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所有权-第3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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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丙想在每顶帽子上赚一法郎的利润,而丁却满足于半个法郎的利润;显然丁的这种适可而止的态度会妨碍丙的过分的贪图;丙是否有权阻止丁出售帽子呢?当然没有这种权利。
既然丁可以自己作主,以比丙低廉半个法郎的价格出卖他的帽子,丙也就可以自由地把他的帽子的价格减低一个法郎。可是丁是贫穷的而丙则是富有的;结果,在两三年之后,丁就由于这个无法应付的竞争而宣告破产,于是丙就可以完全控制市场了。所有人丁能否从所有人丙取得赔偿呢?他能否对丙提起恢复他的业务和财产的诉讼呢?不能,因为如果丁比较富有,他就可以去做和丙相同的行为。
根据同样的理由,大土地所有人甲可以对小土地所有人乙说:“把你的地卖给我吧,不然的话我就不让你出卖小麦①”;并且他可以不必对乙采取任何强迫手段,也不致让他有申诉的理由就办到这一点。所以只要有决心,甲就可以把乙吃掉,仅仅是因为甲比乙强大。因此,甲和丙所以能够对乙和丁进行掠夺,并不是依靠所有权而是依靠强权。通过所有权,两个邻居甲和乙以及两个商人丙和丁都不能互相伤害。他们既不能互相掠夺,又不能互相毁灭,也不能互相损人利己。完成上述的侵占行为的,是以强凌弱的强权。
①这里必须假定小麦总产量超过消费的需要,并且超过很多。——原编者
工厂主所以能够任意减低他的雇员的工资,富有的商人和殷实的所有人所以能够按照他们任意决定的价格出卖他们的商品,也都是根据这个强权。企业家对工人说:“你可以随意把你的劳力提供到别处去,如同我可以随意接受你所提供的劳力那样;现在我就给你这么多。”商人对顾客说:“买不买听便;钱是你的,正如货物是我的一样。我就要这样的价钱。”让步的是谁呢?就是那个力量比较弱的。
所以,不用强力,所有权是没有力量来反对所有权的,因为不用强力,财产是不能通过收益而有所增加的;所以,如果不用强力,所有权是无效的。
历史的注释。——殖民地食糖和本地食糖之间的斗争,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关于所有权的这种不可能性的显著的例子。如果你们听凭这两种工业自行发展,殖民者就能使本地的制造商破产。要维持甜菜的种植,就必须对甘蔗征税:为了保护一方面的所有权,就必须损害另一方面的所有权。在这个事件中,最关重要的恰巧就是人们最不注意的事情,就是:无论这样或那样,所有权一定要受到侵犯。如果对两种工业中任何一方征收一种比例税来维持市场的平衡,你们就会造成一个最高价格,你们就会在两方面打击所有权。一方面你们的税收妨碍了贸易的自由;另一方面,它破坏了所有人之间的平等地位。如果给与甜菜业补助金,你们就会侵犯纳税人的财产。如果由国家负责经营这两种性质不同的食糖业,像由国家来维持各种烟草的种植那样,你们就会废除一种所有权。后述的这个办法也许是比较简单和比较好的办法;但是,要促使国家这样做,就必须有一些能干的人和乐于为群众服务的人的协助,这在目前是不可能实现的。
竞争,有时称为贸易自由,总之就是所有权的交换,将在长期间内被当作我们商业立法的基础。从经济学的观点来看,它涉及到所有的民法和整个管理制度。可是竞争是什么呢?是一种在围场中的决斗,在那里,权利是由武器决定的。
我们的野蛮的祖先问道:“谁说谎?是被告还是原告?”更加野蛮的法官回答说,“让他们进行决斗吧,强权就是公理。”
在我们两个人之中,谁可以把香料卖给我们的邻居?“让你们各自出卖吧,”经济学家高声说,“更精明、更狡滑的人是更老实、更能干的商人。”
这就是《拿破仑法典》的精神实质。
《什么是所有权》
蒲鲁东著 孙署冰译
第十个论题
所有权是不能存在的,因为它否定平等
这个论题的阐述将是以上那些论题的撮要。
1.经济法的原则是,只能用产品购买产品。所有权只能以生产效用这一理由为自己辩护,所以,它既然什么东西也生产不出,就要永远受到谴责了。
2.应该用产品来抵偿劳动,这是一条经济学上的定律;但由于所有权的存在,生产费用就超过它的价值,这是事实。
3.经济学上的另一条定律是:在一定的资本条件下,生产不是由资本的数额而是由生产力来衡量的。所有权既然不考虑劳动而要求收入永远与资本成比例,就并不认识这种因果之间的平等关系。
4和5.像蚕吐丝结茧那样,劳动者永远不是单为自己生产的。所有权由于要求双倍的产品而无法获得,就掠夺劳动者并将他杀害。
6.大自然只给每个人一个理智、一个灵魂、一个意志;所有权在给与一个个人以多数的投票权时,认为他具有多重的灵魂。
7.一切不能再生产效用的消费是一种毁灭。不论所有权从事消费,储蓄或积累资本,它都不能生产效用,因此它是贫乏和死亡的原因。
8.对于一种天然权利的满足永远会产生一个等式;换句话说,对于一件东西的权利必然是通过对这件东西的占有而得到平衡。所以,在自由权和自由人的地位之间存在着一种平衡、一种等式;在做父亲的权利和父道之间存在着一种等式;在安全权和社会保障之间存在着一种等式。可是在收益权和收益金的收取之间却永远没有等式;因为逐次收取的收益金在每次收取时,就产生收取另一项收益的权利,这另一项又产生第三项,等等……以至无穷。所有权既然永远不能达到它的目标,所以是一种反自然的和反理性的权利。
9.最后,所有权并不是自我存在的。它的生存和活动必须有一个外在的原因,这个原因不是强力便是诈欺;换句话说,所有权并不等于所有权,这是一种否定,一种欺骗,是根本不存在的东西。
《什么是所有权》
蒲鲁东著 孙署冰译
第五章 正义和非正义观念的心理学的解释,以及政治和权利原则的规定① 序言
所有权是不能存在的;平等是并不存在的。前者对我们来说是极可憎恨的东西,而我们却要它存在;后者支配着我们全部的思想,而我们不知道怎样去求得实现。谁能解释我们的良心和我们的意志之间的这种严重的对立状态呢?这个不幸的谬误已经成为正义和社会的最神圣的原则,谁能指出它的根源呢?
我不揣鄙陋,愿意从事这项工作,并且我希望可以成功。
但是在说明人类为什么破坏正义之前,必须规定正义是什么。
①蒲鲁东在1840年8月19日写信给他的朋友贝尔格曼说:“你对我第五章的意见是正确的;本来单是这一章就正式需要整卷的篇幅,并且我只是写了它的概要……。贝桑松的那位哲学教授和你一样,认为这第五章应该放在这本书的开头部分;但是必须很好地注意到我的著作并不是一篇社会哲学论文,而仅是对于所有权的研究。所以第五章是随着其他各章写下来的,为的是要答复这个问题:所有权既然是不能存在的不合乎正义的,那么它怎样并且为什么存在的呢?这样就把这部分完全是心理学的论述和著作的其余部分连接起来了。”——原编者
《什么是所有权》
蒲鲁东著 孙署冰译
第一部分 第一节 人和禽兽的道德感
哲学家们往往提出要了解人类的智慧和禽兽的智慧之间存在着什么确切的界线的问题,并且按照他们一般的习惯,在决定采取他们可能采取的唯一办法、即观察以前,说了不少蠢话。后来还是由一位并不以哲学自夸的谦虚的学者用一种简单的区分来结束那些无穷尽的争论;这个区分虽然简单,却是那些以其本身而论就比一个思想体系的价值还大的辉煌的区分方法之一。这位学者就是弗雷德里克·居维埃①,他把本能和智慧区别开来。
①弗雷德里克·居维埃(1773年生于法国蒙贝利亚尔市,1838年死于斯特拉斯堡)是比较解剖学的创始人,男爵若尔日·居维埃的兄弟;他自己也曾发表过一些关于博物学的研究作品。在本书较前的篇幅中,蒲鲁东引证了弗鲁伦所著的《弗雷德里克·居维埃的观察结果的撮要分析》。——原编者
但是谁也没有提出过这样的问题:
人类的道德感和禽兽的道德感之间的区别是本质上的不同呢,还仅仅是程度上的不同?
过去,如果有人敢于主张上述问题中的后半段的见解,他的论证就会被认为是诽谤、亵渎和触犯道德与宗教的。宗教的和世俗的审判机关就会一致加以谴责。请看人们会用怎样的语气来诋毁那个不道德的反论!“良心”,他们会嚷着说,“良心,只有人能够赋有这种专门属于人类的光荣;正义与非正义的观念,功与罪的观念,是他的高贵的特权;唯有人这种万物之灵才具有高超的秉赋,能够通过自由和正义去抗拒他的那些世俗的嗜好,辨别善恶,使自己愈来愈和上帝相像……。不,那个德性的圣像永远只铭刻在人类的心上。”这些话充满着情感,但毫无意义。
亚里士多德说过:人是一种有理性的社会动物(Zoonlogikonkaipolitikon)。这个定义高出在它以后提出的一切定义,甚至德·包纳德①先生的那条有名的定义也不例外。包纳德先生的人是一种得力于器官的智者这条定义具有双重的缺点:用未知来解释已知,即用智者来解释生物;忽视了人类的主要品质、即动物性。
①德·包纳德子爵(1754—1840)。——原编者
所以,人是一种过着社会生活的动物。社会意味着各种关系的总和,总之就是体系。可是一切体系只能在某些条件之下才能存在:那么这些条件是什么呢?人类社会的定律是什么呢?
人与人之间的权利是什么?正义是什么?
附和各派哲学家说下列这些话是毫无用处的:这是一种神圣的本能,一种不朽的和天赐的心音,一种大自然所赋与的指南,一种给降生到世界上来的一切人启示的智慧,一种铭刻在我们心上的法律;这是良心的呼声,理性的箴言,情感的启发,感觉的倾向;这是爱人如己的感情,正确地理解的私利;或者这是一种先天的观念,这是起源于纯粹理性概念的实用理性的绝对的命令;这是一种热情的吸引力,等等,等等。这一切可能言之成理,也好像说得很美妙;但这是完全没有意义的。即使我们把这种祈祷式的语句延长到十页之多(人们曾经把它们写在上千卷的书本中),我们离问题的解决还不能更接近一步。
“正义就是公共福利,”亚里士多德说。这话不错,但这是一种无谓的重复。“公众幸福应该是立法者的目标,”孔德先生在《立法论》中说,“这是任何良好的理由所不能推翻的原则;但是,当人们把它提出并加以说明之后,人们没有使立法得到更多的进步,正如人们在说明治愈病人应该是医师的目标的时候,不会使医学得到进步一样。”
让我们另外去找解释吧。法权就是支配着社会的那些原理的总称;人类的正义就是对这些原理的尊重和遵守。实行正义就是服从社会性的本能;完成正义的行为就是做一个社会性的行为。所以,如果我们在不同情况下观察人对人的行动,我们就不难看出什么时候他们是在过着社会生活,什么时候他们不是过着社会生活;我们可以从那结果通过归纳过程而推断出那条定律。
让我们从最简单、最确凿无疑的事例开始。
冒了自己的生命危险去保护儿子并牺牲一切来抚养他的母亲,是和他一起过着社会生活,这是一位好母亲;相反,遗弃她的孩子的母亲是不忠于社会本能的母亲,因为母爱是社会本能的许多特征之一;这是一个违反天性的母亲。
如果我跳到水里把一个人从死亡的危险中抢救出来,那么我就是他的弟兄、他的伙伴;如果我不但不帮助他,反而使他沉得更深,那么我就是他的敌人、他的凶手。
任何从事施舍的人都把穷人当做他的伙伴,固然不是在一切方面和对于一切都把他当做伙伴,而只是就他分给他的那部分财物来说把他当做伙伴;任何强取豪夺非其劳动所生产出来的物品的人毁灭他自己的社会性,这是一个强盗。
那个把跌倒在路中的旅行者扶起、替他裹伤、安慰他并给他钱的撒玛利亚人①表示出他是那个旅行者的伙伴、他的邻人;在那同一的旅行者身旁经过而头也不回的传教士则不是那个旅行者的伙伴,而是他的敌人。
①撒玛利亚,古代以色列王国都城,《新约路加福音》第十章中叙述一个好心的撒玛利亚人怎样救死扶伤。——译者
在所有这些事例中,人被一种对于他同类的内在的亲近心情、被一种隐秘的同情心所支配,这种同情心使他爱别人、与别人同甘共苦;所以,要想抗拒这种亲近的心情,他必须有一种违反天性的意志的力量。
但是,这一切丝毫不能证明在人和禽兽之间存在着任何划分得很清楚的不同之点。在禽兽方面,当幼小动物的孱弱使它们受母亲的爱怜、即使它们结合起来的时期,人们可以看到这些母亲用一种类似我们那些为祖国牺牲的英雄的勇气,在小动物的生命遭到危险时尽力加以保护。某些种类的动物知道团结起来猎取食物、互相寻找、互相招呼、(一个诗人也许会把这种情形说成是互相邀请)来分享它们的猎获物;有人看到它们在危难中互相救助、互相保卫、互相警告。大象懂得怎样把它的陷落在坑沟中的同伴挽救出来;母牛会把它们的牛犊放在中间,而它们自己则围成圆圈,角尖向外来打退狼群的进攻;马匹和猪在听见有同伴发出痛苦的叫声时会拥到发出声音的地点去。如果谈起它们的交配、雄兽对于雌兽的恩情以及它们爱情方面的忠诚,我可以写出何等生动的描述!但是为了在各方面保持正确起见,让我们补充说,这些结群友爱的、同类相爱的动人表现并不妨碍它们为了食物和争向雌兽献媚而互相争吵、互相搏斗、用坚利的牙齿互相撕裂;它们和我们是完全相像的。
在人和禽兽的身上,社会本能是或多或少地存在着的:它的性质是相同的。人更需要团结,团结的用处也比较多;禽兽则似乎更能忍受孤独的生活。在人的方面,社会生活的需要较为迫切和较为复杂;在禽兽方面,这些需要似乎没有那么强烈,变化比较少,也没有那样珍惜。总之,在人的方面,群居的目的在于保全族类和个人;在禽兽方面,保全族类的目的性大得多。
到现在为止,我们还没有发现可以被人说成是他所独有的东西:社会本能和道德感,是他和禽兽所共有的,当人因为自己做了一些慈善的、正义的和热忱的举动而自以为和神相像的时候,他没有觉察到他不过是服从了一种完全是动物性的冲动。我们是善良的、有情谊的、富于同情心的、有正义感的,同时我们是急躁的、贪婪的、好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