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所有权-第17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孔德先生的逻辑很像这个乡下人的善良的信念。土地不仅具有全部的和现实的价值,而且还具有一种潜在的价值、即将来的价值;这个价值依靠我们的能力来使它发挥作用,并在我们的工作中加以使用。撕毁一张汇票、一张付款单、一张领取年金的单据,就纸张来说,你撕毁的东西简直没有什么价值;但是和这张纸一起,你消灭了你的权利,并且,在丧失你的权利的同时,你也就剥夺了你自己的那项财物。你可以毁坏那块土地,或者——这对于你是一样的——你可以出卖它:你不仅是出让一次、两次或几次的收获,而是消灭你和你的子孙可以从那土地上得到的全部产品。
当孔德先生这位所有权的拥护者和劳动的歌颂者假定政府出让土地时,我们不要以为他作出这个假定是没有缘故的和无所谓的;他这样做是有必要的。由于他反对占用的学说,而且他又知道,如果没有事先的占用许可,劳动是不能造成权利的,所以他不得不把这种许可和政府的权力联系起来,这就意味着所有权是以人民的主权为基础的,换句话说,是以普遍的同意为基础的。这个理论我们上面已经讨论过了。
先把所有权说成是劳动的产物,然后又说要给劳动一块地盘以便操作,如果我没有弄错的话,这简直是在制造一个循环论法。我们在下面立刻会看到这个说法的矛盾。
“一块特定的土地只能生产出供一个人一天的消费量:如果占有人用他的劳动设法使它能够生产两天的消费量,那么他就把它的价值提高了一倍。这个新的价值是他的成就、他的创造;它不是从任何人那里抢来的:这是他的财产。”
我同意那个占有人可以得到双倍收获作为他的辛苦和努力的酬报,但他对于土地却不能得到任何权利。让劳动者享有他的劳动果实,这我是同意的;但是我却不了解为什么产品的所有权可以带来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一个渔夫在海边的同一处所,能够比他的同伴捕得较多的鱼,难道他的这种本领就可以使他成为那片渔场的所有人吗?曾否有人把一个猎人的熟练的技能当作是一片森林的所有权的根据呢?这个对比是完全合适的;勤劳的农民可以在丰富和优质的收获物中得到他的努力的酬报;如果他对土地有所改善的话,他就可以取得一种作为占有人的优先权;但他在任何情况下永远不能以他的耕种技巧作为根据,取得他所耕种的土地的所有权。
要把占有变为所有权,除劳动以外还需要某种东西;如果没有这种东西,当一个人不再是劳动者的时候,他就立刻不再是所有人了。可是按照法律,造成所有权的,就是那种久远的、没有争执的占有,换句话说,就是时效。劳动不过是赖以表明占用的可以觉察到的迹象、实际的行为。所以,如果那个农民在他停止劳动和生产之后仍然是所有人;如果他的占有最初是租让给他的,后来是被容忍的,终于成为不能出让的,那是由于民法的认可并根据占用的原则而发生的。这一点千真万确,以致没有一张卖契、没有一张租佃或租赁契约、没有一张领取年金的单据不是以此为前提的。我只举出其中的一个例子。
一项不动产的价值是怎样估定的呢?根据它的收益。如果一块土地可以产生一千法郎的利益,那么按照百分之五来计算,这块土地就值二万法郎,按照百分之四来计算,那就是二万五千法郎,依此类推;换句话说,这就意味着,在二十或二十五年之后,购买人已经可以把他所付的价款全部收回。所以,如果经过了一定期间之后,一项不动产的代价既然得到全部偿还,为什么那个购买人还仍旧是所有人呢?这就是根据占用权,如果没有这种权利的话,一切买卖都将是一种可以赎回的买卖行为了。
所以,劳动造成私有的学说是和《法典》相矛盾的;当那些拥护这个学说的人用它来解释法律时,他们就自相矛盾了。
“如果人们能使一块原先什么也不生产的土地或者一块甚至像某些沼泽地那样的瘠地变为肥沃的土地,他们就因此不折不扣地创造了所有权。”
夸大一种说法和玩弄模棱两可的辞句好像有意使人受骗似的,这有什么好处呢?他们不折不扣地创造了所有权。你的意思是说,他们创造了一种以前并不存在的生产能力;但是这种能力只有在以物质为基础的条件下才能被创造出来。土地的实质依然不变;发生变化的仅是它的性质和后天的变异。人创造了一切,除物质本身以外的一切。我认为,这种物质人们在不断劳动的条件下仅能占有和使用,同时对他所生产出来的东西暂时取得了所有权。
所以,这里头一点已经得到解决:即使许可取得产品的所有权,这种所有权也并不附带生产工具的所有权;据我看来,这一点不再需要更多的说明了。军人占有着他的武器,泥水匠占有着他所负责保管的建筑材料,渔夫占用着水面,猎人占用着田野和森林,农民占有着土地,在他们之间,情形是等同的:他们都可以说是他们生产出来的产品的所有人;但没有一个人可以成为生产工具的所有人。对产品的权利是专属权,就是及物权;对工具的权利则是普通权,就是对物请求权。
《什么是所有权》
蒲鲁东著 孙署冰译
第五节 劳动导致所有权的平等
即使我们承认劳动可以产生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为什么这个原则不是普遍的呢?为什么享受这条所谓定律的利益的,仅限于极少数人,而对广大的劳动者则响以闭门羹呢?有一位哲学家主张一切动物起先都像菌那样是从阳光晒热的土地中生长出来的;有人问他为什么现在土地就不能产生性质相同的东西呢?他答复说,因为土地老了,它已失去它受胎的能力了。过去这样多产的劳动难道也同样变成不能生育了吗?为什么现今的佃户就不能再用劳动来取得这块从前靠土地所有人的劳动取得的土地呢?
有人说,这是因为它已经被私有了。这不是一种答复。例如一块地产是以每公顷收取五十蒲式耳粮食的租价出租的;佃农的技能和劳动把这个产量提高了一倍:这个增加额是由佃农创造的。假定土地所有人由于一种少见的温情,不用增加田租的办法去攫夺这部分产品,而让农民享受他的劳动果实;即使这样,也并不就完全符合正义。佃农在改良土壤的时候,已给地产创造了一个新的价值,所以他就有权得到这笔财产的一部分。如果一块土地原值十万法郎,如果通过佃农的劳动它的价值已经涨到十五万法郎,那么生产出这项额外价值的佃农就是这块土地的三分之一的合法所有人。孔德不能批评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因为这就是他所说的:
“使土地变得更加富饶的人们对人类的贡献并不少于创造新的土地面积的人。”
那么,为什么这个法则不能像对于开荒的人那样适用于改良土壤的人呢?由于前者的劳动,土地的价值是一,由于后者的劳动,它就增值为二;就他们两方面来说,创造的价值是相等的。为什么不给他们两者以平等的所有权呢?我看不出对这个问题可以提出任何站得住脚的反驳,除非重新乞援于先占权。
“但是,”有人会说,“即使接受您的要求,也不会使财产的分割次数有很大的增多。土地不能无限制地增加它的价值:在两次或三次垦殖之后,它很快就达到它的最高限度的丰产额。农艺所增加的东西,与其说来自农民的技巧,还不如说来自科学的进步和知识的传播。因此,如果在一大堆的所有人之中再加上几个劳动者,也不能构成反对所有权的理由”。
如果我们努力的结果,仅是在几百万个所有人中再加上几百个劳动者,从而扩大土地的特权和实业的垄断,那么这个争议的收获就实在太微薄了。但这未免是误解了我们的真意,并且证明他们缺乏智慧和逻辑性。
如果增加一件东西的价值的劳动者可以获得所有权,那么维持这个价值的人也应该得到同样的权利。什么叫做维持?就是不断的增加,就是不断的创造。什么叫做耕耘?就是使土地产生它每年的价值;就是通过每年更新的创造,使一块土地的价值不致降低或消失。所以,就算所有权是合理的和正当的,就算地租是公允的和合乎正义的,我也要说耕种者享有同开荒者和改良土壤者一样的权利,应该取得所有权;当一个佃农每次偿付地租时,他就在受托照管的田地上得到一部分的所有权,这部分所有权的分数的分母等于所付地租的份额①。如果你不承认这一点,你就会陷于武断和专横,你就是承认阶级特权,你就是赞成奴隶制度。
①这里是第一篇论文中建设性内容最重要的部分之一;就这一点作一些更确切的解说不是没有益处的。1848年6月,蒲鲁东在向塞纳省选民提出的革命纲领中说明,应当把地租看作是按年拨还财产价值的价款,并且他要求,“当土地所有人由于历年地租的累积,已经收回他的不动产的全部价值,其中百分之二十是外加的补偿金的时候,那笔财产就归中央农业公司所有,由这个公司通过在各地创办的分公司,负责供应农业组织的需要。”——原编者
凡是劳动的人都可以成为所有人:这个事实是从政治经济学和法学的公认的原理中必然推论出来的。当我说所有人时,我不是像我们那些假仁假义的经济学家那样,只是指他对他所得的津贴、薪金、报酬有所有权;我指的是他对他所创造的价值有所有权,而现在却只有雇主可以从这个价值中得到利益。
由于这一切都牵涉到工资和产品分配的学说,同时由于这个问题从来没有从理论上加以明确,我要求在这里多加说明;这种阐述对于主题是不会没有用处的。许多人提出让工人分享产品和利润;但是在他们的心目中,这种分享纯粹是慈善性的;他们从未说明,也许连想都没有想到,这是劳动所固有的一种天然的、必要的权利,是和生产者的职能分不开的,即使这个生产者是个最低级的小工也是如此。
这里是我的建议:劳动者即使在领到了工资以后,对他所生产出来的产物还是保有一种天然的所有权。
我继续引证孔德先生的言论:
“雇用一些工人来弄干水草地、拔去地上的树木和小树丛;总之,就是清理土地。他们增高了它的价值,他们使财产的数量加大;他们获得食物和工资,作为他们所增加的价值的报酬:所以这个价值就成为资本家的财产。”
这个代价是不够的:工人们的劳动已经创造了一种价值;因而这种价值是他们的财产。但是他们既没有出卖这种价值,又没有加以交换;并且您,资本家,您也没有花什么力气来挣得这种价值。如果您由于您所供给的物资和生活必需品而得到一部分的权利,那自然是非常合乎正义的:您对生产作了贡献,您就应当得到一部分的享受。但是您的权利不能取消工人们的权利;虽然您不愿意,这些工人在生产工作中仍然不失为您的同事。您为什么要讲起工资呢?您用来支付劳动者工资的钱,仅足以和工人们放弃给您的永远占有的几年中的所得相抵。工资是劳动者维持每天生活和补充精力所必需的费用;而您把它当作是一项出让所生产出来的价值的代价,那就错了。工人什么也没有出卖:他既不知道他的权利,又不知道他所让给您的权利的范围,也不懂得您所谓和他订立的契约的意义。在他这方面,完全是无知;在您那方面,即使不说是盗窃和诈欺的话,也至少是错误和乘人不备。
让我们用另外一个例子来把这一切说得更加清楚,使它的道理更为明显。
谁都知道把一块未经开垦的土地变为可以耕种的和能生产的土地是多么困难的事①。这些困难是这样的巨大,以致独自进行开荒的人差不多总是在使土地能够给他生产出极微薄的生活必需品之前就死亡了。为此就必须有结集起来和配合起来的社会力量以及工业上的一切资源。在这一点上,孔德先生引证了很多确凿的事实,可是没有想到他是在收集一些反对他自己的体系的证据。
①可是,当作者在本章第1节中说“谁曾经创造了土地呢?上帝。”的时候,似乎把这一点忘了。上帝创造的是不能耕种的土地,使土地变为可耕的农田却是由于人们的劳动,就是通过一些改良土壤的操作,在这些改良中,有的是经久不变的,几乎是永久性的。——原编者
假定有一队由二十或三十户人家组成的移民的队伍在一个荒村中进行开垦;荒村中的本地人是经过协商后撤离的;村中遍地都是野草和树木。每户人家拥有一笔不大的但是足够的资金,总之就像一个开荒者所能选择的那样的资本:牲畜、种子、耕具、一些现款和口粮。在把土地分割之后,各人找到对他最合适的地点定居下来,着手开垦分给他的那份土地。但是,经过了几个星期的空前的疲劳、想像不到的辛苦、费用浩繁而且几乎是毫无结果的劳动之后,我们的这些人开始抱怨他们的职业了;他们感到情况艰难;他们咒骂自己的不幸的生活。
忽然,其中有一个最会动脑筋的人宰了一口猪,把一部分肉腌存起来;他决定牺牲他所余的粮食,跑去找他的那些苦难的同伴。“朋友们,”他以最和善的口气对他们说,“你们花费了这样多的辛劳才完成这样少的工作,并且日子过得很痛苦!半个月的工夫已经使你们陷于绝境!……让我们来签订一项使你们大家都可以得到好处的契约吧;我供给你们口粮和酒;你们每天都可以得到这么多;我们将在一起劳动,哎哟,朋友们,我们将感到幸福和满足!”
可以想像,一些已经破产的人还会拒绝这样的说辞吗?那些最感到饥饿的人就跟着这位奸诈的邀请人走了。他们就开始工作;集体生活的乐趣、竞赛、欢乐、互相使精力提高了一倍,工作明显地向前进展,他们在歌唱和欢笑声中驯服着大自然。过了不久,土地大起变化;垦熟的土地只等着下种了。这个做好之后,土地所有人就付钱给他的工人,后者道谢而去,并且惋惜和他一起度过的那些幸福的日子一晃就过去了。
别人学他的样,总能获得同样的成就。后来,那些人就定居下来,其余的人都分散了:每个人都回去做自己的开荒工作。可是在开荒的时候,必须活下去;他们在给邻居垦荒期间没有给自己垦荒:在播种和收获上,已经丧失了一年的时间。他们在把自己的劳动力出卖给别人的时候,心里认为这样做一定是上算的,因为他们可以节省自己的粮食;并且在较好的生活中,还可以赚更多的钱。多么错误的打算!这是给别人创造了生产的手段,丝毫没有给自己创造什么;开垦的困难还是一样;衣服都破旧了,粮食吃完了,不久钱袋也空了,袋中的钱都跑到那个他们为之做工的人的手里去了,并且只有他能够供给他们所缺乏的粮食,因为只有他能进行生产。后来,当可怜的开荒者已经罗掘俱空的时候,那个拥有粮食的人(像寓言中的狼似的,老远就嗅到了它的牺牲品)又出现了;对这个人他答应重新雇他去做工,对另一个人他建议用好价钱买进他那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