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胜耳传修心七义论讲记-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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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地狱起修。如是思维,此地狱有情诸苦,与其苦因,设能拔去,岂不甚善,于
是生起悲心。观彼地狱有情诸苦,及其苦因,化为黑色无量微尘,如烟如雾,纷
纷向我而来,围攻我爱执,而灭令无余。彼诸有情诸苦,与其苦因,尽得拔去。
以此类推,饿鬼畜生亦如是。即三善道亦复如是。人苦、天苦、阿修罗苦,及其
苦因,亦如是取。色界天无色界天,无现行苦,如石压草,其苦暂不现行,然为
遍行苦所缠。可想此苦而取。又入道有情,声闻,缘觉,菩萨果等,虽断烦恼,
而未断所知障,仍未离苦。此苦亦取。又未得清净地菩萨,所余烦恼,及所知障
音,我亦取。惟佛与上师不取,余一切皆取,以消灭我之我爱执。复器世间有漏
为因,以苦谛为其自性,亦化黑微尘而消归于我之我爱执。此器世间化为清净刹
土。遍观情器世间一切苦及苦因,若能拔去,我愿为之,即修取法。观想力强者,
见黑微尘如实现前而来迫我,或我生恐怖,或遇恶疾有情,患肺病白癞,不敢摄
取。以方便想可,可置远处外处,此皆不可。须知此令我恐怖厌恶者,正是粉粹
我爱执之无上利器。而我之恐怖与厌恶,即是我爱执之显现。正好一举而消灭之
也。舍者,缘念情器世间。如前分已入道、未人道、善趣、恶趣等。以慈为所缘,
先缘念大热地狱有情。爱彼诸有情,如母爱于,愿舍一切乐及乐因予彼。入行论
云,「身及受用三善根,应常舍予诸有情」。于修舍时,非舍现前血肉之身。观
想我化为如意身而行舍。彼大热地狱有情,热苦第一,我身化为清凉之雨,遍洒
于彼,灭除热苦。又观彼身下劣,我化为无数暇满身,令彼皆得暇满。又化甘芳
馔肴,令彼饱满,美妙天衣,令彼服饰,庄严宫殿,令彼安住。我复化现为大善
知识,为彼说法,彼皆闻法信受,能依次第,入菩提道。次想大寒地狱有情,寒
苦第一,先化日光,除彼寒苦,余如前想复次饿鬼道饥渴苦第一,先化甘露美馔
予彼除饥渴。复次畜生道,愚痴苦第一,先化分别慧,予彼除愚痴,余皆如前。
复次人道,人苦最多,应以如意身舍予解除诸苦之安乐。又人欲望最大,可化应
有尽有一切物予彼,以满其愿。复次阿修罗道。复次天。亦如是与之相应而舍。
此三善道,亦有肴馔天衣宫殿等,及化大善知识说法。复次于入道有情前,想施
美馔、天衣、宫殿,复亦化大善知识而为说法,所说是彼诸有情未闻之法,并想
彼等闻后信解、未证得证,于刹那顷速得成就佛,此统三乘。复次,想于佛及上
师前行八供五欲供,恭敬礼拜赞叹。最后想器世问,以我如意身化其荆棘沙砾丘
陵等不意乐处,悉平如掌,佳树森列,好鸟和鸣,变为庄严刹土。又于入道有情
之前,舍我之三世善根时,所施受用,犹如施予地狱之受用,悉以施之。三世善
根悉化为如意甘露而施于彼。如是修舍,合上取法,能益我否,亦利他否。曰,
此之利益极大。修学者,未来成佛,利益有情之心,此中已修。是已于八识田中,
串习佛之事业,其利益一。此中圆满成佛,拔苦于乐之资粮,与密法中曼陀罗普
遍三摩地相似。刹那,刹那,所种福德,不可思议,其利益二。能令自他相换之
心展转增上,速得成就,其利益三。经云如无自他相换心,不得成就大菩提。自
他相换心,是成佛之资粮,不可忽视。此中修法,先思我爱执过患,生起他爱执
功德,如是爱重自我之心减少,而爱重他有情之心增长,于此而修取舍,令其相
换之心,益形增长。凡夫对他有情,漠不关心,今即以此对他有情漠不关怀之心,
转而对我,此亦相换心之一。能相换,复令所修之取舍增上。又缘悲修取,碎我
爱执。缘慈修舍,令他受用。如是数数相间而修,是前颂所谓取舍间杂修也。修
取须依次第,如初修便遍观一切有情而取,以后单修一类,不易现前,此亦应知。
颂曰 先从自身取
此言修取之次第,应先自身而取也。有一类有情,于其不意乐之冤仇,不能
生起欲取之心,此类有情,应先由自身修取法。我自身今日未来之苦,想其化为
黑尘,取而受之。次取后日之苦。再次取后月之苦。复次取后年之苦。乃至此生
未来苦,后生未来苦,皆行取法。如是串习,由近而远。次取父母亲属,次取中
庸有情,最后乃取冤仇有情。以串习已熟,由亲而疏,依次相及故,则于冤仇有
情,亦复能取。如此再取一乡一邑,渐次取省区,乃至全国全世界,并观上下诸
有情一切苦,皆得取之,此是自取法,亦可与前说取舍法间杂而修。
颂曰 彼二乘风修
谓取舍至臻纯熟,或虽未熟,已得途径。若此者,而依风穴而修。依于吸息
而取一切苦,及苦因,化黑微尘,从我之左鼻孔而入于心,与我爱执合。如观我
母生悲后,想我母所有苦,及恶业,由母右鼻孔出,化黑微尘,于我吸时,由我
鼻孔而入于心之我爱执上,而母之苦与恶业受报向我身中成熟。次我有善根,及
一切功德,化为白光,由我右鼻孔而出,入于母之左鼻孔,想母受用安乐。其他
一切有情,亦如是观想而修。此其重要有二,一、能调心风,令不沉掉,心风一
流;二、能迅速生起自他相换,此与密乘中金刚念诵,盖相仿佛。
颂曰 境毒善各三
三境者,欲意境、不欲意境、非欲非不欲之中庸境。三毒者,贪、嗔、痴。
三善者,不贪、不嗔、不痴。修学者于一切所作能作,谛观思维。若于欲意境生
贪烦恼,成贪恶报,而感受苦果。则于贪生起时,以正知觉察。因念一切有情于
欲意境生贪,成业受果,等同于我,祈祷彼诸贪烦恼来我前,我愿取,尽虚空界
有情贪烦恼,我亦愿取,以我今者贪恼,接受彼诸贪恼,合而为一,我以独力承
当。斯时,想彼诸贪恼悉净,成无贪善。次于不欲意境生嗔烦恼,亦如是修成无
嗔善。复次于中庸境生痴烦恼,亦如是修无痴善。若于三毒境,已作业者,即想
一切有情,其造是业,与我同等无异,彼造业应受之苦,我今取而代受。此三修
法,即已起之烦恼恶业可使鞭驱入于善道而变为善诚秘诀也。
颂曰 总摄复得教 为不忘念彼 威仪尽诵持
复得兼赅上座及下座未修时。在此时中总摄教授者,即不忘自他相换之心,
随时提起正念,于四威仪中,行住坐卧,皆当诵持。或诵宝蔓论「苦愿自苦,善
愿他成」二句。诵第一代班禅启请上师加持文「众生一切苦愿成熟于我,我一切
善根,成熟于众生。」任诵一种都可。如是令慈悲心真实生起。更加修取舍法。
我不假造作,为诸有情拔苦予于。然此惟缘念。彼一切有情未得真实安乐,我今
愿为能作真实安乐者,我于一切如母有情之前,我愿一人负荷,真正为如母有情
拔苦予乐,如是生起增上心。复想能尽拔苦予乐之能事者,小乘阿罗汉大乘诸菩
萨,均有未逮,唯佛能尔。佛之身语意功德,得其毫末,犹令无量无边众生解脱
生死,获究竟乐。佛在己无过不离,利他则穷未来际,度虚空界一切有情,事业
无尽。我得成佛,亦将有此功能。我为利益一切有情,而愿成佛。此希求成佛利
他之心,即菩提心。从思我爱执过患起,依次第修,至此,为利他而愿成佛结座。
如是希求成佛,利益有情之菩提心,至为殊胜。经教说尽三千大千世界七宝,以
供养十方诸佛,不若发菩提心一弹指顷之功德是也。修此菩提心,仍须经取暖位,
有造作位,至无造作位,而真实生起此心。至此即得名为菩提萨缍。于一切时处,
任见何种有情,而能任运生起悲悯有情之念,将安置彼于佛处,令彼成佛。此乃
真实菩提心生起之相也。然此由愿成熟。过去诸菩萨有此愿已作诸事业,今我为
利他作佛,我亦应学菩萨学行而行六度。以上说世俗菩提心竟。
修胜义菩提心者,于修习俗菩提心成就后,进而希求通达空性,则修此胜义
菩提心。此是以菩提心摄持空性而修。真实胜义,即空性。须登初地菩萨始证。
在地前者所得,皆相似胜义。说空性法,应先观听法者法器。如修世俗菩提心,
已得稳定,可为说此。若不合听受空性法器,而为强说,彼或误以空性为断见,
或认为邪见,不生意乐,转生毁谤。如是生断灭见,谤大般若,则令其人堕入三
恶道中。故于此不合法器有情之前,应不为说空性而守秘密。缘起赞云「胜即自
性空」,谓自性本空,即胜义谛也。
颂曰 得定间应密
即谓于世俗菩提心,已得稳定,应密授空性教授而为修习。
颂曰 视诸法如梦 应观无生性 对治自然解
颂曰 道体住赖耶 中间如幻士
自来释此义者有多种,约为两派,一是依藏中一般中观见解,一是认唯识见
而释。依唯识见者,谓伽喀巴造论,原本金洲大师,而金洲大师曾主唯识见,则
释此论,应藏中一般中观见及唯识见,而唯一以应成中观见解释此义。其因有二,
一者应成派诠释空性义,各派许为究竟,二者本论传承,上溯寂天入行论,彼论
智慧品,亦如应成派所说而开演也。藏中各派,谓视诸法如梦者,一切法如在梦
中,皆非实有,梦中山河大地等,仅由乱识所显现,终为幻相,求山河大地等不
可得,故曰如梦。应观无生性者,诸法之真实,是无生,彼以自证分中慧分而见
为有,假使能知诸法如梦为乱识所显现,其真实是无,唯由自证分中慧分误见为
有,以此而行对治,则自然通达空性之本原,故曰对治自然解。以此为体,而安
住究竟之赖耶中,即颂所云道体住赖耶也。于下座后,未修空性中间,则观一切
法皆如幻,如卧斗室中,而梦见象群马群,如真有者,室不能容。又梦时则见,
而醒非有,知是幻也。唯识者,则谓如离一切根识,有外境显现,则心与境为异
体,其中间应有距离,以远离而为异体之显现者非实,仅为内识所显;故曰诸法
如梦。应观无生性句,依藏文直译是无生本性生,(按法尊师此句似虑本性生三
字,被学者误认为有自性,故未直译。)诸法依乱识而显现,离心非实,故曰,
无生。而本性是二取空后之空性,此空性是有本性,是以二取空而得生,故曰本
性生。因空二取而达性空,则自然解脱。故曰对治自然解。自宗则谓诸法如梦,
是所取,一切法皆如梦幻,而非实有。观无生性,是说修学者于观修时,应观所
取一切法,皆无自性生,即修学者自己之身心,亦无自性生,通达外诸法无自性,
即通达内诸法亦无自性,而通达空性。既通达已,即安住于究竟之赖耶。赖耶即
空性。藏文译赖耶为棍新,其义为一切基。唯识家谓一切习染,藏于此基中。应
成派则谓以虚空为基,始能显现虹霓。如无性空为本之空性,则一切缘起之法,
皆无处安立。喻如禾苗,具生住有三德。亦因禾苗本身自有法性,即自性本空之
空性,始得成生住有。设自性不空者,则禾苗不依种于亦能自生,不依水土日光
等亦能生长,以自性能生故。又有自性者,应无变化,即加水土、日光等为缘,
亦不增长,更无开花结实等事。又苗如自性实有者,应不经播种,而已自成禾苗。
然实不如是。由上所破,知禾苗无自性生,须依缘而生。如依他缘而作某事,不
得谓其事由我独成。禾苗亦尔。故知禾苗无自性。此无自性,即禾苗之法性。一
切法如禾苗,皆无自性。如谓诸法非无自性,则诸法皆难安立,亦不能说。宝蔓
论云,「谁达自性空,一切法能有,谁观有自性,一切法不成。」此理,详缘起
赞中,可以参考。本颂分三段修,观诸法如梦,应观无生性,对治自然解,此三
句,是观修。即是就一切法无自性之空性,数数观察而修。道体住赖耶,即是住
修。而于所获空性见上,一心专住而修。中间如幻土,是出定后之后得。应知诸
法如幻而修。今当略明修法。凡修空见,亦有教授次第,否则无下手处。初应知
无自性生之正见,由佛说般若经教而来,解般若经一切论中,以龙树中观论为最
清净,胜过唯识家,与自续派中观者所解。龙树非惟解释文字,兼明能仁密意。
能仁授记,后有龙树能传我法,已预为作证矣。诸家释龙树论者甚多,又以月称
菩萨所造入中论为最清净。诸辨论师所释,不合龙树真实义。曾经印度诸大班智
达,与阿底峡尊者抉择,垂为定论。能仁般若经教,龙树中观论,月称入中论,
通为一系。阿底峡尊者,即承此系。传仲登巴,以至今日。依此传承,获得正见。
即应为求得大菩提解脱生死而修。生死由烦恼业力来,此有无明我执,一曰人我
执,二曰法我执,人我执易破,而法我执难破。今先破人我执。人我执即萨迦耶
见。彼执补特伽罗实有成就之我,其执实之心,即人我执,亦即生死根本。何以
知彼是人我执。又彼如何如执。欲达此者,须通达唯名安立之理。如擒贼然,仅
知贼之身材服饰,居处姓名,仍不济事,必待贼成擒始名得贼。破人我执,亦复
如是。但知人我执,是执我为实有。此如闻贼姓名,尚未得贼。即知人我执,非
依缘而有,自性能生。如是亦如尚未得贼。应于修中,亲切观察,确实领悟。莫
作口头禅,莫作文字般若。今先观察我何由而成,谓身心蕴聚,完全具足,然未
于其上安立假名,斯时尚未有我。必于身心蕴聚之上,安立假名,而后有所谓我。
虽经安立我之假名,而身心犹前之身心,非别有我,亦非别有身心。正当之我,
如是成立。如于身心蕴聚之上,不待安立假名,而凝然自有一我出现,此我即实
有成就之我。一名自性我,以其自性能生也。此自性我,本来是无,而谬执为有,
不名正当。经云,地水火风空等蕴,亦非补特伽罗我。析言之,蕴之任一支分非
我,身蕴非我,内六识之蕴非我,身心合一亦非我。于身心蕴聚上假名安立后,
乃得有我。喻如车,其轮辐轴等之支分非车,聚诸支分成聚,亦非车,必安立假
名后乃始有车。我亦如是。故我非他,唯名安立而已。彼自性我,则异是。不经
安立假名,遽已成立。本不能有,而众生执实之心,执彼为有。于是不应有之自
性我,得以成立,且牢不可破,盘据于执实之心中,而成人我执。故将破人我执,
应求此自性我而破之。众生于欲意境,或不欲意境,大喜大怒时,常执此我,曰
我如何,我又如何者,不待安立假名,一若真是有此一凝然之我也者。此我即自
性我执,执此我之心即是实执。于此见得分明把持不失,至此则擒得贼也。于是
依此破之。凡破,必先明应分。修胜义菩提心,以空性为主要,凡与空性相违者,
谓之空性违品。此违品,即是应破分。我执为空性之违品,故应破。已如上认识
人我执。其执实心,与所执境,逼令于欲意境,不欲意境中显现,而得其情状。
此非必遇欲意境,或不欲意境起时始可修。谓于修中忆念彼时,而体念自性我之
情状,令其明白显现己足。以此明白显现之自性我为应破分。惟认识自性我,在
言说中易明了,而修时能确然见自性我,甚非容易。修者往往认此身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