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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471-伤寒论条辨-第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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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手太阴之脉。起于中焦。下络大肠。还循胃口。上膈。属肺。从肺系横出腋下。下循腰内。行 
少阴心主之前。而其脏通窍于鼻。所以有诸证之变见如此。 
动气在左。不可发汗。发汗则头眩。汗不止。筋惕肉 。 
在左。肝之内证也。肝属少阳。其脉络胆。上贯膈。布胁肋。循喉咙之后。上入颃颡。连目系。 
上出额。与督脉会于巅。其主风。故头眩也。汗不止者。肝纳血。血之液为汗。迫汗则肝不纳血。 
血不归经。故液有出而无敛也。筋惕肉 者。筋赖血以荣。血虚则荣衰。汗多则亡阳而亡津液。 
所以然也。 
动气在上。不可发汗。发汗则气上冲。正在心端。 
在上。心之内证也。气上冲正在心端者。心属火而主血。肾属水而主气。逼汗则心虚。水能 
克火。故肾乘心之虚欲上凌之也。而心之脉起于心中。出属心系。下膈。络小腹。肾足少阴之别。 
名曰大钟。当踝后绕跟。别走太阳。其别者并经上走于心包。然则上冲之气。亦当正在心端也。 
动气在下。不可发汗。发汗则无汗。心中大烦。骨节苦疼。目晕恶寒。食则反吐。谷不得前。 
在下。肾之内证也。无汗者。肾水脏。在时为冬。阴沉在下。其主闭藏。其经少血也。大烦 
者。强发其汗则水干。火无制也。骨节苦疼。目晕者。肾主骨。骨之精为瞳子。水干则骨枯。而 
瞳子无荣养也。恶寒者。肾合太阳也。食则反吐谷不得前者。王冰曰。病呕而吐。食久反出。是 
无水也。此之谓也。难经动气有五。此言四脏而无脾。岂以脾不与四脏同禁邪。抑欲人与四脏同 
推也。 
咽中闭塞。不可发汗。发汗则吐血。气欲绝。手足厥冷。欲得 卧。不能自温。 
咽门乃胃之系。而脾之脉络胃。上膈。挟咽。连舌本。然则咽中闭塞者。脾胃之邪。上客于 
咽而作逆阻也。吐血者。脾统血而胃为之合。脾伤不能统血。故妄行上溢而从胃道出也。气欲绝 
者。亡阳也。手足为四肢。乃诸阳之本。阳欲外绝。则阴亦不能内守。阴阳不相顺接而厥冷。故 
畏寒而欲得 卧也。夫如此。温之且未得。岂能自得其温乎。 
诸脉得动数微弱者。不可发汗。发汗则大便难。腹中干。胃燥而烦。其形相象。根本异源。 
此条三节。脉经只作通长一条。不分截。今按文意。此疑是末节。其形至末。乃总全条之结 
句。盖谓寒 不能自还。后节 
苦满腹中坚。与此大便难。腹中干。三者之变虽相似。其本源则不同之意也。不如此。则上下皆 
不相蒙。 
脉微而弱。弱反在关。濡反在巅。弦反在上。微反在下。弦为阳运。微为阴寒。上实下虚。 
意欲得温。微弦为虚。不可发汗。发汗则寒 不能自还。 
此疑是上节。阳以风言。运。动也。故曰上实。谓邪气实也。阴以里言。寒。虚也。故曰下 
虚。谓里气虚也。微弦为虚承上起下之词。寒 不能自还。阳亡而阴独治也。 
咳者则剧。数吐涎沫。咽中必干。小便不利。心中饥烦。 时而发。其形似疟。有寒无热。 
虚而寒 。咳而发汗。 而苦满。腹中复坚。 
此当是中节。首句是承上而言咳为病加剧之词也。数吐以下。言剧之状也。有寒无热二句。 
申似疟也。咳而发汗亦承上起下之词。 。谓咳属肺。肺金寒。病则胀满。所以反坚也。 
咳而小便利。若失小便者。不可发汗。汗出则四肢厥逆冷。 
小便利。失小便。肺肾二经俱病也。不可发汗。二经少血也。四肢厥冷。金水伤而土亦同败也。 
厥脉紧。不可发汗。发汗则声乱。咽嘶。舌萎。声不得前。 
厥欲温。紧则寒胜。不可发汗。阴阳不相顺接也。声乱咽嘶舌萎。病至少阴厥阴则厥。少阴 
之脉循喉咙。挟舌本。而厥阴之脉循喉咙之外也。声不得前者。声出于肺而生于气。气生于肾。然 
则少阴肾者。声之本。太阴肺者。声之标。标本俱病。此又上败而金水亦衰。合上条反复示教之意。 
诸逆发汗。病微者。难瘥。剧者。言乱。目眩者。死。命将难全。 
逆。亦厥也。言乱。少阴衰而志丧也。目眩。厥阴衰而风乱也。盖厥逆。无非少阴厥阴之证故也。 
(一)汗家重发汗。必恍惚心乱。小便已。阴疼。与禹余粮丸。阙。 
心主血而藏神。汗多则血虚而舍空。乱。舍空则神纷散也。阴。宗筋也。疼。液竭而失其所荣 
养也。 
(二)亡血家不可发汗。发汗则寒 而振。 
伏皮为血。出则为汗。阴也。阴不自出。出之者。阳也。亡血。阴虚矣。寒 而振。反汗复 
亡其阳也。 
(三)衄家不可发汗。汗出必额上陷。脉急紧。直视不能 。不得眠。 
衄。鼻血也。额上。通乎鼻也。不能 。谓目上瞪。不能开阖而动摇也。所以不得瞑而眠也。 
(四)淋家不可发汗。发汗必便血。 
膀胱蓄热而血妄。则淋。复发汗以迫其血。则血愈不循经而愈妄。便出者。其道顺故也。 
(五)疮家虽身疼痛。不可发汗。发汗则 。 
。通作痉。病疮。身疼痛。血热表虚。非实也。发汗则表益虚。而易得重感。痉病出于重 
感。故禁。 
(六)咽喉干燥者。不可发汗。 
咽喉干燥者。胃中无津液。肾水亦耗衰。少阴之脉循喉咙也。发汗则津液愈亡。而肾水益衰。 
故致戒如此。末后无发汗之变。疑有漏落。以上六条。旧本太阳中篇。今移。 
伤寒头痛。翕翕发热。形象中风。常微汗出。自呕者。下之益烦。心中懊 如饥。发汗则致 
痉。身强难以屈伸。熏之。则发黄。不得小便。灸则发咳唾。 
此互第九篇第四条。曲致其不可误治之详。以重致叮咛戒谨之意。 

卷之八
辨可发汗病脉证并治第十六
属性:大法。春夏宜发汗。 
此叔和推法外意。举大概以揭言之。春夏宜发汗者。顺阳事也。然伤寒。冬病也。可以此拘乎。 
不可以此拘仲景肯言哉。 
凡似此者。后学皆当别识。诚如此。则进道方为有益。 
凡发汗。欲令手足俱周。时出。以 然一时间许。亦佳。不可令如水流漓。若病不解。当 
重发汗。汗多必亡阳。阳虚不得重发汗也。 
此叮咛发汗之节度。 
凡服汤发汗。中病便止。不必尽剂。 
此叮咛进汤之节度。 
凡云可发汗。无汤者。丸散亦可用。要以汗出为解。然不如汤。随证良验。 
此示人用汤丸经权应变之宜。以上五条。疑皆叔和语。 
夫病脉浮大。问病者。言但便硬尔。设利者为大逆。硬为实。汗出而解。何以故。脉浮。当以汗解。 
此言便虽硬。若脉见浮。犹当从汗解。盖互下不宜早。而曲致叮咛之意。 
下利后。身疼痛。清便自调者。急当救表。宜桂枝汤发汗。 
此互太阳中篇第二十三条末节。而曲致叮咛之意。 

卷之八
辨发汗后病脉证并治第十七
属性:发汗多。亡阳。谵语者。不可下。与柴胡桂枝汤。和其荣卫。以通津液。后自愈。 
此互误汗亡阳。而曲致其轻者之救法。 
此一卷第十七篇。凡三十一证。前有详说。 

卷之八
辨不可吐病脉证并治第十八
属性:合四证。已具太阳篇中。 
以上二条。乃叔和类具篇目。指经中条册之不能分出者而言。勉人当精详经旨。务为通贯其 
义。以期尽道之意。读者自会。则书之全求可言矣。 

卷之八
辨可吐病脉证并治第十九
属性:大法。春宜吐。 
春气上行。万物伏藏者。皆冒土而上出。故病之发于春者。大率宜宣而吐以出之。法天道也。 
凡用吐汤。中病即止。不必尽剂也。 
此与第十六篇第三条。汗吐不同而意同。并上条亦皆叔和语。然中之为言。注的也。知注的 
之为中。则知中病之节度矣。 
宿食在上脘者。当吐之。 
上脘。谓胃腑之口也。 
病患手足厥冷。脉乍结。以客气在胸中。心下满而烦。欲食不能食者。病在胸中。当吐之。 
第九篇第六条。言脉乍紧。邪气在胸中。此言乍结。客气在胸中。紧者结之渐。结者紧之剧。 
客气即邪气。彼则互相发而两见轻重之意。 
病。胸上诸实。胸中郁郁而痛。不能食。欲使人按之。而反有涎唾。下利日十余行。其脉反迟。 
寸口脉微滑。此可吐之。吐之则利止。 
诸实。总上文宿食邪气客气而概言之。 

卷之八
辨不可下病脉证并治第二十
属性:脉濡而弱。弱反在关。濡反在巅。微反在上。涩反在下。微则阳气不足。涩则无血。阳气反 
微。中风汗出而反躁烦。 则无血。厥而且寒。阳微不可下。下之则心下痞硬。 
。与涩同。此下六条。即前十五篇第二条以下之六条。又以不可下再出。痞硬。即结胸痞气。 
动气在右。不可下。下之则津液内竭。咽燥。鼻干。头眩。心悸也。 
头眩者。肺属金。金衰不能制木。木甚则风生也。然木甚火必炽。而肺太阴之脉。行手少阴 
心主之前。心为火脏。所以悸也。 
动气在左。不可下。下之则腹内拘急。食不下。动气更剧。虽有身热。卧则欲 。 
腹内拘急。食不下者。厥阴肝脉挟胃。络肝也。身热。胃合于脾。脾主肌肉而统四肢。然则 
欲者。里寒也。 
动气在上不可下。下之则掌握热烦。身上浮冷。热汗自泄。欲得水自灌。 
掌握热烦者。手少阴心之脉。抵掌后兑骨之端。入掌内后廉。手心主之脉入掌中也。身上浮 
冷者。火败而土无气也。热汗已下。汗生于血而主于心。心属火。败则液不敛。剧则自求救也。 
动气在下。不可下。下之则腹胀满。卒起头眩。食则下清谷。心下痞也。 
卒。清勿切。腹胀满。肾痹也。头眩者。肾少阴之脉。其直者从肾上贯肝膈。肝主风也。食 
则下清谷者。水横溢也。心下痞者。肾主气。其脉之支者。从肺出络心。注胸中也。 
咽中闭塞。不可下。下之则上轻下重。水浆不下。卧则欲 。身急痛。下利日数十行。 
上轻。以咽言。下重。以胃言。水浆不下以下。详下重之状也。卧则欲 身急痛者。胃主肌 
肉而统四肢也。下利。土败而水无制也。盖咽门小肠。太仓胃腑之传送也。故应病如此。夫汗下 
者。法之对比也。两比以示教。前哲之心亦甚深切矣。后学当仰体。 
诸外实者不可下。下之则发微热。亡脉。厥者当脐握热。 
诸外实。指凡一切邪在表而言也。发微热。邪入里也。亡脉。阳内陷也。握。持也。谓当脐有 
热。持而不散。盖以热入深者言也。 
诸虚者不可下。下之则大渴。求水者欲愈。恶水者剧。 
恶。去声。诸虚。指凡一切汗吐下后。若亡血。与精气夺。肉脱色败。脉不应者言也。大渴。 
津液竭也。求水。阳回也。恶水。无阳也。然虚乃上文实之对。亦两比之意。 
脉濡而弱。弱反在关。濡反在巅。弦反在上。微反在下。弦为阳运。微为阴寒。上实下虚。 
意欲得温。微弦为虚。虚者不可下也。 
此举第十五篇第五条后二节。而复以不可下重出。下文乃言下之之变也。 
微则为逆。咳则吐涎。下之则咳止。而利因不休。利不休。则胸中如虫啮。粥入则出。小便 
不利。两胁拘急。喘息为难。颈背相引。臂则不仁。极寒反汗出。身冷若水。眼睛不慧。语言不 
休而谷气多入。此为除中。口虽欲言。舌不得前。 
啮。音孽。首二句乃总前第十五篇第五条。后两节之两首句。而通互其意。下之以下。言变 
证也。寒以虚言。故曰反汗出。身冷若冰也。不得前。犹言不能出也。舌主于心。较之声属脉之 
前条。则此为重矣。亦两比也。 
脉濡而弱。弱反在关。濡反在巅。浮反在上。数反在下。浮为阳虚。数为无血。浮为虚。数 
为热。浮为虚。自汗出而恶寒。数为痛。振寒而 。微弱在关。胸下为急。喘汗而不得呼吸。呼 
吸之中。痛在于胁。振寒相搏。形如疟 
状。医反下之。故令脉数。发热。狂走见鬼。心下为痞。小便淋漓。小腹甚硬。小便则尿血也。 
首三句与上条同。上条弦反在上。弦则为阴。阴者寒也。故曰微反在下。此条浮反在上。浮 
则为阳。阳者风也。故曰数反在下。盖两举中风伤寒之本虚者。绎其变以曲致叮咛之意。 
脉数者。久数不止。止则邪结。正气不能复。正气却结于脏。故邪气浮之与皮毛相得。脉数 
者不可下。下之则必烦利不止。 
皮毛相得以上。明脉之所以浮数也。烦利。亦协热也。 
脉浮大。应发汗。医反下之。此为大逆。 
此重出第十四篇第十七条之大略。以申致叮咛之意。 
呕多。虽有阳明证。不可攻之。 
此即阳明篇第三十八条重出。 
太阳病。外证未解。不可下。下之为逆。 
此太阳上之第十七条。盖以凡在太阳皆然。故重出以申致叮咛之意。 
夫病。阳多者热。下之则硬。 
阳以风言。多。犹言胜也。热以自汗言。硬。亡津液也。 
无阳阴强。大便硬者。下之则必清谷。腹满。 
阴以寒言。强。犹言多也。清谷。阴不能化也。腹满。阴凝滞而内胀也。亦两匹配言以互 
发之意。 
脉浮而大。浮为气实。大为血虚。血虚为无阴。孤阳独下阴部者。小盒饭赤而难。胞中当虚。 
今反小便利而大汗出。法应卫家当微。今反更实。津液四射。荣竭血尽。干烦而不得眠。血薄肉 
消而成暴液。医复以毒药攻其胃。此为重虚。客阳去有期。必下污泥而死。 
伤寒发热头痛。微汗出。发汗。则不识人。熏之。则喘。不得小便。心腹满。下之则短气。小便难。头痛背强。加 
温针则衄。 
伤寒发热。口中勃勃气出。颈痛目黄。衄不可制。贪水者必呕。恶水者厥。若下之。咽中 
生疮。假令手足温者。必下重。便脓血。头痛目黄者。若下则两目闭。贪水者。脉必厥。其声嘤。 
咽喉塞。若发汗则战 。阴阳俱虚。恶水者。若下之。则里冷不嗜食。大便完谷出。若发汗则口 
中伤。舌上白苔。烦躁。脉数实。不大便。六七日后必便血。若发汗则小便自利也。 
脉濡而紧。濡则胃气微。紧则荣中寒。阳微卫中风。发热而恶寒。荣紧胃气冷。微呕心内烦。医 
为有大热。解肌而发汗。亡阳虚烦躁。心下苦痞坚。表里俱虚竭。卒起而头眩。客热在皮肤。怅 
怏不得眠。不知胃气冷。紧寒在关元。技巧无所施。汲水灌其身。客热应时罢。 而振寒。重 
被而覆之。汗出而冒巅。体惕而又振。小便为微难。寒气因水发。清谷不容间。呕变反肠出。颠 
倒不得安。手足为微逆。身冷而内烦。迟欲从后救。安可复追还。 
伤寒脉阴阳俱紧。恶寒发热。则脉欲厥。厥者。脉初来大。渐渐小。更来渐渐大。是其候也。 
如此者。恶寒甚者。翕翕汗出。喉中痛。热多者。目赤脉多。睛不慧。医复发之。咽中则伤。若 
复下之。则两目闭。寒多者。便清谷。热多者。便脓血。若熏之。则身发黄。若熨之。则咽燥。 
若小便利者。可救之。小便难者。为危殆。 
下利脉大者。虚也。以其强下之故也。设脉浮革。因尔肠鸣者。属当归四逆汤。 
以上六条。皆不见有不可下之言。伦类不清。疑非叔和之旧。亦后人之纷乱耳。不敢强为之 
说。阙疑以待博识。 

卷之八
辨可下病脉证并治第二十一
属性:大法。秋宜下。 
伤寒。冬病也。若谓可以春宜吐。夏宜汗。秋宜下。为大法。则三法者。其如寒之伤于冬何。 
而仲景伤寒之治。大法。实不外乎三者。然则三言之意。岂不与仲景之旨相矛盾乎。嗟乎。仲景 
之言。经也。权在其中。三言者。不知为谁。经不经。权不权。 揭三篇条目之首。与伤寒例。 
妄六经前之逆同。伤寒例以当简篇前也。故削之。削之则叛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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