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第21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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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时期的容易得到满足,造成了停滞时期的信用紧迫。因此,作为两个时期的特征的,并不是贷款需求的数量差别。
正象以前已经指出的那样,使两个时期互相区别的,首先是下述情况:在繁荣时期,占统治地位的是对消费者和商人之间的流通手段的需求,在停滞时期,占统治地位的是对资本家之间的流通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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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的需求。在营业停滞时期,前一种需求会减少,后一种需求会增加。
富拉顿等人认为有决定意义的是这种现象:当英格兰银行手中握有的有价证券——贷款抵押品和汇票——增加时,它的银行券的流通就会减少;反过来,情形也就相反。但是,有价证券的多少所表示的是贷款的规模,已贴现的汇票和以可流通的有价证券为抵押的贷款的规模。因此,富拉顿在前面所引用的那一段话中说:英格兰银行拥有的有价证券,通常是同该行银行券的流通额按相反的方向变动的,这种现象证实了私人银行久已遵循的一条原则:任何一个银行都不能使它的银行券的发行额超过它的顾客的需要所决定的一定数额;如果它要超过这个数额发放贷款,它就必须用自己的资本来这样做,也就是说,或者使有价证券流通,或者是把本来打算投在有价证券上面的进款改用于这个目的。
但是,这里也表明了富拉顿把资本理解成什么。在这里,资本是指什么呢?是指银行不再能用自己发行的银行券,不再能用那种当然不花费它什么的支付凭据来发放贷款。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它用什么来发放贷款呢?用出售作为准备的有价证券,即国债券、股票和其他有息的有价证券所得到的进款来发放贷款。但是它出售这类证券是为了获得什么呢?是为了获得货币,即获得金或能充当合法的支付手段的银行券,如英格兰银行的银行券。因此,银行贷出的东西在任何情况下都是货币。不过这种货币现在构成银行的资本的一部分。如果银行贷出的是金,这个情形是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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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如果它贷出的是银行券,这些银行券现在就代表资本,因为银行为了获得银行券,让渡了一个实际的价值,即有息的有价证券。就私人银行来说,由于出售有价证券而流回到它们那里的银行券,大部分可能只是英格兰银行的银行券或它们自己发行的银行券,因为别的银行券用来支付有价证券时很难被接受。如果英格兰银行本身这样做,那末,它由此收回的本行银行券,需要它耗费资本,即有息的有价证券。此外,它由此会把本行的银行券从流通中取出。如果它重新发行这些银行券,或发行同额新券作为代替,它们现在就代表资本。而且,在它们被借给资本家的情况下,在以后它们因对这类贷款的需求减少而被重新投入有价证券的情况下,它们都代表资本。在所有这些场合,资本这个词都只是在银行家的观点上使用的,即表示银行家被迫发放的贷款超过了他的单纯信用。
大家知道,英格兰银行是用自己的银行券发放它的一切贷款的。然而,如果该行银行券的流通额照例随着该行手里的贴现汇票和贷款抵押品的增加,从而随着该行所发放的贷款的增加而减少,那末,投入流通的银行券会怎么样呢?它们怎样流回英格兰银行呢?
首先,如果贷款的需求是由国家的支付逆差引起的,并由此造成金的流出,事情就非常简单。汇票会用银行券来贴现。银行券会在英格兰银行发行部兑换成金,而金被输出。这和英格兰银行在汇票贴现时直接支付金,而不用银行券作为媒介是一样的。一个如此增大的需求,——在某些场合,竟达到700万镑至1000万镑,——当然不会把任何一张5镑的银行券加到国内的流通中去。如果我们说,在这个场合英格兰银行贷出的是资本,而不是流通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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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那末,这句话有双重意义。第一,它贷出的不是信用,而是实际的价值,即它自己的资本的一部分或存在它那里的资本的一部分。第二,它不是为国内流通,而是为国际流通贷出货币,它贷出的是世界货币;为了这个目的,货币必须总是以贮藏货币的形式存在,以它的金属形体存在;在这个形式上,货币不仅是价值的形式,而且本身就等于以它为货币形式的价值。虽然这种金现在对英格兰银行来说,对输出金的商人来说,代表资本,代表银行家资本或商人资本,但是对金的需求并不是作为对资本的需求,而是作为对货币资本的绝对形式的需求产生的。这种需求正是在外国市场充满不能实现的英国商品资本的时候产生的。所以,人们要求的东西,不是作为资本的资本,而是作为货币的资本,是这样一种形式上的资本,在这种形式上,货币是世界市场的一般商品,并且这就是它作为贵金属的原来形式。所以,金的流出,并不象富拉顿、图克等人所说的那样,是“一个单纯的资本问题”,而是“一个货币问题”,虽然在这里货币是处在一个特别的职能上。它固然不象“通货学派”的代表所主张的那样,是国内流通的问题,但这根本不能证明,它象富拉顿等人所认为的那样,是一个单纯的“资本问题”。这是货币充当国际支付手段这样一种形式上的“货币问题”。
“这个资本<指因国内谷物歉收而向国外购买的数百万夸特的小麦的价格>是以商品形式转移出去还是以现金形式转移出去,根本不影响营业的性质。”(富拉顿,同上,第131页)
但它对金是否流出的问题有极其重大的影响。资本是以贵金属的形式输出的,因为它在商品形式上输出,或者根本不可能,或者会受到极大的损失。现代银行主义对金的流出感到的恐惧,超过了认为贵金属是唯一的真正的财富的货币主义所梦想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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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我们可以看看英格兰银行总裁莫利斯在议会委员会面前关于1847—1848年危机所提出的下述证词:
(第3846号。问:)‘当我说储备品(stocks)和固定资本贬值时,难道您不知道,投在各种储备品和产品上的一切资本都同样贬值了吗,原棉、生丝、原毛都以同样的抛售价格运往大陆了吗,砂糖、咖啡和茶叶都象在拍卖时那样亏本出售了吗?——为了对付由于大量进口粮食而引起的金的流出,国家必须忍受巨大的牺牲,这是不可避免的。”——(第3848号)“您是不是认为,与其忍受这种牺牲使金流回,还不如动用银行库存的800万镑呢?——不,我不认为是这样。”
在这里,金被当作唯一的真正的财富。
富拉顿引用过图克的如下发现:
“除了一两个可以得到令人满意的说明的例外,在过去半世纪,每一次伴随有金的流出的汇兑率的显著下降,总是和流通手段相对低的水平结合在一起的;反过来,情况也就相反。”(富拉顿,第121页)
这个发现证明,这种金的流出现象,多半是在活跃和投机的时期过去以后发生的,是 “崩溃已经开始的信号……表示市场商品充斥,外国对我国产品的需求停止,回流迟滞,而这一切的必然结果是,商业丧失信用,工厂关门,工人挨饿,工业和企业事业普遍停滞”。(第129页)
同时,这个发现当然最好不道地驳斥了“通货学派”的下述论断:
“通货充足会驱逐金,通货缺少会吸引金。”
相反,尽管英格兰银行在繁荣时期多半都有强大的金准备,但是,这个货币贮藏总是在继风暴之后的冷落停滞时期形成的。
可见,有关金的流出的全部高见,可以归结为:对国际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需求,与对国内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需求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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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又自然得出结论:“金的流出,不一定包含对国内流通手段需求的减少”,这是富拉顿在第112页上所说的);把贵金属从国内输出并投入国际流通,与把银行券或铸币投入国内流通,不是一回事。此外,我以前已经指出,作为国际支付准备金而集中的贮藏货币的运动,就它本身来说,与作为流通手段的货币的运动无关。我曾经根据货币的性质阐明了贮藏货币的各种职能:它作为支付手段(国内已经到期的支付)的准备金的职能;作为流通手段的准备金的职能;最后,作为世界货币的准备金的职能。当然,当所有这些职能都由唯一的一个准备金承担时,问题就复杂起来;由此也可以得出结论说,在某些情况下,英格兰银行的金向国内流出的现象和它向国外流出的现象是可以结合在一起的。但是,使问题进一步复杂化的,还有那种任意加在这个贮藏货币上的新的职能;即在信用制度和信用货币发达的国家充当银行券自由兑换的保证金的职能。除此之外,最后还有,1.国家准备金集中在唯一的一家大银行手中;2.这个准备金尽可能减少到最低限度的现象。因此,富拉顿抱怨说(第143页):
“在英国,只要英格兰银行的金贮藏好象快要完全枯竭,便会发生激烈的不安和惊慌。而在大陆各国,汇兑率的变动通常都是十分平静而轻易地发生的。当我们看到这种现象时,不能不对金属通货在这方面具有的巨大好处感到惊奇。”
现在,我们且把金的流出撇开不说,一个发行银行券的银行,例如英格兰银行,如果不增加它的银行券的发行又怎么能够增加它所提供的贷款呢?
一切留在银行外面的银行券,无论它们是在流通中还是堆在私人贮藏库中,对银行本身来说,都是处在流通中,也就是说,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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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在银行的占有之外。因此,如果银行扩大它的贴现和抵押业务,即增加有价证券为抵押的贷款,那末它为此目的发行的银行券必须再流回到它那里,因为如果不这样,这些银行券就会使流通手段的总额增加,这正好是不应发生的情形。这种回流能够按照两个方法进行。
第一:银行把银行券支付给A,取得有价证券;A把这些银行券支付给B,以偿付到期的汇票;B再把这些银行券存入银行。这些银行券的流通到此就结束了,但是贷款依然存在。
(“贷款依然存在,而通货,如果不需要,就回到发行者那里。”富拉顿,第97页)
银行贷给A的银行券,现在回到银行那里;不过银行成了A的债权人,或成了A拿来贴现的那张汇票的出票人的债权人,而就这些银行券所表示的价值额来说,银行又成了B的债务人,因此,B就取得了对银行资本的一个相应部分的支配权。
第二:A支付给B,B自己或从B那里得到这种银行券的C,再用这种银行券直接地或间接地向银行偿付到期的汇票。在这个场合,付给银行的是它自己的银行券。这时交易由此就完成了(不过A还要向银行偿还贷款)。
那末,银行向A发放的贷款在什么程度上可以看作是资本的贷款,在什么程度上只可以看作是支付手段的贷款呢?【原稿由此往下的文句和上下文联系起来无法理解。花括号内的文句是编者重新改写过的。这一点,在和别的问题联系上,在第二十六章中已经谈到了。——弗·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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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取决于贷款本身的性质。在这里,需要研究三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A凭他个人的信用,从银行获得贷款,而没有为这种贷款提供任何担保品。在这个场合,他获得的贷款不仅是支付手段,而且必定也是一笔新资本。这笔资本在归还银行之前,他可以作为追加资本用在他的营业上,并使之增殖。
第二种情形——A把有价证券、国债券或股票向银行抵押,从而比如按时价三分之二获得现金贷款。在这个场合,他获得的是他所需要的支付手段,而不是追加资本,因为他已经把一个比他从银行得到的价值更大的资本价值交给银行了。但是一方面,这个更大的资本价值已经不能用来满足他当前的需要,即充当支付手段,因为它已经为了获得利息而在一定形式上投下;另一方面,A也有理由不用出售的办法把这个资本价值直接转化为支付手段。他的有价证券本来还要用作准备资本;他现在就是让它执行准备资本的职能。所以,在A和银行之间,发生了一个暂时的互相的资本转移,A没有得到任何追加资本(正好相反!),但他得到了所需要的支付手段。相反地,对银行来说,这种营业是暂时把货币资本固定在一种贷款的形式上,是使货币资本由一种形式转化为另一种形式,而这种转化正是银行业务的重要职能。如果A是拿自己公司的股票而不是国债券向银行抵押,那么,他就确实象第一种情形一样获得了追加资本。
第三种情形——A拿一张汇票向银行贴现,并在扣除贴水之后得到一笔现金。在这个场合,他是把一个非流动形式的货币资本卖给银行,而换成了一个流动形式的价值额;也就是把尚未到期的汇票卖掉而换成了现金。现在,这张汇票成了银行的财产。这一点不会因汇票无人偿付时最后一个背书人A要对银行负偿付责任而发生任何变化;A会同其他背书人和出票人一起分担这个责任,他可以及时向他们提出偿还的要求。所以,在这里,根本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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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贷款,而只是通常的买卖。因此A也不需要向银行偿还什么东西;汇票到期时,银行就会通过汇票兑现而得到补偿。在这个场合,在A和银行之间也发生了互相的资本转移,而且同任何其他商品的买卖完全一样,正因为如此,A并没有获得任何追加资本。他所需要的和所得到的,是支付手段;他得到这种支付手段,是因为银行已经为他把他的货币资本由一种形式转化为另一种形式,即由汇票转化为货币了。
可见,只有在第一种情形下,才谈得上真正的资本贷放。在第二种情形和第三种情形下,至多只是在每次投资时都“预付资本”的意义上,才能说是资本贷放。在这个意义上,银行把货币资本贷放给A了;但对A来说,货币资本至多在它是A所有的资本的一部分这个意义上,是货币资本。他需要它,使用它,并不是专门把它当作资本,而是专门把它当作支付手段。不然的话,每一次可以使人们获得支付手段的通常的商品出售,也都可以被看作是接受了一次资本贷放。——弗·恩·}
对于发行银行券的私人银行来说,区别在于:如果它的银行券既不留在地方上的流通中,也不以存款的形式或支付到期汇票的形式流回到它那里,那末,这种银行券就会落到那些要求私人银行用金或英格兰银行的银行券来兑换它的人手中。因此在这个场合,私人银行的银行券的贷放,事实上代表英格兰银行的银行券的贷放,或者,——这对私人银行来说也是一样,——代表金的贷放,因而代表它的银行资本的一部分。当英格兰银行本身,或任何一个别的受发行银行券的法定最高限额约束的银行,必须出售有价证券,以便从流通领域中收回它们自己的银行券,然后再把它们作为贷款发放出去的时候,以上所说同样适用;在这个场合,它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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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银行券代表它们的可以动用的银行资本的一部分。
即使通货纯粹是金属,也可能同时发生这样的情形:1.金的流出{这里所说的金的流出显然是指,至少有一部分金流到国外去。——弗·恩·}使金库空虚;2.因为银行要求金,主要是为了结算支付差额(即结清旧的交易),所以银行以有价证券为担保发放的贷款会大大增加,不过它们又会以存款的形式或偿付到期汇票的形式流回银行;于是一方面,在银行手中掌握的有价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