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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世界文学评介丛书 理性的呼唤-古典主义文学-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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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三一律”外,对文学体裁等级的划分是古典主义的另一个重要规则。古典主义理论家把文学体裁分为“高雅的”和“鄙俗的”,并为不同等级的体裁指定出相应的文学语言和剧中人物。在古典主义理论中,悲剧属于“高雅的”体裁,必须用崇高动人的英雄诗体来写,以表现高尚的情感;喜剧属于“鄙俗的”体裁,使用的语言应是通俗而随便的诗句,甚至可用散文体来完成。悲剧中只能出现英雄人物,如国王、王子、朝臣与将领;喜剧中的人物只能是不登大雅之堂的普通市民。不同体裁之间的界限是明确而绝对的,作家在创作时切不可越雷池一步。

  五 强调概括描述忽视个性刻画

  古典主义理论不强调描绘具体人物的肖像和人物的个性化特征,认为艺术应当表现经过概括的全人类的典型。在这个问题上,古典主义者受到了古希腊哲学家西俄夫拉斯塔斯的影响。作为亚里士多德的学生和继承者,西俄夫拉斯塔斯在《性格论》这部著作中,依据人类性格的主要特征,把人分成谄媚者、守财奴和说谎者等类型。十七世纪的古典主义者对他的性格学说推崇备至,认为古人所描述的人类的典型性格是永恒不变的,就象时代的变迁并没有改变地球的面貌一样。在他们看来,各个时代的父与子都是一个模样,艺术家越是忠实地描述这种永恒的形象,就越能更快地取得艺术成就。由于古典主义作家忽略了特殊因素和偶然因素在性格形成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他们笔下的人物往往流于概念化和类型化。

  六 注重道德说教旨在抑恶扬善

  在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者就认识到文艺的社会功能,强调文艺不但要给人以娱乐,更要给人以教育。他们指出,要使民众摆脱迷信和愚昧,必须做大量的启发教育工作,诗人和艺术家在这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古典主义作家继承了人文主义者的这一传统,并把艺术的教育功能具体化为抑恶扬善。他们在创作时,总是向自己发问:作品对于邪恶揭露得彻底不彻底?对于善行宣扬得充分不充分?拉辛在谈论他的悲剧《费德尔》时说:剧中女主人公的任何一个坏思想,任何一个坏动机都受到了指责。优秀的古典主义作家,能够在自己的作品中以最恰当的艺术手法体现出教育与训诫的原则。

  除了上述几种基本特征外,古典主义理论还主张“模仿自然”,追求“逼真”,并提倡语言简洁明了,反对文字枝蔓,意义含混。这些内容在前面有关的章节中已作了介绍和评论,这里不再重复。

  下笔惊四座 《熙德》开新风

  ——法国古典主义悲剧的典范作家高乃依

  高乃依的生平

  皮埃尔·高乃依 (1606——1684)是十七世纪上半叶法国古典主义悲剧的代表作家,一向被称为法国古典主义戏剧的奠基人。

  他出生在诺曼底省的港市鲁昂,祖父是诺曼底议会的掌玺参事,父亲在鲁昂子爵领地担任水泽森林特别管理,祖上几代都家境殷实。高乃依幼年接受家庭教育,九岁到十五岁在耶稣会主办的中学读书。他天资聪明,勤奋好学,十分喜爱古罗马作家塞内加的悲剧和雄辩家西塞罗的演说词,对拉丁语的诗歌也有浓厚的兴趣。由于学校的教师全是笃诚的天主教徒,而且其中还有几位颇有名气的传教士,高乃依从小便受到天主教的深刻影响,以致使他后来的一些作品带有较浓的宗教色彩。

  从教会中学毕业后,他攻读法律,学成以后父亲为他买了两个职位:鲁昂王家水泽森林事务律师和法国海军部驻鲁昂律师。当时,封建国家为解决财政困难而专设了卖官鬻爵制度,资产者可用金钱购买官职,政府出卖的主要是法院中的职位。高乃依担任了二十多年的律师,其间过着悠闲宽裕的生活,并试着搞些业余创作。

  当时的鲁昂是法国戏剧的中心,文化生活十分活跃。巴黎的一些重要剧团经常在那里演出,十七世纪初法国大部分剧本也都是在鲁昂印刷的。在这种环境的影响下,高乃依对戏剧产生了极大的兴趣并开始从事戏剧创作。1629年,他的第一部喜剧《梅丽特》问世,坦率地说,这并非超群之作,但剧情比较贴近生活,人物对白设计巧妙。当时著名的戏剧演员蒙多里(1594——1651)把剧本带回巴黎,搬上舞台。演出是成功的,这使高乃依初露头角。在以后的五、六年间,他又先后完成了三部喜剧、三部悲喜剧和第一部悲剧。悲剧名为《梅德》(1635),是根据古罗马作家塞涅卡同名悲剧的主要情节创作的,高乃依的悲剧创作生涯就是从那时开始的。总的来说,这些早期作品的题材不是十分理想,人物形象也缺乏生动感。然而,与当时充斥舞台的一些杂乱无章的作品相比,他的剧本风格较为简朴,时代气息较强,显示出与众不同的特色。当时,黎塞留为了加强政府对文学艺术的控制,进一步巩固中央集权制,正在四处物色御用文人,高乃依那些令人耳目一新的剧作引起了他的注意。1635年,黎塞留把高乃依吸收到他亲自领导的五人创作班子之中写喜剧。从此,高乃依便可领到一笔丰厚的年俸,并能涉足上流社会的沙龙。开始他按照黎塞留的意图进行创作,但渐渐地体会到为人捉刀代笔的苦衷,不久因与其他人意见不合退出了这个创作班子。

  1636年,他推出了轰动整个巴黎的悲剧《熙德》,创立了法兰西民族戏剧的光辉典范。当时法国流行着一句口头语:“象熙德一样美”,可见该剧影响之大。但《照德》的上演,也在法国文坛引起了一场轩然大波。一些贵族文人对剧本大加诋毁,对高乃依本人肆意攻击,在黎塞留的示意下,法兰西学院也参与了这场围攻。在重压之下,高乃依蛰居家中,整整沉默了三年。1640年至1643年,他又先后完成了《贺拉斯》、《西拿》和《波里厄克特》三部比较重要的悲剧,清一色的古罗马题材是这些作品的特点。高乃依的后期作品成就都不高,谈到这一点,他曾打趣地说:诗和牙一起掉了。

  高乃依从事戏剧创作整整半个世纪,为我们留下了三十多个剧本。1674年,他完成了最后一部悲剧《苏莱拿》,十年后他在贫困与孤寂中死去。

  高乃依的悲剧

  《熙德》(1636)是高乃依全部作品中最优秀的一部,也是法国第一部重要的古典主义悲剧。这出五幕诗剧,是以西班牙历史上的民族英雄熙德的故事为题材写成的。高乃依从中世纪史诗和骑士文学中获得了有关熙德的材料,在创作中还参考了西班牙作家卡斯特罗 (1569——1631)的剧本《熙德的青年时代》。

  剧中的主人公罗德里克是西班牙贵族青年,其父狄哀格是卡斯蒂利亚王国的老臣。罗德里克与伯爵高迈斯的女儿施曼娜相爱,不久将要举行婚礼。当时,国王正在为太子选师傅,高迈斯自恃对国家有功,认为这个位置非他莫属。但国王选中了狄哀格,高迈斯觉得受到了屈辱,于是与狄哀格发生了争吵。盛怒之下的高迈斯打了狄哀格一记耳光,根据封建荣誉观,挨人耳光乃是奇耻大辱,狄哀格对罗德里克说:“没有光荣,我也不配生存”,要儿子为他报仇雪耻。罗德里克面临着重大的抉择:要家庭荣誉,还是要个人爱情?最后他决定要洗刷家庭所受的耻辱,在决斗场上杀死了高迈斯伯爵。施曼娜得知后痛不欲生,她高喊着“以血抵血”,请求国王处决罗德里克。但在内心深处,她仍一往情深地爱着罗德里克,她对保姆所说的“我要他的头,又怕得到手”真实地反映了她的复杂心理。因此,当罗德里克主动跑到施曼娜跟前请她处置时,她反到犹豫起来。这时,摩尔人前来进犯,狄哀格鼓励儿子上阵杀敌,报效国家。罗德里克出奇制胜,击溃了入侵者,还俘获了摩尔人的两个国王,他们都把罗德里克尊称为“熙德”(即“君王”之意)。当罗德里克大胜而归后,施曼娜再次向国王提出报杀父之仇的要求,并选定了另一个向她求爱的贵族青年唐桑士为她的决斗手。国王接受了她的请求,当场宣布:谁在决斗中获胜,施曼娜就做谁的妻子。罗德里克认为,人心是不能用武力赢得的,因此在决斗前他向施曼娜表示:“我是去赴死,不是去决斗”。其实,施曼娜的内心一直是矛盾的,她对罗德里克的爱情始终没有动摇,此时她向罗德里克吐露了真情,要他“只许打胜,不许打败”。英雄受到爱情的激励,在决斗中击败了对手。故事的结局是美满的:遵照国王的旨意,施曼娜服丧一年之后,与罗德里克结为夫妻。

  在这部作品中,自始至终贯穿着这样一个主要矛盾:是维护封建荣誉,还是照顾婚姻爱情?根据传统的封建观念,这个矛盾是不可调和的,必须置爱情于不顾,无条件地服从荣誉与责任的需要。但高乃依并没有作出这种简单的处理,从形式上看,他始终把荣誉和责任放在第一位,但实际上,罗德里克与施曼娜的爱情最后也得到了满足。可见,作者并没有把封建道德观念看作判断是非的唯一准则,这种既维护封建荣誉观念,又兼顾个人幸福的处理手法,体现了新的时代精神。另外,高乃依还通过对施曼娜思想变化的描写,向人们表明:国家的利益高于家族的利益,保持家族荣誉和为亲人复仇的责任应让位给公民对国家的义务。

  《熙德》的艺术特色是,剧情冲突尖锐,人物形象鲜明,内心刻画细腻,戏剧效果强烈。从一开始,高乃依就把主人公罗德里克置于家族间的冲突之中,使他在父亲和女友、爱情和荣誉面前必须同时作出选择与牺牲。这样做会失去幸福,而那样做又会使他感到屈辱,两种选择互相排斥,不可调和。施曼娜内心的情感就更为复杂了,一方面她要除掉罗德里克以报杀父之仇,另一方面她深深地爱着他,认为失掉他生活也就失去了意义。现在,让我们听听她的自白:

  我还是要尽我的最大力量为父报仇,然而,尽管这桩残酷的义务必得履行,我唯一的希望,却是愿任何事也办不成。高乃依设计的这段台词是十分绝妙的,听了以后会使人感到,施曼娜在理智上接受了替父报仇的伦理规范,而在内心却讲着另一种语言。矛盾的心理导致了矛盾的行动,请看:她发誓要严惩罗德里克,但当罗德里克亲手把宝剑交到她手上要她把自己杀死时,她却害怕碰到这件可以使她复仇的武器;她的保姆向她讲述罗德里克抗击摩尔人的功绩时,她迫不及待地问:他受伤没有;当国王对她开玩笑地说,命运已经进行了判决,罗德里克在战场上负伤阵亡时,她立即面如土色;她亲自派唐桑士去与罗德里克决斗,可是当她误认为唐桑士杀死了罗德里克时,却粗暴地把这位决斗士赶跑;在痛苦地沉思时,她明白罗德里克无罪,但当她的愤怒重新迸发时,她就一次又一次地诅咒和谴责他。高乃依塑造了一个焦灼不安而又真诚倔强的灵魂,以此来展示由感情和义务导致的悲剧性冲突。高乃依笔下的人物不仅具有鲜明的个性特征,而且具有不同的社会历史特征。罗德里克的父亲狄哀格是国家之重臣。对封建君主忠贞不渝,他宣称:

  我们应当服从至尊的威权,国王已经决定的事,我们就无须乎再加考虑。

  他把封建家族的荣誉视若生命,不惜一切代价加以维护。年轻的罗德里克虽然受的也是封建社会的传统教育,但他对纯洁的爱情和幸福的生活十分渴求,因此在荣誉与爱情的选择上,表现出矛盾的心理。他杀死了高迈斯以后,曾沮丧地说:为了给父亲雪耻自己放弃了生活中最宝贵的东西。对此,满脑子封建观念的狄哀格竟毫不理解,他的逻辑是:

  我们的名誉只有一个,而情人却很多;

  名誉是义务,而爱情只是快乐。

  对此,罗德里克的回答既有理,也有情:

  你竟叫我对爱情变节!

  战士无勇固然可耻,情人负义也不光荣!

  父子之间的对话,体现出两代人在处世观上的差异。剧中的国王是作为冲突的仲裁人和调停者出现的,在他的开导下施曼娜放弃了复仇的愿望,与罗德里克重归于好。作者把国王放在如此重要的位置上,反映出当时新兴资产阶级对于封建君主寄予的厚望。 《熙德》的剧情,是随着冲突的产生与激化而步步深入的,因此戏剧效果十分强烈,观众为罗德里克的不幸而哀叹,为他的战绩而欢呼,一时间,熙德(这是摩尔人对罗德里克的尊称)成为当时法国人衷心爱戴的英雄人物。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从创作技巧上看,《熙德》有一个明显的不足之处,这就是有的地方语言过于典雅。试以第二幕为例,罗德里克和高迈斯的决斗是从彬彬有礼的辩论开始的,两个敌手在交锋之前讲着整段整段优雅的语言,显示了作者纯理性主义的倾向。这种描写既不符合实情,也与第一幕中高迈斯和狄哀格争辩时所表现出的粗暴态度不一致,影响了人物形象的完整性。

  《熙德》上演后,受到广大观众的好评,但也受到一些贵族文人的指责,其中以乔治·德·斯居戴利(1604——1667,法国小说家,女雅士玛德莱娜·德·斯居戴利之兄)的《关于<熙德>的看法》措词最为激烈,他振振有词地声称:“《熙德》的主题毫无价值,它违背了诗剧的主要准则,在通篇的安排中缺乏判断,拙劣诗句屡见不鲜,几乎所有的东西都是剽窃来的,因此,人们说它好是全无道理的。”他还要求法兰西学院对此作出裁决于是,经黎塞留同意,夏普兰起草了《法兰西学院关于<熙德>的意见》,指责高乃依违反了“三一律”,对《熙德》进行了严厉的批评。这就是所谓的“《熙德》事件”。

  《贺拉斯》(1640)是“《熙德)事件”之后,高乃依创作的第一部悲剧,取材于古罗马故事。罗马和阿尔巴是两个独立的城邦,彼此交战多年,胜负未分,最后双方商定,每方出三个人进行决斗,胜者将统一管理两个城邦。罗马人的代表是贺拉斯家的三兄弟,另一方的代表是居里亚斯家的三兄弟,他们不但相互认识,而且两家还是姻亲:小贺拉斯的妻子是居里亚斯兄弟的妹妹;小居里亚斯的未婚妻是贺拉斯家的独生女卡米拉。小贺拉斯被选中参加决斗后,表示要为国家牺牲自己的一切——生活、爱情和友谊。小居里亚斯的内心却极为予盾,他抱着不得已的忧伤心情去参加决斗。决斗开始后,有人报告说:贺拉斯家的两个儿子被杀死,小贺拉斯落荒而逃。老贺拉斯对小儿子的怯懦大为愤慨,赌咒一定要亲手除掉这个使罗马和家族都蒙受了耻辱的逃兵。其实,小贺拉斯并非真正逃跑,而是在用诱敌之计:他使居里亚斯三兄弟拉开了距离,然后把他们分而诛之,最后的胜利属于罗马一方。小贺拉斯返回罗马时,遇到了他的同胞姊妹卡米拉,他本期待着他们一同分享胜利的喜悦,但没想到迎接他的却是泪水和呻吟:卡米拉正为失去自己的未婚夫痛哭流涕。卡米拉指责了小贺拉斯的灭亲之举,在暴怒中他杀死了卡米拉。此后,小贺拉斯受到了审判,但终因对国家有功而赦免于罪。

  《贺拉斯》一开始便使人感到义务和感情之间的最尖锐的悲剧性冲突:贺拉斯三兄弟与居里亚斯三兄弟,将担负起用自己的双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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