢通判”广为传播。在这样的政治气候下,黄钟毁弃,瓦釜雷鸣,正直之士受到排挤,人才被埋没就一点也不奇怪了。
  那么做个帮办小吏吧。恐怕吴用心有不甘,同时也受不了那个鸟气。明朝王道生在《施耐庵墓志》说这位至顺辛未进士“曾官钱塘二载,以不合当道权贵,弃官归里,闭门著述,追溯旧闻,郁郁不得志,赍恨以终”。施耐庵先生的心和吴学究先生的心是相通的,他弃官不做,他笔下的吴用难道会谋个每天见了上司点头哈腰满脸赔笑说些违心话的小吏干干?
  至于“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固然是一种洒脱,但前提必须先要有饭吃。作为一名乡村的民办教师,吴用的日子过得比贫苦农民好不到哪里去。且看第十五回:
  至二更时分,吴用起来洗漱罢,吃了些早饭,向晁盖讨了些银两,藏在身边,穿上草鞋……连夜投石碣村来。
  “银两”是用来请阮氏兄弟喝酒的酒钱。依吴用的性格人品,如果不是囊中羞涩他不会伸手向晁盖讨。他日子过得很拮据。“穿上草鞋”,不管怎么说还是个教书先生,而且又是出客访友,连最起码的体面也无法维持。如果是一介腐儒倒也认命了,谁叫他是一个腹藏韬略、胸有甲兵、决不是终老“三家村”的人物呢!
  经济得不到保障,事业得不到成功,空辜负了他满腹的经纶,一身的本领。怀才不遇是知识分子心中永远的痛。这几乎成为一种宿命。参与抢劫,而且又是主犯,吴用先生不得已采取下下策了。他是把皇帝看透了,把朝廷看透了,兴许,他把所谓的名节也看透了。
  文人从贼历来为士大夫阶层所不齿,吴用将从此被钉在了“贼”的耻辱柱上。但对“成则为王”的贼又当别论,正史从来奉行的是两套标准。
  纵观吴用先生一生,他的人格人品是没有问题的,能力也是没有问题的。如果政治不是那么黑暗,朝廷不是那么腐败,他是可以为国家和社会做一点贡献的。耿介可能是一个原因,但耿介不是一种错,错不在他。落草为寇,是吴用个人的损失,也是国家和社会的损失。
  “担着血海也似干系”
  写到这里,智取生辰纲已接近尾声了。“黄泥岗事发”,逼得晁盖们一不做二不休,“一发”上梁山“入了伙”,索性把事情搞大了。
  大家都知道了,通风报信的是宁愿充军流配也不肯上山为贼、及至后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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