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所有权-第2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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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有所增加,应该像一千个人那样进行生产。现在,我们既然已经证明,地租是和土地资本而不是和劳动成比例的,并且地租永远不会减少,因此,尽管劳动已经增加,债务却一定还像过去那样继续存在。于是,我们在这里就有了这样一个社会,它不断耗损下去,并且继续在耗损着:如果没有倒闭、破产、经济和政治上的灾难周期性地恢复平衡,并分散人们对于那种使大众苦痛的真正原因的注意力,社会就会毁灭。
继资本和土地的垄断而来的是经济上的措施,这些措施又造成一些数量的劳动者失业的现象。利息是农民和企业家的肩膀上的重担,他们各自在思忖着:如果我无须付这么许多人的工资,我就有办法偿付我的地租和利息了。于是那些用来使劳动变得既方便而又迅速的美妙的发明创造,就变成了杀害成千上万劳动者的这么许多可怕的机器。
“几年以前,斯特拉福德伯爵夫人从她的庄园上赶走了一万五千个人,他们都是一些曾使土地增加价值的佃农。这样的管理私人财产的行为在1820年又由一个苏格兰的大地主对六百户的佃农实行了一次。”(狄索①:《论自杀的风气和反叛精神》。)
①克劳德·约瑟夫·狄索(1801—1876),哲学教授,后来是第戎文学院院长,曾参加贝桑松学院以《星期日的宗教仪式》为题而举行的征文竞赛。蒲鲁东虽然并不完全同意他的观点,但是和他保持着通信上的关系;蒲鲁东就是通过他的译本而对几位德国哲学家有所了解的。狄索是1840年在第戎和巴黎出版的八开本的《哲学简史》的作者,从1835到1839年,他发表了几部康德著作的译本。在1841年,他发表了《论自杀的风气和反叛精神;它们的原因和救药》。——原编者
我所引证的那位曾在使现代社会动荡不安的反叛精神问题上写出雄辩文章的作家,没有说明他是否反对由这些被放逐的人所发起的暴动。至于我,我敢大声地声明,这种反叛的行为在我看来本是首要的权利和最神圣的义务;今天我期望的就是我的信心的表白能够为人所了解。
社会自趋毁灭:1.由于周期性地用暴力牺牲劳动者;这是我们刚才看到的并且将来还会看到的;2.由于所有权对生产者的消费量所作的部分扣除。这两种自杀的方式起先是同时发生的;但不久之后,第一种就从第二种那里得到了新的力量,与高利贷连在一起的饥荒使劳动变得更加必要和更加稀少。
按照商业和政治经济学原理,要使一个工业企业顺利发展,它的产品必须能供应:1.所用资本的利息;2.这笔资金的维持费;3.全部职工和承包人的工资的总额。此外,还必须实现尽量多的利润。
所有权的金融上的精明和贪得无厌是值得称道的。收益所采用的每一种不同的名称,都使所有人有机会取得收益:1.以利息的形式;2.以利润的形式。因为,它说,资本的利息是生产垫款的一部分。如果在一个工厂中投资十万法郎,如果在提取开支之后在本年度内得到了五千法郎,人们就并没有得到利润,只是得到了资本的利息。要知道,所有人并不是无条件工作的。像寓言里的狮子一样,他根据他的每一种资格去取得报酬,以致在他得到了满足之后,就没有什么东西留给他的伙伴了。
我读过的任何寓言没有比这更美的了。
我是承包人,我拿第一份。
(Egoprimamtollo,nominorquialeo.)
我是劳动者,我拿第二份。
(Secundamquiasumfortistribuetismihi.)
我是资本家,我拿第三份。
(Tumquiaplusvaleo,mesequeturtertia.)
一切都归我,我是所有人。
(Maloadficietur,siquisquartamtetigerit.)
费德尔①用四句诗概括地说明了所有权的一切形式。
①费德尔,公元一世纪初期的古罗马寓言诗人。——译者
我说,这个利息,更不用说这个利润,是不能存在的。
就相互的关系来说,劳动者是什么身分呢?是一个广大的生产社会的各种不同的成员;按照分工和分职的原则,他们每个人各自负担着全部生产过程中的某一部分。首先,让我们假定这个社会只是由三个人组成的:一个是牲畜饲养者,一个是制革匠,一个是制鞋匠。社会的工业是制鞋。如果我问,在这社会产品中每个生产者可以得到怎样的一份,每一个小学生都会答复我说,根据商业或合伙关系的法则,每个生产者的份额是产品的三分之一。但是,在这里,问题不在于平衡那些用协议方式结合起来的劳动者的权利:我们必须证明,我们这三个生产者不问其是否合伙,都不得不像合伙人那样进行活动;不论他们愿意与否,他们被事物的自然之理和数学的必然性结合在一起了。
制造皮鞋需要三种过程:牲畜的饲养、皮革的硝制、剪裁和缝纫。如果从农民的厩舍中生产出来的皮革的价值是一,从制革匠的硝桶中出来的皮革的价值就是二,它从鞋铺里出来的时候价值就等于三。每个生产者都生产了一部分效用;所以把各种效用加起来我们就得到产品的价值。要想得到这种产品的任何一个数量,每一个生产者就必须首先偿付他自己的劳动,其次是偿付其余两个生产者的劳动。这样,如果要得到由十张皮革制成的鞋子,农民就要付出三十张生皮,制革匠则须付出二十张硝好的皮革。因为用十张皮革做成的鞋子的价值由于经过了两道接连的操作过程就等于三十张生皮的价值,同样,二十张硝好的熟皮的价值也就等于三十张生皮的价值。但是,如果制鞋匠在交付他用十张熟皮做成的鞋子时,向农民要求三十三张生皮,向制革匠要求二十二张硝好的熟皮,交易就不会发生;因为,这样做的后果是,农民和制革匠在偿付了制鞋匠用十张皮革做成的鞋子的劳动之后,他们就不得不用十一张皮革买回他们自己所提供的十张皮革的劳动,这当然是不可能的。
可是,每当一个工业家获得任何种类的利益时,无论那种利益叫做所得、地租、利息或利润,就发生上述那种不可能的情况。在我们所说的那个小型社会中,如果制鞋匠为了要购置他业务上所需要的工具、为了要买进皮料并且为了要支付他在收回投资以前一段时间内的生活费用而借进附有利息的款项,那就很明显,他为了偿付这笔利息,不得不从制革匠和农民那里获取利润;但由于这个利润不用诈欺手段是不能到手的,那笔利息就会重新落到这个不幸的鞋匠身上,使他破产。
我采用了一个想像中的、简化得出乎常理的情况作为例子:决不会有缩减到只有三种职业的人类社会。最不文明的社会也包含为数众多的工业;今天,工业方面的职务(我所说的工业方面的职务是指一切有用的职务而说的)的数目也许超过一千种。但是无论职业有多少,经济定律始终是相同的:要使生产者能够维持生活,就必须使他的工资能够买回他的产品。
那些经济学家不能不知道他们所谓科学的这个基本的原则;那么,为什么他们要这样固执地保卫所有权、工资的不平等和高利贷的合法性以及利润的公正性呢?这一切事项都是违背那个经济定律并使交易成为不可能的。一个企业家用十万法郎买原料,五万法郎付工资,然后希望从产品中取得二十万法郎的代价,即希望在原料上和雇员的劳力上获取利润;但如果原料的供应者和工人用他们加在一起的工资不能买回他们为企业家所生产的产品,那么他们怎能维持生活呢?我将阐述我的问题;在这里,详加讨论是必要的。
如果工人每天用他的劳动可以得到三法郎的平均工资,如果他的雇主想要在他的薪金之外获得一些利益,即使仅仅是资本的利息的话,那么他在把他的工人的劳动日以商品的形式出卖时,必须从中得到超过三法郎的价值。因此工人就无法买回他给他的雇主所生产的东西。在各行各业都毫无例外地发生着这样的情况:裁缝、制帽工人、木匠、铁匠、制革匠、瓦匠、首饰匠、印刷工人、跑街等等,甚至农民和种葡萄园的都不能买回他们的产品,因为在给一个在某种形式下谋得利润的雇主做工时,他们为了他们自己的劳动必须支出比人们所付给他们的更为昂贵的代价。
在法国,有两千万劳动者分布在科学、艺术和工业的一切部门,他们生产一切有益于人生的东西;他们每年的工资总额假定为二百亿;但是由于所有权以及多种多样的收益金:佣金、什一税、利息、罚款、利润、地租、房租、财产收入、各种各样的利得,他们的产品被所有人和雇主作价为二百五十亿。这说明什么呢?这就是说,那些为了生活而不得不买回这些产品的劳动人民,必须用五个法郎来偿付他们以四个法郎的代价所生产出来的产品,或者每五天中必须有一天挨饿。
如果在法国,有一个经济学家能够证明这个算法是错误的话,我正式请他说出他的姓名来,我可以答应收回我在攻击所有权时所错误地和恶意地发表的一切言论。
现在让我们看看这种利润的后果。
如果在各行各业中工人的工资是相同的话,那么到处都会同样地感觉到所有人的征收所造成的亏损;但是祸害的原因也就会变得十分明显,以致立刻被觉察出来并被制止。但是,由于从清道夫的工资起直到大臣的薪俸为止,存在着与财产同样的不平等情况,掠夺行为就不断地从强者影响到弱者,因而劳动者在社会等级中所处的地位愈低,所受到的困苦就愈甚,阶层最低的人民简直就被其他阶层的人剥夺得精光,活生生地被吞食掉。
劳动人民既不能购买他们纺织的布匹,又不能购买他们造成的家真,也不能购买他们铸成的金属,也不能购买他们琢磨的宝石,也不能购买他们印刻的版画。他们既不能得到他们播种的小麦和他们酿制的酒,又不能得到他们豢养的牲畜的肉类。他们既不准住进他们所建筑的房屋,又不准欣赏他们张罗好的戏剧,也得不到他们身体迫切需要的休息。这是为什么呢?因为收益权不让这些东西按照工人有能力支付的成本价格出售。在他们困于贫穷的情况下所赞叹的那些富丽堂皇的百货商店的招牌上,他们看见用大字写着:“这是你的作品,但不准你占有。”你们都是为人作嫁(Sicvosnonvobis)!
每个雇用一千个工人并在他们各人身上每天获得一苏利润的工厂主正在慢慢地迫使他们陷入穷困的境地;所有分得利润的人都和饥馑串通一气。但是人民甚至还并不拥有所有权赖以使他们挨饿的劳动,这又是为什么呢?因为不够用的工资迫使人民抢着去劳动,并在被饥荒消灭之前由于竞争而互相消灭。我们大可不必再来探究这个真理了。
如果工人的工资买不到他的产品,那就可以说这个产品不是为生产者而生产的了。那么它是预备给谁的呢?预备给较为富有的消费者,也就是说,仅仅是预备给社会中的一部分人的。但是当全社会都从事劳动的时候,它是为了整个社会而生产的;所以,如果社会中只有一部分消费,社会上迟早就有一部分人无所事事。要知道无所事事就是死亡,对于劳动者是这样,对于所有人也是这样。这是必然得出的结论。
所能想像得到的最悲惨的局面,就是眼看着生产者对这个数学上的必然性进行抵抗和斗争,对他们的偏见使他们觉察不到的这个数字的威力进行抵抗和斗争。
如果十万印刷工人能够提供满足三千四百万人的需要的读物,如果书价很高,只有三分之一的人买得起书,那么显而易见,这十万个印刷工人所生产的书籍将是书店所能销售的数量的三倍。如果要使这些工人的产品永远不超过消费者的需要,就必须或者每三天休息两天,或者在每星期、每个月或每一季度中,他们之间的三分之二停止工作,这就是说他们一生中有三分之二的时间是无法维持生活的。但是在私有制的影响下,工业是并不这样有规则地进行生产的:它力求生产得多、生产得快,因为产品的数量愈大,生产的时间愈短,每件产品的成本就愈低。每当一种需要开始被感觉到的时候,工厂立即就充满了人,大家都去工作;这时,商业就活跃起来,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皆大欢喜。但人们今天工作得愈多,将来停工就愈多;人们现在笑得愈欢,将来哭得愈悲。在私有制的统治下,工业的花朵只能用来编扎送殡的花圈。从事劳动的工人在自掘坟墓。
当工厂停工时,工厂主还必须继续对他的资本付出利息。在这个时候,他自然力求以减低开支的办法维持他的生产事业。于是就发生减低工资、采用机器、雇用童工和女工来做男工的工作、工人不熟练、产品质量降低等等的现象。人们还是进行生产,因为生产费用的减少可以扩大销售的范围;但是生产不能长久进行下去,因为成本的减轻既然是以生产数量和速度为基础的,生产的能力就以前所未有的程度朝着超过消费量的方向发展。当那些凭工资收入尚不足以维持每天生计的劳动者被迫失业时,私有制这个原则所造成的后果就变得极为可怕:在那个时候,劳动者没有丝毫节余,没有一点储蓄,也没有可以使他们多活一天的积累起来的小额本钱。今天工厂停闭,明天人们只能在街头挨饿;后天不是在收容所中死亡就是在监狱中吃牢饭。
一些新的事故使这种可怕的局势变得更加复杂。由于货物充斥和物价极度低落,企业家不久就无法偿付他所利用的资金的利息;于是那些吓慌了的债权人就争先恐后地收回他们的资金,生产中止,工作停顿。然后,人们惊奇地看到资本脱离商业而涌到证券交易所里去了;有一天我曾听到布朗基先生痛苦地叹息资本家的愚蠢和失去理智的表现。资本的这种流动的原因是很简单的;但是正因为如此,一个经济学家就觉察不出它的原因,或者毋宁说是他不应当把其中的道理讲清楚。原因完全在于竞争。
我所说的竞争不仅是指从事同样业务的两方的敌对情形,而且也指各种行业为了互争优势而普遍地、同时地作出的努力而说的。今天,这样的努力已使商品价格仅足以抵偿生产和销售的开支;所以在付了全体工人的工资之后,已经毫无剩余,甚至连资本家的利息也付不出了。
所以,工商业停滞的主要原因就是资本的利息;这个利息,当它被用来偿付对金钱的利用时,古代的人们都一致用高利贷的名称加以指责,但现在这种代价在房租、地租或利润的形式下出现、人们却不敢加以谴责:好像所借出的东西的性质可以使借贷的代价、即盗窃行为永远合法化似的。
资本家收取的收益金愈多,经济恐慌就会愈加频繁和强烈;知道了前者,我们就总能确定经济恐慌的这两种情况,反之亦然。你们想知道调节一个社会的是什么吗?你们只要查明流动资本的数量、即带有利息的资本的数量和这个利息的利率就行了。以后事态的发展不外乎是一系列的混乱而已,这些混乱的次数和猛烈程度是与资本的流动成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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