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以撒-系统神学(唐崇荣推荐)-第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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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督握有神的权柄──犹太人相信,只有神能赦人的罪,因此当他们听见耶稣自称有权柄赦罪时,就大起反感,因为他们说耶稣纂夺了神的权柄。耶稣并不否认,他确是以神的身分自居(可二: 10)。
耶稣在各处传道,并治病赶鬼,连鬼魔也认出,它是神的圣者,且畏惧他(可一: 32-34; 路六: 6-10; 八: 41-56。可一: 24 ; 路八: 27-33)。
又有一次,耶稣和门徒搭船过海,风浪突然兴起,船将有翻覆之虞。耶稣起来,斥责风和海,风浪就止息。众人都惊奇他的权柄(太八: 23,27)。
法利赛人因耶稣的门徒在安息日经过麦地时掐了麦穗充饥,就批评他们违犯安息日不可作工的禁例。耶稣指斥法利赛人吹毛求疵,并承认他是安息日之主(可二: 23-28)。耶稣又对犹太人宣告,天父已将审判之权交付与他,人应尊敬他,如同尊敬神(约五: 22-23; 参腓二: 10-11; 徒十七: 31; 提后四: 1 ; 彼前四: 5)。
(五)基督是信心的对象──新旧约圣经一致教导,神只有一位,并训戒禁拜偶像别神(出廿: 2-3; 申四: 35; 诗六十八: 9-10; 赛四十五: 21-23。弗四: 6; 提前二: 5),但使徒们却同时承认,耶稣是信心的对象
保罗指出,亚伯拉罕因信神,得被称为义(罗四: 3引创十五: 6)。然而他又说,凡信耶稣的人,也必因信而称义(加二: 16)。彼得指称信徒为凡相信神,并救主耶稣基督的人(彼后一: 1)。约翰指出,凡不信基督的,就把神当作说谎者(约壹三: 23; 五: 10)。
耶稣教训听道的人,应当信他,并劝勉门徒说,他们若信神,也当信托他(约六: 29; 十四: 1)。他并为凡信他的人向神代求,不但包括当时的门徒,也包括后来信他的人(约十七: 8,20)。凡不信「神独生子的名」之人,必被定罪。但凡信基督的人,正如信神的人,他们的罪,必蒙赦免(约三: 18)。基督的神性,在此显露无遗。
C、耶稣的人性
①家世与人性的表现。另一方面,圣经也明确教训,基督具有真实的人性。他是由童贞女马利亚所生,是大卫的后裔(路一: 30-3l; 二: 6-7。太一: 1; 罗一: 3; 加四: 4)。他具有血肉之体,「凡事与他的弟兄相同」(来二: 14,17)。并如常人一般,耶稣的智慧和体格,与日俱增(路三: 40,52)。
在基督的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他表达常人的需要和心情,如饥渴、疲乏、忧愁、喜乐等(太四: 2; 可三: 5; 路廿二: 44; 约四: 6)。
耶稣在开始传道前,受到魔鬼的试探,后来并常遭魔鬼的骚扰(路四: 1,13; 来二: 18)。他从人生的经历中,学习顺服(路廿二: 28; 来五: 8)。他在受难前的一星期中,特别是在十字架上的心情,圣经有深刻的描述,足证耶稣的人性。在客西马尼园中祷告时,感觉极其忧伤,几至于死(太廿六: 38-39; 可十四: 34)。
在十字架上时,他仍想念他母亲日后的生活,托付约翰照顾马利亚(约十九: 25-27)。他感到神的离弃; 在临终前将他的灵魂交付天父手中(太廿七: 46; 路廿三: 46)。
②受死与复活的证明。耶稣在十字架上断气丧生之情景,有许多人亲眼见到,包括罗马的兵丁(约十九: 32,35)。他的身体被埋葬,并由兵士看守墓口(约十九: 38-42; 太廿十二: 65-66)。
复活后的救主曾亲身向门徒显现,叫他们触摸他的身体,并在他们面前进食,以证明他带着肉身复活(路廿四: 36-43)。为要解除门徒多马的疑惑,耶稣命他触摸他手中的钉痕和肋旁的伤痕(约廿: 25-27)。以后耶稣并向五百多名信徒显现(林前十五: 3-8)。
信徒罪得赦免,并有永生的盼望,是建基于耶稣复活的事实上; 而基督的复活则是建基于他的受难(林前十五: 14-19; 罗一: 4)。基督的受难若是真实的,他就必然具有人性和身体,否则将只是一种幻影「若无真正肉身,就无真正受难; 若无真正受难,就无真正复活; 若无真正复活,就无真正盼望,一切将归徒然(林前十五: 14-18)。新约教会在起始即激烈驳斥一切否认耶稣具有人性的异端(约壹四: 2-3)。
③基督与罪的关系。耶稣虽具有人性并带着血肉之体,曾遭受各种试探,但他是无罪的(来四: 15)。他确曾担当我们的罪,作为赎罪的羔羊,但这并不影响到他本身的道德品格(林后五: 21; 彼前二: 22)。 是由圣灵怀胎而生,必无原罪所辖制。
圣经中记载着很多关于圣人的过失,但从未提起耶稣曾犯过罪。耶稣自己也从未表示他是有罪的,或祈求天父的赦免。反之,他曾询问犹太人,他们是否能找出他的过错(约八: 46)。
有两段经文似乎暗示,基督并不是完善的。一次是关于耶稣受洗的事。 约翰的洗被称为是悔改的洗。 当耶稣来到约但河,要受约翰的洗时,约翰曾想拦阻他,但耶稣坚持要行这礼(太三: 7; 11; 13- 15)。约翰的洗礼是当时很普通的一种礼仪(约三: 25- 26)。耶稣决定受约翰的洗; 可能包括数种因素。第一;耶稣不久就将开始传道,他的福音主题和约翰的相同(太三: 1- 2比较可一: 14- 15)。耶稣藉着这洗礼; 公开表示他和约翰站在同地位。 约翰也认清此点(约三: 25- 30)。
第二; 耶稣这个举动,也公开承认,约翰是神特差的开路先锋,为天国的福音铺路(路一: 76),引入一个新的阶段(太十一: 10- 11)。
第三,耶稣愿意履行一切合宜的礼仪。他生为犹太人,要作犹太人的榜样。举例而言,割礼不但是立约的表记,也象征罪恶的割除(申卅: 6),然而他的父母按照律法,给耶稣施行割礼(路二: 21; 参22; 24节),虽然他们明知他是神的儿子,不沾罪污; 不需被洁净。
另一处经文是论到一个犹太人称呼耶稣为「良善的夫子; 」 耶稣反问他为何对他作如此的称呼,并说,「除了神之外,再没有良善的」 (可十: 17- 18)。耶稣似乎在这里否认它是良善的。但事实并非如此。 这人虽尊重耶稣,但显然只当他为一位律法教师,并未认他为神的儿子。 耶稣的回答是要对他指出,即是律法教师也不能被称为是良善的,因为只有神是良善的。若要称耶稣为良善的夫子,就必须信认他是神的儿子。
D、双重性格的必要
基督必须具有人的性格,因为他来到世上的目的是要拯救人,因此他必须成为人,以致能作人的代表,并且替他们赎罪(来二: 14)。 基督不仅要拯救罪人脱离魔鬼的捆绑及罪的惩罚,而且要领人走上公义的道路。 他与得救的人联合,并为他们代求,这一切的工作都必须要一个有常人经验之人来成就的。但是,另一方面,他也必须是一个无罪的人,否则就没有资格和能力替人赎罪(来七: 26-27)。因此只有一个救法,即是由神的儿子亲自降世,道成肉身,作神与人之间的桥梁,以完成这项救赎工作(提前二: 5-6)。
三、圣经关于基督位格的教训
A、一个位格
基督虽然具有两种性格,但是他只有一个位格,即神的位格。
圣经在三方面的证明此点:
①圣经从未提到耶稣是具有双重位格的。耶稣也从未用复数的语气来称他自己的; 或表达他内心中存着彼此之别,似同三一之神彼此的对话(诗二: 7; 约十七: 1等)。
②圣经指出,虽然亲自成了血肉之体,并成为我们的长兄,然而他却自始至终是神的儿子(加四: 4-5; 来二: 11,14)。圣经从未称说耶稣只是一个具有神的能力的人; 而一再申述,耶稣的历史是起源于神儿子的降世。
③圣经有时论到耶稣神性方面的行动,有时论到他人性方面的行动,但是却都是通用在一个位格上的(例: 约四: 6,26)。
B、神人基督
①自道成肉身之时起,圣子永远是一位神人。但是,在另一方面,神或圣子的本身并没有受到改变。神仍旧是三位一体,并没有增加或减少。圣子也并没有改变成人,而只是取了人的性格。
②道成肉身,进入世界后,圣子在工作上自愿地顺服圣父(约五: 19,30); 尊父为大(约十四: 28)。他并没有失去神的位格和地位(约十七: 5,11),但是为了要成就救赎罪人的工作,而降世为人(腓二: 5-8)。在另一方面,圣子以神人的地位,得到特别的权柄和荣耀(腓二: 9-1l)。这权柄和荣耀,有别于圣子本身所掌有之权柄和荣耀
③基督神性的行动,或他人性的行动,都因道成肉身而被称为是基督的行动。他被称为是全知,全能的,也被称为是知识和权柄完全的。然而这些形容都是描述一位基督。
④基督以中保身分所作的一切工作,都是以神人的地位和身分来完成的。我们不能将它们区别为在神一方面的工作或是在人一方面的工作,甚至包括他的受难和埋葬。保罗说: 「基督为我们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在第三天复活了」(林前十五: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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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基督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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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是论到神人基督在他的经历中所居的不同地位,自降世时起,直到他荣耀的再临。在这整个过程中,基督曾先后居处两种不同的地位中,即贬降的地位和高升的地位。他的经历包括降世、受苦、遭难、埋葬、降到阴间、复活、升天、掌权、和再临。主要的经文是腓立比书二章6-11节。(参路廿四: 26; 林后八: 9; 加四: 4-5; 来一: 3; 二: 9-10; 四: 14-15)。
一、贬降的地位
A、降世
①道成肉身。道为何要成肉身呢?基督为何要降临到世上来呢?亚当若没有犯罪,神子是否会取纳人的形体,降世为人呢?根据圣经的启示,圣子的降世直接与人的犯罪有关(路十九: 10; 约三: 16; 林十五: 3; 加四: 4-5; 提前三: 16; 来二: 14-15)。
加尔文提出四点理由,解释圣子降世的原因:
(一)罪人与神之间筑有一条鸿沟,是人所无法通过的。惟有神亲自降世为人,并且取得人的形像与性格,才能在神与罪人之间,建立起一条通达的道路。
(二)藉着圣子的降世,使罪人感觉到救世主的接近,减除无法高攀的颓伤心理(提前二: 5; 来四: 15)。
(三)圣子降世,成为我们的长兄,并且将他的恩典加给我们,使我们靠着恩典,也成为神的儿女。他说: 根据圣子降世为人的事实,「我们可以相信,我们是神的儿女,因为那本来为神的儿子,从我们的身体取得身体,从我们的骨肉,取得骨肉,这样就成为和我们一致的。我们所特有的,他不拒绝,因此他所特有的,我们也可以得着,所以他和我们同样可以在一方面是神的儿子,一方面又是人的儿子,他自己说过: 「我要升上去见我的父,也是你们的父,见我的神,也是你们的神」(约廿: 17)。因为这个缘故,我们有承受天国产业的保证,因为神的独生子已认我们为他的弟兄; 我们既是弟兄,当然和他同为继承产业的后嗣(罗八: 17 )」(2: 12 : 2金陵译本)。
(四)因为世人都是罪人,非但无法代替别人赎罪,甚至没有能力为自己赎罪。而且人的罪不能藉着其他动物代赎,因此惟有依靠圣子。一方面他是圣洁无瑕疵的神,另一方面,藉着降世,成为个真正的人,来完成这救赎之工。他将自己献上,救赎我们脱离一切的罪恶,并且满足了神的公义。他在人的软弱上忍受死亡,而在神的大能上获致复活。
②处女怀胎。四卷福音书只有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记载耶稣诞生之事,但这两卷书都证实,耶稣是童贞女所生(太一: 20-23; 路: 26-35)。最早的使徒信经,已经把这件事实放在信条内。历代教会的信条,也都包括这项真理。
我们可从三方面来分析处女怀胎的意义及其重要性:
第一,处女怀胎与基督的神性及先存性有关。一般人的生命,是灵魂和肉身同时开始存在的。(此处我们不是讨论医学上关于受精的卵子在何一阶段时才能被称为是胎儿的问题。)但基督却在母腹中受胎前已经存在(约一: 1-4; 八: 58)。否认耶稣为处女所生,也就是否认他是永存的神。人无论怎样赞许他的人格道德,但基督若非神人,即没有代人赎罪的资格。
第二,处女怀胎与基督的无罪性有关。马利亚的受孕,是由于圣灵运行的大能,胎儿被称为「圣者」,神的儿子(路一 : 35)。所以,耶稣在开始成胎时,从未被罪恶所侵,也不担负亚当原罪之罪责。他是属灵的,并是属天的(林前十五: 45-47)。按肉体和人情而言,他是亚当的后裔,大卫的子孙,但按圣善之灵而言,他是神的儿子(路三: 23-28; 罗一: 3-4)。
但是,基督从处女受胎并不暗示,夫妇的性爱有何不洁净之处。性是神所赐的,凡神所赐的,都是好的(提前四: 3-4)。人的不洁净,不是因为他是父母性爱的成果之故,而是因为他是出自亚当,担负亚当违背行为之约所致的罪责和败坏。
第三,处女怀胎和基督的人性及代表性有关。基督若不是藉着母体出生,而由其它方式进入世界,就不能成为一个真实的人,因此也就不能代表人类。藉着马利亚怀胎,基督取带了人的形像和血肉之体,不是一个幻影或特殊的灵体,故能代表人类,称我们为弟兄。
③虚己。他本有神的形像,并与神同等,却为了拯救罪人,甘愿谦逊虚己,贬降为人,作我们的大祭司,实现救恩之应许。
对于基督的「虚己」之意义,曾引起神学上的问题。有些人认为,当基督在世的一段时期中,圣子曾自动「倒空」神性方面的性格,或将神性暂时搁置一边。他们主要的根据,大致如下: (一)耶稣的智慧和知识,如常人一般,是逐渐增进的(路二: 52)。(二)耶稣承认,他不知道末日的正确日期(可十三: 32)。(三) 耶稣也承认,他的一切工作,是按照天父的旨意而行(约五: 19-30)。(四)耶稣告诉门徒,天父比他更大(约十四: 28)。(五)基督在复活以后被神高举,那么在受难前必已暂时放弃神权和地位(腓二: 6-7)。
这种解释乍看起来似乎有理,但实际上却是把圣子的神性和人性混为一谈,也没有划分清楚圣子和基督(神人)的地位。以基督身分而言,神确是高于他; 圣子来到世上也确是实行天父的旨意。但神始终是神,「道」并不因成肉身而改变他神性的本性。三位一体的真神,并不因圣子的降生而暂时减成两位。耶稣曾对尼哥底母说,他是「从天降下而仍旧在天的人子」(约三: 13)。
耶稣在世时的确有时隐蔽他的神性和神权(太十六: 加上廿六: 53),但这是为着一意要成就他来到世上的目的。世人的确并不都认出他的神性,而只以常人待他,甚至他自己的兄弟,起先也不信他(可六: 3; 约七: 5)。然而,信他的人却都能认出他是基督(太十六: 16; 约一: 41,45,49)。
「虚己」在此是指圣子自动屈尊贵的态度。他不因与天父有同等的高贵地位而紧抓不放,反倒谦虚下降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