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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世界古代前期宗教史-第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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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家庙中进行,祭天是在城外进行,后者叫郊祀。郊祀是在野外选一块地 

方,设置高台,在这神坛上祭天。祭祀分等级,郊祀可能是王一类人物的专 

利。商王、大臣、诸侯们在祭祀时,由“祝”负责具体事务,自己祷告“天” 

和祖先的佑助,奴隶们没有自己的家庙,一般百姓大概是自己在家内祭。祭 

品有植物类、动物类和活人。我们至今还不知他们祭祀的具体形式,只知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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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曾以活人祭天、神灵、祖先和死者亡灵。 

     人祭的形式在商代以前就应该存在,因为在上古时代有许多地区的原始 

民族都有此风俗,不可能源于商代。在商以后,两周也有人祭,秦汉以后才 

逐渐消失。商代的人祭有两种情况: 

     一是人牲。在祭祀时杀死一个或几个活人,以此供奉神灵和祖先,求告 

神助。开始的对象可能是战俘,后来也有奴隶和其他人。杀死战俘可能主要 

是在战争的起始与结束,以此表示自己的能力和神灵佑助;杀死奴隶表示祈 

求主人财富增加,可能是在奴隶制诞生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在商代的卜辞 

中,以活人为祭品与以牛羊豕等牲畜为祭品的记载基本一样,当时奴隶与战 

俘同牲畜没有本质的区别。 

     二是人殉。在埋藏死者时以活人作为随葬物品的葬礼形式。主人的尸身 

以棺槨安置在墓穴里,作为随葬品的活人有的被砍头,有的被活埋,有的跪 

形,有的站立守卫形。人殉的对象大都是同主人有过联系的人物,做仆役的 

奴隶及妻妾、侍卫亲信、陪臣等等,男女老少都有。已发现的商代王陵、王 

族与大臣的墓穴和贵族的坟墓,都有人数不等的活人随葬,有的王陵多达300 

—400人。据统计,殷虚侯家庄1001号墓殉人总数达400人,武官村大墓群 

的南侧发现主人旁边有200个祭祀坑,共有1200具尸骨,都是几个主人墓的 

随葬物。 

     以活人作为随葬品不仅是权势的象征,而且也是宗教意识的表现。他们 

认为人死以后仍会在另一个世界里生活,主人死后仍要享用奴仆。殉人过程 

有一定规定程序,殷虚侯家庄的王陵是,陵寝门旁或门前开几个小坑,埋人 

守卫,卫者均站像,有戈、盾、狗等随葬物置放;墓内厢房后面有长方坑, 

殉人的数目较多,大都被砍头,有牛羊兽作为随葬物,杂埋其间;正房之前 

为四列葬坑,有儿童和觚爵车舆等,五列葬坑有20人骨架,两人跪顶鼎、献 

等8种器具,5人有刀、戈等器具。这样,商代的人殉墓就给死者准备了一 

个供应有序,使用有物,征伐有人的另一个世界。 



      (3)占卜 

     殷高时代盛行占卜,遇事以占卜问吉凶,国中大事情,如战争的征伐, 

都城的迁移,自然界的变化,灾害和丰收,颁布法令等等,无不进行占卜。 

商代流行以龟甲兽骨进行占卜,并记载占卜的结果,史称甲骨文。不过,甲 

骨文还记载国家的政事、自然界的变化等,但主要是记占卜的结果,故甲骨 

文又称为卜辞,它是中国现在知道的最早文字。商代末期已经出现铜器铭文, 

但主要是甲骨文。 

     占卜的方式是取乌龟的骨壳或动物的胛骨,弄干净后在上面凿几个凹 

糟,之后用火烧烤,龟甲或骨块上出现裂痕,根据颜色和长短不一的裂纹来 

判断吉凶。这个风俗可能在中国新石器时代的原始氏族社会里就出现了,到 

了商代就达到了全盛时期,商灭亡后甲骨占逐渐衰微。商代把进行这个工作 

的人称为“卜人”,具有宗教专业性质。卜人的职责有三:一是讯问占人所 

问何事;二是主持占卜仪式;三是解释占卜的结果并负责在甲骨上记载占卜 

的缘由和结果。由于占卜的过程较为复杂,所以当时可能是有主卜者,还有 

副卜者,为几位卜者共同完成;若是国王占卜,还有朝庭史官记录整个占卜 

过程。 

     商代除用龟甲兽骨占以外,还用蓍草占,商亡后,蓍草占渐代替了甲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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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在商代主要是甲骨占,特别是王室,可能在民间还是流行蓍草占。 

     占卜实际上是一种宗教行为、巫术活动。首先他们认为甲骨是一种神奇 

的东西,它寄托着神灵的意志,此时商代人是把龟甲兽骨看作神秘之物;其 

次是“卜者”,被人视为人神之间的沟通者,他们有超人的能力,可向问卜 

者传达神意,“卜者”与“巫者”为一类人物;最后是以卜者的解释定吉凶 

祸福,信奉神明的“预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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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西周的宗教 



     西周源于陕甘地区渭河中游的一个氏族部落,在商代是一个地区性王 

国。在商朝末年,他开始强大,先是周文王在尊商旗号下讨伐周边小国,后 

是周武王举兵灭商,在镐(今陕西西安市西南)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周王朝。 

公元前771年周平王被迫迁都于雒邑 (今河南洛阳),史称以后的历史为东 

周,以前为西周。西周是中国奴隶制社会的鼎盛时期,东周是列国争霸时期, 

奴隶制走向瓦解。 

     西周的宗教承袭商代,同时又对商代的宗教进行了改造,形成了自己的 

宗教意识和宗教行为。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关于“天”的看法。他们都认为“天” 

是有意志的,有人格的,以“天”为最高主宰,“天命不可违”,但周王朝 

认为要“以德配天”,“德”也是天的要求,天只帮助有德之人。 



      (1)天命宗法制度 

     宗法制度是西周权力结构的特点,宗室是西周社会结构的基本组织单 

位。西周统一全国以后,周王把土地和人口分封给家族成员和外姓有功之人, 

这些人建立藩国邑地,称为诸侯国。受封之诸侯国有71个,其中,国王亲属 

占53个。国王为各诸侯的“共主”,各诸侯国听命于周王。周王的王室为大 

宗,诸侯王的王室为小宗,而诸侯王在自己的封地又为大宗,受诸侯王分封 

的诸庶子又有自己的更小封土,又是小宗。按周朝的规定,嫡长子继承王位, 

他的宗室即是大宗,庶子不能继承王位,称之为士,其宗室是小宗。每个宗 

室内部是以长子为主干的有直系血缘关系的人组成,分属这个宗室的庶人、 

奴隶受其奴役,没有血缘关系,同姓宗室之间有旁系的血缘关系。周王朝就 

是通过这种宗法制度进行统治的。 

     周朝的宗法制度是天命宗法制度。首先,周朝的国王以“天”之子自居, 

臣属以“天子”称之,王权是受命于天。周代的文献材料多次讲到“丕显文 

王受天有大命”(《大孟鼎铭文》)等类似的思想,把周文王、周武王看作 

有德之王,所以打败了商纣王,这是天命使之。按此说法,周王就成了受天 

之托主宰人间一切。“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 

经·小雅》)“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下出。”(《论语·季氏》)周 

王作为“天子”,当然就有权分封诸侯;其次,国王家族的始祖相传是弃, 

姬姓,与谷神稷为同一个人,又从弃推到传说中的黄帝之曾孙帝喾,也是位 

神异人物,并创造了姜嫄践巨人迹生弃的神话。这样就把国王家族成员神圣 

化;第三,西周王朝制《周礼》(相传为周公所作),这是一部刑律,保障 

了周朝以天命自居的上下尊卑的宗法规定。 



      (2)宗庙制度 

     宗庙指各宗室供祖宗之庙,西周王朝可能只有宗庙而没有神庙,宗庙制 

度指建庙和祭祀的一系列制度。 

     有两种人没有宗庙,一是奴隶,二是庶人。庶人可能指“持手而食”的 

一种类型的人,他们完成主人分给的小块田地的劳动,用以养家糊口,向主 

人交纳贡物,而主人可随时收回田地。西周的庶人无姓,只在采邑里有相对 

永久性的住处,按照规定不能有宗庙。在西周,能建宗庙的人只有士以上的 

人,庶人、工匠等都没有资格建宗庙,但有自己家庭的墓地,强于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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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庙的大小多少在西周都有严格的规定。据《礼记·王制》说,“天子 

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太祖而五。大夫三 

庙:一昭一穆与太祖之庙而三。士一庙。庶人祭于寝。”昭指周昭王、穆指 

周穆王,这个规定肯定是周穆王死后的规定,说明宗庙的数量多少,规模大 

小和祭祖的方式都有严格等级限制。宗庙一方面是敬拜祖宗的恩泽,另一方 

面也有祈求祖宗保佑自己不要丢掉地盘的意思。他们之所以分为等级,完全 

是为显示各自的地位高下,体现尊卑有序。 

     西周的宗庙制度是把“敬天”和祭祖有机统一起来。首先,周王朝开创 

者周文王是位受天命的人物,半人半神,为“大宗”之庙必供奉的对象;其 

次,祖宗亡灵皆有神性能保佑宗室兴旺。所以,祭祖中包含着敬天,谨遵祖 

命即是谨遵天命。 



      (3)祭祀制度 

     向祖宗和神灵表示敬拜,祈祷他们去灾降福,让社稷永远牢固,这是祭 

祀的基本目的。西周是多神教,山川河流有山神、河神、农作物有谷神稷, 

天上有“四方神”或“五方神”,地上有土地神,地下有冥神,以及游荡于 

人间和山林的鬼怪。除此以外,还有祖先的亡灵,至于亡灵是神是鬼,他们 

并不深究,周王室的先祖亡灵一是文王、二是武王,依次排到父辈亡灵;还 

有“圣人”,周朝的圣人是指传说中的如黄帝一类的人物,是半神半人的性 

质,多与祖先相联系的。这些方面都要求祭祀,每种祭祀都有特定的要求和 

程序,从而形成祭祀制度。 

     西周的祭祀大致分三类,第一类是祭祖先,第二类是祭社稷,第三类是 

祭天地。其中,周王室的祖先指从文王以来的历代国王的亡灵,诸侯王室和 

士大夫的祖先指自己的父辈、祖辈之灵;天地既指笼统的人格化的天与地, 

又指从自然物中抽象出来的具体神,如山川河流等诸神;社稷是指国家、江 

山的保护神。关于社稷的情况至今还没有弄得太清楚,一说“社”是土地神, 

即保护一方平安的神灵;“稷”是周人的始祖弃,弃号为“后稷”,相传为 

谷神、农业神,按这种看法应该是两尊神,西周人应是以这两尊神为保护神。 

作为统一的农业国,这个看法不是没有道理的。一说社稷是国家概念的另一 

种表示,不具有神的意思,周王朝的保护神就是祖先神和有意志的天,除祖 

先与天地之神外没有一个或两个社稷神。这两种看法还有待于考查。西周时 

期并没有一个专门的社稷庙,他们是向“天”和祖先祈求社稷永固,地点是 

在宗庙中和郊外举行仪式,“社主”可能不是指那一位天神,而是指土地神 

社。 

     西周的祭祀方式和内容有极有严格的等级规定。《礼记·曲礼》记载: 

 “天子祭天地,祭四方,祭山川,祭五祀,岁偏。诸侯方祀,祭山川,祭五 

祀,岁偏。大夫祭五祀,岁偏。士祭其先。” 《礼记》是秦汉之际的儒家作 

品,不过自东周以来随着周王室的衰微,各路诸侯国已经不遵守周礼的约束, 

 《礼记》中的有祭祀内容的规定应是西周时的规定。其中的“四方”为东南 

西北四方神,西周时尊四方神,“五方神”可能是后来的,每方皆有“帝” 

有佐神,“帝”为神的头;“五祀”为门、户、井、灶、中霤等五位神。相 

传其规定“士”这个阶层的人在一年终了只祭祖先,“大夫”阶层为五祀, 

 “诸侯”阶层不能祭天地只能祭社稷,“天子”职掌祭天地的专有权,在这 

里等级森严,不可逾越一步。东周刚开始,诸侯国鲁国的国王曾祭天地,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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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指出这是周王室衰微的表现,是“非礼”。《荀子·礼论》说到他以前的 

祭礼制度时,认为是“郊止乎于天子,而社止于诸侯,道及士大夫,所以别 

尊者事尊,卑者事卑、宜大者巨,宜小者小也。”这个看法与《礼记》相同, 

证明西周人的祭祀是严格等级的,以人的尊卑确定能祭那一方神,形成尊卑 

有序的祭祀制度。 

     西周的祭祀形式与商一样也分为两种,一种郊祀,即在城市郊外选或建 

造一土丘,名为“祀天寰丘”,来祭天祭地。大概祭“四方神”或“五方神” 

 (“帝”)以及山川河流等自然神都是采取此种方法;一种为家祭。对于“士” 

以上等级的人在宗庙中祭,对有家室的庶人在家内祭。家祭又分两种,一种 

是祖先的亡灵,家庙是祭祖先的场所,一种是家庭神,即户神、井神、灶神、 

中霤神等,在家内祭。 

     祭祀的日期既是固定的又是不固定的。固定指一年之内有几个固定日 

期,如一年终结十二月末等日子是必须举行的;不固定是指遇重大事情,如 

新国王登基、迁移新都城、战事等皆要祭神祭祖先。西周时代每一年有三大 

节日:(1)春社,进行“祈谷”祭祀,求丰收;(2)秋社,庆丰收,向神和祖 

先“报功”;(3)蜡月祭,每年十二月末,欢庆过去了的一年,衷心祈求来年 

为丰收之年。春秋时代的人氏子贡说这一天“一国之人皆若狂”,大概春社、 

秋社和腊月是举国上下的节日,也是从“天子”到“士”祭天地、祭祖先和 

祭各种神祇的固定日期。相传在这三大节日里庶人可以吃到一点酒肉,人们 

集中在固定地方,酒肉及其它食品均分给每个在社之人,先祭神和祖先,然 

后尽情喝酒吃肉,经常是大醉而归家,所以有举国皆狂的情形。 

     祭祀过程中可能没有专门化的祈祷文,但一定有祭者发自心愿的祷告, 

对于国王来说这种祷告也是向臣民和诸侯们的告诫。西周的青铜铭文有许多 

这种性质的告诫文。周成王在向洛邑迁都的前夕,先到天子的宗庙里进行“福 

祭”,然后把家族后生们召集到宗庙里,告诫他们必须建立新的功劳,效忠 

于他,才能继续有自己的宗庙,等成王的“诰训”结束后,又给予赏赐。 

     祭祀的供品除植物类和动物类外,西周也有人祭,但已不如商代盛行, 

大概这个时期已经用杀死牛羊等活的动物替代,但商代人殉的遗俗仍然存 

在,只是此时以活人祭祀死者亡灵的形式不占主导地位,并且规模也不如商 

代。西周人用活牲畜祭祀,其数目之多是非常惊人的。据 《尚书·周书》说, 

用了504头大牲畜祭“天”和谷神稷,用了2701头小牲羊豕祭百神。这个数 

字是否确实,现在还无从考查验证,但即使打了折扣也十分惊人。文献材料 

未发现西周时代以战俘或奴隶等活人作为祭祀的供品,但在西周的墓葬遗址 

里发现有以活人为随葬品的零星材料,如河南濬县辛村的西周墓有一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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