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天京:晚清军政传信录-第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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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有一万多人;上引明谕规定如何处理降众,说的是由“该大臣等酌留所部”,而非由该降人决定留用多少、遣散多少。总兵、副将是正二、从二品,且要“指明何省何任”,那就是要求补实缺。要知道当日的情况是缺少衔多,湘军、淮军中大部分有功将士也就一个虚衔,享受不到相应实缺的福利待遇。郜永宽等人不但索要高衔实缺,还指明何地任职;仓促间,在指定省市安排七八个警备司令,别说李鸿章答应不下,军机处也安插不了。投降、受降,就如公司兼并。兼并方和被兼并方之间,固然要谈条件,但是由被兼并方指定高级职位,规定裁员比例,是不是过分了点?到底谁兼并谁,谁投降谁?提出这种条件,能算“诚心归顺”?所以,我说他们是在逼着李、程杀降。
兼并谈不拢,最多继续恶意收购;受降谈不拢,那就只有杀人了。郜永宽等人固然不读书不看报没有文化,但还不至于故意提出不可能的条件,逼着人家来杀吧?逻辑上如此不通,那么,李鸿章的报告岂不大有问题?
当日诸降人如何开条件,除了李鸿章一人的记载,没有其他旁证,不好直接判断真伪。但是,一个重要人物不在场的事实,透漏了几分消息。戈登是此案的保人,受降谈判的关键时刻,他怎么不在场呢?李鸿章的报告是这么说的:
“戈登先期调回昆山,事在仓猝,未尽商量。盖一商询则彼必极力沮格,此事遂无了局矣”;
郜永宽等人二十四日中午杀谭绍光,二十五日来营投降。其时,戈登身在苏州军中。二十六日,戈登离苏赴昆,当日“未刻”(下午两点)左右,程学启“骈诛八降酋”。据此可知:受降的那一刻,戈登不但在场,而且双方已经解决了谈判的重要细节,并不像李鸿章所说出现了立营、授职这两个无法解决的难题。否则,戈登会继续留在现场进行调停,倘若降人敢于坚持过分的条件,制造无解的僵局,戈登必不会姑息养奸,“极力沮格”,而会赞同并参与杀降。因为,前不久戈登就亲身经历了一场诈降;是年三月,攻打太仓,太平军守将蔡元隆诈降,淮军受降时被诱杀一千多人。倘若郜永宽等人故伎重演,戈登能不汲取教训?由此可见,戈登离开苏州之时,投降、受降两方已经谈妥条件,做好交接。他刚一离开,李、程就大开杀戒,是不是一开始他们就定下了杀降的计划,而自始至终对戈登都有所隐瞒,只有调虎离山,方能畅行其志?
我曾细看李鸿章全集中奏稿、函稿,以及相关笔记,想从中寻绎线索,终于不得要领。笔记中,尤以刘体智的《异辞录》最为重要,他父亲刘秉璋当日就在淮军中任职,对此事必有所闻。但《异辞录》中并未详述此事起因,惟有“降人相煎”一条,记八王被诛后,程学启部下大肆杀掠,李鸿章责其律下不严,斥之曰:“君亦降人也,奈何遽至于此!”从口气上揣摩,似乎杀降一事主持者为程学启,而李鸿章并非完全赞同;然终无实据,不敢断定。从朝廷法令、历史经验、因果报应、英国保人乃至二十五日三方参与的受降会,都看不出一点杀人的痕迹,而终竟杀了,岂不怪哉?岂不怪哉!
直到某日翻看徐珂《清稗类钞》第二册“武略类”之“程忠烈用兵能相地势得士心”一条,才恍然大悟:
“(郜、汪等人)约降。往来其间者,提督郑国魁也。寇必欲邀忠烈面议,忠烈慨然往。要以三事,亦允之,降计始定。李文忠公期以五日后纳忠烈所部龚副将营中,至期,忠烈密布方略。逮寇魁六人至营,文忠接以温语,将入宴矣,左右报:‘有廷寄’;文忠起,曰:‘速请程军门陪客’。文忠起,忠烈入,麾勇士直前擒斩。……忠烈旋鸣鼓统师入城,驻守各门,派诸卒分走街衢,大呼曰:‘逆首诈降,已伏诛。胁从无罪,各闭门守,出即杀!’令下,无一人探首出声者。旋呼男子投器械,分门出,各以将士监之。留营者入伍,归籍者资遣,悉听其便。未逾三日,城中无一寇踪,所馀者妇女五六万而已。当寇魁五人之伏诛也,计甚祕,国魁亦不知。……谋斩苏城降寇,文忠踟躇三昼夜,不能决。忠烈以去要之,始定。惟性嗜杀,论者少之;然苏城降寇所约三事,曰留半城屯其馀众、曰编定百营照给饷、曰受翎不薙发,此何可从?盖寇自有取死之道也”;
“忠烈”,是程学启的谥号。此文叙述“擒斩”降人及此后的戒严、清场甚详,但这不是重点,我所注意者,独在此句:“寇必欲邀忠烈面议,忠烈慨然往。要以三事,亦允之,降计始定”;这一句为什么重要呢?因为,这一句揭示了程学启这个“骗降”者的真面目。洋澄湖谈判,到底谈定了什么条件;李鸿章的报告里根本没说,而是模糊其辞,一笔带过:
“该伪王汪安均、郜云官先后密约程学启,单骑相见于城北洋澄湖。情词恳顺,求勿开炮轰打” ;
“求勿开炮轰打”,肯定不是谈判条款。具体“密约”了什么,李鸿章此处避而不谈。《类钞》引文则说得很明白:“要以三事,亦允之,降计始定”。然则当日谈判,包括两个部分:郜永宽等人献城、杀谭绍光;李、程则在其降后满足“三事”。所谓“三事”,即“留半城屯其馀众”、“编定百营照给饷”和“受翎不薙发”。这三件事,和李鸿章报告中所谓降人的非分之请略有出入,报告中说“献城后,遂占住阊、胥、盘、齐四门,于街巷各口堆石置卡,隐然树敌。又添招苏城附近贼党陆续进城。坚求准立二十营,并乞奏保总兵、副将官职,指明何省何任”;我们可以比较一下。
“编定百营照给饷”和“坚求准立二十营”;区别在于营数。“百营”必是误记,因为淮军营制规定:包括营官在内,每营限额五百零五人 ,百营,那就是五万多人。而当日淮军人数总共还不到三万人,必不可能同意保留差不多是己军人数二倍的降军。李鸿章所云“二十营”之数,即一万多人,更符情理。但不管是一万还是五万,对于只有二万多人的淮军来说,都是一个不可能消化的数字。
“留半城屯其馀众”和“献城后,遂占住阊、胥、盘、齐四门,于街巷各口堆石置卡,隐然树敌”;是一个意思,即苏州并非全部由淮军控制,而是两军共管。降军所以要保留二十营,并非编入淮军,而是用来屯守苏州“半城”。
“受翎不薙发”和“讵郜云官并未薙发”;郜之保持“长毛”发型,乃经洋澄湖会议商定,早有成议,并非违约。
“三事”以外,李鸿章报告还多出一条,就是“奏保总兵、副将官职,指明何省何任”;此或《类钞》漏记,或是李鸿章捏增,不过,这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乃是这些条件根本就是洋澄湖谈判确定并经戈登担保的“成议”,而不是降人开门迎师后临时增添的“动议”。
限于国体(如“受翎不薙发”)、政体(如“奏保总兵、副将”),程学启早就知道这些条件不可能得到履行,而“亦允之”,原因只有一个,就是要早日拿下苏州。当时战局,实有利于淮军,假以时日,必能力取。但如前所述,军机处和曾国藩正在催调黄翼升水师,并已发下最后通牒:再不应调,即兴参办。果真参办,水师势必调离;水师调离,城围势必松懈;城围松懈,克复必成虚愿。程、李当日并不能预知苗沛霖即将覆灭,而是以为黄翼升水师必在短期内离开江苏,赴淮协剿。那么,如何在水师离开前最大限度发挥水师的作用,成为淮军战略考量的首要甚至是唯一因素。水师在,可以继续攻城,但不能保证如期攻下;水师不在,则遑论攻城,并因此减轻敌军的压力,得随时提防敌军的反攻倒算;江苏攻守大局,敌我消长之势,将为之大变。为避免出现此种局势,其战略决策必须遵守如下原则:招降较之克城,用力较省,用时较短,故攻城不如招降。投降、受降,须进行谈判;水师随时可能调离,则谈判必须速战速决,否则水师撤离,敌方压力骤减,便会拒绝投降。谈判要快,唯一的办法就是不纠缠细节,有求必应,甚至主动牺牲权益。于是,程学启在洋澄湖谈判中,答应了所有不合理、无法履行的条款。于是,郜永宽等人在五天内 履行了合同义务,于二十五日来到淮军大营,要求李、程履行相应义务。于是,李、程因无法执行合同,遂悍然违约,杀人灭口。
李鸿章、程学启鉴于水师不日离苏的现实困难,以招降代替攻城;鉴于谈判条款不可执行的法理局限,以杀降代替抚降。这就是杀降事件的真相。
谈判初始,程学启欺骗了郜永宽等降人以及戈登这个保人。随即,向李鸿章汇报,并告知事成后杀降的“方略”。李鸿章“踟躇三昼夜,不能决”;所以如此之故,无非三个原因:首先,谈判条款过于离奇。李鸿章知道朝廷不仅不会同意,甚至会因此进行责罚(胜保于本年初被杀,罪状之一就是“养筴贻患”);其次,倘若因此不得不杀降的话,前所列举杀降之祸及舆论压力,必将集矢于作为统帅的己身,自己应否承受?能否承受?最后,戈登身为保人,杀降势必玷污他的名誉。彼人一怒之下,是否会引发常胜军和淮军交恶乃至“开仗”,甚而导致中、英两国的外交危机?场面闹大,能否“驾驭在我”,实无把握。他“三昼夜,不能决”,程学启可没心思看他“踟躇”,故“以(离)去要(挟)之”。但求成功、不择手段,即所谓“小人无忌惮”的很忍之心,终于占了上风,就这样,他半推半就参与到杀降事件中,并着手布置善后事宜。程学启对降人可以一杀了之,李鸿章作为一军统帅,乃是最终责任人,则需考虑到事后的危机公关。
一个是道德、舆论层面的公关。伯牛作为历史爱好者,可以将这个先骗降后杀降的故事原原本本、清清楚楚的讲一遍,他却不能。因为,杀降不过是“暴虐”,依照雷锋同志所说对待敌人要像秋风扫落叶般残酷无情的名言,过分一点而已,尚无伤大雅;倘若此前还有骗降的勾当,那么,他就不但破坏了“惟名与器不可以假人”(招降谈判,李、程实为政府代表)的政治原则,也触犯了“人而无信,不知其可”的圣门家法。较之“暴虐”的恶名,这才是真正的生命中难以承受之轻,他务必要文过饰非,尽行撇清。因此,他在报告中混淆次序,调换因果,将敌我经谈判确定的“成议”置换为敌方临时倡发的“动议”,将有组织有预谋的杀降解释为仓促应变的“立断当机”。藉此信息不对称之故,外界看到他的“第一手”材料,尽管对杀降不无微辞,但也能体谅他那份不得不如此的无可奈何。如此公关的结果就是:朝廷没有一丝指责,并讥讽“夷人”的抗议是“不明事理” ;同侪不仅不谴责,甚而设身处地,予以褒扬 ;洋商以及英国外交官们在经过初期条件反射的愤怒之后,渐渐“淡然”,甚而“以杀伪酋为是” 。
还有一项公关,稍嫌麻烦,就是如何安抚戈登。那时候,中外人士尚未就人权、公法等“普世价值”取得共识,李鸿章这套便宜行事的说辞,尤其不能说服特别重视荣誉的戈登将军。戈登在昆山知道这个消息后,“深感耻辱和极度伤心”,发誓要消灭李、程和“实际上他怀疑参与将诸王斩首和苏州屠杀的任何中国官员” 。据闻,他“自携短铳以觅之” ,要和李鸿章进行一次私人决斗。但是,此时的淮军,已经不是初抵上海规模,而常胜军“除炸炮外,攻剿不若我军”,所以,戈登“屡称对仗”,李鸿章“亦不甚惧怯也” 。凡敢于利用、玩弄、出卖他人者,首要考虑的就是事态激化后是否有以制之,否则,就成了玩火自焚。淮军实力足以弹压常胜军,早在李鸿章和程学启的算计之中,戈登熟知彼己,自也不敢意气用事。双方不发生火拼,则事态尚未恶化,则公关之术犹有用武之地,李鸿章针对戈登实施的公关技巧,一是奏请褒奖,一是保持距离。李鸿章在杀降当日拜发的捷报中,奏请褒奖四个人,头功是程学启,次功就是戈登,李朝斌、黄翼升尚在其后 。保持距离,则是不再召同常胜军会剿,独立完成军事任务,例如,收复苏州后,几天内淮军就攻克了无锡、金匮。此招正好挠着戈登的痒处;军人的使命毕竟是赢得战争、赢得荣誉,纠缠于道德准则,实在不是戈登这个“大名鼎鼎的异邦人”登陆中国的目的。两个月后,李鸿章稍示和好,他便尽捐前嫌,再度和淮军并肩作战。不过,作为一个有原则的人,作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他拒绝收受朝廷赏给的一万两银子 ,以此表示个人对于杀降事件持有保留意见。他在褒奖令背面写下一段类似萨特拒绝诺贝尔文学奖宣言的文字:“由于攻占苏州后所发生的情况,我不能接受任何标志皇帝陛下赏识的东西” 。
李鸿章运用他在文学(叙事)、公关方面的技巧和手腕,平息了苏州杀降引起的风波。当其时也,值其势也,能如此大胆妄为、肆行其志,而又能收发自如、圆满收场,其任事之勇、干事之才,不得不令人佩服。但是,背理弃义,食言卖友,李鸿章“好用小智小术”,“于是而有惭德” ,不得不令人鄙弃。
10。曾九的禁脔
同治元年五月,曾国荃进扎雨花台;这次军事行动,算不上名实相符的围城,只能视作形式大于内容的标志性事件。明年五月,水师攻克九洑洲,长江肃清;相当于围住南京的西面。八月,陆军攻克南京东、南面十处坚垒。三年正月,攻克太平军在钟山之巅修筑的“天保城”,并分守洪山、北固山等处,宣告合围成功。这是篇首所谓的内圈之围。“距城百里之外,如镇江、东坝、溧水、金柱关均有重兵助守,宜兴、溧阳二县又新经苏军(伯牛按即淮军)克复,外援将绝,粮米无多” ;这是篇首所谓的外围之势。内外相合,瓮中捉鳖,才
算真正拉开战天京的序幕。
东南全局方面:二年十月末,李鸿章收复苏州;三年二月,左宗棠克复杭州。对曾国荃来说,这无疑是天大喜讯;从此之后,围师再不用担心自江、浙东来的“大股援贼”,可以一心一意的围城、攻城。但是,这也是无声而有力的催促;所谓肃清东南,其成功的标志就是攻克南京、苏州、杭州这三座城市,如今,苏、杭已复,南京就成为万众瞩目之地。虽不敢打包票说克期奏功,但是,继续按照九江、安庆的攻法,严围缓攻,候敌自溃,已经不合时宜。且看曾国藩奏报完成南京合围以后收到的批谕:
“金陵城大而坚,围攻不易。诚恐各营将士号令不一,心志难齐,曾国藩能否亲往督办?俾各营将士有所秉承,以期迅速奏功” ;
九江、安庆自合围至攻克,费时都在一年以上;南京之险固,更甚于二城,比照前事,似不应过于催促。但是,李鸿章复苏州,只需三月;左宗棠克杭州,不过半年;然则今时不同往日,又未可拖延过久。曾国荃率兵从安庆打到南京,其部下始终跟随,并不存在“号令不一,心志难齐”的问题,朝廷未尝不知道;但偏要以此为借口,让曾国藩亲临督战,用意即在于此。曾国荃是前敌指挥,曾国藩为全局统帅,朝廷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