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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什么是所有权-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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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我们向那些宣传这条据说已经深入人心的规律的专家提出问题,我们立刻就可以看到,他们将对自己毫无所知的一件事情发生争执;关于一些最主要的问题,有多少作者,差不多就有多少种见解;关于最好的政治形式、权能的原则、公理的本质等问题,可以说找不到两个能够投合的见解;大家都在一个无边无际、深不可测的海上冒险航行,听凭他们个人的见解的指导,而各自谦逊地把这种指导当做真正的理性。在看到这些互相矛盾的混乱的见解时,我们说:“我们钻研的对象是规律,是社会原则的规定。而现在政治学家们、即社会科学家们并不互相了解;因此错误就在他们身上;并且,由于一切错误都是以一个实际的事物为对象的,我们就必须翻阅他们的著作,去寻找他们在不知不觉中放进去的真理。”    
  那么,法学家和政论家所讨论的是什么呢?讨论的是正义、平等、自由、自然法、民法等等。但是,什么是正义?它的原则、特征、公式是什么?对于这个问题,我们的专家们显然什么也说不出来了:因为,不然的话,他们的从一个明确的原则出发的科学就可以离开盖然性的领域,而一切的争论都会结束了。    
  什么是正义?神学家们回答说:一切正义都来自上帝。这是真实的,但我们并不比以前知道得更多。    
  哲学家们应该具有较高的学识;他们对于正义和非正义已经争论得不可开交!不幸的是,一经检验,他们的学问是空空如也,而且他们有些人就像只是“喔!——喔!”地向太阳祈祷的野蛮人一样——这是赞叹、爱慕和热情的呼声,但是野蛮人并不知道太阳和“喔!”这种叫喊在意义上是连不起来的!这恰好就是我们在正义问题上所看到的哲学家们的情况。他们说,正义是上天的女儿,一种照耀着每一个降生到世界上来的人的光明,我们天性中的最美好的特性,使我们有别于禽兽并使我们和上帝相像的东西,以及成千种的其他类似的东西。我要问,这种虔诚的恳求式的祈祷等于什么呢?等于野蛮人的祈祷:喔!    
  所有人类智慧关于正义所作的最合理的解释包含在这句有名的格言中:应当对别人做你愿意别人对你做的事情;不要对别人做你不愿别人对你做的事情。但是这条实用上的道德律是非科学的;我有什么权利要求别人对我做什么或不做什么呢?如果不同时把我的权利向我解释清楚,仅仅同我说我的义务和我的权利相等的话是毫无用处的。    
  让我们想法说得比较确切和比较具体些吧。    
  正义是位居中央的支配着一切社会的明星,是政治世界绕着它旋转的中枢,是一切事务的原则和标准。人与人之间的一切行动,无一不是以公理的名义发生的,无一不是依赖于正义的。正义决不是法律的产物;相反地,在人们容易发生接触的一切情况中,法律永远不过是正义的表示和应用。所以,如果我们对正义和公理所形成的概念不明确,如果这个概念是不完全的甚或是错误的,那么显而易见,我们在立法上的一切措施就会是有害的,我们的制度就会是有缺点的,我们的政治就会是谬误的:因而就会产生骚动和社会的混乱。    
  如果人们对于正义的概念和对于怎样应用它的见解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在各种不同的时期,这些见解已经有过一些修正,总之,如果在概念上已经有了进步,那么上述这个在我们理解上,并且作为一种必然的结果,在我们行为上曲解正义的假设,就会是一个证明了的事实。而这正是历史通过最鲜明的事例给我们证实了的。    
  一千八百年以前,在罗马皇帝的统治下,这个世界在奴隶制、迷信和荒淫中耗竭了。这一被长期的狂欢弄得如醉如狂的、好像发昏似的民族甚至忘记了权利和义务的基本概念:战争和淫乐轮流地毁灭了这个民族的大部分;同时高利贷和工具(即奴隶)的劳动使他们丧失了谋生的手段,妨碍了他们的蕃衍。从这个庞大的腐化过程中,重新兴起来的是那种丑恶的野蛮主义,它像破坏一切的麻疯病似的在人口减少的各省中蔓延开来。有见识的人早就预见到帝国的灭亡,但想不出挽救的办法。的确,他们能想出什么来呢?如果要挽救这个衰老的社会,就必须改变那些为公众所重视和尊敬的对象,废止那些被极为古老的正义概念所确定的权利;当时有人这样说:“罗马是由于它的政治和它的保护神而取得胜利的;因此要对信仰和公众思想作任何改革,乃是荒唐的想法和亵渎。罗马对于战败的民族是宽大的,它虽给他们拴上了锁链,却饶赦了他们的生命:奴隶是它财富的最丰饶的来源;如果解放那些民族,那就是否定它的权利和破坏它的财政。总之,浸沉在欢乐中的、剥夺全世界来供养自己的罗马不外是利用胜利和政权来维持的;它的奢侈和它的欢乐都是它征服别人的代价:它既不能放弃又不能好好地安排自己。”因此所有的理由都是在罗马这方面的。它的主张是被全世界的习惯和国际法证明为正当的。宗教上的偶像崇拜、国内的奴隶制度、私生活中的享乐主义构成了它的制度的基础;如果去触动它们,那就是去动摇社会的基石,按照现代的说法来讲,那就是去揭开革命的深渊。所以谁也没有想到这个念头;然而当时人类却在流血和奢侈中奄奄待毙。    
  突然,一个人出现了,自称是上帝的发言人。直到如今,人们还没有弄清楚他是谁,他是从哪里来的,他的那些观念是谁提示给他的。他曾到处宣告说:现有的社会就要结束了,世界就要经历一次新生了;传教士是阴险的人,律师是无知无识的人,哲学家是伪君子和说谎者;奴隶主和奴隶是平等的,高利贷和一切类似的东西是盗窃,财产所有人和游手好闲的人有一天将被烧毁,同时穷人和心地纯洁的人将找到安息之所。他还说了很多同样不同凡响的话。    
  这个人——上帝的发言人——被人告发并被逮捕,传教士和律师认为他是公敌,他们甚至能唆使人民起来要求处以死刑。但是这种使他们的罪行达到极点的依法执行的暗杀,并没有扼杀上帝发言人所传播的学说。在他死后,他的初期的信徒分散到各处去,宣扬他们称之为福音的道理,他们也培养了成百万的传教士,并且,当他们的任务似乎就要完成的时候,他们死在罗马司法机关的刀剑之下。这个顽强的宣传工作,一场刽子手和殉道者之间的战争,持续将近三百年,终于全世界的信仰发生了变化。偶像崇拜被摧毁了,奴隶制被废除了,严肃的风气代替了过去的放荡,对于财富的轻视有时甚至达到自甘赤贫的地步。社会由于否定了它自己的原则、推翻了它的宗教并侵犯了它的最神圣的权利而获救。在这次革命中,正义的观念传播到至那时为止人们从来没有想到过的范围,并且永远不再退回到它的原来的限度。过去,正义只是为了奴隶主而存在的①,从此它开始为了奴隶而存在了。    
  ①宗教、法律、婚姻是自由民的特权,但在最初,仅仅是贵族的特权。Diima-jorumgentium是指贵族家庭的神;jusgentium是指国际公法,即家族或贵族的法律。奴隶和平民不能组织家庭;他们的子女被当作新添的小牲口。他们生下来是牲口,他们就必须像牲口那样活着。    
  可是新的宗教那时还远没有收到它全部的效果。固然在公共道德方面得到了某种改善,压迫方面有了某种程度的减轻;但是,除此以外,撒在偶像崇拜者的心中的人类之子所播的种子只产生了一种几乎是诗意的神话和无数的分歧。人们不去关心上帝发言人所发挥的关于道德和政治的原则的实际结果,却从事考察他的出生、他的来历、他的为人和他的行动;人们讨论他的譬喻,对于无法解决的问题和他们所不懂的经文就产生了各种极为荒诞的意见。由于这些意见的冲突,就产生了神学,一门可以称之为无限荒谬的学问。    
  十二使徒时代以后,流传下来的基督教的真理并不多;那本由希腊人和罗马人注释的、象征化了的并载有异教徒的寓言的《福音》,已经十足成为矛盾的大杂脍了;直到今天为止,永不谬误的教会的统治只造成了一段漫长的黑暗时期。人们说,地狱之门不会总是有效的,上帝的发言人将要回来,总有一天人们将懂得真理和正义;但是到了那时,希腊和罗马的天主教主义就将完结;同样,在科学的光辉照耀下,反复无常的见解就会消失。    
  使徒们的后继人一心要加以摧毁的那些怪物恐慌了一个时期之后,由于愚蠢的宗教狂并且有时也由于传教士和神学家的有意纵容,它们又慢慢地重新出现了。尽管国王、贵族和教会共谋破坏,法国自治市镇的解放史经常地说明了在人民中间确立起来的正义和自由。在1789年,被等级所分裂的、穷困的和受压迫的法兰西民族在君主专制、封建主和议会的虐政以及传教士的不容异说的三重罗网之下从事挣扎。那时存在着国王的权利和传教士的权利,贵族的权利和平民的权利;存在着出身、省、自治市镇、行会的和职业团体的特权;而在这一切的背后是暴力、不道德和苦难。在一个时期内,人们曾谈论到改革;但那些表面上希望最切的人要求改革,只是为了想从中得利,而应该从改革中得到一切好处的人民却对它期望不大,并且不发一言。这些可怜的人民或者是由于猜疑,或者是由于不信任,或者是由于绝望,长期不敢要求得到他们自己的权利:似乎是奴役的习惯已经把中世纪时代那样引以自豪的老自治市镇的勇气夺走了。    
  终于出现了一本著作,它把整个问题归纳为下列两个命题:什么是第三等级?——什么也不是。它应该是什么?——一切。有人以注解的方式接着说:国王是什么?——人民的公仆。    
  这好像是一个突如其来的启示:一幅宽阔无边的帷幕被撕破了,蒙在所有的人的眼睛上的一条厚的布带落下来了。人民开始推论起来:    
  如果国王是我们的公仆,他就应当向我们报告;    
  如果他应当向我们报告,他就可以受到监督;    
  如果他可以受到监督,他就负有责任;    
  如果他负有责任,他就可以受到处罚;    
  如果他可以被处罚,他就应当按照他的过错而受处罚;    
  如果他应当按照他的过错而受处罚,他就可以被处死刑。    
  在西哀耶斯①的那本小册子发表的五年之后,第三等级就是一切了;国王、贵族、教会都已不存在了。1793年,人民不满足于宪法上虚拟的国家元首的不可侵犯性,把路易十六送上了断头台;1830年,他们把查理十世从显尔堡赶出国去。如果在这两个事件上,人民在犯罪行为的衡量方面发生错误,那是一种事实上的错误;但是从公理上讲,使他们这样做的逻辑是无可责备的。人民在处罚他们的元首时,他们所做的,恰好就是七月王朝政府在斯特拉斯堡事变之后由于不愿将路易·波拿巴①处死因而深受批评的事:人民打击到了真正的罪人。这是应用了普通法,亦即属于正义的庄严的判决②。    
  ①艾曼纽尔·约瑟夫·西哀耶斯(1748—1836),法国政治家,著名的《什么是第三等级?》一书的作者。——译者    
  ①路易-拿破仑·波拿巴(拿破仑三世)于1836年在斯特拉斯堡发动政变,企图推翻当时七月王朝的统治者,政变失败后仅被处以驱逐出境的处分。——译者②如果行政元首有责任的话,议会议员也应负责。奇怪的是,谁也没有这样想过;这将是一个很有意义的论题。但是我声明,我决不愿意去写这篇论文;人民现在仍然很会推理,大可不必由我来向他们提供论证。    
  产生1789年运动的思想是一种喜欢标新立异的思想;这就足以说明,用来代替旧社会秩序的那些新事物本身丝毫不是有组织的和经过思考的;这个从恼怒和怨恨中产生出来的秩序,不可能具有以观察和研究为根据的一种科学的效果;总之,它的基础不是由于对自然和社会的规律有何深刻的了解而产生出来的。所以,人民发现,在所谓新的制度中,那个共和国正在按照他们过去所反对的原则办事,并且受到他们过去打算消除的一切偏见的影响。人们以一种轻率的热忱自庆光荣的法兰西革命、1789年的更生、已经实施的重大改革以及制度的更改:真是异想天开!异想天开!    
  当我们对于自然界的、精神上的或社会上的任何问题的看法,由于经过新的观察而彻底改变时,我把这种思想上的运动叫做革命。如果那些看法仅仅有了发展或修改,那只是进步。所以,天动说是天文学上的一个进步,而哥白尼的地动说则完成了一次革命。同样,在1789年有了斗争和进步!但并未发生革命。我们研究一下当时试图实行的改革,就可证明这一点。    
  在长时期充当君主自私心的牺牲品以后,当人民宣告他们是国家的唯一的主人的时候,他们以为从此就永远得到解放。但是,君主政体是什么呢?主权属于一人。民主政体是什么呢?主权属于人民,或者说得更恰当些,属于全国人民中的大多数。但是在两者的任何一方面,这总是用人的主权来代替法律的主权,用意志的主权来代替理智的主权;总之,是用人的偏见来代替正义。当然,当一个民族从君主政治过渡到民主政治时,那是有了进步,因为在把国家的元首由一个变为许多时,可以使理智有较多的机会来代替意志;但实际上在政治方面并没有发生革命,因为原则仍然是相同的。今天我们可以证明,在最完善的民主制度下,人们可能仍然是不自由的①。还不仅如此,变成国王的人民自己不能行使主权;他们不得不把这个主权委托给一些代理人:这就是那些要想得到人民的宠爱的人当心地、殷勤地反复说给他们听的话。这些代表可能是五个、十个、一百个、一千个,人数的多寡又有什么关系呢?代表采取什么名义又有多大出入呢?这永远是人的政治,意志和任性的统治。请问这种所谓革命究竟革掉了些什么呢?    
  ①参阅德·陶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1'和米歇尔·歇瓦利埃:《北美通讯》'2'。在普卢塔克所著的《贝里克利斯传》中可以看到,雅典的老卖人在研究学问时不得不躲藏起来,以免被认为是希望建立君主专制的。    
  '1'陶克维尔(1805—1859)所著《论美国的民主》的第1册是在1835年发表的,第2册则在1840年。——原编者    
  '2'米歇尔·歇瓦利埃(1806—1879),综合工程技术学院毕业生,采矿工程师,圣西门主义者,《地球报》的主编,1832年7月被判处监禁一年,后来任政府派往美国的专使,他就在那里著述了他的《北美通讯》,这是在1836年发表的。他在1850年被选为学院院士。——原编者    
  而且,人们知道,这个主权是怎样被行使的;起初是由国民公会①、后来是由督政府行使的,往后就被执政所独揽。至于那位强有力的、这样被人民所崇拜和惋惜的皇帝②,他从来就绝对不愿从属于人民:但是他好像故意要藐视人民的主权似的,他竟敢要求人民投票选举他,也就是要求人民让位给他,也就是要求人民出让这个不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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