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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大国崛起-精装『全』-第1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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び1635年建立了类似的机构之后,荷兰成为欧洲兑汇业的中心,这种地位一直保持到18世纪后期汉堡和英格兰的银行建立的时候。上述两个银行与共和国的银行在同一业务范围内展开了激烈的竞争。
  三、殖民扩张大发横财
  成立东印度公司
  荷兰船队到东印度群岛以后,荷兰人纷纷组织贸易公司,想发大财。可是这时的亚洲已不是世纪初的亚洲了,东南亚已分别被葡萄牙和西班牙所控制。当荷兰人进入印度尼西亚时,印度尼西亚的统治者和商人就利用荷兰人和葡萄牙人之间的竞争来抬高物价和港务费等。在商业贸易上,荷兰的各贸易公司与葡萄牙等国的商人在商业贸易上的竞争十分激烈。荷兰人意识到;要与西、葡争夺东南亚的资源;必须有本国政府的支持和雄厚的资本。于是1602年经议长奥登巴思米尔特为首的议会批准,荷兰工商业者以阿姆斯特丹为主;联合其他城市;建立了“尼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资本650万荷兰盾,约50 万英镑。国会授予该公司特许状;赋予诸多特权:有对从好望角越印度洋、太平洋至南美南端麦哲伦海峡(或合恩角) 一线的贸易垄断权;有开战、议和、建立殖民地、夺取海上外国船只、建立城堡及铸造货币等权力。这样一来荷属东印度公司实质上已成为荷兰对外侵略和殖民统治的权力机构。荷兰东印度公司带着巨大的资本;持着国家赋予的种种权力;加上其强大的海上航运力量;向称霸亚洲的葡萄牙东方殖民帝国挑战。有人统计;1602年~1610 年;东印度公司驶往亚洲的船只共计60只。又有人统计;17 世纪头一二十年内;从欧洲开到东印度的船只共250 艘;其中荷兰占了半数。其后还不断增加;1626年~1670 年则增为平均每年22 艘;1671年~1750 年又增为平均每年29 艘;而在此以前的1670 年;来往于荷兰与东印度间船只曾达到100 艘;其中多数载重量600 吨。这样强大的海上势力;对葡萄牙有压倒性的优势。

  荷属东印度公司建立的过程,就是荷兰商人、冒险家同政府联合进行扩张的过程。荷兰政府是荷属东印度公司的后台,是它的强有力的后盾,荷兰东印度公司的首领有时就是国王,如荷兰执政奥兰治?威廉五世就是公司的掌控者。由于东印度公司的掌控者在共和国政府和议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东印度公司对国内政治影响很大。
  英属东印度公司比荷属东印度公司早建两年,即1600年英国人已建立了,但是它竞争不过荷属的东印度公司。因为英国公司的资本比荷属东印度公司的资本小得多,而且英属东印度公司从封建斯图亚特王朝那里得不到任何支持。因此荷属东印度公司成立以后,在国际上就产生了很大影响,很多国家纷纷仿效它,建立自己的公司。丹麦、瑞典甚至还请荷兰人去帮助他们建立商业垄断公司。
  1602年荷兰东印度公司成立以后,荷兰又任命总督和五人组成东印度委员会,以便统一和加强对东方的侵略。荷兰早期殖民征服是在国家支持下,通过荷属东、西印度公司进行的。
  征服印度尼西亚
  荷兰东印度公司首先把目标定在印度尼西亚。印度尼西亚位于亚洲东南部,地跨赤道,由太平洋与印度洋之间的3000多个大小岛屿组成,是世界上最大的群岛国家,有“千岛之国”之称。17世纪人口300万左右,土地面积有190余万平方公里,是个多民族的国家。印度尼西亚当时处于分裂状态,分布着许多小国家。荷兰人到来时,印度尼西亚已被葡萄牙控制,但16世纪葡萄牙日渐衰落,荷兰趁机排挤葡萄牙人的势力。在征服印度尼西亚的过程中,荷兰人多次发动战争,进行武力征服,建立殖民统治。1603年,荷兰在爪哇建商站。1605年,征服盛产香料的马鲁古(即摩鹿加)群岛中的安汶岛、帝利岛。1606年又独占班达岛的香料贸易,此时公司规模已很大,有武装舰船41艘、商船3000艘,雇员达10万多人。1619年,荷兰攻占爪哇岛上的雅加达,自此以后,荷兰就把它作为侵略印度尼西亚的中心据点。
  起先荷兰东印度公司有意识地试图避免获得领土属地,因阿姆斯特丹的理论家和政治家把葡萄牙的势力在东方的衰落归结于它将力量和资本消耗在领土征服上,警告荷兰东印度公司不要重犯类似错误。公司开始是以巩固自己的贸易垄断、创造条件以便在尽可能低廉的价格下取得当地的货物为自己的主要任务,当地人的生命、福利就顾不上考虑了。
  公司在开始进入印度尼西亚时,是采用谈判和订立协定的方式,以便公司代理人按照市价收购货物,包括奴隶。例如17世纪东印度公司与峇厘以及其他岛的统治者缔结关于供应奴隶的协定,让土著王公们成为主要的奴隶贩卖人。最后在其绝对垄断权确立后,便按照任意规定的低廉价格来收购货物。公司走完这一过程所用的时间的长短,取决于当地统治者力量的强弱。在摩鹿加群岛上,公司在极短的时间内走完了这一过程。至于其他强大的王国,东印度公司则不得不极小心地利用其封建国家内部矛盾和部落间的战争,以便公司确立对这些地区的统治,尤其在爪哇更加特别小心谨慎,因为爪哇岛上的一些王国不愿与公司妥协?而且还力图把荷兰赶出岛屿去。
  1652年荷属东印度公司与马打兰苏丹订立协定,根据这一协定,马打兰承认了公司在爪哇的领地权,公司的领地与马打兰以多罗磨河(或译为兰大隆河)为界。但在南边,荷兰领地的边界则没有划定。在这一时期内,公司还没有能力征服马打兰。这样,东印度公司便采取供应它在爪哇领地所需要的粮食,以此来拉拢马打兰。
  1674年马打兰国内爆发起义,苏丹苏苏胡南在起义者占领了首都之后逃到东印度公司的领地中,表示愿意用任何代价来换取公司的帮助。苏苏胡南死后,其子阿孟古辣二世于1677年与公司订立协定,阿孟古辣二世承认给予东印度公司在马打兰全部领土上进行无限制贸易的权利,割让加拉横和勃艮安地区给公司;承认以沿南安由河直至其流入印度洋之处为公司领地的边界;割让爪哇北岸的三宝拢城给公司;给予公司在南旺建立造船厂的权利;偿付公司因给予军事援助而耗费的全部费用;在偿付相应款额之前,将马打兰全部海港交由公司支配。1677年的协定给荷兰东印度公司在印度尼西亚的进一步扩张创造了绝对有利的条件。协定签订以后,1678年公司将荷兰军队开入马打兰,镇压起义军。1680年起义完全被镇压下去。

  1751年,马打兰发生了反荷兰的起义。起义者很快就控制了马打兰的大部分地区,威胁到公司的领地,连荷军统帅也在战斗中被击毙。但很快在起义者中,曼古?布米和曼古?涅哥罗为了王位发生内讧。公司抓住这一机遇,分别与曼古?布米和曼古?涅哥罗进行谈判。经过谈判后,公司于1755年把马打兰分裂为日惹和梭罗两个附属于荷兰的封建小国,对其实行分而治之。
  排挤英国势力
  荷属东印度公司在1680年镇压了马打兰起义之后,一方面巩固自己在马打兰的地位,一方面着手对万丹的控制。万丹是爪哇岛上英国人能保持商馆的最后一个地区,为此英国殖民者积极扶持老苏丹阿蒲法达,加强他的统治,以维持英国在该地区的地位。
  荷属东印度公司转而支持老苏丹之子阿蒲加哈反对其父亲,并答应给以军事援助。作为交换,荷属东印度公司向阿蒲加哈要求公司享有对万丹贸易的垄断权。这样,万丹苏丹家庭内部的两代(苏丹)斗争,就变成了荷属东印度公司与英属东印度公司之间的搏斗。
  1683年,在万丹苏丹父子之间的战争中,老苏丹被俘,后被送到巴达维亚囚禁至死。1684年,阿蒲加哈和公司订立条约,允许荷属东印度公司垄断万丹和苏门答腊岛上臣属于万丹的兰蓬的贸易。荷属东印度公司与万丹订立条约,是荷属东印度公司确立对爪哇控制的重要步骤。荷属东印度公司取得对兰蓬的贸易垄断权后,就利用这一权力巩固自己在苏门答腊及其毗邻巨港的地位。苏门答腊是金矿产地,这使公司更加注意加强在该地区的统治。英国人被迫离开万丹,定居在苏门答腊西岸的萌菇莲。1752年,荷兰把万丹变为自己的保护国。荷兰人在征服印度尼西亚的过程中,不断地排挤英国等欧洲殖民势力。印度尼西亚群岛的东部有第多尔和简那底两个苏丹国,他们控制了领地附近许多岛屿盛产的香料,此外还经常从摩鹿加群岛各部落搜集丁香、豆蔻和其他香料贡品。这些香料给这些国家的苏丹和封建上层分子带来巨大的收入,荷属东印度公司对第多尔、简那底的征服引起英国等欧洲其他国家的商人不满。17世纪欧洲商人就利用荷瓦国来反对荷兰,把它变成香料走私贸易的中心,出产香料的各岛居民和酋长也力求逃避荷属东印度公司在贸易上的控制。因此,荷兰人对荷瓦实行军事远征。但是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荷兰并未能隔断荷瓦和出产香料各岛的联系。
  随着走私贸易的发展,荷瓦苏丹的财富和权力不断增长,他们强制把周围各部落及其酋长变成他的藩属,这引起各部落的不满。于是荷属东印度公司就抓住这一有利机遇,在荷瓦和各岛屿及其酋长们的矛盾中挑拨离间,在他们的相互斗争中,公司时而对斗争的这一方,时而对斗争的另一方进行这样或那样的援助,坐收渔翁之利,以巩固自己的统治,把竞争对手赶走。 
  通过培植内部反对派,再加上强大的海军支持,经过长期的围困,荷兰夺取了荷瓦的首都。1667年11月,苏丹哈桑?乌德?丁被迫签订了“邦海条约”。这个条约使苏丹承认公司居于自己主权之上;荷瓦领土上其他一切工事都必须拆毁;苏丹哈桑?乌德?丁交付赔款25万荷兰盾和数以千计的奴隶。公司取得了垄断荷瓦的贸易权,并赶走了其他欧洲人。
  瓦解葡萄牙的东方殖民体系
  除在印度尼西亚外,荷兰在亚洲其他地方排挤葡萄牙人。荷兰进入亚洲后;受到穆斯林(阿拉伯人) 的欢迎;与之建立联盟;共同反对葡萄牙的统治。在穆斯林的帮助下;荷兰在印度西东沿海建立了若干贸易站;从这些商站输出印度所产的生丝、纺织品、硝石、大米甚至鸦片。1636年~1645 年;荷兰封锁果阿时达9 年;大大限制了葡萄牙在印度的活动。1658 年;荷兰夺取了葡萄牙在锡兰的殖民地;1663 年夺取了印度南端西海岸的柯钦。这样;荷兰就占有了印度洋区域内大部分的贸易。在印度洋以东,荷兰绕过尚为葡萄牙控制的马六甲;直航到爪哇岛;使马六甲失去旧日的重要性。1619 年;荷兰在巴达维亚(今雅加达) 建立总部;作为经营亚欧贸易的中枢;并借以对付葡萄牙的果阿和马六甲;任命简?皮特佐恩?柯恩为总督。与葡萄牙的总督阿尔布克尔克一样;柯恩也是个颇具开拓能力的人物;他知道东南亚(西方称东印度群岛) 是香料的主要产区;便大力开发和经营这个区域的香料贸易;把葡萄牙人从这个地区赶走。1621 年;荷兰占领了班达群岛;1641 年把葡萄牙赶出了马六甲;1647 年吞并了安汶岛(摩鹿加群岛的一个岛);控制了丁香的生产;还企图夺取菲律宾;遭西班牙抵御未果。总之;在17 世纪上半叶;荷兰东印度公司几乎完全控制了菲律宾以西整个印度洋区域的贸易;迫使葡萄牙退居于中国澳门一隅。在经营东南亚的同时; 荷兰东印度公司还把势力推进到东北亚区域;1624年~1662 年占据中国的台湾;取代了葡萄牙对台湾的贸易;阻断葡萄牙对日本的商业。尽管在区域内;中国人、马来人、阿拉伯人和英国人与之竞争;荷兰还是占据优势。

  利润丰厚的生意
  荷兰东印度公司实行贸易垄断,不准岛屿之间自由买卖,宣称“世界上任何其他种族均不得到这里来”,独占香料等土特产品的收购权和专卖权。如荷兰人对香料产地实行封锁,不准该地与其他欧洲人及亚洲人进行贸易,违者严惩。当时班达群岛居民把豆蔻卖给爪哇和荷兰以外的欧洲商人,结果岛上1万居民全被杀死,800人被掳往巴达维亚充当奴隶。公司严格管理香料的出口数量,以便保持高价,因而香料只许在特定的岛屿上种植,丁香在安汶岛,豆蔻在班达岛,其余岛上的一切树木必须砍光,公司还定期派特别远征队去监督检查。又如荷兰人为了保证食盐的高额利润,以死刑相威胁,禁止人们在苏门答腊西海岸采盐,关闭原来的盐场,结果来自爪哇的食盐由每担6荷兰盾卖到50~70荷兰盾。
  荷属东印度公司在直接统治区实行“实物定额纳税制”,强迫农民将收获物的1/5上缴公司;在间接统治区实行“强迫供应制度”,与当地土王签订生产专利条约,规定供应的土产种类和数量,公司以极低的价格强制购买。此外,还要征收市税、酒税、人头锐等苛捐杂税;实行“强迫种植制”,公司强迫在划分的地区内必须栽种可牟取暴利的咖啡等作物。因为18世纪出口到欧洲的香料减少了,这时荷兰人把咖啡树引进印尼,1711年他们收获100磅咖啡,到1723年他们销售1200万磅咖啡。东印度公司在整个18世纪中光咖啡就平均得股息80%。当欧洲咖啡价跌时,荷兰人强迫农民砍掉咖啡树,涨价时则又强迫种上咖啡树。
  1638年~1654 年东印度公司在日本长崎设立商务机构;将中国的生丝从台湾运销日本;换得白银;1640 年贩运中国生丝至日本的船只有85 艘之多。还将中国的丝绸、瓷器运销东南亚;换取各种香料。至此;荷兰东印度公司不仅有效地控制了从亚洲经好望角(1652 年在此建立了一块殖民地) 到欧洲的远程贸易;而且还控制了亚洲范围的转口贸易。通过这些贸易;荷兰获得巨额利润;仅1605年~1612 年内;东印度公司的红利就达到37? 5 %。从1715 年开始的6 年内;平均利率为40 %。其间;在班达岛与安沃岛的香料贸易中;利率高达50%~75 %。1602年~1782 年;东印度公司分给股东的红利;总共23200 万荷兰盾;为最初股金的36倍。这些巨额利润;是在其本国和欧洲市场内不可能得到的;成为荷兰资本积累的重要来源。在与亚洲贸易中;荷兰也拿不出许多适合东方需要的商品;与葡萄牙一样主要用白银支付。
  东印度公司还从事罪恶的奴隶贸易,在东南亚海域及一些岛屿上(包括中国沿海)捕捉身强力壮的青年,然后高价出售,从中获取暴利。
  在美洲的殖民活动
  1621年,荷兰政府批准成立荷属西印度公司,公司的目标是西班牙、葡萄牙在美洲未牢固占领的殖民地,展开同英、法等国争夺殖民地的斗争。经过10年断断续续的战争,西印度公司控制了巴西海岸很大一部分土地,但到了17世纪中叶被葡萄牙人赶出。1622年荷兰在哈德逊河口获得曼哈顿岛,建立新阿姆斯特丹城1660年,英国人夺占后,改名为纽约。1674年,根据第二个威斯敏斯特和平条约,荷兰正式将纽约交给英国。。此后以哈德逊河流域为基地向东扩展到康涅狄格河的哈特福特,向南扩展到特拉华河畔,建立起新尼德兰。1623年占领南美的圭亚那。1630年到1640年间从西班牙人手中夺得加勒比海上的小安的列斯群岛中的阿鲁巴岛、库腊索岛、博内尔岛、萨巴岛、圣尤斯特歇斯岛,和法国人共占圣马丁岛。西印度公司占领这些岛后大肆屠杀土著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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