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第15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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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第一章就是由这两个部分编成的。第二章采自主要的手稿。可用于第三章的有一系列未完成的数学计算,此外还有一整本差不多已经完成的、在七十年代写成的笔记,用方程式来说明剩余价值率和利润率的关系。把第一卷的大部分译成英文的我的朋友赛米尔·穆尔,为我整理了这个笔记,他作为剑桥的一位老数学家,担任这项工作是更合适得多的。然后我就按照他的摘要,有时也利用主要的手稿,编成第三章。第四章只有一个标题。但是,因为这一章研究的问题即周转对利润率的影响极为重要,所以由我亲自执笔写成,因而全章的正文都放在括号内。从这里我又发现,第三章的利润率公式实际上需要作一些修改才能普遍适用。从第五章起,对本篇其余部分来说,主要的手稿是唯一的来源,虽然在这里也还必须作很多的变动和补充。
以下三篇,除了文字上的修订,我几乎可以完全按照原来的手稿进行编辑。少数几处,大多是关于周转的影响的地方,曾经过加工,以便和我补写的第四章一致起来;这些地方也都放在括号内,并且标上我的姓名的缩写。
主要的困难在第五篇。那里讨论的也是全卷最复杂的问题。正当马克思写这一篇时,上面提到的重病又一次发作了。因此,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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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不但没有现成的草稿,甚至没有可以提供轮廓,以便加以充实的纲要,只不过是开了一个头,不少地方只是一堆未经整理的笔记、评述和摘录的资料。起初我曾试图象对第一篇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做过的那样来编辑这一篇,即把空白补足,对只有提示的片断进行加工,使这一篇至少可以接近于作者原来打算写成的那个样子。我至少这样试了三次,但每一次都失败了,由此丧失的时间就是出版推迟的主要原因之一。最后,我看到这条路是走不通的。要这样做,我就得涉猎这方面的全部浩瀚的文献,而最后搞成的东西,就不会是马克思的著作了。没有别的办法,我只好当机立断,尽可能限于整理现有的材料,只作一些必不可少的补充。这样,我就在1893年的春天完成了这一篇的主要工作。这一篇涉及金融学,本身应当可以单独成一卷。
在各章中,第二十一章至二十四章大体上已经完成。第二十五章和第二十六章需要对引证的材料加以取舍,并且把从别处发现的材料补充进去。第二十七章和第二十九章几乎完全可以照原稿付印,第二十八章有些地方则必须重新组织。但真正的困难是从第三十章开始。从这章起,不仅要整理引证的材料,而且要整理思路,因为思路不时为插句、离题的论述等等所打断,然后再在别处展开,而且往往是完全附带地展开的。因此,第三十章是经过挪动和删节编成的,在别处也有这样的做法。第三十一章写得又比较连贯了。但手稿中接着是题为《混乱》的一长篇东西,都是议会关于1848年和1857年危机的报告的摘录。在这些摘录中,汇集了二十三个企业主和经济学著作家的证词,特别是关于货币和资本、金的流出、过度投机等等的证词,并且有些地方加了简短而诙谐的评注。几乎所有当时流行的关于货币和资本的关系的见解,都在这里用问答的方式表达出来了。马克思打算批判地讽刺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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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这里暴露出来的关于货币市场上什么是货币,什么是资本这个问题上的“混乱”。我经过多次尝试以后,相信要整理好这一章是不可能的;不过,在衔接得上的地方,我还是利用了那些材料,特别是马克思加了评注的那些材料。
接着是衔接得相当好的、由我收在第三十二章内的东西。但紧接着这部分的,又是一批议会报告的摘录,谈到各种各样和这一篇有关的问题,其中夹杂着作者或长或短的评语。在快要结束时,这种摘录和评语越来越集中在货币金属和汇兑率的变动问题上,最后又是关于各种各样问题的补充说明。相反地,《资本主义以前的状态》一章(第36章)却写得很完整。
我把所有这些从《混乱》起的材料,除了在前面使用过的以外,编成了第三十三章至第三十五章。当然,我不得不插入很多话使之衔接起来。在这些插入的话不只是具有形式的性质时,我都清楚地标明是我加的。我用这个方法终于成功地把作者所有的同这个问题多少有关的论述都收进本文了。删去的不过是摘录的一小部分,它或者只是重复别处已经说过的事情,或者涉及到在手稿中没有进一步阐述的地方。
论述地租的一篇写得完整得多,尽管也决没有完全整理好。这从下面的事实就可以看出:马克思在第四十三章(在手稿中是地租篇的最后一部分)发觉有必要把全篇提纲简略地重述一遍。这对编辑来说是十分需要的,因为手稿是从第三十七章开始,接着是第四十五章至第四十七章,然后才是第三十八章至第四十四章。最大量的工作,是由于级差地租Ⅱ的各个表以及发现在第四十三章中本来应该研究的这种地租的第三种情形完全没有研究而引起的。
马克思为了写地租这一篇,在七十年代曾进行了全新的专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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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他对于俄国1861年“改革”以后不可避免地出现的关于土地所有权的统计资料及其他出版物,——这是他的俄国友人以十分完整的形式提供给他的,——曾经按照原文进行了多年的研究,并且作了摘录,打算在重新整理这一篇时使用。由于俄国的土地所有制和对农业生产者的剥削具有多种多样的形式,因此在地租这一篇中,俄国应该起在第一卷研究工业雇佣劳动时英国所起的那种作用。遗憾的是,马克思没有能够实现这个计划。
最后,第七篇的手稿是完整的,不过也只是初稿,必须先把无限错综复杂的文句拆开,才能付印。最后一章只有一个开头。在这一章,同地租、利润、工资这三个主要收入形式相适应的发达资本主义社会的三大阶级,即土地所有者、资本家、雇佣工人,以及由他们的存在所必然产生的阶级斗争,应该当作资本主义时期的实际产物加以论述。这种结论性的总结,马克思通常总要留到快付印的时候再作最后的校订,因为那时最新的历史事件会按照必然的规律性为他的理论阐述提供最现实的例证。
本卷的引文和例证,和第二卷一样,比第一卷少得多。引自第一卷的话都注明了第二版和第三版的页码。手稿中凡是引证以前的经济学家的理论叙述的地方,大都只记下姓名,引文本身则要到最后整理时补入。我当然只好让它保持原样。引用的议会报告只有四个,但是每个都利用得相当多。这四个报告是:
1、(下院)《委员会报告》第八卷,《商业危机》第二卷第一部,1847—1848年,证词。——引用时题为:商业危机,1847—1848年。
2、《上院秘密委员会关于1847年商业危机的报告。报告1848年刊印。证词1857年刊印》(因为在1848年刊印被认为时机太不成熟)。——引用时题为:商业危机,1848—185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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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57年的银行法报告。——1858年的银行法报告。它们是下院委员会关于1844年和1845年银行法的影响的报告,附证词。——引用时题为:银行法(有时也题为:银行委员会),1857年或1858年。
第四卷——剩余价值理论史,只要有可能,我就着手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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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资本论》第二卷的序言中,我不得不和那些自以为已经“在洛贝尔图斯那里发现马克思的秘密源泉和把洛贝尔图斯看作马克思的一个卓越先驱者”,因而大喊大叫的先生们约定,我让他们有机会表明,“洛贝尔图斯的经济学到底能够提供什么”;我要他们证明,“相等的平均利润率怎样能够并且必须不仅不违反价值规律,而且反而要以价值规律为基础来形成”。但是,那些当时从主观原因或客观原因出发,但照例决不是从科学原因出发,把这个善良的洛贝尔图斯吹捧为经济学上的特大明星的先生们,毫无例外地没有作出回答。今天经济学上的特大明星们也是由于非科学的原因而被吹捧着。相反地,另外一些人倒认为值得下点功夫来研究一下这个问题。
威·勒克西斯教授在批评本书第二卷时(《康拉德年鉴》第11卷1885年第452—465页)提出了这个问题,虽然他不想给予直接解决。他说:
“如果我们对不同种类的商品单个地进行考察,如果它们的价值必须等于它们的交换价值,而它们的交换价值必须等于它们的价格,或必须和它们的价格成比例,那个矛盾〈即李嘉图—马克思的价值规律和相等的平均利润率之间的矛盾〉就不可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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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他看来,那个矛盾只有在以下的场合才可能解决,那就是:
“放弃用劳动来计量各种商品价值的做法,而只考察商品生产的整体,只考察它在整个资本家阶级和整个工人阶级之间的分配……工人阶级从总产品中只获得一定的部分……落到资本家手里的另一部分,照马克思说来,形成剩余产品,也就是……剩余价值。然后,资本家阶级的各个成员把这全部剩余价值在他们自己中间进行分配,但不是按照他们所使用的工人的人数,而是按照各人所投的资本的量进行分配;而且把土地也作为资本价值计算在内。”马克思所说的由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单位决定的观念价值,和价格并不一致,但可以“看作是一个移动的起点,由此达到实际价格。实际价格则以等量资本要求等量利润为条件”。因此,有些资本家出售他们的商品时会得到高于观念价值的价格,另一些资本家出售他们的商品时会得到低于观念价值的价格。“但因为剩余价值的损益会在资本家阶级内部互相抵销,所以,剩余价值的总量同一切价格都和商品的观念价值成比例时一样。”
我们看到,问题在这里远没有得到解决,尽管已经含糊地、肤浅地,然而大体上正确地被提出来了。象作者这样沾沾自喜地以“庸俗经济学家”自居的人能达到这一点,实际上已经出乎我们的意料;如果同我们后面将要说到的那些庸俗经济学家的论述比较一下,这简直令人惊奇。诚然,这位作者的庸俗经济学有点特别。他说,按照马克思的方式当然可以得出资本的利润,但没有理由强迫我们这样去理解。正好相反。庸俗经济学有一种至少是似乎更有理的说明方法:
“资本主义的出售者、原料生产者、工厂主、批发商、零售商,由于每个人都高于买价出售,因而都按一定的百分比提高商品本身的成本价格,都能从他们的营业中获得利润。只有工人不可能实行类似的追加价值的办法。工人在资本家面前所处的不利地位,使他只好按照等于劳动本身费用的那种价格出卖劳动,也就是为了必要的生活资料而出卖劳动……因此,这种价格追加对于那些作为买者的雇佣工人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并且使总产品的一部分价值转移到资本家阶级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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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多动脑筋,就可以看出:这种对于资本利润所作的“庸俗经济学的”说明,实际上会和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得出相同的结果(结果相同,但理论不同。因此,如果想通过实证研究来“证明”某个理论时,就必须排除其它理论也有同样结果的情形,否则这种“证明”就没有什么力度。这也是现代庸俗经济学常犯的错误。);勒克西斯所说的工人所处的“不利地位”,完全和马克思所说的一样;工人都是受欺诈的,因为每个非工人都可以高于价格出售,而工人则不能;就象在英国这里人们曾经在杰文斯—门格尔的使用价值论和边际效用论的基础上建立起庸俗社会主义一样,人们也尽可以在这个理论的基础上建立起至少同样似乎有理的庸俗社会主义。我甚至推测,如果乔治·肖伯纳先生知道这个利润理论,他就会双手抱住它,一脚踢开杰文斯和卡尔·门格尔,然后在这块岩石上重新建立起他的未来的费边社教堂。
但是实际上,这个理论不过是对马克思的理论的一种改写。这全部追加的价格来自什么地方呢?来自工人的“总产品”。而且是因为“劳动”这种商品,或者用马克思的话来说,劳动力这种商品,必须低于价格出售。因为,如果一切商品都有一种共同的属性,即可以高于生产费用出售,如果唯独劳动是例外,总是只能按照生产费用出售,那末,劳动也就正是低于这个庸俗经济学界作为常规的价格出售。由此落到资本家或资本家阶级手中的额外利润就在于下面这个事实,并且归根到底只能是来自下面这个事实:工人在再生产他的劳动的价格的补偿物以后,还要生产他没有得到报酬的产品——剩余产品,无酬劳动的产品,剩余价值。勒克西斯在用语的选择上是非常慎重的人。他从来没有直截了当地说过,上述见解就是他的见解。如果这是他的见解,那就很清楚,我们这里碰到的并不是一个普通的庸俗经济学家,即象他自己所说的,在马克思的眼中“充其量不过是一个毫无希望的白痴”的那种人;而是一个伪装成庸俗经济学家的马克思主义者。由于恩格斯在这里提到“伪装成庸俗经济学家的马克思主义者”,因而,一些现代庸俗经济学家门墙之外的俗家弟子也以此而自我标榜。问题在于什么是“伪装”?为什么要“伪装”?“伪装”的实际后果是什么?至于这种伪装是有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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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还是无意识的,那是一个我们在这里不感兴趣的心理学问题。要弄清这个问题的人不妨研究一下,象勒克西斯这样一个无疑很聪明伶俐的人,怎么竟然一时也会替复本位制这种荒谬的主张辩护。
第一个真正试图回答问题的人,是康拉德·施米特博士,见他的著作《在马克思的价值规律基础上的平均利润率》(狄茨出版社1889年斯图加特版)。施米特试图把形成市场价格的细节既同价值规律又同平均利润率协调起来。产业资本家从他的产品中首先得到他的预付资本的补偿物,然后又得到他没有支付任何报酬的剩余产品。但是,要得到这个剩余产品,他必须把他的资本预付到生产中;也就是说,他必须使用一定量的物化劳动,才能占有这个剩余产品。因此,对资本家来说,他的这种预付资本就是他为了获得这个剩余产品而付出的社会必要的物化劳动的量。这一点也适用于其他每个产业资本家。因为按照价值规律,产品是按照生产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的比例来互相交换的,并且因为对资本家来说,制造他的剩余产品的必要劳动,就是那种已经积累在他的资本中的过去劳动,所以,剩余产品是按照生产它们所必需的资本的比例来互相交换的,而不是按照实际体现在它们里面的劳动的比例来互相交换的。这样,每个资本单位所应得的份额,就等于生产出来的全部剩余价值的总和除以所使用的资本的总和。因此,相等的资本在相等的期间内会提供相等的利润,而达到这一点的方法是,把剩余产品的这样计算的成本价格即平均利润,加到那个有酬产品的成本价格上,并按照这个已经提高的价格来出售这两个产品,即有酬产品和无酬产品。这样,尽管施米特认为单个商品的平均价格是按照价值规律决定的,但平均利润率还是形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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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构思非常巧妙,完全是按照黑格尔的模式作出的,但是它也和多数黑格尔式的构思一样,是不正确的。如果价值规律对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