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爱小说网 > 体育电子书 > 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 作者:任东来陈伟 >

第11章

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 作者:任东来陈伟-第11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一、狼烟乍起 汽船垄断引发争议要弄清楚这个案件,不能不从大名鼎鼎的汽船发明人罗伯特。富尔顿(Robert Fulton)说起。
  富尔顿是位爱尔兰裔美国人,沉醉于蒸汽动力船(汽船)的发明,但苦于资金不足,便跑到法国,向当时称雄欧洲大陆的法国皇帝拿破仑一世推销他的发明,寻求拿破仑的资金支持。他告诉拿破仑,他的这项发明将帮助法国控制海洋,从而制服它的老对手英国。但拿破仑有眼无珠,把富尔顿看作是一个美国骗子,根本不相信他会发明出可以使用的汽船。穷途末路之际,富尔顿遇到了一个来自祖国的伯乐——托马斯。杰弗逊(Thomas Jefferson)总统派往法国的外交公使罗伯特。利文斯顿(Robert Livingston),他当时在法国的任务是谈判购买法国控制下的密西西比(Mississippi)的出海口新奥尔良。
  利文斯顿可非等闲之辈,有钱又有地位,曾经是纽约的第一位大法官,当年华盛顿的首次总统就职典礼就是他主持的。他不仅极具政治头脑,利用拿破仑扩充国库进行战争的需要买下了整个法属路易斯安那,使美国的版图一下子扩大了一倍,而且也有非凡的商业眼光,极有远见地预料到汽船的价值,毅然向富尔顿的发明投资。为了确保收回投资,1801年,他利用关系说服纽约州议会通过法律,给予他和富尔顿在纽约州水域垄断汽船运输的特权。他最主要的理由是这一投资的风险太大了,不如此不足以保证他们的利益回报。
  经过6年的反复试验,富尔顿的第一艘汽船“克莱门特”号(Clermont)终于下水了。纽约州议会惊喜万分,在1808年又对1801年的特许状作了有利于垄断的修改。它规定,未经利文斯顿和富尔顿的允许,任何汽船都不得进入纽约州水域。如有胆敢闯入者,利文斯顿和富尔顿有权予以扣压。同时,他们又以保护富尔顿发明的汽船的专利为由,把汽船航行的垄断权进一步延长为30年。
  这种地方保护主义的作法激怒了其他进行汽船试验的航运商人,其中一位深受其害者是新泽西州(New Jersey)商人埃伦。奥格登(Aaron Ogden)。与利文斯顿一样,奥格登也是亦官亦商,独立战争期间是华盛顿麾下大陆军的上校,后又担任一届联邦参议员,故在新泽西州很有影响,1811年他当选为该州州长。在他走马上任前夕,新泽西州议会通过对纽约州的报复性法律,授权该州公民,如果他们的汽船被利文斯顿和富尔顿扣压,他们也可以扣压任何一艘在该州水域的纽约州船只。
  纽约州则以牙还牙,不甘示弱,在1811年4月通过一项新法律:进入纽约州的外来汽船不仅将被扣压,而且将由该州法院审判。
  奥格登为官不误经商,他找到一位叫丹尼尔。杜德(Daniel Dodd)的能工巧匠,共同投资建造了一艘改进型汽船“海马”号(Sea Horse),在新泽西州水域风营运。他仿效利文斯顿的作法,说服新泽西州议会授权他和杜德垄断新泽西州水域的汽船营运,其他营运者都要向他申请执照。
  奥格登这样作的目的不是想从发照中赚钱,而是出于与纽约州斗争的需要。在他的建议下,1814年2月纽约州政府为解决汽船垄断引发的争端召开了一次听证会。此时已不再担任州长的奥格登极力向参加听证的纽约州官员说明:以保护专利为名进行的汽船垄断毫无意义,富尔顿的汽船是对另一位先驱者弗奇(Fitch)发明的改进,而杜德又改进了富尔顿的设计,因此,任何垄断都无法遏制发明创造。尽管听证会的参加者向州议会建议结束给富尔顿的垄断权,但州议会固执己见,强调法律的神圣,拒绝接受听证会的建议。
  奥格登不仅未能摆平与纽约州的争端,更糟糕的是他后院起火,富尔顿的律师跑到新泽西州议会,要求它撤消授予奥格登的发照权,并称“如不取消这一法律,贵州就将成为毛贼大盗的庇护所”,因为奥格登的所作所为就是试图剽窃富尔顿的劳动成果。奥格登的律师则强调新泽西州有权抵抗这种压迫性的垄断体制,否则该州的公民就会为纽约州所奴役。
  虽然新泽西州仍然保留了报复纽约州的法律,但奥格登本人的事业却屡遭挫折。先是他所在的政党在州议会选举中失利,接着新议会又在1815年取消了给予奥格登的特许权。内外交困之中,奥格登只好从纽约的利文斯顿那里买下了从其家乡伊丽莎白城到纽约这条航线的垄断经营权,为期十年,以摆脱财政上的困境。由此,他从一个反垄断的斗士褪变成一个垄断者。谁料想,他刚开始经营不久,一位年轻的船主便向他发起了挑战。
  
  二、铁心打官司 吉本斯叫板奥格登这位后来者叫汤姆斯。吉本斯(Thomas Gibbons),是位来自乔治亚州(Georgia)的种植园主,富有而又敢于冒险。看到汽船航运有利可图,他便在伊丽莎白城的一个小河口建了一个码头,购买了汽船,请范德比尔特(Cornelius Vanderbilt,他后来成为著名的铁路大王)驾驶,在奥格登的眼皮底下大模大样地经营起到纽约的航运业务来,大抢特抢奥格登的生意。这一做法显然违反奥格登的特许权,当地法院遂判吉本斯侵权,责令他立即停业。吉本斯一气之下闯到奥格登家要和他单挑决斗,奥格登拒绝,反告他私闯民宅,结果吉本斯被罚款8000美元。
  冷静下来之后,聪明的吉本斯想出了一个变通的办法来应付法院的决定。他开着自己的汽船在新泽西的沿岸接送零星的散客,然后把他们送到伊丽莎白城奥格登的船上。奥格登对这一增加自己客源的作法自然不会反对,但利文斯顿不干,他认为奥格登只能运送伊丽莎白城的客人到纽约,而不能运送来自新泽西其他地方的乘客,而吉本斯的作法等于他直接参与了特许航线的营运。
  利文斯顿把奥格登和吉本斯两人同时告到法院,指控他们联手损害他的垄断权。法院判奥格登和吉本斯败诉,奥格登继续营运,但吉本斯的生路却断了。
  吉本斯越想越窝火,便旧案重提,再次与奥格登打起了官司,只不过地点由新泽西的法院改为纽约的法院。虽然吉本斯告的是奥格登,但奥格登的特许权又是从利文斯顿和富尔顿这两个大垄断者那里买来的,因此,实际上涉及的却是可恶的地方保护体制。
  审理此案的是纽约大法官詹姆斯。康德(James Kent)。此公学识渊博,经验丰富,声望极高,就连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遇到难办的案子都要向他移樽求教,而他的判决书更是律师资格考试的必读书。康德的司法哲学非常保守,那就是法官必须阻止社会对个人权利的压制。对这个案子,他的态度非常明确:利文斯顿和富尔顿的30年特许权是一项神圣的个人产权,必须得到尊重。
  但吉本斯也念念有词,强调他的船经过合法登记,拥有从事沿海州际贸易执照。而且,根据美国宪法,只有国会才有权管理州际贸易。
  康德回答说,国会的确拥有州际贸易的管理权,但各州却保有管理州内贸易的全权,所以它有权授予利文斯顿和富尔顿30年垄断权。纽约只是禁止外州汽船的进入而没有禁止其他船只如帆船。吉本斯的执照只是纳税的凭证,而非他自己所称的贸易执照。为此,康德判吉本斯败诉。
  吉本斯拒不服输,决定把案子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讨个公道。虽然最高法院已决定在1821年审理此案,但由于程序上的原因,一直拖到1824年才开庭。到那时为止,最高法院还从未就宪法中州际贸易条款作过判决。
  为了打赢官司,吉本斯找到在达特茅斯学院诉伍德沃德(Dartmouth college v。Woodward)案中名扬四海的丹尼尔。韦伯斯特(Daniel Webster)以及联邦政府检察长威廉。怀特(William Wirt)作原告律师。为预防不测,吉本斯重写了自己的遗嘱,留下一笔4万美元的巨额遗产给他的继承人来继续打这场官司——如果他遇到不测的话。看来,吉本斯是乌龟吃秤砣,铁了心要把官司打下去。
  奥格登也不含糊,请到了著名大律师威廉。平克尼(William Pinkney)作他的律师。正当大家准备看这两位大律师如何较劲时,平克尼却在接下案子后不久去世。但代替平克尼的厄梅特(Thomas Ernmet)也非等闲之辈,他是来自爱尔兰的移民,在爱尔兰他先是学医行医,后来改行成为律师。他积极参加反对英国对爱尔兰统治的政治斗争,为此坐了4年大牢,出狱的条件是离开爱尔兰,就这样,1804年他经法国来到美国纽约,不久成为纽约的著名律师,1812年成为纽约州的检察长。对他来说,奥格登的事就是纽约州的事,因此,他决心全力以赴打赢这场官司。
  
  三、韦伯斯特慷慨陈词 马歇尔妙语破题1824年2月4日最高法院开庭,一场长达5天的智力较量开始了。双方律师使出浑身解数阐明他们对宪法的理解。大法官詹姆斯。韦恩(James Wayne)后来曾评论说:“就律师的辩论所表现出的渊博学识和非凡智慧”而言,没有哪一个案子能够超过吉本斯案。在长达240页的最高法院裁决书中,有186页记载双方律师的精彩辩论。
  韦伯斯特的陈述相当巧妙,他先对詹姆斯。康德的渊博知识和能力表示敬佩,接下来描述了汽船航运垄断在纽约、康涅迪格和新泽西三州间形成的敌对气氛:它们各自为政,相互报复。这一景象难免令法官们想起宪法通过前美国各州以邻为壑的“商战”。针对康德的主要论点“汽船垄断并没有违反国会的任何禁令或现存法律”,韦伯斯特声称,国会是唯一有权管理州际贸易的机构,它的无所作为是为了让商人可以自由地经商,没有禁令、未制定规则正是管理州际商业的一部份,这不足以证明各州可以各行其是,只为少数人牟利,而康德的立场似乎在暗示州际商业该由州和联邦双重控制,这种强调各州权力的论调“是十分有害和危险的,如果予以接受,无人能知道它止于何处”。这样,韦伯斯特就把问题从商业条款转到了当时流行的联邦与各州共同拥有主权这一至关重要的问题上。
  韦伯斯特指出,就本案而言,吉本斯已注册从事沿海贸易,如果国会没有要其他的营业执照,这样一个执照就足矣。联邦政府允许他从事州际商业,是州法在限制他。怀特接着补充说,从联邦政府的角度,纽约、康涅迪格和新泽西三个近邻州因汽船垄断“几乎处于战争的边缘,施加善意和公正的干预是最高法院的崇高职责”,他不无危言耸听地警告道:“法官先生们,如果你们不施以友好的援手,根除纽约州播下的无政府的种子,你们将会面对一场内战!”他还进一步解释说:为什么利文斯顿和富尔顿没有向联邦专利机构申请合法的专利权(可以保护14年),而转而向纽约州寻求垄断特许权呢?因为纽约州给了他们更优惠的条件,但这已侵害了其他人的权利,也超越了州权的限度。
  奥格登的律师则强调必须从严解释联邦宪法,因为宪法第10项修正案明确规定,未授予联邦和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属于各州。据此,他在康德判决的基础上进一步辩护说:宪法并没有规定航行水域归联邦政府专管而与所在的各州无关,授予汽船航行垄断权就如同修建和管理公路和运河一样,各州有权决定。他还对宪法中的州际商业条款咬文嚼字,认为“商业”(merce)的含义只是“物物交换”,即贸易,因此,吉本斯所从事的客运业务不在其中,不属于州际贸易。
  法庭辩论受到广泛的报道,令万众瞩目,成为当时美国的一大热门话题。因为这时,连密西西比河流域的俄亥俄州也效法纽约通过了不允许纽约州船只进入本州的法律,这意味着汽船战将从沿海蔓延到密西西比河。更重要的是,刚刚两年前,当时的门罗(James Monroe)总统否决了国会通过的一项兴建州际公路的法律,而其根据就是宪法对国会授权有限:宪法的“唯一授权是征收与外国贸易的关税,并防止各州间征收关税”。因此,吉本斯案的判决直接关系到对国会权力范围的理解这一至关重要的问题。
  在原定的判决之日,大家都涌向最高法院,翘首以待,打算聆听首席大法官马歇尔的裁决。但节外生枝,马歇尔在拜访门罗总统时从马车上摔下造成肩膀脱臼,结果只好推迟到3月2日再开庭判决。尽管肩伤未愈,但因事关重大,年近古稀的马歇尔还是颤颤巍巍地宣读了最高法院以7比0作出的判决。
  一如既往,马歇尔首先确定了解释宪法的两个原则:必须从宪法文字的“自然的含义”(natural sense)来理解宪法;特定的宪法权力范围应该考虑“授予这一权力所要到达的目的”。为此,他首先从“商业一词的含义入手进行分析。
  马歇尔指出,“商务”一词不仅仅是辩护律师所云的“买卖”或“物品交换”(the interchange of modities),它更是一种“流通”(intercourse)。它涵盖的是国与国之间、不同国家地区之间所有形式的商业流通,受制于开展这种流通而制定的规定。难以想象这种管理国与国之间的制度将排除所有有关航海的法律。他提醒听众说:宪法中让联邦政府管理外贸,包括航海,是当年美国人民接受这一政府的主要原因。在引用了宪法第1条的第9款——“开往和离开一州的船舶不得被强迫在他州入港、出港或交纳关税”——后,他说:“这些言词直接涉及到航海。”
  在否定了辩护律师客运不是一种商业后,接下来的问题是,在国会没有立法的情况下,各州是否能够制定各自的管制州际交通(interstate traffic)的法规?如果没有,纽约州是否依然可以把汽船垄断看作是管理其州内事务的一部份?显然,康德法官和辩护律师对后一个问题的回答都是肯定的。
  在这关键时刻,马歇尔的话音却由于肩伤疼痛而低了下来,听众都涌到前排想听个仔细。
  马歇尔不紧不慢地解释说:宪法中有关外贸和州际商业条款中的商业显然不完全是一州的内部事务。“在管理对外商业时,国会的权力也不会受到这些州管辖范围的限制。如果不能超越各州的司法管辖界限,国会的权力也就一无是处。美国与外国的贸易也是全美国范围内的贸易。……如果航行开始或止于某一州内的港口,那么,就可以在该州行使国会的权力。”因此,如果国会愿意,它是可以管理汽船运输的。
  针对国会没有通过具体的管理法律各州就可以自行其是的观点,马歇尔接受了韦伯斯特的说法:在特定场合,国会的无所作为并不是说国会没有权力,最多只能说明它决定不行使这一权力。他进一步指出:国会早在1793年就通过了《沿海航运法》,对从事沿海贸易的船只给予登记和发照,此法虽没有单独提及汽船,但也没有排除,这说明“在国会观念中,汽船和帆船一样可以登记和获得执照”,如果仅仅因为它们是以蒸汽为动力而非以风帆为动力而不允许在特定水域航行进入港口,岂非咄咄怪事?
  马歇尔借机再次阐明了宪法中的最高条款:“纽约州的法律与国会的法律相冲突,剥夺了国会法律赋予一个公民的权利”,因此,“纽约州的法律必须服从国会的法律……,在任何这类情况下,国会的法律是至高无上的”。
  但令韦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