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第23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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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耳卡拉、萨拉芒卡、英果尔施塔特、布莱斯高的夫赖堡、美因兹、科伦和特利尔等处的大学先后承认,商业贷款的利息是合法的。最早五个大学的承认已归入里昂市政厅的档案,并刊载在里昂布利塞—朋苏斯出版的《高利贷和利息概论》的附录中。”(马·奥日埃《论公共信用》1842年巴黎版第206页)
在奴隶经济(不是家长制的奴隶经济,而是后来希腊罗马时代那样的奴隶经济)作为致富手段存在的一切形式中,因而,在货币通过购买奴隶、土地等等而成为占有别人劳动的手段的一切形式中,货币正是因为可以这样使用,所以作为资本可以增殖,生出利息。
然而,高利贷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前的时期存在的具有特征的形式有两种。我说的是具有特征的形式。同一些形式会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再现,但只是作为从属的形式。在这里,它们不再是决定生息资本特征的形式了。这两种形式如下:第一是对那些大肆挥霍的显贵,主要是对地主放的高利贷;第二是对那些自己拥有劳动条件的小生产者放的高利贷。这种小生产者包括手工业者,但主要是农民,因为总的说来,在资本主义以前的状态中,只要这种状态允许独立的单个小生产者存在,农民阶级必然是这种小生产者的大多数。
富裕地主因高利贷而遭到破产,小生产者被敲骨吸髓,这二者造成了大货币资本的形成和集中。但是,这个过程会在多大的程度上象在现代欧洲那样使旧的生产方式废除,并且是否会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代替它,这完全要取决于历史的发展阶段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情况。
高利贷资本作为生息资本的具有特征的形式,是同小生产,自耕农和小手工业主占优势的情况相适应的。在发达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劳动条件和劳动产品是作为资本同工人相对立的,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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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生产者无须借钱。如果他借钱,例如到当铺去,那是为了个人生活的需要。但是,当劳动者实际上或名义上是他的劳动条件和产品的所有者时,他却会作为生产者同贷款人的资本发生关系,这种资本作为高利贷资本和他相对立。纽曼对这一点讲得很庸俗,说什么银行家所以受人尊敬,而高利贷者所以受人憎恨和鄙视,是因为前者贷款给富人,而后者贷款给贫民。(弗·威·纽曼《政治经济学讲演集》1851年伦敦版第44页)他没有看到,这里的区别是两个社会生产方式之间以及和它们相适应的社会制度之间的区别,并且这个问题是不能用贫富的对立来解决的。此外,榨取贫苦小生产者的高利贷是和榨取富裕大地主的高利贷携手并进的。一旦罗马贵族的高利贷把罗马的平民,小农彻底毁灭,这种剥削形式也就到了末日,纯粹的奴隶经济就取代了小农经济。
超过生产者最必要的生活资料(即后来的工资额)的全部余额,在这里能够以利息形式被高利贷者所侵吞(这部分后来表现为利润和地租)。因此,拿这个利息的水平和现代利息率的水平加以对比,是非常荒谬的,因为除了归国家所有的部分外,高利贷者的利息会占有全部剩余价值,而现代的利息,至少是正常的利息,只是这个剩余价值的一部分。这种对比忘记了这样一点:雇佣工人为雇用他的资本家生产和提供利润、利息和地租,即全部剩余价值。凯里作这种荒谬的比较,是为了要说明,资本的发展和伴随而来的利息率的下降,对劳动者是多么有利。其次,如果高利贷者不满足于只榨取他的牺牲者的剩余劳动,而逐渐取得了对后者的劳动条件本身的所有权,即土地、房屋等等的所有权,并用这种办法不断地对后者进行剥夺,那末,又会从另一方面忘记这样一点:劳动者的劳动条件这样完全被剥夺,并不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要达到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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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它作为出发点的现成的前提。雇佣奴隶和真正的奴隶一样,由于所处的地位,不能成为债务奴隶,至少作为生产者不能成为债务奴隶;他至多只是作为消费者才能成为债务奴隶。这种形式的高利贷资本,实际上会占有直接生产者的全部剩余劳动,而不改变生产方式;在这里,生产者对劳动条件的所有权或占有权以及与此相适应的个体小生产,是根本的前提;因而,在这里,资本不是直接支配劳动,不是作为产业资本和劳动相对立。这种高利贷资本使这种生产方式陷入贫困的境地,不是发展生产力,而是使生产力萎缩,同时使这种悲惨的状态永久化,在这种悲惨的状态中,劳动的社会生产率不能象在资本主义生产中那样靠牺牲劳动本身而发展。
因此,一方面,高利贷对于古代的和封建的财富,对于古代的和封建的所有制,发生破坏和解体的作用。另一方面,它又破坏和毁灭小农民和小市民的生产,总之,破坏和毁灭生产者仍然是自己的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的一切形式。在发达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劳动者不是生产条件即他所耕种的土地、他所加工的原料等等的所有者。但是,在这里,同生产条件和生产者的这种分离相适应,生产方式本身发生了真正的变革。分散的劳动者联合在大工场内,从事有分工的但又互相衔接的活动;工具变成了机器。生产方式本身不再容许生产工具处于那种和小所有制联系着的分散状态,也不再容许劳动者自己处于孤立状态。在资本主义生产中,高利贷不能再使生产条件和生产者分离,因为二者已经分离了。
高利贷在生产资料分散的地方,把货币财产集中起来。高利贷不改变生产方式,而是象寄生虫那样紧紧地吸在它身上,使它虚弱不堪。高利贷吮吸着它的脂膏,使它精疲力竭,并迫使再生产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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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况愈下的条件下进行。由此产生了民众对高利贷的憎恶,这种憎恶在古代世界达到了极点,因为在那里,生产者对生产条件的所有权,同时是政治关系即市民的独立地位的基础。
在奴隶制占统治地位或者剩余产品为封建主及其家臣所吞食的情况下,奴隶主或者封建主即使陷入高利贷之中,生产方式仍旧不变;只是它对劳动者的压迫会更加残酷。负债的奴隶主或封建主会榨取得更厉害,因为他自己被榨取得更厉害了。或者,他最后让位给高利贷者,高利贷者本人象古罗马的骑士一样成为土地所有者或奴隶主。旧剥削者的剥削或多或少带有家长制的性质,因为这主要是政治权力的手段。现在代替旧剥削者出现的,则是残酷的拚命要钱的暴发户了。但生产方式本身仍旧不变。
高利贷在资本主义以前的一切生产方式中所以有革命的作用,只是因为它会破坏和瓦解这些所有制形式,而政治制度正是建立在这些所有制形式的牢固基础和它们的同一形式的不断再生产上的。在亚洲的各种形式下,高利贷能够长期延续,这除了造成经济的衰落和政治的腐败以外,没有造成别的结果。只有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其他条件已经具备的地方和时候,高利贷才表现为形成新生产方式的一种手段;这一方面是由于封建主和小生产遭到毁灭,另一方面是由于劳动条件集中为资本。
在中世纪,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有一般的利息率;教会本来就禁止任何放债取息的行为。法律和法庭对于借贷很少给予保障。因此在个别场合,利息率就更高。由于货币的流通量少,而在大多数支付上必须使用现金,所以就不得不去借钱,而且票据业务越是不发达,情况就越是这样。那时利息率相差很悬殊,关于高利贷的概念差别也很大。在查理大帝时代,收取100%的利息,被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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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高利贷。1344年,在博登湖畔的琳道,本地市民收取216 2/3%的利息。在苏黎世,评议会规定43 1/3%为法定利息。在意大利,有时必须支付40%的利息,虽然从十二世纪到十四世纪,普通的利息率不超过20%。维罗那规定12 1/2%为法定利息。弗里德里希二世皇帝规定10%的利息率,但只是给犹太人规定的。他是不屑替基督徒说话的。早在十三世纪,10%已经是德国莱茵区的普通利息率了。(休耳曼《中世纪城市》第2集第55—57页)
高利贷资本有资本的剥削方式,但没有资本的生产方式。在资产阶级经济中,在一些落后的产业部门或拒绝采用现代生产方式的产业部门,这种关系也会重新出现。例如,如果我们想把英国的利息率和印度的利息率比较一下,那末就不要采用英格兰银行的利息率,而要采用比如那些把小机器租给家庭工业小生产者的人所收取的利息率。
高利贷同消费的财富相反,它本身是资本的一个产生过程,所以在历史上是重要的。高利贷资本和商人财产促进了不依赖于土地所有权的货币财产的形成。产品的商品性质越是不发达,交换价值越是没有占领生产的全部广度和深度,货币就越是表现为真正的财富本身,表现为一般财富,而和财富在使用价值上的有限表现相对立。货币贮藏就是建立在这个基础上的。撇开作为世界货币和贮藏货币的货币不说,货币特别是在支付手段的形式上表现为商品的绝对形式。并且特别是货币的支付手段职能,使利息从而使货币资本得到发展。穷奢极欲的富者所要的,是作为货币的货币,是作为购买一切东西的手段的货币。(也是作为偿还债务的手段。)而小生产者需要货币,却首先是为了支付。(对地主和国家交纳的实物租和实物贡赋转化为货币租和货币税,在这里具有重要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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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在这两个场合,货币都是作为货币使用的。另一方面,货币贮藏只有在高利贷中才是现实的,才会实现它的梦想。货币贮藏者所要的,不是资本,而是作为货币的货币;但是通过利息,他把这种贮藏货币转化为资本,转化为一种手段,他依靠这种手段占有全部或部分剩余劳动,以及一部分生产条件本身,虽然对他来说这种生产条件名义上仍然是别人的财产。高利贷好象是生活在生产的缝隙中,象伊壁鸠鲁的神生活在世界的空隙中一样。商品形式越没有成为产品的一般形式,货币就越难获得。因此,高利贷者除了货币需要者的负担能力或抵抗能力外,再也不知道别的限制。在小农民和小市民的生产中,货币作为购买手段来使用,主要是在劳动者由于偶然的事故或意外的变化丧失了生产条件的时候(在这些生产方式中,劳动者多半还是这些生产条件的所有者),或者至少是在劳动条件不能由通常的再生产过程得到补偿的时候。生活资料和原料是这些生产条件的基本部分。如果它们涨价,它们就不可能由出售产品所得的货款来补偿,就象单是歉收就使农民不能用实物来补偿他的谷种一样。罗马贵族不断进行战争,强迫平民服兵役,阻碍了他们的劳动条件的再生产,因而使他们沦为贫民(在这里,贫困化,即再生产条件的萎缩或丧失,是主要的形式)而终于破产。正是这些战争使罗马贵族的仓库和地窖里藏满了掠夺来的铜即当时的货币。贵族不是把平民所需的商品如谷物、马、牛等等直接给他们,而是把对自己没有用处的铜借给他们,而利用这个地位来榨取惊人的高利贷利息,使平民变为自己的债务奴隶。在查理大帝统治下,法兰克的农民也是因战争而破产的,他们除了由债务人变为农奴外,再没有别的出路。在罗马帝国,大家都知道,饥荒逼迫自由民出卖儿女和出卖自身去给富人当奴隶的现象是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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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发生的。以上所说的是一般的转折点。如果就个别情况来说,那末,小生产者是保持还是丧失生产条件,则取决于无数偶然的事故,而每一次这样的事故或丧失,都意味着贫困化,使高利贷寄生虫得以乘虚而入。对小农民来说,只要死一头母牛,他就不能按原有的规模来重新开始他的再生产。这样,他就坠入高利贷者的摆布之中,而一旦落到这种地步,他就永远不能翻身。
但是,货币的支付手段职能,是高利贷的真正的、广阔的和独有的地盘。每一笔在一定期限到期的交款,如地租、贡赋、赋税等等,都必须用货币来支付。因此,从古代罗马一直到现代,大量放高利贷的都是包税者,大包税人,收税人。然后,随着商业发展和商品生产普遍化,购买和支付越来越在时间上分离。货币必须在一定期限内付出。这一点会造成一直到今天还使货币资本家和高利贷者彼此混淆不清的那种状况,这已由现代的货币危机所证明。但是,高利贷本身又是使货币充当支付手段的必要性得到进一步发展的主要手段,因为它使生产者越来越深地陷入债务,使他因背上利息的重负而不可能进行正常的再生产,从而使他失去了通常的支付手段。在这里,高利贷产生于货币的支付手段职能,而又扩大货币的这种职能,即扩大自己的本来的地盘。
信用制度是作为对高利贷的反作用而发展起来的。但是,我们对这一点不要误解,决不要把它理解成象古代著作家、教父、路德或旧的社会主义者所说的那样。信用制度的发展恰好就是表示生息资本要服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条件和需要。
总的说来,在现代信用制度下,生息资本要适应于资本主义生产的各种条件。高利贷本身不仅依然存在,而且在资本主义生产发达的国家,还摆脱了一切旧的立法对它的限制。对于那些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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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不能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意义上进行借贷的个人、阶级或情况来说,生息资本都保持高利贷资本的形式。例如,在下列场合:或者出于个人的需要去到当铺进行借贷;或者把钱借给那些享乐的富人,供他们挥霍浪费;或者借给那些非资本主义的生产者,如小农民、手工业者等等,即自己仍然占有生产条件的直接生产者;最后借给那种经营规模很小,接近于自食其力的生产者的资本主义生产者。
就生息资本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重要要素来说,它和高利贷资本的区别,决不在于这种资本本身的性质或特征。区别只是在于:这种资本执行职能的条件已经变化,从而和贷款人相对立的借款人的面貌已经完全改变。即使得到贷款的产业家或商人是没有财产的人,那也是由于相信他会用借来的资本执行资本家的职能,占有无酬劳动。他是作为可能的资本家得到贷款的。一个没有财产但精明强干、稳重可靠、经营有方的人,通过这种方式也能成为资本家(因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每一个人的商业价值总会得到相当正确的评价),这是经济辩护士们所赞叹不已的事情,这种情况虽然不断地把一系列不受某些现有资本家欢迎的新的幸运骑士召唤到战场上来,但巩固了资本本身的统治,扩大了它的基础,使它能够从社会下层不断得到新的力量来补充自己。这和中世纪天主教会的情况完全一样,当时天主教会不分阶层,不分出身,不分财产,在人民中间挑选优秀人物来建立其教阶制度,以此作为巩固教会统治和压迫俗人的一个主要手段。一个统治阶级越能把被统治阶级中的最杰出的人物吸收进来,它的统治就越巩固,越险恶。而马克思、恩格斯、毛泽东、周恩来、朱德这些人本来却是属于统治阶级的。
因此,现代信用制度创始人的出发点,并不是把一般生息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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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出教门,而是相反,对它予以公开承认。
在这里,我们不谈那种企图使贫民摆脱高利贷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